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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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青羊區大力扶持新辦市場主體
(一)成都青羊區支持新增市場主體
企業引進人獎勵
1.凡在我區新登記注冊的企業給予引進人一次性獎勵 300 元,正常經營并納稅后再給予引進人 600 元的一次性獎勵。(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審批局
“個轉企”契稅優惠
2.支持“個轉企”,企業辦理不動產權更名時,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免征契稅。(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二)成都青羊區支持培育市場主體
新辦企業快速成長獎
3.成都青羊區支持新辦企業快速成長。新辦企業(房地產項目開發企業除外)自稅務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年區級地方貢獻在 50 萬元(文化企業 30 萬元)及以上按其區級地方貢獻的 80%、80%、80%、60%、60%予以扶持;其中對入駐產業功能區(集聚區)的新辦主導產業企業,按其區級地方貢獻的 100%、90%、80%、70%、
60%予以扶持。鼓勵總部企業實行“總部+基地”發展模式,通過增設分支機構或調整核算方式產生的地方貢獻增量部分,可參照新辦新引進企業扶持標準給予企業獎勵。(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金融局、區文體旅局、區商務局、區新經濟和 科技局、區住建交局
新辦企業租購房補貼
4.成都青羊區加大企業租購房支持力度。對新引進重點主導產業企業租賃區內樓宇載體作為自用發展產業用房的,按不超過其年度租金總額的 50%給予補貼,補貼期 3 年,累計不超過 500 萬元;或按不超過購房款 10%給予最高 500 萬元購建產業用房的一次性補貼。以上扶持企業年區級地方貢獻須在 100 萬元(文化企業 30 萬元)及以上,或 3 年累計地方貢獻達 500 萬元及以上。企業可按年申請或 3 年期滿一次性申請補貼總額。租房、購房補貼不重復享受,租(購)房補貼在企業已支付租(購)房款后才可申請。
(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金融局、區文體旅局、區商務局、區新經濟和 科技局
5.成都青羊區落實總部企業租購房支持政策。對新引進一年內達到成都市總部企業標準條件的市級總部企業,在成都市無自有辦公用房, 可申請市級租購房支持,租用超甲級、甲級商務寫字樓自用的, 自認定之日起連續 3 年按年度租金的 50%、30%、20%給予租金補助,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新建辦公用房或新購置超甲級、甲級商務寫字樓且自用的總部企業,按每平方米 3000 元給予補助,補助面積不超過 3000 平方米,租房補助與新建辦公用房或購房補助不得重復享受。租用我區商務寫字樓作為自用辦公用房的區級及以上總部企業,參照市級總部企業租房補貼標準 予以扶持。(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三)成都青羊區支持引進重大項目
金融類重大項目
6.成都青羊區大力支持金融商務重大項目。對新引進的交易所、交易中心、總部結算中心,分 5 年按 30%、20%、20%、20%、10%給予1000 萬元綜合獎勵。對新引進的經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持牌法人型金融機構,自其注冊資本足額到位滿一年起,分 3 年按40%、30%、30%給予注冊獎勵,獎勵金額為其注冊資本金的 1%, 獎勵總額不超過 2000 萬元。新引進的銀行省級分支機構按 500 萬元標準獎勵,保險、證券、期貨、信托省級分支機構按 200 萬元標準獎勵,其他在我區獨立核算并納稅的非法人機構按 100 萬元標準獎勵,獎勵分 3 年按 40%、30%、30%給予。對基金管理公司年度規模實到并投出資金達到 1000 萬元以上的創業投資基金、5000 萬元以上的股權投資基金、1 億元以上的證券投資基金、10 億元以上的產業投資基金分別按 5%、1%、0.2%、0.5%給予獎勵, 最高獎勵 500 萬元。以上扶持企業年區級地方貢獻須在 500 萬元及以上,或 3 年之內累計地方貢獻達到 2000 萬元及以上。企業可按年申請或 3 年期滿一次性申請補貼總額。(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金融局
文化類重點項目
7.成都青羊區落戶我區的國內外知名文博創意市場要素機構(平臺),六類“500 強”企業文博創意板塊業務或文博創意類央企、上市企業首次進入成都且在青羊區設立法人機構,分 3 年按 50%、30%、20%給予累計不超過 300 萬元的補貼,且不超過當年區級地方貢獻的 150%。(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文體旅局
8.成都青羊區新引進注冊資本在 100 萬元以上,符合我區文博創意產業發展方向的內資企業且當年注冊資本到位并實現稅收的,按實際到位資本的 1‰至 3‰給予引進方一次性引進實際到位內資獎,最高可達 20 萬元。文博創意企業實際利用外資 50 萬美元以上、200 萬美元以上、500 萬美元以上、1000 萬美元以上、2000 萬美元以上,分別給予引進者人民幣 3 萬元、15 萬元、25 萬元、80 萬元、100 萬元的實際利用外資獎。2000 萬美元以上,每超 500 萬美元增加 20 萬元的實際利用外資獎,最高可達 200 萬元。(成青文體旅〔2019〕28 號)
責任單位:區文體旅局
9.成都青羊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設立工作室,產生較好的效 益,按國家、省、市級分別給予最高可達 10 萬元、8 萬元、5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成青文體旅〔2019〕28 號)
