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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給與10萬元獎勵!2024年亳州市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獎補細則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2/6/29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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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亳州市通過知識產權貫標認證,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示范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示范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亳州市推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知識產權在激勵企業自主創新、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和保護營商環境方面的作用,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知識產權強省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l6〕64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l7〕52號)、《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機構改革涉及的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亳政秘〔2019〕19號)等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本政策所指的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包括專利、商標、地理標志,以及相關的各類示范試點項目、服務機構等。

      第三條 本政策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含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我市居民以及在我市就讀的非我市戶籍的在校學生)。

      第二章 知識產權創造獎補范圍和標準

      第四條 對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給予1萬元資助;對授權后繳清六年年費的發明專利,每件再給予0.3萬元資助。對獲得國外(含境外,下同)發明專利授權的,按獲授權國別(地區)每件資助2萬元。

      第五條 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 對上一年度新獲得的馳名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商標、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集體商標、國際商標注冊(含馬德里國際商標)、“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單位,每件分別給予3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6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對上一年度取得商標注冊證的商標,每件給予0.1萬元的獎勵,由市財政和受益地財政各承擔50%。

      第三章  知識產權保護獎補范圍和標準

      第七條 勝訴后,對專利權人維權訴訟費用,按2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維權費用補助,補助額度國內最高不超過2萬元、涉外維權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八條 對在我市新注冊成立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登記開展專利申請業務的代理機構,每授權一件發明專利獎勵0.2萬元。對代理我市專利業務的代理機構,一個年度內,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20件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每超過1件另獎勵0.1萬元。

      第四章 知識產權運用獎補范圍和標準

      第九條 對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產品自授權之日起一年內銷售收入達到3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勵。

      第十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示范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學校,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第十二條 對企業以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的,一次性按貸款利息、擔保費和評估費總額的5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企業購買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保險費率不超過2%的,給予保費50%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十三條 對經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批準開展重大經濟科技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并通過評審驗收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

      第十四條 鼓勵我市企業引進省外發明專利用于生產經營,每引進1件省外發明專利,每年給予0.5萬元補助,連續補助2年。

      第十五條 對上年度獲授權發明專利2件及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企業知識產權專員1萬元獎勵。對我市當年通過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人員且5年內服務于我市專利工作的,給予1萬元獎勵,通過專利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評定的人員,給予0.3萬元獎勵。

      第十六條 對當年獲得國家、省知識產權強縣工程示范縣(市)區和開發區(園區)示范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當年列為國家、省知識產權強縣工程試點縣(市)區和開發區(園區)試點稱號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第五章 資金申請及發放程序

      第十七條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本政策所涉及的補助獎勵項目申請的審核等工作,每年受理一次,提出獎補資金分配建議,按規定程序報市政府批準。

      第十八條 市市場監管局每年據實編制資金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后在下一年度撥付。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對出現違法違規專利、商標申請行為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取消當年獎補資金,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申報該項目資金。

      第二十條 對申請補助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補助的,一經發現,責令其退回已取得的所有補助,并取消其以后補助申請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市市場監管局制定出臺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兌現時間自2020年1月1日計算,凡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此為準。《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亳州市專利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亳政〔2009〕90號)和《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亳州市專利資助和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亳政辦秘〔2016〕11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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