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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類別
2024年度專項資金支持以下10類項目。其中,技術改 造、貸款貼息、揭榜掛帥、創新平臺、數字產業化等5類屬 投資補貼類項目,按投資規模、進度、比例核算補貼資金; 首臺套設備購置、診斷平臺、試點示范、晉級提能、數字經 濟等5類屬政策兌現類項目,按相關要求直接兌現補貼資金。
1、技術改造項目
(1) 支持范圍。對企業實施以“智能化升級、集群化發 展、服務化延伸、綠色化轉型、安全化管控”為核心,結合 產業導向、技術水平、項目規模、建設進度等因素,擇優確 定支持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優先支 持2024年可完工項目,建設期不超過3個年度,包括2020 年以來開工的未完工在建項目;2021年以來建成達效的已 完工示范項目;2024年可開工建設,項目前置手續齊備的擬 開工重大項目。
(2) 支持方式。按照項目生產性設備投資的8%予以支 持,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不超過1000萬元。
2、貸款貼息項目
(1)支持范圍。貸款貼息政策是技術改造投資補貼政策 的有效補充,旨在促進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增強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動力,實現省級重大關鍵領域、重大項目持續性享受政策資金支持。2024年度選擇“光芯屏端網”、汽車及零部 件、重大裝備、化工新材料、生物醫藥大健康等5個重點領 域,對符合技術改造政策要求的項目,按照貸款貼息政策予以連續支持。
(2)支持方式。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總投資在5000 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建設有效期內企業實施該項目銀行貸款 實際支付利息的50%予以貼息,單個項目年度貼息額度不超 過1000萬元,根據項目建設周期可連續貼息三年。
3、揭榜掛帥項目
(1) 支持范圍。聚焦省政府確定的汽車、智能制造裝備、 集成電路、光通信、現代化工等16個重要產業鏈,針對制約 產業鏈供應鏈發展的突出瓶頸,鼓勵重要裝備設備、關鍵零 部件、材料工藝、新型產品研制開發,攻克解決一批“卡脖 子”技術難題。釆用競爭立項、定向委托等揭榜掛帥方式, 遴選產業鏈關鍵節點重大項目。
(2) 支持方式。具體項目指南和申報要求另行發布。對 符合指南要求的項目,按項目總投資的10%予以補助,原則 上單個項目不超過500萬元。
4、創新平臺項目
(1)支持范圍。平臺具體類型包括為產品升級、技術創 新、提高質效而建設的技術研發中心、技術服務中心、創新 中心、檢測中心等;平臺承載項目應當是聚焦行業、產業鏈 卡脖子的關鍵技術問題等,項目建設主體要具備較好科技研發實力,在行業內具有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和產業鏈帶 動能力的制造業龍頭企業。項目建設期不超過3年,起始年 度不早于2020年,總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
(2)支持方式。優先支持具有公共性、服務帶動全產業 鏈發展的平臺項目,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500萬元。對企業 自建自用平臺,項目驗收合格后,按總投資10%比例支持; 對企業自建并可服務于全行業發展,每年服務同類企業個數 10家以上的,項目驗收合格后,按總投資不超過20%比例支 持。
5、數字產業化項目
(1) 支持范圍。重點支持在云計算、人工智能、大數據、 工業互聯網、兩化融合等數字經濟領域,專業的軟件開發公 司為實現工業制造業智能化改造升級,所形成實用性強、創 新程度高、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工業軟件產品。項目整體開發 周期不超過2年,已獲得軟件著作權證書,2021年以來完成 項目建設和產品驗收。
(2) 支持方式。對研發費用500萬元以上,按實際支出 研發費用的8%給予支持,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6、首臺套設備購置補貼
(1) 支持范圍:對在國內實現重大技術突破、擁有知識 產權、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重大裝備產品,堅持政府引導與 市場機制相結合,推動首臺套示范應用,對生產企業購買并 實際安裝投入生產使用的首臺套設備購置費用予以補貼。
(2) 支持方式。對2021年以來,新納入《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產品,按裝備購置單價 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分期付款、設備租賃 等費用不計算在內。