責任單位:區文體旅局
商務商貿類重點項目
10.成都青羊區對新辦新引進的外貿企業,自其產生海關數據的當年內 進出口額達到 1000 萬美元(含)以上,按進出口額每 100 萬美元給予 1 萬元-3 萬元人民幣獎勵,依次遞增后,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對國際國內知名的外貿企業(六類 500 強企業)落戶青羊區并開展業務的,自其產生海關數據的當年內實現進出口業務 500 萬美元以上的,給予每戶企業 30 萬元人民幣的綜合落地補貼。(成青府辦〔2019〕13 號)
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11.成都青羊區支持引進和培育名優品牌。經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的國際一線品牌和首次進入成都的國內外知名品牌,其品牌所有者采取授權特許或直營方式在我區商圈或特色商業街區設立品牌旗艦店、專賣店,每引進一個給予入駐的商業載體運營方不超過 10 萬元獎勵,單個運營方每年最多不超過 100 萬元。(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人力資源重點項目
12.成都青羊區新辦入駐和區外遷入中國成都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成 都RC園)的企業(機構),自稅務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其年度 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及房產稅區級地方貢獻合計達到 20 萬元,頭三年按其區級地方貢獻的 80%、后兩年按其區級地方貢獻的 60% 予以扶持;五年后,對企業年度區級地方貢獻增量再給予 50%的獎勵。原區內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機構)入駐產業園,按其企業年度區級地方貢獻增量給予 50%獎勵。(成青人社發〔2018〕25號)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13.成都青羊區新辦入駐和區外遷入產業園的企業(機構),自稅務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其年度個人所得稅(含代扣代繳個稅部分)區級地方貢獻合計達到 20 萬元,按區級地方貢獻的 50%予以扶持。原區內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機構)入駐產業園的,按其個稅年度區級地方貢獻增量給予 50%獎勵。(成青人社發〔2018〕25 號)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14.成都青羊區入駐中國成都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成都RC園)的企業(機構),年度區級地方稅收貢獻在 20 萬元(含 20 萬元)以上, 依據《中國成都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產業引導措施十五條》規定, 最高按其上一年房屋租金按 100%給予補貼。原區內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機構)入駐產業園,達到上述區級地方貢獻標準,按同等標準享受房租補貼。補貼面積原則上不超過 500 平方米,補貼期限為 5 年。租金補貼按年計算,次年補助。凡享受房租補貼的企業及機構,5 年內不得轉租、分租。(成青人社發〔2018〕25 號)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急需重大功能性項目
15.成都青羊區對新辦、新引進我區急需的重大功能性項目,屬于行業 排名靠前的,分 3 年按 50%、30%、20%給予累計不超過 300 萬元的補貼,且不超過當年區級地方貢獻的150%。(成青府辦〔2019〕 4 號)
責任單位:區金融局、區文體旅局、區商務局、區新經濟和 科技局
二、成都青羊區大力促進主導產業企業高質量發展
(一)成都青羊區鼓勵企業穩定增長
16.成都青羊區已過新辦企業扶持期限的存量企業(房地產項目開發企業除外),年區級地方貢獻在 100 萬元(文化企業 50 萬元)及以上的,按企業上年區級地方貢獻增長部分的 50%予以扶持。(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金融局、區文體旅局、區商務局、區新經濟和 科技局、區住建交局
17.成都青羊區企業(含建筑類總部企業或分支機構)或企業股東將一 次性地方貢獻 50 萬元及以上繳入我區的,按該筆區級地方貢獻的50%予以扶持。(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金融局、區文體旅局、區商務局、區新經濟和 科技局、區建交局、區稅務局
(二)成都青羊區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18.成都青羊區支持企業做大規模。鼓勵民營企業上臺階,民營企業年 區級地方貢獻首次突破 500 萬元、1000 萬元、3000 萬元、5000 萬元、1 億元、2 億元及以上的,按區級地方貢獻的 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 3000 萬;對首次進入“中國民營企業500 強”“中國企業 500 強”“世界 500 強”的民營企業,支持享受市級最高 2000 萬元的獎勵;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 10 億元、
30 億元、50 億元、100 億元、500 億元的,支持享受市級最高 500 萬元的獎勵。對列入年度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培育計劃,年主營業 務收入首次突破 10 億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市級認定的規模上臺階獎勵的 50%給予扶持。大力培育大企業大集團,對獲得市級及以上“大企業大集團培育獎勵項目”資金支持的企業,按市 級認定的補助資金的 50%給予扶持。(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區商務局
