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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動態

      金牛區企業注意!成都金牛區企業獎勵補貼政策申報指南匯編!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2/9/16     瀏覽次數:    
      好消息,成都金牛區企業獎勵補貼政策匯編整理來咯,那么在這里,金牛區醫藥產業、交通業、餐飲業、商貿業、金融業、文化旅游業、建筑業、律師行業、工業行業獎勵補貼政策都有,所以,如果金牛區各個行業的朋友們想要申報文中有的或者其他的獎補扶持政策的話,都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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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金牛區著力招大引強促進產業提質增效若干政策獎勵補貼申報指南

      為深入貫徹新時代金牛“三步走”發展戰略,促進企業發展,提升產業能級,著力招引和培育一批總量大、業態優、帶動強的重大產業化項目,夯實以總部經濟為龍頭,以現代都市工業、現代商貿商務、現代科創服務為主導,以軌道交通、北斗應用、現代商貿、特色商務、醫藥健康、科創文創為特色的產業體系政策支撐,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關系均在我區,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并在我區產生經濟貢獻的獨立法人企業以及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

      二、成都金牛區支持政策

      (一)成都金牛區扶持新辦企業快速成長獎勵補貼。

      第一條成都金牛區吸引總部企業入駐。在我區新設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擁有2個及以上直接投資或授權管理分支機構的總部型企業,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000萬元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開辦獎勵。

      第二條成都金牛區吸引高能級企業入駐。高能級500強(財富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服務業500強、新經濟500強)企業、境內主板上市企業、央企、經認定的行業領軍企業以其總部或二級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在我區注冊企業,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50萬元一次性開辦獎勵;境外財富世界500強企業以其中國總部及以上機構作為投資主體首次在我區注冊企業或分支機構且在我區實際辦公經營的,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開辦獎勵。

      第三條成都金牛區引進市認定重大項目。在我區新設立的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在我區購買或租賃2000平方米(含)以上辦公用房且所投資項目被認定為市級重大項目的企業,給予購房或租房補貼(不重復享受)。其中,購買辦公用房的,分3年按50%、30%、20%的比例給予100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貼,補貼面積最高5000平方米;租賃辦公用房的,給予30元/月·平方米的租房補貼,在5000平方米內據實補貼,時限2年。

      第四條成都金牛區支持主導產業發展。在我區新設立的企業,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50萬元的,前兩年以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后三年分別以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80%、60%、40%為參照數,連續五年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給予產業扶持;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000萬元的,前兩年以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后三年分別以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80%、80%、80%為參照數,連續五年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給予產業扶持;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5000萬元的,連續五年以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給予產業扶持。

      第五條成都金牛區支持外資企業發展。在我區新設立外商控股50%以上的外資企業,按照對應產業扶持標準上浮5個百分點給予產業扶持,最高為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100%。

      (二)成都金牛區促進存量企業做大做強獎勵補貼。

      第六條成都金牛區培育企業提檔升級。已落戶我區的存量企業被認定為市級總部企業,自認定之日起,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首次達到1000萬元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成都金牛區促進企業持續增長。已過新辦企業產業扶持期限或未享受過本政策新辦企業產業扶持,當年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00萬元并實現正增長且增幅分別達5%以內、5%-10%、10%以上的重點優勢企業,分別以企業上年在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的10%、15%、20%以及當年較上年地方經濟貢獻增加額的40%、60%、80%為參照數,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給予產業扶持。外商控股50%以上的外資重點優勢企業,按照對應產業扶持標準上浮5個百分點給予產業扶持。

      第八條成都金牛區促進企業增資擴能。已落戶我區的企業首次新增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外資企業新增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且用于我區項目投資的,自新增注冊資本足額實繳到位之日起,分別按其投資在我區金額內資部分的1‰、外資部分的2‰為參照數,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成都金牛區鼓勵管理RC創先爭優獎勵補貼。

      第九條成都金牛區激勵高層次RC。企業在我區集中匯繳的年度個人經濟貢獻達到200萬元的,以企業10名高層次RC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給予當年度一次性獎勵。企業集中匯繳的年度個人經濟貢獻超過200萬元后,每增加100萬元,增加10名企業高層次RC一次性獎勵,獎勵人員總數不超過50名。

      第十條成都金牛區激勵高層次RC團隊。享受我區產業扶持的企業,可根據企業意愿在產業扶持資金中按不超過50%的比例安排資金用于激勵企業高層次RC團隊。

      成都金牛區企業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2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的,分別以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2%、8%、10%、15%為參照數,給予企業高層次RC團隊獎勵,該獎勵疊加產業扶持最高為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100%。

      第十一條成都金牛區鼓勵企業強化報表責任。對依法履行統計職責且報表質量較高的企業,給予企業報表人員最高1200元/人·年的培訓誤餐及交通補貼。

      (四)擇優實施一企一策。

      第十二條成都金牛區支持龍頭重大項目。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定位的特別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重點培育的主導產業龍頭項目、國家級示范園區(基地)項目,由所屬產業功能區管委會研究提出支持方案,經區委、區政府審定后,按“一事一議”的原則執行。

      三、附則

      第十三條享受本政策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的企業,在我區正常經營的存續期須不低于10年或達到投資協議約定年限,在此期間遷出我區的,企業已享受的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資金須全額退還,或按投資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本政策新辦企業扶持條款適用于2020年1月1日起在我區注冊的企業,已享受我區既往新辦企業扶持政策的企業,本政策生效后,按照本政策繼續執行,已扶持年數計入扶持年限總數。

      第十五條房地產企業僅享受本政策第十條第二款高層次RC團隊獎勵,核算口徑參照企業年度(地方)實際經濟貢獻。

      第十六條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間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條款的企業在本政策到期后,繼續按相應條款享受相應獎勵、補貼及產業扶持,直到相應條款執行完畢。《關于大力促進現代商貿商務業科技服務業都市文化旅游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金牛委發〔2017〕12號)、《金牛區促進產業升級加快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金牛府發〔2016〕10號)、《金牛區促進產業升級加快企業發展的補充政策措施》(金牛府發〔2017〕2號)自本政策印發之日起廢止。執行我區現行產業扶持政策相關條款內容與本政策時,按照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

      第十七條本政策由區投促局負責解釋。

       

      貳、金牛區加快醫藥健康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獎勵補貼申報指南

       

      按照成都市醫藥健康產業發展格局,結合金牛區新時代“三步走”戰略目標和醫藥健康產業規劃發展要求,著力推進醫藥健康產業重點載體與重點項目建設,構建完善醫藥健康產業生態鏈,培育形成醫藥健康產業生態圈,聚力打造“健康金牛”品牌。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成都金牛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稅收登記、統計關系均在我區的醫藥健康產業企業。重點涉及醫療服務(醫療美容服務)、醫藥研發生產、醫貿流通、健康管理(健康養生)、中醫中藥、大健康產業總部型、平臺型等獨立法人企業以及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

      二、成都金牛區支持政策

      第一條成都金牛區積極鼓勵產業集聚發展。

      成都金牛區對落戶我區大健康產業集聚發展區的新引進企業,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20萬元的,以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連續三年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給予產業扶持。

      第二條成都金牛區積極鼓勵平臺型(孵化器)企業加快發展。

      成都金牛區對大健康產業平臺型(孵化器)(含入駐企業)企業,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50萬元的,前三年分別以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100%、100%、80%為參照數,按照平臺企業和入駐企業對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比例,連續三年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給予產業扶持。

