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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動態

      旌德縣惠企獎補申報指南!新獲得省認定的專精特新和成長性小微企業給予15萬獎勵!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3/12/14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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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實施質量強縣戰略,大力推進質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實現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根據旌德縣委縣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縣建設的實施意見》(旌發〔2018〕24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縣級質量提升發展基金,基金規模為2000萬元,納入縣財政預算管理,并視情況逐年增加。主要用于質量強縣創建,支持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質量品牌升級、質量創新、知識產權服務與運用,提高制造技術及工藝水平、研究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建設應用現代質量管理體系和各類表彰獎勵。

      第二章 基金的使用范圍

      第三條 推進質量基礎設施建設。

      (一)支持標準化建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項目(農業標準化示范區、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的主體,在項目通過國家或者省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通過后,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扶持資金;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稱號的,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成功出口相關產品的,獎勵2萬元。生產型企業主導制定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并實施生產加工,其中75%及以上指標高于國家安全標準20%以上幅度的,獎勵1萬元,高于國家安全標準50%以上幅度的,獎勵2萬元。(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二)支持計量服務。對誠信計量示范單位AA級、能源計量示范單位、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企業分別予以2 萬元獎勵,對取得省級最高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檢測技術機構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三)支持檢驗檢測建設。對在我縣注冊的檢驗檢測機構,取得國家級或省級資質認定證書,并持續經營一年以上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我縣檢驗檢測機構成功申報國家級專項特色檢驗檢測中心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成功申報省級專項特色檢驗檢測中心的,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四)支持認證認可建設。支持企業實施先進認證機制,生產型企業強制性產品認證活自愿性認證的(包含有機產品認證、綠色食品認證),一次性獎勵3萬元,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含食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生產許可證)的,獎勵3萬元;生產、建筑、服務行業組織通過質量、環境、職業健康等先進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獎勵2萬元。單個企業累計獎補最高不超過15萬元。(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五)支持市場監管部門科技發展。對我縣市場監管技術機構成功申報國家市場監管重點實驗室或技術創新中心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成功申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科技計劃項目的,分別給予20萬、10萬元一次性獎勵;成功申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科普基地的,分別給予20萬、10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第四條 支持質量品牌升級。組織或個人獲得“中國質量獎”,獎勵100萬元,獲得“全國質量獎”,獎勵20萬元,獲得“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獎勵50萬元,獲得“安徽省卓越績效獎”、“宣城市政府質量獎”,獎勵10萬元,獲得“旌德縣政府質量獎”,獎勵5萬元,獲得“安徽省制造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獎勵10萬元。對獲得“中華老字號”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獲得“安徽老字號”的企業,獎勵10 萬元;對獲得“宣城老字號”的企業,獎勵5萬元。(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縣科技商務經信局)

      第五條 支持工程質量升級。對本地建筑業企業承建的項目獲得“魯班獎”的,獎勵15萬元;承建的項目獲得安徽省“黃山杯”的,獎勵10萬元;承建的項目獲得宣城市“云嶺杯”的,獎勵5萬元。(牽頭部門:縣住建局)

      第六條 支持服務質量升級。對新創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新創的國家5A級、4A級、3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創省級特色旅游名鎮(省優秀旅游鄉鎮)、特色旅游名村(省市鄉村旅游示范村)、休閑旅游示范點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新創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新建旅游廁所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評定為省5A級、4A級服務質量誠信旅行社(景區、星級飯店)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牽頭部門:縣文旅局)

      第七條 支持知識產權推進。企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50萬元;對推動本地特色產業發展,獲政府支持并成功申報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組織,獎勵20萬元;組織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獎勵10萬元,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獎勵2萬元,企業成功注冊國際馬德里商標的,獎勵2萬元,組織或個人成功注冊一般商標的,獎勵500元。(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第八條 培育綠色發展企業。對獲得國家級的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只分種類,不分型號)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5萬元;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5萬元。新獲得省認定的專精特新和成長性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新認定安徽工業精品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牽頭部門:縣科技商務經信局)

      第九條 培育科技創新型企業發展。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培育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5萬元。對獲得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證書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對新認定國家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牽頭部門:縣科技商務經信局)

      第十條 實施人才引進戰略。加大院士、國家級領軍人才、博士等高層次人才(團隊)引進力度。建立質量教育網絡,培養質量管理和技術技能人才,實現規上企業首席質量官全覆蓋,中小企業首席質量官聘任全覆蓋,推動規上企業建立企業標準總監制度。(牽頭部門:縣人社局、縣市場監管局)

      第十一條 推廣群眾性質量創新活動。鼓勵企業廣泛開展質量信得過班組、QC小組評選等質量管理活動,不斷提升全員質量管理水平。支持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開展優秀質量管理小組、信得過班組評選,開展質量標桿交流活動,激發質量創新內生動力。(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縣民政局)

      第十二條 鼓勵消費品生產企業主動履行召回義務。企業主動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的,按照實際召回貨值金額的10%比例進行補貼,單個企業同一類消費品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5萬元。(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第十三條 推動醫藥特色產業發展。企業獲得中藥材加工產品“準字號”批文批號的,獎勵40萬元;獲得中藥材加工產品“健字號”批文批號的,獎勵30萬元。醫藥研發企業完成藥物臨床前研究,申報臨床并受理的,獎勵20萬元;完成藥物臨床前研究,獲得臨床試驗批件的,獎勵30萬元;完成三期臨床,申報生產或者申請新藥證書并受理的,獎勵50萬元;完成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仿制藥的,每個品種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研發、申報獲得二類及以上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給予20萬元獎勵;獲得二類及以上醫療器械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給予3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資質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第三章 資金的申報、審批和撥付

      第十四條 基金的申請、審核與撥付

      (一)申請。對符合質量提升發展基金政策支持的項目且經由質量發展基金途徑獎勵項目,經由牽頭部門提出申請,并報送材料。

      (二)審核。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受理申請后,會同相關牽頭部門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專家及相關人員進行評審、論證,并對審核結果予以公示。

      (三)撥付。由縣財政局負責辦理。

      第四章 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建立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制度。縣質量發展委員會成員單位會同縣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各自負責領域項目進度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預算調整的依據。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日常工作經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支出,只用于開展質量提升相關工作。對重復申領財政資金,以及擠占、截留或挪用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經撥付的專項資金,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

      第十七條 牽頭部門要加強獎勵申報的審核,針對失信以及嚴重失信企業、相關成果無實際社會效應、弄虛作假、重復套領以及過度申報的行為,可予以否決。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與《進一步擴大開放、促進發展的若干規定(試行)》(旌發〔2012〕18號)以及其他涉及質量提升獎勵文件中相同之處的,共同實施,不作相關廢止,存在獎勵額度、適用規則不同之處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九條 本辦法的獎勵項目,成立時間應以每個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準,逾期以及提前申報的,視為無效,部分獎勵項目因程序規則跨度超出一年以上的除外。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旌德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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