19.成都青羊區鼓勵企業上規入庫。對達到國家標準,首次成功納入國 家統計網報企業庫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及其他營利性服務 業企業,給予企業經營者 5 萬元一次性補貼。對年銷售額(營業額)首次達到 3000 萬元以上的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和 5 億元以上的批發企業,按照銷售額(營業額)等級給予不超過 15 萬元的獎勵;對年銷售額(營業額)已達到上述標準,且增幅不低于當 年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增幅的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和年增長率 達到 10%以上的批發企業,按照銷售額(營業額)等級給予不超過 15 萬元的獎勵。對年營業額收入增速達到當年全區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業平均增速以上,且營業收入額總量排名在全區前 30 位的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 8 萬元獎勵。(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20.成都青羊區鼓勵酒店集團化、規模化發展,對區內中小酒店進行資 產重組形成酒店集團,產生較好的效益,按照實際重組費用的 3%—5%,給予集團酒店最高可達 10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成青文體旅〔2019〕28 號)
責任單位:區文體旅局
(三)成都青羊區鼓勵企業創新升級
文化類企業
21.成都青羊區激勵優秀版權作品生產,文博創意產品工藝、設計或文 學、藝術作品創作表演等在市級以上政府主辦或支持舉辦的比賽 中獲獎的,按照國家、省、市級分別給予獲獎企業最高可達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在國際比賽中獲獎給予最高可達 5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同一項目獲獎補助就高不疊加。(成青文體旅〔2019〕28 號)
責任單位:區文體旅局
22.成都青羊區鼓勵出版業加快發展,數字出版、圖書報刊出版、音像出版等企業出版的產品獲得市級以上出版類獎項的,按國家、省、 市級分別給予出版企業最高可達 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在國際比賽中獲獎給予最高可達 3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同一項目獲獎補助就高不疊加。(成青文體旅〔2019〕28 號)
責任單位:區文體旅局
23.成都青羊區對新列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名錄的文博創意類企 業,給予 2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獲得國家文化產品出口重點項目的文博創意類企業,給予 3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成青文體旅〔2019〕28 號)
責任單位:區文體旅局
24.成都青羊區采取市場化運作,投資影視動漫拍攝、制作、發行和放 映等生產服務,產生較好的效益,按照投資額度的 3%—5%,給予投資企業最高可達 50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采取市場化運作, 投資音樂培訓、創作、錄制、發行、傳播等生產服務,產生較好 的效益,按照投資額度的 30%給予投資企業最高可達 10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鼓勵優秀的網游產品生產,經國家文化和旅游部審 查合格并上線的網絡游戲,取得較好的效益,給予投資企業最高 可達 3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成青文體旅〔2019〕28 號)
責任單位:區文體旅局
25.成都青羊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文博資源進行產業化開發,研 發具有傳統文化、天府元素、青羊特色的文創產品,并取得較好 的效益,按照項目開發費用的 50%給予開發單位補貼,最高補貼可達 100 萬元。(成青文體旅〔2019〕28 號)
責任單位:區文體旅局
26.成都青羊區原創舞臺演出劇進行公開演出,產生較好的效益,按區 內 1.5 萬/場、區外 1 萬元/場、境外 3 萬元/場的標準給予演出單位補貼,補貼最高可達 50 萬元/年,補貼時長從首演開始不超過2 年。促進演藝產業發展,引進國內外優秀的音樂、舞蹈、戲劇等演出劇目進行公開演出,產生較好的效益,按區內 1.5 萬/場、區外 1 萬元/場的標準,給予引進單位補貼,補貼最高可達 50 萬元/年。(成青文體旅〔2019〕28 號)
責任單位:區文體旅局
27.成都青羊區鼓勵文化創意與金融、旅游、體育、工業、建筑、餐飲、 健康等產業融合發展,產生較好的效益,給予項目實施單位最高可達 5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鼓勵文博創意企業積極運用互聯網、虛擬技術、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文創項目積極運用現代科技產生較好的效益,按項目中科技投入成本的 30%給予最高可達5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成青文體旅〔2019〕28 號)
責任單位:區文體旅局
