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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蕪湖市弋江區政府質量獎申報獎補及相關申請條件資助流程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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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凡在弋江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滿三年,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經營績效,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程度居省市同行業前茅,產品、工程或服務的質量水平或指標處于省內領先地位的企業(組織)均可申報;鼓勵我區重點扶持的主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中的龍頭骨干企業以及成長性強的中小企業積極申報。
凡在弋江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的“一、二、三”產業符合弋江區現代產業體系發展導向,且具備以下條件的企業(組織),均可申報區政府質量獎。
(一)在本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并正常運行3年以上;
(二)產品、工程或服務符合國家、省和市有關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產品消費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相關要求;
(三)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經營績效,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程度居省市同行業前茅,產品、工程或服務的質量水平或指標處于省內領先地位;
(四)在加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進企業或組織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開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在推進節能減排等方面,走在全區前列;
(五)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并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聲譽。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區政府質量獎: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安全生產、質量政策的;
(二)列入國家強制管理范圍的產品未獲得相關證照的;
(三)近3年在產品監督抽查中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四)近3年出現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安全生產、公共衛生事故的;
(五)近3年因企業(組織)責任而引起的顧客、員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會對其的重大投訴的;
(六)近3年內存在失信行為記錄的;
(七)近3年內發生虧損的;
(八)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二、獎項設置
弋江區政府質量獎是區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每2年評審一次,原則上不超過2 家。獲獎企業(組織)由區政府通報嘉獎,并優先推薦申報市政府質量獎。
三、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前。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企業(組織)按要求組織申報材料,如實填寫《弋江區政府質量獎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及包含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U盤一份,于2024年8月31日前將完整申報材料報送至弋江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評審辦設在弋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上報截止期后,評審辦不再接受任何補充或修改材料。
(二)申報表須由主管部門、招商部門、街道辦等推薦單位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證實性材料需準備原件以備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