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
2024年湖北省為推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深入開展,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決定開展2024年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示范活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現推出了河北省和諧勞動關系創建示范活動,想要申報的可以直接來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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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以X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通過認定示范企業、工業園區,充分展現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取得的重要成就,大力弘揚企業自覺踐行社會責任的新時代精神,厚植企業關心關愛職工、職工愛崗愛企的和諧文化底蘊,更好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帶動企業切實保障職工權益,引導職工增強對企業的責任感、認同感和歸屬感,充分調動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打造企業與職工的利益共同體、事業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團結動員廣大企業和職工建功立業新時代,推動形成企業得效益、職工得實惠、經濟得發展、社會得穩定、和合文化得弘揚的良好局面。
二、創建示范范圍、名額和命名方式
(一)創建示范范圍
全市各類企業、工業園區(包括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科技園區以及其他產業集聚區)。此前已獲得過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工業園區表彰的企業和工業園區原則上不再參加申報。
(二)命名方式
對符合創建示范標準的企業命名“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示范企業”,對符合創建示范標準的工業園區命名“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示范工業園區”,同時頒發銘牌。
三、創建示范原則
創建示范活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堅持嚴格執行創建示范標準和“兩審三公示”程序;堅持三方共同審核。
四、創建示范標準
創建示范的企業、工業園區應是2019年以來在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中表現突出,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單位。
(一)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示范企業的標準
1.企業黨組織健全,作用發揮充分。堅持把黨建工作擺在突出位置,黨的基層組織完善,在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中履行組織職工、凝聚職工、服務職工的職責,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有效發揮。
2.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應簽盡簽;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程序合法、內容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規范;依法制定勞動規章制度。
3.依法保障職工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社會保險權益。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職工工資增長與企業效益、勞動生產率增長相適應;依法執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定期向職工公開社會保險繳費信息。
4.全面執行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勞動保護措施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制度,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有效預防工傷和職業病的發生;執行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定期組織健康檢查;2019年以來無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
5.建立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依法訂立和履行集體合同,集體協商程序規范;未建立企業集體協商機制的小微企業通過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覆蓋。
6.依法加強民主管理。企業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健全組織機構,充實工作人員,依法撥繳經費,工會作用充分發揮;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定期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制企業依法設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尚不具備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條件的小微企業,通過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覆蓋。完善廠務公開制度,通過協商會、懇談會等形式定期與職工代表(工會)進行溝通,了解并及時處理職工意見建議。
7.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工作制度健全。依法及時妥善調處勞動爭議和影響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切實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無勞動關系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發生。
8.建立職工崗位培訓制度,職工教育經費足額到位。常態化開展崗位、技能等培訓活動。鼓勵職工參加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提高職工技能水平和文化知識水平,拓寬職工成長成才空間。
9.重視企業文化建設。努力培育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契合富有特色的企業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注重提升職工生活品質,完善職工困難幫扶機制,紓困解難送溫暖,支持和幫助生育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責任,不斷改善職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建立職工健康服務體系,注重職工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導職工正確對待社會利益關系調整,以理性合法形式表達利益訴求,維護自身權益。
10.提升職工滿意度。職工對勞動報酬、社保繳納、休息休假、工作環境、勞動條件、人文關懷等綜合滿意度高。
(二)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示范工業園區的標準
1.健全工業園區黨委領導的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機制,將創建活動納入當地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制定推進創建活動的實施方案,完善政府、工會、企業共同參與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
2.加強對轄區內企業勞動用工的指導服務,健全日常管理臺賬,全面掌握企業勞動用工動態信息。根據轄區內企業數量和規模,合理布局勞動關系基層公共服務站點,配備一定數量的勞動關系協調員,站點標識統一,服務場所固定,服務設施齊全,服務內容完備,服務質量高效,通過提供多樣化、專業化、智慧化、標準化勞動關系公共服務,更好滿足企業和勞動者需求,形成地域、行業特色鮮明的公共服務品牌。
3.轄區內符合建會條件的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80%以上的企業建立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的集體合同制度;對不具備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條件的小微企業,通過簽訂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實現覆蓋。
4.依法建立工會組織、企業代表組織以及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立健全勞動關系矛盾糾紛排查預防和聯動化解機制,形成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網絡,對轄區內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勞動關系問題開展協商,預防和調處勞動關系矛盾糾紛。2019年以來轄區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重大職業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勞動關系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5.轄區內企業普遍參加了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并基本上達到了示范標準。
五、申報程序
各縣(市、區)企業、工業園區自愿申報,申報材料在企業、工業園區內公示無異議后,向所在地縣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構申報。市級三方機構對申報企業、工業園區進行初審,并向省級三方機構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