28.成都青羊區鼓勵發展授權經濟,從事文博創意產業授權交易的企業, 其取得授權的產品交易收入首次突破 1000 萬元、5000 萬元,分別給予最高可達 10 萬元、3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成青文體旅〔2019〕28 號)
責任單位:區文體旅局
新經濟企業
29.成都青羊區支持新經濟場景應用,每年評選一批新經濟應用場景優 秀項目,根據項目帶動力、示范效果等,擇優給予單個項目最高 不超過 100 萬元的獎勵。(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30.成都青羊區大力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首次獲得國家高新技術 企業認定的企業,當年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的獎勵。對后期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當年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的獎勵。(成青府辦
〔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31.成都青羊區對獲得國家、省、市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產學研聯合實驗室、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產業技術創新聯盟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 5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一次性補貼。(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32.成都青羊區大力支持創新創業。對承辦我區統一安排的創業路演、創業大賽、創業論壇等創新創業類活動的主體,根據活動的規模、 效果及實際支出等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的補助;對獲得國家、省、市級創新創業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的項目,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5 萬元、3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我區新建的創業苗圃、企業孵化器、專業樓宇和眾創空間等各類創新創業載體,按載體類別經認定,給予運營機構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創新創業載體的,按上級資助到位資金的 50%,給予運營機構不超過 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納入我區梯次孵化體系,且未享受綜合落地補助的已建載體, 按費用審計結果給予不超過 20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載體運營機構每培育 1 家高新技術企業、市級平臺企業、市級新經濟梯度培育企業,給予運營機構 5 萬元的獎勵。(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區商務局
33.成都青羊區開拓軍工市場。鼓勵工業軟件企業認定為軍民融合企業, 與軍民融合企業間協作。對新取得軍工資質認證(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名錄認證)的工業軟件企業給予每個資質 10 萬元獎勵;無資產關聯的軍民融合企業之間年度采購產品(產品或服務)總額超過 100 萬元的,首次申報按采購額的 0.5%給予補貼,再次申報按采購額較上一年度增加部分的1%給予補貼,單戶企業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 200 萬元。(成青府辦〔2019〕12 號)
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34.成都青羊區參與軍品研發。工業軟件企業認定為軍民融合企業并成 功獲得軍工裝備總體、關鍵分系統、核心配套產品研制項目,獲 得市級軍民融合產業資金支持的,按項目研發合同的 10%再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補助;對軍民融合企業參與軍工裝備總體、關鍵分系統、核心配套產品項目預研但未獲得最終研制任務 的,按研發成本的 10%再給予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補助。(成青府辦〔2019〕12 號)
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工業企業
35.成都青羊區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兩化融合建設。支持企業加大技術 升級改造力度提升發展能級和水平,對符合成都市產業發展政策 且固定資產投入達到 1000 萬元及以上不同臺階等級的技術改造項目,支持按不同臺階享受市級最高 500 萬元補助。支持重大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建設,經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審批或核準),從市 外新引進協議投資 1 億元及以上,且在簽約一年內開工建設的重大工業和信息化項目,支持按兩年內市級固定資產投入享受市級 最高 700 萬元補助。積極協助兩化融合典型示范項目和物聯網、移動互聯網、互聯網+等示范應用項目申請國家、省、市級項目資金支持。(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平臺企業