      第三條成都金牛區積極鼓勵優質資本并購存量企業。

      成都金牛區鼓勵投資人并購我區存量大健康產業企業,增資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的,自增資實繳注冊資本到位之日起,分別以企業年度地方經濟貢獻新增部分的100%、100%、80%為參照數,連續三年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給予產業扶持。

      第四條成都金牛區積極鼓勵存量企業做大做強。

      成都金牛區對首次進入高能級500強和培育成長為“獨角獸”的大健康產業企業,且全球總部設在金牛區的,按照財富世界500強5000萬元、中國企業500強2000萬元、中國民營企業500強1000萬元、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500萬元、中國新經濟企業500強300萬元、“獨角獸”企業300強300萬元標準,分三年按50%、30%、20%比例給予獎勵。

      第五條成都金牛區積極鼓勵校(院、所)企合作。

      成都金牛區圍繞大健康產業發展重點,鼓勵企業聯合高校(院、所)、科研機構開展科研項目合作,對開展國家、省級科研項目聯合攻關的,分別按照國家級項目實際到位經費的15%(最高300萬元)、省級項目實際到位經費的10%(最高200萬元)標準,根據上級科研項目實際經費到位和項目正式結題兩個時間節點,各占50%的比例分別給予項目資金補貼。

      第六條成都金牛區積極鼓勵企業創新研發。

      1.成都金牛區支持藥品研發。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巨大市場應用前景的臨床新藥(仿制藥除外)創新研發給予補貼。完成Ⅰ期臨床試驗并進入Ⅱ期臨床試驗的,按照研發實際投入的30%(最高200萬元)給予補貼;完成Ⅱ期臨床試驗并進入Ⅲ期臨床試驗的,按照研發實際投入的30%(最高300萬元)給予補貼;完成Ⅲ期臨床試驗,取得藥品注冊證,開始生產且銷售結算在金牛區的,按照研發實際投入的30%(最高500萬元)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機構)每年新藥研發最高補貼800萬元。

      2.成都金牛區支持醫療器械研發。對二類、三類醫療器械研發給予補貼。對新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生產、銷售結算在金牛區的,三類醫療器械按照研發實際投入的20%(最高300萬元)給予補貼;二類醫療器械(不含二類診斷試劑及設備零部件)按照研發實際投入的20%(最高100萬元)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機構)每年醫療器械研發最高補貼400萬元。

      第七條成都金牛區積極鼓勵企業爭先創優。

      成都金牛區對我區大健康產業企業自主創新,科技成果榮獲國家、省(部)級獎勵的予以表彰獎勵。榮獲國家科學技術獎5大獎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分別給予特等獎500萬元、一等獎200萬元、二等獎100萬元、三等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榮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的,分別給予一等獎100萬元、二等獎50萬元、三等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成都金牛區積極鼓勵高端RC創新創業。

      成都金牛區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我區創業的大健康領域高端RC(所持項目股份不低于20%),經評審認定,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分別給予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300萬元、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醫大師)100萬元、省“千人計劃”專家50萬元的項目補貼,分三年按50%、30%、20%的比例給予補貼。對在我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大健康領域高端RC(副高職稱以上,執業醫師需注冊在我區且主要執業時間在我區),從注冊或落戶之日起,以當年在我區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連續三年給予獎勵。

      第九條成都金牛區積極鼓勵企業開展大健康產業招商推介活動。

      成都金牛區鼓勵企業辦會參展,對在我區舉辦國家、省級層面的行業會議、論壇等重大活動,經認定,分別給予活動承辦方活動舉辦總費用50%(最高100萬元)、30%(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三、附則

      第十條享受本政策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的企業,在我區正常經營的存續期須不低于10年或達到投資協議約定年限,在此期間遷出我區的,企業已享受的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資金須全額退還,或按投資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政策中涉及的同類型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不重復享受,按就高原則執行;企業當年享受的獎勵、補貼外的產業扶持資金,按不超過企業當年對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總額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特別重大項目,由所屬產業功能區管委會研究提出支持方案,經區委、區政府審定后,按“一事一議”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施行期間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條款的企業在本政策到期后,繼續按相應條款享受相應獎勵、補貼及產業扶持,直到相應條款執行完畢。

      第十四條本政策由區衛健局負責解釋。

       

      叁、金牛區加快軌道交通智慧交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獎勵補貼申報指南

       

      按照成都市軌道交通產業發展格局,結合金牛區新時代“三步走”戰略目標和軌道交通、智慧交通產業規劃發展要求,著力推進重點載體與重點項目建設,培育形成我區千億級產業集群,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適用范圍

      (一)支持對象。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稅收登記、統計關系均在我區從事軌道交通和智慧交通產業領域技術研發、智能制造、咨詢服務、教育培訓、總部園區等的企業、科研機構(含院校)、行業協會及社團等獨立法人或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

      (二)重點領域。

      1.關鍵技術及零部件研發類,包括車體、轉向架、電氣牽引、列車控制系統、制動等關鍵核心零部件研發、設計、制造。

      2.機電系統集成類,包括牽引供電系統、信號系統、通信系統、信息化系統、綜合監控系統、自動售檢票系統的研發制造、銷售。

      3.軌道交通工程施工、運營、檢修裝備研發、設計、制造。

      4.軌道交通在線檢測監測系統及安全、養護。

      5.軌道交通新材料與新能源研發、設計。

      6.生產性服務類,包括提供工程服務、軌道交通相關標準認證服務、維護服務和運營服務。

      7.示范類,構建新制式軌道交通全產業鏈。

      8.智慧交通類,交通運輸領域中充分運用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自動控制等信息技術的服務系統等。

      二、成都金牛區支持政策

      第一條成都金牛區提升本地配套能力。在我區注冊落戶且符合我區軌道交通產業規劃布局的企業,鼓勵企業積極申報《成都市軌道交通產業重點配套企業名錄》,積極為企業搭建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助力企業拓展市場。

      第二條成都金牛區加強“重點領域”技術轉移。對參與“重點領域”技術交易活動且項目落戶我區的吸納方(企業),按年度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促成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成果向我區企業轉化的機構,按年度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同一項目多次轉讓不重復補貼。以上補貼的30%可用于獎勵吸納方(企業)或機構中對促成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有突出貢獻的管理RC團隊。

      第三條成都金牛區支持創新轉化。對首次通過省科技廳認定有效的軌道交通和智慧交通產業類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再次通過省科技廳認定有效的軌道交通和智慧交通產業類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設立并通過認定的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工程實驗室,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運營主體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由企業牽頭新設立的產業技術研究院,經認定,根據產研院在開辦、成果轉化、產業項目建設等方面的投資額,給予產研院運營方最高300萬元的補貼。以上獎勵的30%可用于獎勵企業或運營主體中對創新轉化有突出貢獻的管理RC團隊。

      第四條成都金牛區鼓勵制定標準和申建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對參與制定、修訂軌道交通和智慧交通國際技術標準、國家技術標準和行業技術標準的企業、機構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或新獲批的我區國家級軌道交通和智慧交通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給予機構運營方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以上獎勵的30%可用于獎勵參與制定標準和申建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管理RC團隊。

      第五條成都金牛區支持投資建設開放式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對新建和已形成市場化運作機制的開放式軌道交通和智慧交通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的運營方,經認定,按實際建設投資的30%和年度運營成本總額的40%分別給予平臺建設方、運營方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平臺建設方和運營方為同一主體的,兩項補貼合計最高50萬元。

