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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動態

      商貿業補助,洪山區促進商貿繁榮發展措施申報對象、條件及申報獎補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4/1/16     瀏覽次數:    
      洪山區促進商貿繁榮發展措施申報對象、條件及申報獎補如下,洪山區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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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詢熱線:1870983457818186061490v同)

      業務范圍:工商財稅、股權設計、專利商標版權軟著、項目申報、軟件開發、各類標準制定(參編)、審計報告、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科技成果評價、資質認證等企業服務平臺

       

      一、積極培育商貿骨干企業

      (一)對年度社零額增幅超過全區當年社零額平均增幅的企業,按對全區社零額目標完成貢獻度高低分檔給予獎勵:

      1.對年度社零額規模達到50億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對年度社零額規模達到20億元(含)以上、50億元以下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3.對年度社零額規模達到10億元(含)以上、20億元以下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4.對年度社零額規模達到5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的企業,按照增幅由高至低排序,對排名前10名的商貿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5.對年度社零額規模達到1億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的企業,按照增幅由高至低排序,對排名前10名的商貿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對全區年度社零額總量排名前10且保持增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引導中小微企業發展壯大

      引導支持中小微商貿企業發展壯大,深入推進規模企業入庫納統工作。對我區首次納入限額以上且次年正常啟報的商貿企業,在享受市政府獎勵的基礎上,區政府再獎勵5萬元。

      三、推進住宿、餐飲企業發展

      設立住宿、餐飲企業貢獻獎。對限上住宿、餐飲企業年度營業額超過5000萬元、年度增幅超過當年全區社零額平均增幅,給予一次性貢獻獎。對住宿、餐飲業年營業額超過1億元(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貢獻獎20萬元;對住宿、餐飲業年營業額超過5000萬元(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貢獻獎10萬元。

      四、鼓勵發展電子商務、跨境貿易,實現線上線下商貿融合發展,對企業通過自建平臺和第三方電商平臺開展電商業務、開展電商示范創建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1.鼓勵企業通過自建平臺和第三方電商平臺開展電商業務,對年銷售額在1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100萬元;對年銷售額在5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的,獎勵50萬元;對年銷售額在1億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的,獎勵20萬元。

      2.鼓勵電商示范創建,對新獲評的國家級、省級電商示范企業,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獲評的國家級、省級電商示范基地,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市級認定的直播電商基地,在市級支持的基礎上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

      五、鼓勵開展各類活動促進消費

      對商貿企業開展商貿促進活動投入經費達20萬元的,按其實際投入活動經費的30%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20萬元。

      六、支持商貿總部發展

      對在我區設立商貿總部的企業,經認定,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并給予前三年年度區級經濟貢獻的100%獎勵。

      七、組織實施

      1.符合本措施規定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本措施適用于稅務登記在洪山區并在洪山區長期依法經營的商貿企業(含大個體),重點支持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含大個體)。企業通過弄虛作假獲得政策支持,或出現其他違反獲取獎勵的限制性條件的情形時,將取消政策支持資格,若支持政策已兌現,已享受獎勵需按原發放途徑予以全額退還,并保留對企業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享受獎勵期間,若發生股權變動、注冊地址或名稱變更等事項,應及時書面告知相關部門進行備案。

      3.兌現流程:

      (1)申報流程: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直接向所屬街道提交書面申請資料,經街道初審合格后報區商務局,區商務局審核后確定獎勵的企業名單,并進行公示。

      (2)兌現流程:支持政策、措施原則上每年集中兌現一次,區財政局負責資金保障,區商務局按照審核、報批、公示等流程進行兌現。

      4.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獲獎企業承擔。

      5.本措施由洪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并制定實施細則組織實施。

      6.本措施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實施過程中,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有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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