36.成都青羊區加大平臺企業扶持力度。支持搭建行業公共服務平臺, 對企業行業公共服務平臺,支持按年度實際投入的50%,享受市 級最高200萬元的補助,連續補貼三年,三年后按照年度服務收入的5%,享受市級最高200萬元的獎勵;對平臺企業信息數據庫 的建設運營,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給予支持。支持企業開展平 臺創新,每年評選一批區級平臺創新項目,根據項目創新性、社 會經濟效益等,擇優給予單個項目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成青府 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四)成都青羊區鼓勵企業市場開拓
37.成都青羊區支持辦會參展。對承辦政府主導的有重大影響的大型會 展、論壇、節會活動及各類新經濟創新活動的企業或協會組織, 按照企業經審計收支相抵后實際支出扣除上級補貼后的余額部分給予 50%且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我區統一組織參加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等有重大影響的展會、節會活動的 企業(特色街區)或協會組織,按照經審計其實際支出的 50%給予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成青府辦〔2019〕4 號)責任單位:區金融局、區文體旅局、區商務局、區新經濟和
科技局
38.成都青羊區鼓勵企業外向型發展。支持民營企業向世界 500 強企業提供產品、服務,對企業創建成都原創國際品牌的,支持享受市級最高 50 萬元補助,對運用跨境電商等新模式拓展外貿業務的, 支持享受市級最高 500 萬元補助。進出口企業進出口額達到一定規模的,對存量及增量部分實行獎勵,最高不超過 400 萬元。支持服務貿易發展,按照服務貿易企業完成金額的等級和增長情況, 給予不超過 30 萬元獎勵。(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39.成都青羊區支持新產品市場化應用。支持重大裝備首臺(套)、新材 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等新產品市場化應用,生產企業、應用企 業分別可享受市級最高 250 萬元補助。對符合四川省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投保產 品,符合相關條件的,支持按年度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 2%的費率上限計算,享受實際投保保費 70%的省級財政補貼,補貼時限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原則上不超過 3 年;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同一產品每年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關鍵零部件首批次同一產品每年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省級財政對獲得中央財政補貼的投保產品將給予核定保費 5%的配套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五)成都青羊區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40.成都青羊區降低稅費成本。支持企業用好用足國家西部大開發、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各類專項稅收優惠政策。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以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進一步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清理規范涉企收費事項,全面落實國家、省加快推進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各項政策。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服務費用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降低報建成本,實行分類征收,按實際報建面積分期核繳。推行以政府購買方式實施施工圖審查。將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比例從5%調整為最高 3%,對信用優秀民營企業實施免繳,良好民營企業可使用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或商業擔保函代替現金繳納;對確需繳納現金保證金的,單個項目不高于 500 萬元、承攬多個項目的獨立法人企業不高于 1000 萬元。規范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的收費標準,禁止強制企業付費參加考核、評比、表彰等。(成青府辦
〔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住建交局
41.成都青羊區降低用工成本。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降低社保繳費名義費率,穩定繳費方式,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 推動對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給予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費政策支持,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職工應享受權益。
(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稅務局
三、成都青羊區大力優化企業要素供給
(一)成都青羊區加強企業用地支持
