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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專利獎勵辦法、2024年申報條件、材料及獎勵標準
利川市專利獎勵辦法、2024年申報條件、材料及獎勵標準,小編已經整理了詳細的內容,需要申報的企業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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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分公司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茅店山西路創星匯科技園A棟468室
第一條 為激勵和促進大眾發明創造和技術創新,提升市場主體市場競爭實力,充分發揮政策的引領作用,規范專利授權資金獎勵工作,推動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湖北省專利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州、市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獲得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授權的第一權利人且地址在利川市行政區域內(以專利證書地址為準)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第三條 利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獎勵申請的受理工作,原則上受理時間為每年12月20日至31日,超過申請受理時間未申報相應期間的專利不予補報。
第四條 專利獎勵標準: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20000元;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10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2000元;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1000元。
第五條 申請獎勵應提供材料:
(一)《利川市專利獎勵申請表》;
(二)單位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原件備查);個人申請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原件備查);
(三)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證書復印件(原件備查)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公告復印件(需提供交費憑據復印件)。
(四)委托他人辦理需提交專利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專利權人簽署的委托代理書和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六條 專利獎勵資金的管理和兌現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和人大及社會的監督。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如數追回資金,相關單位和人員記入知識產權誠信黑名單,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監事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或者企業涉黑涉惡,取消其專利獎勵資格。
第七條 本辦法由利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原《利川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利川市專利獎勵辦法的通知》(利政規【2016】11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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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激勵和促進大眾發明創造和技術創新,提升市場主體市場競爭實力,充分發揮政策的引領作用,規范專利授權資金獎勵工作,推動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湖北省專利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州、市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獲得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授權的第一權利人且地址在利川市行政區域內(以專利證書地址為準)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第三條 利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獎勵申請的受理工作,原則上受理時間為每年12月20日至31日,超過申請受理時間未申報相應期間的專利不予補報。
第四條 專利獎勵標準: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20000元;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10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2000元;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1000元。
第五條 申請獎勵應提供材料:
(一)《利川市專利獎勵申請表》;
(二)單位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原件備查);個人申請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原件備查);
(三)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證書復印件(原件備查)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公告復印件(需提供交費憑據復印件)。
(四)委托他人辦理需提交專利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專利權人簽署的委托代理書和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六條 專利獎勵資金的管理和兌現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和人大及社會的監督。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如數追回資金,相關單位和人員記入知識產權誠信黑名單,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監事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或者企業涉黑涉惡,取消其專利獎勵資格。
第七條 本辦法由利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原《利川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利川市專利獎勵辦法的通知》(利政規【2016】11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