(3)有關要求。各市(州)經信局對獲取購置補貼的設 備,需連續跟蹤三年,按年度將設備使用情況上報省經信廳。 三年內若發現設備資產轉移、對外租賃,或其他相關情況, 各市(州)經信局應及時上報并追繳已撥付的資金。
7、診斷服務項目
(1) 支持范圍。根據《省經信廳關于開展省級技術改造 咨詢診斷服務平臺2021年度綜合績效評估及增補遴選工作 的通知》相關要求,第三方評估機構完成2021年度10家平 臺機構綜合績效評估后,按要求測算各單位綜合獎勵資金, 并出具綜合績效報告。
(2) 支持標準。根據2021年技改診斷服務對接情況, 按照實際完成的有效診斷項目數量,對服務機構按每完成一 個項目診斷3萬元標準予以補貼,單個服務機構最高補貼200 萬元。
(3) 有關要求。根據2021年綜合績效評價和平臺增補 情況,對省級平臺進行適當調整,納入2024年度省級平臺機 構的單位可繼續享受資金政策支持,在2024年度專項資金 中予以一次性補貼。
8、試點示范項目
原則上,每年度支持的范圍和標準需視上年度總體情況 進行適當調整,2024年尚未確定。為加速資金撥付進度,先行參照2021年度支持的范圍和標準受理。各級經信部門根 據省經信廳反饋的名單,進一步核定企業是否符合申報要求 后進行推薦申報,確定本年度支持范圍和標準后再撥付獎勵 資金。
根據國家相關批復文件,在項目單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 對2021年度獲得工信部重大試點示范項目或企業給予一次 性獎勵:“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大數據試點示范項目、 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國家級“5G+工業互聯網" 試驗工廠等獎勵50萬元;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智能制造、 服務型制造、綠色工廠、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國家 制造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獎勵100萬元;國家新型工業化 示范基地獎勵500萬元;成功創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單 位獎勵1000萬元。
9、晉級提能項目
(1) 支持范圍。對實施技術改造后,2021年以來年營 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的 制造業龍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200 萬元、100萬元,其中獎勵給所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占比不 少于50%。
(2) 有關要求。獲獎企業名單根據省統計局提供的企業 營業收入數據確定。獎勵資金由省級和企業所在地財政各承 擔50%。申報獎勵資金時,企業所在地政府應當出具配套資 金出資承諾函,確定總獎勵資金分配方案。省級資金計劃下 達后3個月內,地方完成資金配套,并按獎勵資金分配方案落實到企業和個人。
10、數字經濟項目
先行參照省經信廳《關于開展5G宏基站建設補貼資金 申報工作的通知》(鄂經信規劃函〔2021) 212號)和《關于 開展2021年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數字經濟類項目申 報工作的通知》(鄂經信規劃函〔2021) 221號)有關內容和 要求執行。有效建設期限順延一年,將省鐵塔公司納入“5G 宏基站”補貼范圍,具體政策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報要求
1、專項實施常態化申報,各級經信部門可根據工作組織 進度,審核一批推薦一批,成熟一批申報一批,按要求申報 符合條件的項目,并對已申報的項目進行補充完善和數據修 訂。有效申報的項目統一納入下輪專項綜合評估。已獲得本 專項支持的企業,在項目驗收之前,不得再次申報。每年的 1月份和7月份,各級經信部門可按照要求對未完工項目申請項目后續資金,含貸款貼息項目。
2、申報企業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省內注冊,財務
管理合規,3年內獲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在績效評價、 審計監督、財政檢查中未出現違法違規行為,近3年在質量、 安全、環保等方面未發生重大冋題,企業法人未納入失信被 執行人名單。
3、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必須符合“兩高”、
排放、生態環境影響等方面的要求,在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之 內,對符合《湖北省工業與技術改造投資指南(2021年版)》的項目予以優先支持。已獲得國家工信部支持的項目和投資 內容不得再次申報本專項;已獲得本專項支持的項目和投資 內容,若符合國家支持政策,可向國家工信部推薦爭取資金 支持。除試點示范、晉級提能和數字經濟外,同一企業只享 受本專項一個方向的政策支持。