42.成都青羊區合理確定土地出讓價格。對符合規劃導向和產業條件的重大服務業項目,可按不低于宗地評估價的 7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推動對科研、辦公、總部等用地可按不低于商務用地基準地價的 7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對利用老舊廠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閑房屋用于從事眾創空間、文化創意等新產業、新業態的, 其土地權證上的用途和使用權人不作變更,不收取土地用途價差。 由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的文化、教育、體育、醫療、養老等營利性項目,可按不低于其他服務設施用地基準地價的 7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投資建設非營利性項目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方式供地。具體按市級有關政策執行。(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商務局、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二)成都青羊區加強企業融資支持
43.成都青羊區支持信貸保險融資。推廣“銀稅互動”合作模式,鼓勵 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民營企業納稅信用信息發放信用貸款。對銀 行機構向無貸款記錄的企業發放的首筆貸款、參保短期出口信用 保險的民營企業,支持申報省級財政金融互動獎補。對開展民營 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科技保險等創新險種的保險機構,支持申報 市級政策,享受最高 100 萬元獎勵。鼓勵金融機構依據政府采購合同向中標民營中小企業提供無抵押擔保的融資服務。(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金融局、區財政局
44.成都青羊區支持開展直接融資。支持企業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市 場上市,為此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給予 50 萬元獎勵;上市申請被證監會(或境外主要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給予 150 萬元獎勵; 首發上市成功的,按首次公開募集資金的 1%給予不超過 300 萬元獎勵;以“紅籌上市”境外上市的,按區內企業主體實際利用融 資資金的 1%,給予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獎勵。對在資本市場再融資的民營上市公司和通過發行公司債、企業債、中期票據、短期 融資券等方式融資的企業,支持申報市級政策,分別享受最高 50 萬元、100 萬元獎勵。支持企業并購重組,區內企業通過并購重組等取得區外企業控制權,合并后注冊和稅務關系均在我區的, 按交易金額的 2%,給予該區內企業最高 100 萬元獎勵。對我區企業被并購后保留法人資格的,按交易金額的 2%,給予最高 100萬元獎勵,且獎勵最高不超過并購產生的區級地方貢獻。對新遷 入我區并產生重大地方貢獻的上市公司,給予該上市公司(或公 司控股股東)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我區進行上市公司限售股減持的個人或有限合伙企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 給予最高不超過減持產生區級地方貢獻 80%的減持獎勵。(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金融局
45.成都青羊區推動金融改革創新。對新辦文化企業、新經濟企業及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的創新創業類企業從駐區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取得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半年以上的貸款項目,實際支付不高于人民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 40%的利息,每年按50%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的貼息,貼息最長期限不超過 3 年; 企業實際支付給駐區擔保機構的服務費給予 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引進風險投資且投資額在 500 萬元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獎勵。推廣“科創通”平臺,針對種子期、初創期民營企業的“首貸”“首保”等支持取得最高 1000 萬元的貸款授信和市級 50 萬元的貸款貼息。支持符合條件的投資機構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并享受15%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推廣“壯大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市級最高 80 萬元貼息。(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區文體旅局、區金融局、區商務局、區稅務局
(三)成都青羊區支持產業載體建設
46.促進樓宇經濟加快發展的十條產業扶持引導政策:
