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eldset id="g0c0k"><input id="g0c0k"></input></fieldset>
    • 今天是2022年3月2日 星期三,歡迎光臨本站 

      行業動態

      發明人與專利代理人的思維差異及融合之道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1/4/2     瀏覽次數:    

      (一)具象思維與抽象思維

      具象思維對事物的描述比較具體,是 一種“所見即所得”的思維。發明人進行 的發明創造,通常不會脫離具體的應用需求和應用場景,其所認識到的技術問題往往是針對某個具體產品存在的具體缺陷,其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往往也是針對該具體缺陷的具體解決方式,在發明人提供的技術交底書中,會“實事求是”地反映他的發明創造成果。從這種意義上而言,發明人寫的交底書實際上都是“實施例”。 專利代理人面臨的最為重要的任務之一便是撰寫權利要求,權利要求如果在具象思維指導下撰寫,將使專利保護的范圍 限定在發明人所提供的具體產品上,這對企業而言是一個“有苦難言”的損失。專利代理人在抽象思維指導之下,通常會從特定性的應用場景抽象出普遍性場景,從特定性的問題抽象出一般化問題,從特定性技術方案抽象出本質性方案,從而將這樣的方案作為保護范圍最大的權利要求。本質性方案體現發明創造的核心思想,在該本質性方案之外的任何方案,不屬于發明人對社會的貢獻,不進入專利壟斷范圍,在本質性方案之內的其他人所做的基于該本質的各種變化、改進,當都在專利保護之內。專利代理人的抽象思維使企業可以獲得實實在在的利益。

       

      (二)“面”思維與“點”思維

      “面”思維突出整體性。發明人針對自己的發明創造,往往會盡其所能地從多個角度、多個側面對發明創造進行優化和描述,并通過技術交底書將一個最終自己感覺稱心如意的“整體性”產品提供給專利代理人。該“整體性”產品的技術方案常常包羅萬象,面面俱到。“點”思維突出局部性。專利代理人面對“整體性”產品,通常會從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入手,對“整體性”產品的技術方案進行分析,以某個“點”為切入口,理出主線,分出主次,然后將非主線的、次要的發明點依附于主線上的主發明點,分層次地布置到不同的從屬權利要求之中或者分案到其他專利申請中進行保護。“點”思維可以拆解專利點,對專利點獨立申請形成專利池或保護墻。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頁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