      第六條成都金牛區支持產業開放合作。

      1.成都金牛區鼓勵企業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對開展境外軌道交通項目建設和工程總包的企業前期工作經費、保險費用等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向境外項目總包單位提供產品(服務)的企業,按產品(服務)年度采購金額的5%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成都金牛區鼓勵企業辦會參展。對在我區舉辦國家、省級層面的行業論壇等重大活動,經認定,給予活動承辦方最高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參加境內外有行業影響力的軌道交通、智慧交通展會的參展企業,經認定,對企業展位費、物流費等共計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七條成都金牛區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成都金牛區支持企業上規上限。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的,并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的軌道交通和智慧交通產業類企業,給予企業管理RC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成都金牛區支持企業上臺階。對已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在我區持續經營滿三年、年度經濟貢獻增幅達到10%以上的企業,當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時,分別給予企業管理RC團隊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成都金牛區加大園區扶持,促進產業聚集。對產業聚集度高、示范效應明顯的產業園區運營方,以園區入駐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總額的10%為參照數(最高100萬元),安排產業資金予以扶持,用于改善園區內配套設施,提升服務質量;園區入駐企業(不含區內遷入)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總額較上年度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園區運營方管理RC團隊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牽頭引進高能級500強、行業領軍企業入駐園區并設立法人公司的園區運營方,經認定,給予園區運營方管理RC團隊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成都金牛區構建新制式軌道交通產業鏈。依托成都市新制式軌道交通系統示范線的規劃建設,大力推進新制式技術的研發、高端制造、工程施工及運營維護等產業發展,打造新制式產業高地。

      三、附則

      第十條享受本政策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的企業,在我區正常經營的存續期須不低于10年或達到投資協議約定年限,在此期間遷出我區的,企業已享受的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資金須全額退還,或按投資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政策中涉及的同類型獎勵、補貼、產業扶持不重復享受,按就高原則執行;企業當年享受的獎勵、補貼外的扶持資金,按不超過企業當年對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總額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特別重大項目,由所屬產業功能區管委會研究提出支持方案,經區委、區政府審定后,按“一事一議”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施行期間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條款的企業在本政策到期后,繼續按相應條款享受相應獎勵、補貼及產業扶持,直到相應條款執行完畢。

      第十四條本政策由區經信局負責解釋。

       

      肆、金牛區促進“北斗+”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獎勵補貼申報指南

       

      為貫徹落實成都市北斗產業園區創新發展總體要求,促進金牛區“北斗+”、3DGIS產業聚集發展,打造金牛“北斗+”、3DGIS產業創新示范基地,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稅收登記、統計關系均在我區從事“北斗+”產業、3DGIS產業技術研發、智能制造、咨詢服務、教育培訓、總部園區等的企業、科研機構(含院校)、行業協會及社團等獨立法人或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

      二、支持政策

      第一條成都金牛區提升本地配套能力。在我區注冊落戶且符合我區“北斗+”、3DGIS產業規劃布局的企業,鼓勵企業積極提升核心產品本地研發、生產配套能力,積極為企業搭建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助力企業拓展市場。

      第二條成都金牛區加強技術轉移。對參與北斗、3DGIS領域技術交易活動且項目落戶我區的吸納方(企業),按年度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促成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成果向我區企業轉化的機構,按年度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同一項目多次轉讓不重復補貼。以上補貼的30%可用于獎勵吸納方(企業)或機構中對促成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有突出貢獻的管理RC團隊。

      第三條成都金牛區支持創新轉化。對首次通過省科技廳認定有效的“北斗+”、3DGIS產業類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再次通過省科技廳認定有效的“北斗+”、3DGIS產業類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設立并通過認定的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工程實驗室,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運營主體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由企業牽頭新設立的產業技術研究院,經認定,根據產研院在開辦、成果轉化、產業項目建設等方面的投資額,給予產研院運營方最高100萬元的補貼。以上獎勵的30%可用于獎勵企業或運營主體中對創新轉化有突出貢獻的管理RC團隊。

      第四條成都金牛區提升創新服務能力。支持重點產業園區或企業聚集發展“北斗+”、3DGIS產業。經認定,具備創新創業孵化能力、載體面積達到2萬平方米、引進企業(在我區注冊)數量達到100家,按照其提升孵化能力實施場地改造、設備采購等投入經費的20%,給予運營方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五條成都金牛區支持產業開放合作。對在我區舉辦國家、省級層面的行業論壇等重大活動,經認定,給予活動承辦方最高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參加境內外有行業影響力的“北斗+”、3DGIS展會的參展企業,經認定,對企業展位費、物流費等共計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六條成都金牛區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成都金牛區支持企業上規上限。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并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的“北斗+”、3DGIS產業類企業,給予企業管理RC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成都金牛區支持企業上臺階。對已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在我區持續經營滿三年、年度經濟貢獻增幅達到10%的企業,當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時,分別給予企業管理RC團隊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成都金牛區加強產業RC隊伍建設。

      1.成都金牛區加大高層次RC激勵資助力度。將國內“北斗+”、3DGIS產業領軍RC、行業30強企業高管和團隊納入金牛區高層次RC激勵資助項目申報重點支持范圍。對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RC和高端RC目錄》條件的A類、B類、C類、D類RC,優先支持申報入住金牛區RC公寓,優先支持申報納入“蓉城RC綠卡”“金牛RC綠卡”,享受涵蓋政務、生活和創新創業等方面的專屬服務。

      2.成都金牛區優化RC服務內容。在功能區核心區和重點產業園區設立新型RC工作站,給予每年最高20萬元的補貼,為企業提供要情宣傳、RC引進和培養、項目申報、政策解讀、平臺搭建等“點對點”服務。

      第八條成都金牛區培育龍頭項目。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定位的“北斗+”、3DGIS產業特別重大產業化項目、重點培育的“獨角獸”企業、大院大所改制成立的區域總部,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后,可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補貼,其中30%用于獎勵管理RC團隊。

      第九條成都金牛區優化產業生態環境。建立金牛區“北斗+”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科學謀劃產業發展方向、重點任務,統籌協調推進產業招商、項目落地,開通綠色通道,在項目申報、企業注冊等方面實施簡政放權,促進企業和項目加快聚集。

      三、附則

      第十條享受本政策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的企業,在我區正常經營的存續期須不低于10年或達到投資協議約定年限,在此期間遷出我區的,企業已享受的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資金須全額退還,或按投資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政策中涉及的同類型獎勵、補貼、產業扶持不重復享受,按就高原則執行;企業當年享受的獎勵、補貼外的扶持資金,按不超過企業當年對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總額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特別重大項目,由所屬產業功能區管委會研究提出支持方案,經區委、區政府審定后,按“一事一議”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施行期間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條款的企業在本政策到期后,繼續按相應條款享受相應獎勵、補貼及產業扶持,直到相應條款執行完畢。

      第十四條本政策由區經信局負責解釋。

       

      伍、金牛區促進餐飲業發展若干政策申報獎勵補貼指南

       

      按照全市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美食之都工作要求,為促進全區餐飲業發展,加快特色商業街區建設,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關系均在我區的獨立核算的餐飲企業、街區運營管理機構、相關個體工商戶和社會組織。

      二、支持政策

      第一條成都金牛區支持首店餐飲企業招引。

      成都金牛區鼓勵商業載體業主或運營機構新引進國際國內知名美食品牌在我區登記為獨立法人營業機構。對引入數達到5家且品牌企業連續經營滿一年的業主或運營機構,以引入數和品牌知名度為參照,分別給予前三位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引入連續經營滿一年以上的國際國內知名美食品牌,每年進行評比,對其中最具影響力的前10家品牌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二條成都金牛區支持餐飲企業做大做強。

      1.成都金牛區對新設立的餐飲企業,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20萬元,前三年以企業在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的100%、100%、80%為參照數,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給予扶持。