(1)成都青羊區存量樓宇改造補助。在明確樓宇產業定位及整體改造方案的前提下,樓宇業主或樓宇運營管理單位對提升樓宇整體檔 次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進行改造更新,按工程結算審計金 額的 20%給予資金補助,其中,改造建筑面積(含地下空間,下同)在 5000 平米(含)以下的樓宇,總額不超過 200 萬元;改造建筑面積在 5000-10000 平米(含)的樓宇,總額不超過 400 萬元;改造建筑面積 10000-20000 平米(含)的樓宇,總額不超過 600萬元;改造建筑面積在 20000-30000 平米(含)的樓宇,總額不超過 800 萬元;改造建筑面積在 30000 平米以上的樓宇,總額不超過 1000 萬元。對牽頭改造產權分散樓宇的樓宇運營管理單位,按 1 萬元/戶的標準給予工作經費補助,其中,改造建筑面積在10000 平米(含)以下的樓宇,總額不超過 20 萬元;改造建筑面積在 10000-20000 平米(含)的樓宇,總額不超過 50 萬元;改造建筑面積在 20000 平米以上的樓宇,總額不超過 100 萬元。產權分散樓宇是指:樓宇業主戶數在 20 戶及以上的樓宇。
(2)成都青羊區樓宇外部景觀打造補助。樓宇業主或樓宇運營管理單位根據街區景觀營造的相關要求,對樓宇外立面進行美化和改造 的,按工程結算審計金額的 30%給予資金補助,其中,改造垂直投影面積在 10000 平方米(含)以下的,總額不超過 30 萬元;改造垂直投影面積在 10000 平方米-20000 平方米(含)的,總額不超過 60 萬元;改造垂直投影面積在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總額不超過 120 萬元。
(3)成都青羊區支持樓宇生態建設。對樓宇業主、樓宇運營管理單位打造樓宇生態所涉及的白領餐廳、會議中心、路演大廳、商務中 心、技術中心等公共項目建設,按工程結算審計金額的 20%、總額不超過 200 萬元給予一次性扶持。涉及(1)至(3)的項目,若在 2018 年啟動,按照以上補助資金的 100%進行扶持,在 2019年啟動的,按 90%進行扶持,在 2020 年及以后啟動的,按照 50%進行扶持。
(4)成都青羊區樓宇貢獻臺階獎。區內商務樓宇年度區級地方貢獻總額首次達到 5000 萬元-1 億元(含)、1 億元-1.5 億元(含)、1.5 億元-2 億元(含)、2 億元以上的,經區樓宇經濟主管部門認定, 分別給予樓宇業主或樓宇運營管理單位 30 萬元、60 萬元、80 萬元、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未達到下一級獎勵臺階前,年區級地方貢獻總額每增長 20%,給予 10 萬元的獎勵。
(5)成都青羊區樓宇增量貢獻獎勵。樓宇業主或樓宇運營管理單位在完成自身樓宇“轉改升”項目后,根據樓宇年度區級地方貢獻總額 增量部分給予獎勵,具體為:年度區級地方貢獻總額增量在 1000 萬元以下的,按區級地方貢獻總額增量部分的 50%給予獎勵,年度區級地方貢獻總額增量在 1000 萬元-2000 萬元(含)的,按區級地方貢獻總額增量部分的 60%給予獎勵,年度區級地方貢獻總額增量在 2000 萬元-5000 萬元(含)的,按區級地方貢獻總額增量部分的 70%給予獎勵,年度區級地方貢獻總額增量在 5000 萬元以上的,按區級地方貢獻總額增量部分的 80%給予獎勵,申報時間在 2019-2021 年內,在以上補助比例基礎上,上浮 20%進行扶持,申報時間在 2024-2024 年內,在以上補助比例基礎上,上浮 10%進行扶持。若樓宇年度區級地方貢獻總額增量部分包含部分新辦企業及存量企業的年度區級地方貢獻扶持,則樓宇業主或 樓宇運營管理單位獲得的獎勵應扣除上述補貼部分,但可將上述 扣除部分補貼的 10%作為樓宇業主或樓宇運營管理單位增量獎勵,但增量獎勵總額不得超出樓宇實現的年度區級地方貢獻增量 總額。
(6)成都青羊區鼓勵專業招商,突出主導產業。樓宇業主或樓宇運營管理單位與區級相關部門簽訂投資促進合作協議,負責樓宇招商, 對新招引的“6 類 500 強”企業,被列入區重點引進項目的,按照青羊區招商引資獎勵相關政策對樓宇業主或樓宇運營管理單位進行獎勵。招引企業所涉及的產業門類,若產業集聚度達到 50%以上,可以認定為專業特色樓宇,并享受市區兩級專業特色樓宇政策。
(7)成都青羊區樓宇運營升級獎勵。樓宇運營管理單位按照市區兩級樓宇運營服務標準,提供規范化、專業化、創新性、高標準的運 營服務,給予樓宇運營管理單位 10-3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樓宇運營管理單位按照青羊區樓宇綜合服務平臺信息化建設相關要 求,開展相關工作的,給予信息報送主體每年不超過 2 萬元的獎勵。
(8)成都青羊區鼓勵提供創新性服務。鼓勵樓宇業主、樓宇運營管理單位、協會、聯盟、中介組織等機構,積極開展調研、培訓、政 策宣講、業務交流、宣傳推廣等創新性服務活動,在創新性服務 活動經評估并納入青羊區年度樓宇創新性服務活動計劃后,可按 實際費用的 50%,給予單項活動最高 50 萬元的專項支持。原則上同一家主辦或承辦機構一年內享受區級財政支持的樓宇創新性 服務活動不超過兩次。
(9)成都青羊區推動低效利用樓宇轉型。鼓勵樓宇經濟市場主體投資更新改造老舊廠房、倉庫、行政事業單位辦公樓等閑置低效樓宇, 轉型發展特色產業園、專業樓宇后,且實行統一經營管理的,可按工程結算審計金額的 20%、總額不超過 500 萬元給予補助;
(10)成都青羊區鼓勵樓宇包租運營。鼓勵樓宇經濟市場主體采取樓宇 包租模式開展樓宇“轉改升”,并實施集中運營管理,對采取包租 模式開展樓宇“轉改升”過程中所產生的二次交易稅費,按二次交 易稅費區級部分的 80%進行補助。并推動市場主體在全區范圍內多點投資、多點開發、多點運營,形成連鎖品牌效應。(成青商〔2018〕82 號)
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47.成都青羊區夯實文博創意產業載體。采取社會化投資,升級改造使用面積達到 1000 ㎡以上的老舊建筑為文博創意產業項目載體,按項目投資額度的 30%給予投資企業補貼,最高補貼可達 200 萬元。采取社會化投資,新建或改建文博創意產業項目載體,被認定為 區級以上重點文博創意產業項目的,按照國家、省、市、區級分 別給予投資企業最高可達 100 萬元、50 萬元、30 萬元、2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同一項目一次性補助就高不疊加。促進文博創意 產業集聚發展,被新認定為區級以上文化產業園區或基地的,按 照國家、省、市、區級分別給予運營企業最高可達 100 萬元、50 萬元、30 萬元、2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同一園區一次性補助就高不疊加。區級及以上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后續運營實行年度考核 制度,考核合格后,按照考核等次給予運營企業最高可達 30 萬元/年的運營獎勵。(成青文體旅〔2019〕28 號)