4、申報方式分為直接申報和“兩上兩下”兩種方式。揭 榜掛帥、首臺套設備購置補貼、診斷平臺、晉級提能和數字 經濟類項目,申報單位根據要求編制《資金申請報告》,按程 序直接申報。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創新平臺、數字產業化 發展類項目,釆取“兩上兩下”申報方式:不限制市(州) 項目申報個數,先申報項目匯總表和基本情況表(一上),初 評后下發申報項目清單(一下),按要求報送《資金申請報告》(二上),評審后確定項目資金安排計劃(二下)。
5、申報單位可自行或委托有相關資質的咨詢機構按要 求編制資金申請報告,各級經信部門不得指定、推薦咨詢機 構。報告需裝訂成冊、簽字蓋章、附真實性承諾并提供電子 文檔,具體如下:
(1)投資補貼類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需著重分析項目實 施的產業發展引導性、技術創新先進性、質量提升有效性, 并制定合理、可量化的績效考核目標;按照項目完整性原則, 明確報告完整項目的建設投資內容,進行投資強度合理性分 析,確定項目投資進度與生產性設備購置清單,確定項目建設達產績效目標;項目建設同時期內,項目承擔單位承接其 他國家級、省級投資類項目的,應如實說明相關項目建設況,并就投資內容劃分予以說明。
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建設的必 要性分析、項目建設內容(含設備清單、技術方案)、項目進 度安排、項目投資估算、資金來源及相關證明材料、量化可 考核的項目績效目標、已完成投資的證明材料(已購設備清 單及對應的發票、合同、付款憑證等)、項目進展情況證明材 料(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證照、批文、現場進度照片)、企業技 術能力和財務及信用狀況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 權、研發團隊、質量體系認證、獎勵情況、財務報表、信用 中國截圖等),以及證明申報項目(單位)符合申報要求的其 他證明材料。其中揭榜掛帥項目的申報材料還應當包括:本 單位具備承擔相關任務能力的證明材料,擬投入(建設、購 買)的人員、生產性設備、土地、廠房等清單,工作進度安 排和經費預算等。
(2)政策兌現類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應當提供符合對應 申報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此外,首臺套設備購置補貼項目 應當提供設備使用計劃和設備使用預期效果估計報告;晉級 提能項目應當分析實施技術改造給企業帶來的實際效益,并 提出獎勵資金的分配使用方案。試點示范項目根據國家批復 文件申報,無需提交資金申請報告,需(市)州在上報請示 文件中明確企業(機構)是否符合申報條件。
(3)未完工項目后續資金申請報告,應對照《資金申請 報告》和《項目任務書》,提交全部已發生的項目建設設備購 置清單、設備購置合同、設備購置發票、銀行轉賬記錄等憑 證材料,以及設備安裝調試證明和設備與生產關聯性說明等 文字材料。申請后續資金時已完工項目,應當提交驗收報告。 省經信廳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再次審計核定已完成投資內 容,計算需撥付資金總量,扣減已撥付資金數額后,確定本 批撥付資金。
6、投資補貼類項目按投資進度分年度、分批次撥付資金。 需撥付資金按照項目實際完成的投資內容(發票)審計核算。 政策兌現類項目按相關政策要求一次性補貼政策兌現獎勵 資金。
7、項目總投資包括項目建設所必需的土地購置、廠房建 設、生產性設備投資等內容。其中生產性設備投資主要包括: 與項目建設相關的生產、檢測、研發等設備購置,含設備安 裝、調試,不含設備租賃;自制成套、成臺設備原材料及測 試費用,不含設備維修;與項目建設配套的工業軟件(投資 規模不超過生產性設備投資總額的20%),以及項目前期研發 性投入(不超過生產性設備投資總額的40%)。研發費用歸集 范圍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 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 有關規定執行。
8、新增建設用地,或有特殊要求前置審批的“項目性” 投資類項目,專項申報時項目建設前置審批文件需齊備。允 許“零增地”的,在原有土地、廠房、產線建設的“持續性” 投資類項目先建后驗、按需報審,建設所需備案、環評、規 劃、節能、安全等項目建設前置審批文件根據有關政策按需或延后辦理。
9、由地方自行組織實施分配的,2018—2020年省級傳統 產業改造升級專項地方切塊資金,視作地方支持政策。
10、各申報環節單位分別就項目申報、審核推薦等具體 情況分層負責把關,并逐級對上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