      2.成都金牛區對當年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50萬元、實現正增長且增幅分別達5%以內、5%-10%(含)、10%以上的餐飲企業,分別以企業上年在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的30%、40%、50%為參照數,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給予產業扶持。

      第三條成都金牛區支持特色小店餐飲發展。

      成都金牛區支持傳統特色小店改造提升,做強品牌和擴大影響,對首次成功獲評全市年度“成都特色小店”稱號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成都金牛區支持企業營銷推廣。

      成都金牛區對積極利用新媒體、網絡等方式開展推廣活動的餐飲企業,對年度企業宣傳視頻數和轉播數綜合排名前10位的,分別給予3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五條成都金牛區支持餐飲門店擴大影響。

      成都金牛區鼓勵餐飲門店參與米其林和黑珍珠餐廳評選,對當年新評定的米其林和黑珍珠餐廳餐飲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成都金牛區支持餐飲企業改造提升。

      成都金牛區鼓勵傳統餐飲企業升級門店和內部裝修改造,對改造面積達到500㎡且投資總額2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總額的10%為參照數,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七條成都金牛區激勵高層次RC發展。

      成都金牛區鼓勵餐飲企業招引專業管理RC和從業人員,對已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的餐飲企業行政總廚(廚師長)和店長(經理),以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給予當年度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成都金牛區鼓勵餐飲企業聚集發展。

      1.成都金牛區對新入駐特色商業街區符合街區規劃、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的餐飲企業。在街區內租用經營用房的,自正式經營之日起,其經營面積在100㎡以內和100㎡(含)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和10萬元補貼,補貼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給予。

      2.成都金牛區對新入駐特色商業街區符合街區規劃、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的餐飲企業。在街區內購買經營用房的,自正式經營之日起,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給予其購買經營用房總金額10%(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3.成都金牛區對特色商業街區實施整體運營管理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主要用于街區包裝策劃、宣傳推廣、信息統計平臺建設等工作。

      第九條成都金牛區支持餐飲行業協會發展。

      成都金牛區對積極組織全區餐飲企業進行技術和菜品創新,舉辦全區餐飲行業美食節會,協調餐飲企業產業招商等成效明顯的餐飲行業協會,經行業主管部門考評,給予協會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附則

      第十條享受本政策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機構在我區正常經營的存續期須不低于10年或達到投資協議約定年限,在此期間遷出我區的,已享受的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資金須全額退還,或按投資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政策中涉及的同類型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不重復享受,按就高原則執行;企業當年享受的獎勵、補貼外的產業扶持資金,按不超過企業當年對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總額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本政策是對我區現行產業扶持政策的補充;執行我區現行產業扶持政策相關條款內容與本政策時,按照就高原則執行;國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特別重大項目,由所屬產業功能區管委會研究提出支持方案,經區委、區政府審定后,按“一事一議”的原則執行。

      第十四條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施行期間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條款的企業在本政策到期后,繼續按相應條款享受相應獎勵、補貼及產業扶持,直到相應條款執行完畢。

      第十五條本政策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

       

      陸、金牛區商貿商務企業“企上規”及上規企業扶優扶強若干政策申報獎勵補貼指南

       

      為進一步推進我區商貿商務企業“企上規”,促進上規企業壯大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關系、稅收登記、統計關系均在我區,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的商貿商務類獨立法人企業及視同法人單位。

      二、支持政策

      (一)成都金牛區支持“企上規”。

      第一條成都金牛區專業市場內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且一年內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的,自納入年度起,前三年分別以該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100%、100%、80%為參照數給予產業扶持。

      第二條成都金牛區零售類企業: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當年銷售收入10億元(含)以上,按2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年銷售收入5億元(含)-10億元,按1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年銷售收入1億元(含)-5億元,按5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下的,按3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成都金牛區批發類企業: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當年銷售收入20億元(含)以上的,按1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年銷售收入10億元(含)-20億元的,按5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年銷售收入5億元(含)-10億元的,按3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年銷售收入5億元以下的,按1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成都金牛區住宿餐飲類企業: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當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以上,按5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按1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成都金牛區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當年營業收入1億元(含)以上,按1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1億元,按5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按1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成都金牛區支持匯總入庫。

      第六條成都金牛區對專業市場、大型商業綜合體的管理運營方在市場(綜合體)內通過統一收銀且開具發票,成功實現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自納入年度起,前三年分別以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50%、30%、20%為參照數給予產業扶持。

      第七條成都金牛區第三方集中收付平臺企業在專業市場、大型商業綜合體內實施統一收銀且開具發票的,平臺企業實現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自納入年度起,前三年分別以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50%、30%、20%為參照數給予產業扶持。

      (三)成都金牛區支持上規企業培育壯大。

      第八條成都金牛區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內零售企業:年銷售收入達2億元且增幅達10%-20%(含)、20%以上的,分別以企業當年在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的10%、15%為參照數給予產業扶持。

      第九條成都金牛區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內批發企業:年銷售收入達5億元且增幅達10%-20%(含)、20%以上的,分別以企業當年在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的5%、10%為參照數給予產業扶持。

      第十條成都金牛區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內住宿及餐飲企業:年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且增幅達10%-20%(含)、20%以上的,分別以企業當年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5%、10%為參照數給予產業扶持。

      第十一條成都金牛區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內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達2億元且增幅達10%-20%(含)、20%以上的,分別以企業當年在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的5%、10%為參照數給予產業扶持。

      (四)成都金牛區支持中介機構集中培育企業發展。

      第十二條成都金牛區對區內商貿商務企業進行集中引導培育的中介機構,每促進一戶企業實現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調查單位統計”范疇,以該企業納入當年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3%為參照數給予產業扶持。

      (五)成都金牛區支持項目管理運營機構培育企業發展。

      第十三條成都金牛區對專業市場、商業綜合體等項目內個體工商戶及商貿商務企業進行集中引導培育,促進個體工商戶或企業提檔升級發展的項目管理運營機構實現年轉型企業數達50家以上(其中首次實現“企上規”的企業個數達5家以上),以該項目管理運營機構最多5名高層次RC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給予當年度一次性獎勵。

      三、附則

      第十四條享受本政策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的企業,在我區正常經營的存續期須不低于10年或達到投資協議約定年限,在此期間遷出我區的,企業已享受的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資金須全額退還,或按投資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五條本政策中涉及的同類型獎勵、補貼、產業扶持不重復享受,按就高原則執行;企業當年享受的獎勵、補貼外的產業扶持資金,最高為企業當年對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總額。

      第十六條特別重大項目,由所屬產業功能區管委會研究提出支持方案,經區委、區政府審定后,按“一事一議”的原則執行。

      第十七條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施行期間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條款的企業在本政策到期后,繼續按相應條款享受相應獎勵、補貼及產業扶持,直到相應條款執行完畢。

      第十八條本政策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

       

      柒、金牛區加快金融業聚集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申報獎勵補貼條件政策

       

      為貫徹落實《金牛區加快金融業聚集發展的若干政策》,進一步明確操作規程,確保政策實施公平、公開、公正并取得實效,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成都金牛區支持對象

      申報《金牛區加快金融業聚集發展的若干政策》的主體應為工商注冊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均在金牛區且獨立核算的銀行、證券、保險等納入人民銀行金融機構編碼范圍的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準金融機構,消費金融公司、供應鏈金融公司、科技金融公司、文創金融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新興金融機構,以股權投資為主要經營業務的股權投資機構及相關個人。

      被“成都信用”公眾網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不予支持。

      二、申報辦法

      (一)成都金牛區開辦獎勵。

      1.成都金牛區新引進的法人型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法人型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首次在金牛區注冊法人公司,注冊資本金足額到位。

