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
最近咨詢武漢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的朋友挺多的,這篇文章針對武漢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做一個整理,整理申報條件并且匯總了武漢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東西湖區、經濟開發區(漢南區)13個區的補貼政策情況,小編根據各區政策文件整理搜集,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評分等其他問題咨詢請聯系項目老師專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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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武漢高新技術企業補貼政策情況
(一)獎勵補貼分批發放情況
1.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分三年撥付市級獎補資金,其中:2024年撥付10萬元,2024年、2024年分別各撥付5萬元。由于受疫情影響嚴重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資金周轉確實困難的首次認定高企,經企業提出申請、所在區科技部門審核通過,市級獎補資金可一次性撥付到位。
2.對于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首次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外地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撥付市級獎補資金。
(二)分區獎勵補貼政策
1、江岸區補貼政策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給予每家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
對超過有效期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區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武漢市以外的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
2、江漢區補貼政策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2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10 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5 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區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
3、硚口區補貼政策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2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10 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s財政給予每戶 5 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區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
4、漢陽區補貼政策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2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10 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5 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區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
5、武昌區補貼政策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2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10 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5 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區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對有效期n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
6、青山區補貼政策
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在市級財政獎勵20萬元基礎上,青山區對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規模以下企業分三年每年分別按10萬元、5萬元、5萬元給予獎勵。對有效期滿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對有效期內整體落戶青山區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武漢市以外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50萬元基礎上,青山區對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規模以下企業分三年每年分別按20萬元、20萬元、10萬元給予獎勵。
7、洪山區補貼政策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2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10 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5 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區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對有效期u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
8、蔡甸區補貼政策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2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10 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5 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區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
9、江夏區補貼政策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2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10 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5 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區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
10、黃陂區補貼政策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2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10 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5 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區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
11、新洲區補貼政策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2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10 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5 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區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
12、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補貼政策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2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10 萬元獎勵。以上兩項獎勵區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 5 萬元獎勵。區里面按照15萬予以配套。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
13、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補貼政策
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20萬元的基礎上,區級財政一次性給予30萬元配套獎勵。對有效期滿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5萬元的基礎上,區級財政一次性給予10萬元配套獎勵。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武漢經開區,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武漢市外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50萬元的基礎上,武漢經開區對規模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60萬元獎勵,對規模以下的企業分兩年按每年30萬元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