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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市的產業扶持政策出臺了很多小編今天給大家進行了一個匯總,將各項獎勵扶持政策的補貼標準以及申報條件方便各位來申報,其中對政策有疑惑的可以隨時來咨詢小編,想要了解更多扶持政策可以直接致電小編,希望對各位的申報工作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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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須是在湖北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或機構(含湖北科技學院湖北龍湖校區),符合科技創新政策相關條款的規定,依法納稅,并按規定繳納社保費,有失信行為且未修復的單位不享受政策支持。政策條款有特殊規定的按具體規定執行。
二、申報程序
(一)單位申報
申報單位對照實施細則組織申報材料,登錄湖北市市級產業政策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申報,特殊情況按具體通知執行。申報單位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文件清晰,并關注縣區初審和市級審核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
系統網上申報開放時間:2024年8月12日-8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縣區初審并上報
各縣、區科技部門聯合縣區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等開展初審,審核通過后于2024年9月1日前向市科技局報送推薦文件及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2)一式兩份。
三、具體條款、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各政策條款(免申即享條款除外)均需提供誠實信用承諾書。
政策一、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獎勵補貼:
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25萬元獎勵,分3個年度予以支持;從市外整體遷入我市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同等獎勵。
申報條件:2021年通過國家認定的我市高新技術企業以及2021年從市外整體搬遷到我市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材料:免申即享。
政策二、湖北省科技創新券助力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發展
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在庫企業以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中符合孵化條件的入駐企業等發放20萬元“科技創新券”,用于補助企業或團隊按規定購買科技創新活動過程中所需要的的科技服務。
申報條件:已申領科技創新券的企業,且創新券在有效期內。其中申請兌現通用券的為申領企業;申請兌現專用券的為申領企業或經備案的從事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含湖北市以外的第三方服務機構)。
申報材料:
1.通用券申請兌現材料:
(1)《湖北市科技創新券兌現申報書(通用券)》。
(2)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3)項目實施總結報告及取得的創新成果證明材料。
(4)企業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5)相關科技服務兌現所需材料:
a.分析測試服務:分析測試或檢測檢驗合同、發票,檢測檢驗報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
b.科技信息服務:儀器共享服務、文獻檢索、科技查新等科技信息服務活動相關合同、查新報告、發票等支付憑證。
c.研發活動:與高校、科研院所等簽訂的研發合同、發票、研發活動產品說明,研發活動產品實際生產或銷售的證明材料,高校、科研院所的關于開展實際研發活動的說明。
通用券使用事項發生時間: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專用券申請兌現材料:
(1)《湖北市科技創新券兌現申報書(專用券)》。
(2)經市科技局發放有效期內的專用券。
(3)專用券使用方和提供服務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相關科技服務所需的兌現材料:
a.購買發明專利:專利證書、變更證明以及購買合同、發票、支付憑證等。
b.中介服務: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代理服務合同,發票、支付憑證、高企證書等。
c.審計服務:審計報告合同、發票、支付憑證、審計報告等。
政策三、湖北省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補貼
聚焦科技成果轉化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組織實施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擇優給予10萬元—50萬元支持。其中由企業承擔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企業研發投入不低于項目總投入的70%。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優先支持研發經費投入大、增速高的單位,并向研發經費投入總量大、增速高的縣區傾斜。
申報條件:湖北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含湖北科技學院龍湖校區),有較強的創新能力、RC和科研基礎條件保障,運行管理規范,科研信用記錄良好。
政策四、湖北省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獎勵補貼
設備使用單位租用納入市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的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共享儀器設備年度支出額5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年度支出額的20%給予補助。省市政策不重復支持,每個單位補助最高可達200萬元。
申報條件:
(1)租用納入湖北市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檢測服務。
(2)關聯單位之間共享服務、商業驗貨、商業攝制、醫療服務、電信計費以及開展法定認證、執法檢查等強制性檢測服務不在補助范圍。
申報材料:
(1)儀器設備出租服務合同(協議)復印件(含服務項目及收費明細)。
(2)2021年儀器設備出租服務收費憑證(發票)復印件。
(3)管理單位提交儀器共享服務須與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有關的證明材料或服務對象出具的證明材料(含真實性承諾)。
政策五、湖北科技成果落實獎勵補貼
政策內容5:對企業購買非關聯單位科技成果在湖轉化,技術合同成交及年度實際支付額(依據發票)50萬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實際支付額給予20%的補助。省市政策不重復支持,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條件:
(1)企業購買非關聯單位的科技成果,并在湖轉化。非關聯單位為不存在隸屬、管理層交叉、母公司前三位大股東重復等情形的單位。
(2)技術合同需在湖北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登記。
申報材料:
(1)加蓋湖北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2)2021年技術合同登記認定證明復印件。
(3)2021年企業購買成果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所購買技術成果的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4)企業和科技成果輸出單位無關聯關系的聲明。
(5)購買成果在湖轉化的相關證明材料。
政策六、湖北省技術合同認定獎勵補貼
對1個完整年度內在“湖北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登記的合同,在2個兌現年度內累計執行額達到1億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團隊10萬元。
申報條件:
(1)在湖單位作為技術吸納方或輸出方,簽訂的技術合同需在湖北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登記,且執行額累計達到1億元以上。
(2)每項合同只能享受一次,技術吸納方和輸出方同時登記的,由雙方協商決定獎勵對象。
(3)自合同登記年度起2個兌現年度內,合同執行額須達到兌現標準。
申報材料:
(1)從登記系統導出的2020年和2021年已認定的技術合同明細表(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加蓋公章)。
(2)2020年和2021年銀行轉賬憑證或進賬單。
(3)技術吸納方和輸出方同時登記的,需出具加蓋雙方公章的協商決定。
政策七、湖北省技術轉移獎勵補貼
對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湖實現轉化,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5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實際成交額的2%給予獎補,最高100萬元。
申報條件:
(1)經備案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含省級以上科技部門備案的市外技術轉移機構)。
(2)在技術交易雙方簽訂合同前,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需在市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對服務事項進行備案。
(3)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開展的技術成果交易合同需在湖北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登記,并在湖實現轉化。
(4)獎補資金的10%用于獎勵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中做出貢獻的個人。
申報材料:
(1)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備案文件。
(2)技術轉移服務機構2021年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的明細表。
(3)加蓋湖北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交易合同復印件和技術交易合同登記認定證明復印件,以及技術成果交易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術交易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4)技術成果在湖轉化的相關證明材料。
(5)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擬獎勵技術經理(紀)人及資金清單。
政策八、湖北省國家重點實驗室獎勵補貼:
政策內容8:對新獲批的國家重點實驗室按照國家資金支持標準1:1配套獎補;對新獲批的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申報條件:2021年新獲批的國家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2021年新獲批的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依托單位。
申報材料:免申即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