      (2)支持標準。自注冊資本金足額到位之日起,分3年按50%、30%、20%比例給予如下開辦獎勵: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的,給予500萬元獎勵;注冊資本每增加1億元,獎勵增加100萬元,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2.成都金牛區新引進的外資法人機構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外資法人型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首次在金牛區注冊法人公司,注冊資本金足額到位。

      (2)支持標準。自注冊資本金足額到位之日起,分3年按50%、30%、20%比例給予如下開辦獎勵:注冊資本達到1500萬美元的,給予500萬元獎勵;注冊資本每增加1000萬美元,獎勵增加200萬元人民幣,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3.成都金牛區新引進的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業務總部、運營管理中心或后臺服務中心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在金牛區新設立獨立核算的省級分支機構、業務總部、運營管理中心或后臺服務中心。

      (2)支持標準。自注冊成立之日起,按50%、30%、20%的比例,分3年給予300萬元開辦獎勵。

      4.成都金牛區新引進的外資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業務總部、運營管理中心或后臺服務中心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外資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在金牛區新設立獨立核算的省級分支機構、業務總部、運營管理中心或后臺服務中心。

      (2)支持標準。自注冊成立之日起,按50%、30%、20%的比例,分3年給予500萬元人民幣開辦獎勵。

      5.成都金牛區新引進的融資租賃、消費金融、保險公估等準金融、新興金融法人機構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融資租賃、消費金融、保險公估等準金融、新興金融機構首次在金牛區注冊法人公司。

      (2)支持標準。按注冊資本金實際到位的1%,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開辦獎勵;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非法人機構,按以上方式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開辦獎勵。

      以上1—5類企業補貼申報材料如下:

      ①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

      ②企業承諾書(包含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誠信經營、合法納稅等承諾,詳見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級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企業注冊資本金足額到位相關證明材料(法人型企業提供)。

      ⑤企業機構類別認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⑥企業繳納稅收所屬街道辦事處申報文件。

      6.成都金牛區新引進的股權投資機構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在金牛區發起設立1億元以上創業投資基金(認繳制,按實際到位資金并扣除政府引導基金份額計算,下同)、2億元以上私募股權基金和5億元以上產業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

      (2)支持標準。按基金到位資金的1%給予獎勵(上述各類基金,單支基金落戶獎勵總額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

      (3)申報材料。

      ①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

      ②企業承諾書(包含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誠信經營、合法納稅等承諾,詳見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級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基金到位資金相關證明材料。

      ⑤基金類別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⑥企業機構類別認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⑦企業繳納稅收所屬街道辦事處申報文件。

      (二)成都金牛區房租獎勵。

      1.成都金牛區新引進的法人型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新引進我區的法人型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在我區范圍內租用或購置辦公用房。

      (2)支持標準。租用辦公用房的,自正式經營之日起,3年內按其租金總額的50%給予扶持,累計不超過500萬元;購置辦公用房的,自正式經營之日起,按其購買辦公用房總金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800萬元的扶持(獲得購買扶持的辦公用房10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2.成都金牛區新引進的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業務總部、運營管理中心或后臺服務中心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新引進我區的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業務總部、運營管理中心或后臺服務中心,在我區范圍內租用或購置辦公用房。

      (2)支持標準。租用辦公用房的,自正式經營之日起,3年內按其租金總額的50%給予扶持,累計不超過300萬元;購置辦公用房的,自正式經營之日起,按其購買辦公用房總金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扶持(獲得購買扶持的辦公用房10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3.成都金牛區新引進的融資租賃、消費金融、保險公估等準金融、新興金融機構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新引進我區的融資租賃、消費金融、保險公估等準金融、新興金融機構,在我區范圍內租用或購置辦公用房。

      (2)支持標準。租用辦公用房的,自正式經營之日起,3年內按其租金總額的50%給予扶持,累計不超過100萬元;購置辦公用房的,自正式經營之日起,按其購買辦公用房總金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扶持(獲得購買扶持的辦公用房10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以上1—3類企業補貼申報材料如下:

      ①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

      ②企業承諾書(包含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誠信經營、合法納稅等承諾,詳見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級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企業辦公場地的購房或租賃協議、購房款或租賃費支付憑證復印件。

      ⑤企業機構類別認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⑥企業繳納稅收所屬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企業正式營業相關證明材料和申報文件。

      (三)成都金牛區金融業壯大獎勵。

      1.新引進我區且已獲得開辦獎勵的銀行、證券、保險類法人機構。

      (1)申報條件。新引進我區且已獲得開辦獎勵的銀行、證券、保險類法人機構,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注冊資本金。

      (2)支持標準。按其增資后實際到位的注冊資本金總額計算,補足開辦獎勵差額部分。

      2.新引進我區且年度經濟貢獻達到500萬元以上的銀行、證券、保險類的金融機構。

      (1)申報條件。新設立的銀行、證券、保險類的金融機構,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500萬元以上。

      (2)支持標準。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前5年以企業地方經濟貢獻的80%、80%、60%、50%、40%為參照數,連續5年安排資金予以扶持(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新引進的扶持期滿后的銀行、證券、保險類的金融機構。

      (1)申報條件。在我區的銀行、證券、保險類的金融機構,自新辦企業扶持期滿后,當年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500萬元以上、實現正增長且增幅分別達5%以內、5%-10%(含)、10%以上。

      (2)支持標準。分別按企業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1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20%(最高不超過400萬元)、3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為參照數,安排資金予以扶持。

      4.新引進我區且已獲得開辦獎勵的準金融、新興金融法人機構。

      (1)申報條件。新引進我區且已獲得開辦獎勵的融資租賃、消費金融、保險公估等準金融、新興金融法人機構,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注冊資本金。

      (2)支持標準。按其增資后實際到位的注冊資本金總額計算,補足開辦獎勵差額部分。

      5.新引進我區且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準金融、新興金融機構。

      (1)申報條件。新設立的融資租賃、消費金融、保險公估等準金融、新興金融機構,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

      (2)支持標準。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前5年以企業地方經濟貢獻的80%、80%、60%、50%、40%為參照數,連續5年安排資金予以扶持(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6.新引進的扶持期滿后的準金融、新興金融機構。

      (1)申報條件。在我區的融資租賃、消費金融、保險公估等準金融、新興金融機構,自新辦企業扶持期滿后,當年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實現正增長且增幅分別達5%以內、5%-10%(含)、10%以上。

      (2)支持標準。分別按企業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1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20%(最高不超過400萬元)、3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為參照數,安排資金予以扶持。

      以上1—6類企業補貼申報材料如下:

      ①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

      ②企業承諾書(包含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誠信經營、合法納稅等承諾,詳見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級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企業增加注冊資本金足額到位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增資獎勵提供)。

      ⑤企業機構類別認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⑥企業當年在金牛區年度經濟貢獻證明復印件。

      ⑦企業繳納稅收所屬街道辦事處申報材料。

      7.新引進我區且年度經濟貢獻達到50萬元以上的股權投資機構。

      (1)申報條件。新設立的股權投資機構,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50萬元以上。

      (2)支持標準。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前5年以企業地方經濟貢獻的80%、80%、60%、50%、40%為參照數,連續5年安排資金予以扶持(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8.新引進的扶持期滿后的股權投資機構。

      (1)申報條件。在我區的股權投資機構,自新辦企業扶持期滿后,當年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實現正增長且增幅分別達5%以內、5%-10%(含)、10%以上的股權投資機構(簡稱:存量股權投資機構)。

      (2)支持標準。分別按企業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1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20%(最高不超過400萬元)、3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為參照數,安排資金予以扶持。