責任單位:區文體旅局
48.成都青羊區鼓勵提高載體利用效率。支持民營企業利用閑置資源改(擴)建創新創業載體,支持享受市級最高500萬元支持;鼓勵優質民營孵化機構發展海外孵化業務,支持運營機構享受市級最 高500萬元支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 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 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 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區稅務局
(四)成都青羊區支持引進培育RC
49.成都青羊區給予重點企業經營管理團隊獎勵。對享受新辦企業和存量企業地方貢獻扶持政策的重點企業,在企業自主選擇減半享受 企業地方貢獻扶持的情況下,可將不超過 50%的企業扶持資金用于經營管理團隊獎勵;對年區級地方貢獻達 500 萬元以上,不享受或未享受企業地方貢獻扶持政策的重點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年 區級地方貢獻的 3%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獎勵;企業可最高按經營管理團隊個人區級年度貢獻額的 300%給予其獎勵。(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金融局、區文體旅局、區商務局、區新經濟和 科技局
50.成都青羊區對來青羊創新創業的海內外高層次RC或創新型本土民營企業家,支持享受市級個人最高 300 萬元、團隊最高 500 萬元的補貼。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獵頭公司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高層次RC,支持按其引才成本的 50%享受市級最高 10 萬元的補貼。對我區實體經濟、新經濟領域年收入 40 萬元以上的民營企業RC,支持按其貢獻享受市級不超過其年度個人收入 5%的獎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急需緊缺RC納入“蓉城RC綠卡”保障范圍, 分層分類提供落戶、子女入園入學、醫療、住房、創業扶持、出入境和停居留等綜合服務,提供RC公寓、產業園區配套住房等安居保障。具體按照國家、省、市、區有關政策執行。(成青府辦〔2019〕4 號)
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區 住建交局
51.成都青羊區設立RC專項資金,提高民營企業RC需求保障。開展民營企業家領導力提升培訓,定期選派民營企業家到國內外重點高校院所、行業領軍企業學習交流。設立1500萬元“青羊區引進RC專項資金”,專項用于RC的引進、培養和激勵。對引進的創新創業RC,給予最高50萬元的安家補貼和最高50萬元的購房補貼, 鼓勵民營企業RC申報區專家(RC)選拔和“青羊之星”選拔, 分層分類為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急需緊缺RC提供落戶、配偶就業、子女入學、健康體檢、學習交流等服務,提供RC公寓、青年RC驛站等安居保障。支持重點民營企業子女入學入托,為重點民營企業員工子女入學辦理提供方便,在重點民營企業集中宣傳入學政策,上門辦理重點民營企業入學手續,對符合安置條件的重點民營企業員工子女入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置。(青委辦字〔2019〕5號)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區教育局、區住建交局、各聚集區管委會
52.成都青羊區支持建立RC培養和實訓(實習)基地。中國成都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成都RC園)內的重點企業圍繞青羊區主導產 業建立海內外RC實訓基地,與國內外知名高校建立RC引進合 作協議,從在讀本科、碩士、博士中遴選一批具有培養潛力并即 將畢業的青年RC,到實訓基地進行實踐培養,打通轄區與海內 外優秀RC的對接渠道,根據基地培養RC的規模和成效,每年 給予實訓基地最高100萬元的補貼。區內納稅企業委托園區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承接培訓項目,給予委托企業培訓費用總額30%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成青人社發〔2018〕25號)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四、組織保障
(一)申報程序
通行程序:由支持對象向稅收關系所在街道辦事處或區工業 區管委會進行申報,街道辦事處或區工業區管委會對申報材料按 相關政策初審后,以各街道辦事處、區工業區管委會文件轉報相 應責任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由責任部門牽頭召集相關部門和街 道辦事處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按照區政府產業扶持資金兌付流 程進行資金兌付。
本匯編大部分條款適用于上述“通行程序”,不同條款申報程序可能有所差異,具體以條款所屬政策實施細則和申報通知為 準。
(二)申報時間
本匯編大部分條款申報時間集中在次年上半年,部分條款為 當年申報或及時申報統一處理,具體以條款所屬政策實施細則和 申報通知為準。
(三)關于市級政策申報
區級各部門將積極協助相關企業申報市級政策,爭取市級資 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