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eldset id="g0c0k"><input id="g0c0k"></input></fieldset>
    • 今天是2022年3月2日 星期三,歡迎光臨本站 

      行業動態

      2024年武漢市電子商務及老字號“免申即享”專項資金獎勵標準以及申報條件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2/9/1     瀏覽次數:    

      武漢市電子商務及老字號“免申即享”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已經開始了,有疑惑的可以直接來咨詢小編,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有關該項申報的內容,其中主要講解申報條件以及資金兌現標準和如何撥付,希望能對大家的申報工作有所幫助:

      代理免費咨詢熱線:18715065127(微信同號)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體系認證等)

      武漢分公司地址:東湖新區茅店山西路創星匯科技園A棟468室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消費恢復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4〕22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武漢市加快消費恢復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辦〔2024〕83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促進消費加快恢復,大力推動武漢市電子商務示范創建,支持武漢老字號企業創新發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專項資金是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武漢市加快消費恢復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辦〔2024〕83號)精神設立,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武漢市電子商務示范創建及老字號認定的獎勵資金。(以下簡稱“電子商務示范創建獎勵資金”“老字號認定獎勵資金”)。

      第二章資金支持范圍第三條資金兌現標準

      (一)電子商務示范創建獎勵資金對認定的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和國家數字商務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

      對認定的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和省級數字商務企業

      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

      (二)老字號認定獎勵資金對認定為中華老字號、湖北老字號和武漢老字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對同一單位兌現同一資金支持項目,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進行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資金支持條件

      (一)電商示范創建獎勵對象需符合以下條件

      1、經商務部認定并通過2024年綜合評價的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和國家數字商務企業,經湖北省商務廳認定的2024-2024年度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和省級數字商務企業。

      2、獎勵對象為依法在武漢市登記注冊,依法合規經營,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電子商務企業及電子商務基地(園區)運營機構。企業單位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獎勵對象未享受過各級財政電子商務示范創建資金支持。(二)老字號認定獎勵對象需符合以下條件∶

      1、經商務部、湖北省、武漢市認定的中華老字號、湖北省老字號、武漢老字號企業。

      2、獎勵對象為依法在武漢市登記注冊,依法合規經營,未發生老字號經營主業關停或轉移,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老字號企業。

      3、獎勵對象未享受過各級財政老字號認定資金支持。

      第三章資金審核撥付

      第五條獎勵資金兌現流程

      本著優化營商環境,簡化審核流程,方便企業的考慮,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進行資金兌現撥付。即企業無須提供申報材料,市商務局根據市財政局批復的年度財政預算情況,組織各區對商務部、湖北省商務廳、武漢市商務局發布的認定名單進行核實確認后,按照程序直接兌現獎勵資金。

      第六條資金兌現組織實施

      (一)區級初審。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商務部、省商務廳、武漢市商務局發布的認定名單,組織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對認定企業的企業經營狀況、信用情況、同類財政資金支持情況、資金兌現意愿等進行核實確認,填寫本區“免申即享”確認情況匯總表報市商務局。

      (二)市級復核及資金撥付。市商務局按照《市商務局關于印發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武商務〔2020〕80號)要求,對區級商務主管部門確認情況進行復核,并進行公示。經會商會審、領導集體決策等規定程序,根據復核結果,確定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根據最終審定后的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撥付至各相關企業。

      第四章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七條專項資金應嚴格按照資金兌現流程完成資金撥付并建立和完善相關工作臺賬,接受審計、財政核查指導。

      第八條各區(開發區)商務部門應對資金年度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自評,并上報市相關主管部門,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專項資金使用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九條對資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第五章附則

      第十條本細則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頁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