      以上7—8類企業補貼申報材料如下:

      ①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

      ②企業承諾書(包含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誠信經營、合法納稅等承諾,詳見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級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企業機構類別認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⑤企業當年在金牛區年度經濟貢獻證明復印件。

      ⑥企業繳納稅收所屬街道辦事處申報材料。

      (四)成都金牛區金融行業RC獎勵。

      1.金融機構團隊創先爭優獎勵。

      (1)申報條件。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新興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機構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2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含)以上、3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含)以上。

      (2)支持標準。分別按企業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2%、8%、10%、15%為參照數,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獎勵。

      (3)申報材料。

      ①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

      ②企業承諾書(包含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誠信經營、合法納稅等承諾,詳見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級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企業機構類別認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⑤企業當年在金牛區年度經濟貢獻證明復印件。

      ⑥企業繳納稅收所屬街道辦事處申報文件。

      2.金融機構高管個人創先爭優獎勵。

      (1)申報條件。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新興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機構在我區集中匯繳年度個人經濟貢獻達200萬元以上。

      (2)支持標準。以企業不超過5名高管人員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給予一次性獎勵;企業集中匯繳的年度個人經濟貢獻超過200萬元以后,每增加100萬元,增加不超過5名企業高管人員(最高不超過20名),以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給予一次性獎勵。

      (3)申報材料。

      ①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

      ②企業承諾書(包含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誠信經營、合法納稅等承諾,詳見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級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企業機構類別認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⑤企業當年在金牛區年度個人經濟貢獻證明復印件。

      ⑥企業高管人員當年在金牛區年度個人經濟貢獻證明復印件。

      ⑦企業繳納稅收所屬街道辦事處申報文件。

      3.高端金融RC個人獎勵。

      (1)申報條件。取得注冊金融分析師(CFA)、注冊金融策劃師(CFP)、金融風險管理師(FRM)和保險精算師(FIA)資格,且在我區金融企業工作滿2年以上的金融RC。

      (2)支持標準。按其當年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給予獎勵。

      (3)申報材料。

      ①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

      ②企業承諾書(包含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誠信經營、合法納稅等承諾,詳見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級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企業機構類別認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⑤勞動關系滿2年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如:聘用合同等)。

      ⑥所取得的相關專業資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⑦當年在金牛區年度個人經濟貢獻證明復印件。

      ⑧企業繳納稅收所屬街道辦事處申報文件。

      4.RC落戶創業獎勵。按照中共成都市金牛區委組織部《關于印發〈關于鼓勵高層次RC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金組發〔2016〕153號)相關條款執行。

      三、申報和兌現流程

      (一)受理、初審(2月1日—3月15日):企業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提交申報材料,街道辦事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受理、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報區國資和金融局。

      (二)復審(3月15日—4月15日):區國資和金融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提出政策兌現建議方案。

      (三)審定(4月15日—30日):區國資和金融局對相關申報材料、復審意見、政策兌現建議方案匯總,報區對外開放領導小組審議,審議通過后報請區政府常務會、區委常委會審定。

      (四)兌現政策。

      1.開辦獎勵資金由區財政局撥至區投促局,區投促局直接撥至企業。

      2.年度經濟貢獻達1000萬元及以上規模企業享受的產業獎勵扶持資金由區財政局撥至區商務局,區商務局直接撥至企業。

      3.其余企業享受的產業獎勵扶持資金由區財政局撥至區商務局,轉移支付至企業所屬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撥至企業。

      4.RC獎勵資金支付至企業后由企業支付給個人。

      四、附則

      (一)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享受本政策獎勵和扶持的企業或個人所在的企業,在金牛區正常經營的存續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資協議約定年限,在此期間遷出金牛區的,原享受的獎勵和扶持資金須全部退回。

       

      扒、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申報獎勵補貼、申報條件材料指南

       

      為全面提升城市文化軟實力,推動都市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夯實提升金牛品質、打造金牛品牌、重振金牛雄風的產業基礎,我區出臺了《金牛區關于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發展若干政策》(金牛委發2019〔2〕號)。為進一步細化產業支持政策范圍,明確操作規程,確保政策實施公平、公開、公正并取得實效,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成都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支持對象

      實施細則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關系及統計關系均在金牛區的都市文化旅游企業。

      二、成都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申報辦法

      (一)金牛區鼓勵知名領軍企業入駐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新入駐1年內實際到位注冊資本500萬元及以上,在金牛區內購買商用物業或租賃1000平方米以上物業作為自用辦公用房的都市文化旅游企業。

      2.支持標準。

      (1)金牛區購買金牛區內商用物業作為自用辦公用房的,按不超過企業購房款(不含相關稅費)的10%,分3年分別按40%、30%、30%的比例給予累計不超過300萬元的支持;

      (2)金牛區租賃1000平方米以上辦公用房的,按照租金價格50%的標準,連續3年給予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

      3.申報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新注冊半年內的企業可不提供);

      (5)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驗資報告復印件(查驗原件);

      (6)企業購買金牛區商用物業或租賃房屋作為自用辦公用房的證明材料,包括購房合同或租賃合同復印件(查驗原件);

      (7)企業支出購房款或租賃房屋費用的財務憑證復印件(查驗原件);

      (8)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二)金牛區鼓勵品牌企業做大做強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

      (1)在5年新辦支持期內,在金牛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30萬元及以上的新入駐都市文旅企業;

      (2)新辦支持期滿的規模以上文旅企業,年度經濟貢獻達到80萬元以上、年度經濟貢獻實現正增長且增幅達5%、10%、20%以上。

      2.支持標準。

      (1)金牛區自企業注冊之日起,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30萬元及以上的,以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為參照數,連續5年按照100%、100%、100%、80%、60%的比例安排產業資金予以支持;

      (2)金牛區對新辦支持期滿的規模以上文旅企業,年度經濟貢獻達到80萬元以上、年度經濟貢獻實現正增長且增幅達5%、10%、20%以上的重點企業,分別以企業在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的10%(不超過200萬元)、15%(不超過300萬元)、20%(不超過400萬元)為參照數,安排產業資金予以支持。

      3.申報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企業提供的經稅務部門認定的年度納稅證明材料,包括相關稅收繳款書復印件;

      (6)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三)金牛區支持引進專業運營機構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經區主管部門認定,在金牛區新引進運營20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文體旅場館設施兩年以上的企業。

      2.支持標準。金牛區根據運營和活動舉辦情況,給予200萬元—4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報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運營企業與項目業主方簽訂的合作協議復印件(查驗原件);

      (6)舉辦活動(節會)相關印證材料;

      (7)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四)金牛區支持舉辦重大節會賽事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經區主管部門認定,在金牛區舉辦國際性、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大型節會、賽事、論壇等活動的企業,活動弘揚正能量和主旋律且對我區具有重大經濟社會促進作用。

      2.支持標準。金牛區按照活動實際投入經費的30%給予支持,同一企業每年累計支持不超過300萬元。

      3.申報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區主管部門認定的重大節會賽事備案表(附件3)(申報該項支持的企業需在活動開展前60天持該表向區文體旅局申請備案,活動結束15天內向區文體旅局提交活動開展情況報告,否則不予支持);

      (6)企業舉辦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財務印證資料;

      (7)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五)金牛區支持打造特色產業載體獎勵補貼。

      1.金牛區助推文創載體建設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

      ①區主管部門認定,利用金牛區舊廠房、舊工業區等改(擴)建為文創載體,供注冊在金牛區的文創企業使用的企業;

      ②區主管部門認定的具有創意特色的文創空間。

      (2)支持標準。

      ①金牛區對場地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入駐文創企業不少于6家的,場地面積不少于4000平方米、入駐文創企業不少于10家的,場地面積不少于8000平方米、入駐文創企業不少于20家的,場地面積不少于20000平方米、入駐文創企業不少于40家的;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②金牛區打造具有創意特色的文創空間,經認定,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報材料。

      ①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②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⑤園區經營方與房屋業主簽訂的購房或租賃合同復印件(查驗原件);

      ⑥入駐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⑦區主管部門對文創空間的認定文件;

      ⑧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2.金牛區打造示范園區(基地)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

      ①新評為國家級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國家新聞出版產業園區、全國版權示范園區)、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國家新聞出版產業基地、全國版權示范基地);

      ②新評為省級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示范基地(試驗園區)。

      (2)金牛區支持標準。

      金牛區參照成都市對新評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國家新聞出版產業園區、全國版權示范園區)補助100萬元、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國家新聞出版產業基地、全國版權示范基地、試驗園區)補助50萬元,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補助60萬元、示范基地(試驗園區)補助30萬元的標準,金牛區按照50%的標準予以配套。

      (3)申報材料。

      ①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②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⑤國家級或省級示范園區、示范基地的認定文件復印件(查驗原件);

      ⑥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六)金牛區促進旅游業跨越發展獎勵補貼。

      1.金牛區打造A級景區支持獎勵。

      (1)申報條件。新評定的3A級、4A級、5A級旅游景區。

      (2)支持標準。金牛區按照3A級30萬元、4A級100萬元、5A級3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支持。對于晉升等級的,參照上述標準給予差額支持。

      (3)申報材料。

      ①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②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⑤業務主管部門對A級景區的認定文件復印件(查驗原件);

      ⑥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2.金牛區打造品質住宿支持獎勵。

      (1)申報條件。

      ①新評定的四星級、五星級旅游飯店或晉升星級的旅游飯店;

      ②對國家、省、市行業主管部門新評定的綠色旅游飯店、文化主題飯店、智慧酒店。

      (2)支持標準。

      ①金牛區對新評定的四星級、五星級旅游飯店,分別給予企業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于晉升星級的,參照上述標準給予差額支持;

      ②金牛區對國家、省、市行業主管部門新評定的綠色旅游飯店、文化主題飯店、智慧酒店,均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三者不重疊支持。

      (3)申報材料。

      ①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②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⑤業務主管部門對星級旅游飯店的認定文件復印件(查驗原件);

      ⑥國家省市行業主管部門對綠色旅游飯店、文化主題飯店、智慧酒店的認定文件復印件(查驗原件);

      ⑦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3.金牛區促進旅行社發展支持補貼政策。

      (1)申報條件。年度過夜游客人數達到15萬人以上的旅行總社。

      (2)支持標準。金牛區每年給予5萬元的支持。

      (3)申報材料。

      ①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②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⑤業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四川旅游統計平臺統計數據認定材料;

      ⑥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七)金牛區支持企業參與大型展會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經區主管部門認定,由金牛區組織的在市級及以上大型文旅會展活動中設立展位的企業。

      2.支持標準。金牛區給予5—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同一企業年度累計支持不超過20萬元。

      3.申報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經區主管部門認定的參展印證材料;

      (6)企業參展支出費用的財務憑證復印件(查驗原件);

      (7)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八)金牛區鼓勵優秀文化作品傳播補貼政策。

      1.申報條件。經區主管部門認定,原創的影視、動漫等作品在全國院線公映、央視播出時長不低于15分鐘、省級衛視播出時長不低于60分鐘的企業。

      2.支持標準。金牛區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報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影視、動漫等作品的創作大綱、分集內容介紹;

      (6)在院線公映、央視或省級衛視播出的印證材料;

      (7)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九)金牛區鼓勵文化作品創先爭優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獲得國家、省級相關部門(不含所屬事業單位和其他行業組織和機構)獎勵的文學類、藝術類、工藝類等文化作品(產品)的企業(個人)。

      2.支持標準。金牛區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獲獎企業(個人)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報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獲獎作品的創作大綱、作品照片或圖示等材料;

      (6)獲得國家、省級相關部門獎勵的相關文件或印證材料復印件(查驗原件);

      (7)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十)金牛區支持引進文化領軍RC補貼獎勵。

      1.申報條件。在國內外知名文藝團體、院校、機構、企業擔任總監、首席、主演、教授等重要職務,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影響力和多項成果,在我區設立工作室或注冊法人企業兩年以上,為我區產業發展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行業領軍RC。

      2.支持標準。金牛區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報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國內外知名文藝團體、院校、機構、企業頒發的聘書或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查驗原件);

      (6)在國內外權威期刊雜志上發表的論文、著作或獲獎證書等印證材料;

      (7)企業提供的經稅務部門認定的年度納稅證明材料,包括相關稅收繳款書復印件;

      (8)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三、成都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申報和兌現流程

      (一)受理、初審(2月1日—3月15日)。申報企業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提交申報資料;街道辦事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受理、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報區文體旅局。

      (二)復審(3月16日—4月15日)。區文體旅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復審,提出政策兌現建議方案。涉及對地方經濟貢獻部分由區財政局進行復核。

      (三)審定(4月16日—30日)。區文體旅局對相關申報材料、復審意見、政策兌現建議方案匯總,報區對外開放領導小組審議,審議通過后報請區政府常務會、區委常委會審定。

      (四)兌現政策。區財政局將產業支持資金撥付至區文體旅局,區文體旅局再撥付給相關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撥付給申報企業。

      四、成都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附則

      (一)獲得支持的企業在我區的存續期不得低于5年,否則應退還全部支持資金。

      (二)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符合多項條款申報要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擇一支持,不重復予以支持。

      (三)實施細則僅對上一年度內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支持,每年度申報一次,過期不予補報。

      (四)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本實施細則由區文體旅局負責解釋。

       

      玖、金牛區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獎勵政策申報獎勵補貼指南

       

      為促進金牛區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不斷提升建筑業在金牛區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金牛區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獎勵政策適用范圍

      工商注冊關系、稅收解繳關系及統計關系均在金牛區、并取得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具有資質等級的獨立法人建筑業企業,主要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等新建、擴建、改建等施工活動的企業。

      二、金牛區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獎勵政策政策措施

      (一)金牛區增量企業獎勵政策。

      第一條:金牛區新引進企業獎。對新引入我區的建筑業企業,按施工總承包特級、總承包一級、專業承包一級分別給予企業8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大型央企國企、項目型企業等特別優秀企業可實行“一企一策”,獎勵金額不高于80萬元。

      第二條:金牛區新辦企業獎。自企業注冊之日起,以新辦企業區外項目所產生的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50%為參照數,連續三年給予獎勵。享受“一企一策”企業同時享受新辦企業獎。

      第三條:金牛區新入庫企業獎:對已注冊我區新納入國家統計網報企業庫后,企業年度建筑業總產值達到5000萬元以上且連續3年實現正增長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金牛區優秀RC獎。對新入駐企業,自企業注冊之日起5年內,在我區集中匯繳的年度個人經濟貢獻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以企業不超過5名高管人員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給予一次性獎勵。企業集中匯繳的年度個人經濟貢獻超過200萬元后,每增加100萬元,增加不超過5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最高不超過20名)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納入金牛區《關于鼓勵高層次RC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的激勵范圍。

      第五條:金牛區企業引薦獎。新引進建筑業企業,并將工商注冊、稅務、統計關系登記在我區,按照《金牛區引薦區外投資獎勵辦法》對引薦者或者引薦機構(企業)給予獎勵。同時新引進企業第1年度所產生的區外地方經濟貢獻達200萬元及以上的,再給予引薦者或引薦機構(企業)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金牛區存量企業獎勵政策。

      第六條:金牛區資質提升獎。建筑業企業資質提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二級和專業承包一級的,分別給予企業8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建筑勞務公司轉為專業作業企業,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金牛區優質工程獎。企業總承包的項目獲得“魯班獎”、“詹天佑獎”等國家級建筑行業質量、安全獎項的,給予企業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天府杯”“芙蓉杯”等我省、我市同等質量、安全獎項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工程獲得多個獎項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

      第八條:金牛區經營貢獻獎。企業申報建筑業總產值年度達到100億、50億、10億且不低于上年度產值的分別給予企業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民營建筑業企業上年度產值達1億、其他類型企業達5億,且本年度同比增速達到100%、3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達到產值及增速獎勵條件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企業不占用區內資源的額外地方經濟貢獻,按地方實得的70%給予獎勵。

      第九條:金牛區創新發展獎。對主導制定并獲批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應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模式等的我市范圍內市級及以上試點項目、示范項目給予企業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金牛區榮譽表揚。對享受以上獎勵扶持政策的企業和獲得區級及以上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優秀的工程項目,區政府予以通報表揚。企業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企業市場信用考核加分標準的,同時支持申請信用加分。

      三、金牛區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獎勵政策其他說明

      (一)申請獎勵政策的存量企業應在3年內未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沒有嚴重違反建筑法、稅法、統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沒有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失信等情況發生。按本政策取得獎勵金的企業在5年內遷離本區的,應退回全部獎勵金。

      (二)增量企業注冊滿一年后可同時享受存量企業獎勵政策。申請新入庫企業獎、經營貢獻獎勵金額應不超過企業當年度地方經濟貢獻。

      (三)企業所得獎金的3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可用于獎勵企業經營管理團隊、突出貢獻團體或者個人。

      (四)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本政策由區住建和交通局負責解釋。

       

      拾、金牛區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促進律師行業發展若干政策申報獎勵補貼指南

       

      按照《關于印發<金牛區貫徹落實成都市建設西部對外交往中心行動計劃(2017-2024年)實施方案>的通知》(金牛委發〔2018〕36號)、《關于印發<提升金牛品質打造金牛品牌重振金牛雄風改革攻堅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金牛委發〔2018〕27號)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提升我區律師行業的創新力、競爭力與帶動力,鼓勵和促進律師行業發展壯大,實現高端法律服務RC匯聚云集,構建現代化法律服務體系,加快打造西部法律服務集聚區,特制定本政策。

      一、金牛區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促進律師行業發展若干政策支持對象

      本政策適用于注冊關系、稅收解繳關系及統計關系均在金牛區的且通過當年度年檢考核的律師事務所(分所)和律師。

      二、金牛區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促進律師行業發展若干政策支持政策

      第一條鼓勵優質資源落戶

      1.金牛區對經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或司法部認定的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遷入金牛區的,可申請一次性落戶支持50萬元;對經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或司法部認定的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在金牛區新設分所的,該分所可申請一次性落戶支持20萬元。

      2.金牛區自本政策頒布之日起,在金牛區新設立的律師事務所,自注冊之日起一年內,具有執業資格從業人員30人以上、當年度審計報告1月至12月律所執業律師人均年營業額收入在50萬元以上的一般納稅人,且律師人均營業額收入達到當年金牛區律師營業額收入平均數以上的律師事務所,給予一次性支持20萬元。

      第二條金牛區支持新辦律師事務所發展對在金牛區新設立的律師事務所,自注冊成立之日起,達到對金牛區年度經濟貢獻35萬元以上,前三年按照企業在金牛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80%、60%和40%分別給予支持,累計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三條金牛區鼓勵律師事務所提檔升級

      1.金牛區對律師事務所在金牛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70萬元以上、實現正增長且增幅分別達到5%以內、5%-10%、10%以上的企業分別按照企業當年對金牛區地方經濟貢獻的10%、15%、20%給予扶持,累計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金牛區具有執業資格從業人員30人以上、當年度審計報告1月至12月律所執業律師人均年營業額收入在50萬元以上的一般納稅人,且律師人均營業額收入達到當年金牛區律師營業額收入平均數以上的律師事務所,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具有執業資格從業人員50人以上、律所執業律師人均年營業額收入在50萬元以上的一般納稅人,且律師人均營業額收入達到當年金牛區律師營業額收入平均數以上的律師事務所,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具有執業資格從業人員100人以上、律所執業律師人均年營業額收入在50萬元以上的一般納稅人,且律師人均營業額收入達到當年金牛區律師營業額收入平均數以上的律師事務所,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具有執業資格從業人員200人以上、律所執業律師人均年營業額收入在50萬元以上的一般納稅人,且律師人均營業額收入達到當年金牛區律師營業額收入平均數以上的律師事務所,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同一律師事務所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四條金牛區鼓勵律師事務所創先爭優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表彰的“優秀律師事務所”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律師事務所5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表彰的“優秀律師”榮譽稱號的,分別按每人5萬元、1萬元給予律師事務所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金牛區鼓勵律師事務所引入高層次RC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對律所增加獲得國家認可的博士學位的專職律師的,按每人2萬元給予律師事務所一次性支持。對律所增加入選“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的律師的,按每人10萬元給予律師事務所一次性支持;對律所增加入選省“千人計劃”的律師的,按每人5萬元給予律師事務所一次性支持;對律所增加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入選“成都RC計劃”的律師的,按每人2萬元給予律師事務所一次性支持。

      第六條金牛區支持涉外律師事務所發展對我區律師事務所每增加1名取得境外律師執業資格的律師,給予律師事務所5萬元獎勵;每增加1名納入全國律師協會“一帶一路”跨境律師RC庫的律師,給予律師事務所5萬元獎勵;對獲批的涉外律師事務所聯營資格,給予30萬元獎勵。對律師事務所為企業提供涉外法律服務的,按其涉外服務業務規模給予每年5%最高不超過100萬的支持。

      第七條金牛區擇優實施一企一策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定位的特別重大法律服務項目、重點培育的法律服務龍頭項目,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后,可按“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特殊政策支持。

      三、金牛區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促進律師行業發展若干政策附則

      (一)申請的律師事務所應書面承諾自領取支持、獎勵資金后在金牛區存續期不得低于5年,否則應全額退還支持、獎勵資金,本條款效力不因本政策失效而終止。

      (二)本政策第二條與第三條第一款不同時享受。

      (三)同一年度內,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

      (四)本政策所稱的“以上”均包含本數。

      (五)依照本政策申請第一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支持政策的,執業資格從業人員人數應在自申請支持資金后一年內不低于上述條款對人員人數規定的最低值。

      依照本政策申請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支持政策的,達到上述條款要求的律師在律師事務所自申請支持資金后在該律所執業不得低于兩年。

      (六)本政策與全區其他產業政策重復的,采取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律師行業關聯產業入駐,按相關產業政策執行。國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規定,從其規定。按“一事一議”獲得特殊政策支持的項目,與項目關聯的律師事務所不得享受本政策規定申請相應的政策支持。

      (七)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八)本政策由區司法局負責解釋。

      上述就是2024-2024年金牛區醫藥產業、交通業、餐飲業、商貿業、金融業、文化旅游業、建筑業、律師行業、工業行業獎勵補貼政策細則內容了,成都金牛區企業,如果你們想要知道自身企業有哪些可以申報的獎勵補貼扶持項目的話,可以聯系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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