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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動態

      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附2024年入庫條件時間、獎勵補助領域)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2/10/14     瀏覽次數:    

      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及2024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報時間通知等細則匯編,項目申報時間截止927日,文章中內容包括:工程研究中心申報重點領域、申報條件、申報時間要求、申報獎勵補助、管理辦法等細則,有申報意向的,歡迎聯系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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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報重點領域

      1、我市"4+4+1”主導產業、“五大地標產業”和“八大產業鏈”等相關產業領域。

      2、國家、省和市確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

      3、促進新舊動能轉換的互聯網+、數字經濟、共享經濟、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前沿產業。

      4、具有較大影響力和市場前景的地方特色產業。

      二、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符合《辦法》有關規定和通知要求,定位明確,發展思路清晰,任務和目標合理。

      2、主要依托單位是行業龍頭,具有技術領先優勢的高成長型企業或高校、科研機構等,在所屬領域擁有先進的研發試驗設施和專門的研發場地,能夠對突破制約產業轉型升級和重點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提供有效支撐和保障。

      3、具有承擔過市級以上科研計劃或標準制定等經歷,擁有一批授權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有待工程化開發、技術含量高和市場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術儲備,有較強的帶動性和輻射作用。

      4、鼓勵開展產學研實質性的聯合共建,聯合開展技術創新、組織創新和服務模式創新,促進相關產業的創新和發展。

      5、管理與團隊完備,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機構和管理隊伍,建立了規范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擁有一定規模和較高水平的RC隊伍及專職科研人員,技術帶頭人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6、經認定的獨角獸、瞪羚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給予優先支持。

      三、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報時間要求

      1、請各申報單位認真填報《南京市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匯總表》(見附件1),編制《南京市市級工程研究中心申請報告》(編制大綱見附件2)、《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請表》(見附件3)一式2份(申請報告正反面打印,并用標簽紙標明相關材料類型,申請表用Excel格式,申請表及附表放在申請報告的首頁一起裝訂),另附電子版光盤一張。

      2、以上材料請于20249月27日前報送至我委(南京市雨花臺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雨花西路99號),對不符合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條件的我委將不予接收申報材料,逾期申報不予受理

      四、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獎勵補助

      對當年成功創建國家、省、市三級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同級中心享受一次,同一年份就高執行);對當年成功創建省、市級院士工作站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當年成功創建國家級博士后工作站、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和市級“準博站”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資金支持;對當年成功創建省級研究生工作站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具體政策獎補還是需要根據當時的政策來定)

      五、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運行和管理,依據《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和《江蘇省工程中心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的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工程中心,是指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等,建設以推進創新成果產業化、增強產業核心競爭能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目標,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的研究開發實體。

      第三條 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行業技術應用為導向,實施創新成果工程化研究,推動重點產業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的產業化,帶動相關行業的發展,最大限度地實現技術成果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提升。

      第四條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務如下:

      (一)根據產業發展需求,研究開發產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急需的關鍵共性技術;

      (二)以市場為導向,把握技術發展趨勢,開展具有重要市場價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統集成;

      (三)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技術轉移和擴散,為規模化生產提供成熟的先進技術、工藝及其技術產品和裝備;

      (四)通過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和開展國際合作交流,促進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

      (五)實行開放式服務,承接各級政府機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或企業委托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和試驗任務,進行工程化的輻射和推廣,并為其提供技術驗證和咨詢服務;

      (六)為行業培養工程技術研究與管理的高層次RC;

      (七)為培育國家和省工程研究中心進行儲備。

      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并發布工程中心的政策,并負責指導、組織工程中心的審核、評價等管理工作。

      第六條 國家級開發區管委會和各區、縣發展改革部門(以下簡稱“申報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工程中心的初審、申報、推薦,并負責工程中心的建設、運營等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配合做好跟蹤、服務和檢查等工作。

      第七條 市發展改革委每年適時發布工程中心工作有關通知,明確申報的重點領域和時限要求等事項。

      第八條 申請建設工程中心的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應當按照要求,結合自身的優勢和具體情況,向申報部門提出擬建工程中心申請報告(見附件1)。

      第九條 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對申報建設的工程中心有資金、資產、技術、RC等實質性投入;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良好市場前景、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行業內一流水平的研究開發和技術集成能力及相應的RC隊伍;

      (三)具有以市場為導向,將重大科技成果向規模生產轉化的工程化研究驗證環境和能力;

      (四)具有通過市場機制實現創新成果轉移和擴散,促進創新成果產業化,形成良性循環的自我發展能力;

      (五)具有完善的RC激勵、知識產權管理等管理制度;

      (六)符合工程中心申報通知要求。

      第十條 對符合第九條規定,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予以鼓勵:

      (一)相關領域的優勢企業、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社會投資機構聯合建設;

      (二)跨行業的各類企業,在功能園區入駐建設;

      (三)由已承擔國家、省和市各類研發平臺項目的單位組織建設。

      第十一條 申報部門應對本地區申報單位的申請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的工程中心申請報告(一式四份)及相關材料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第十二條 市發展改革委受理申報部門提出的申報文件后,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專家對工程中心申請報告進行評審。評審內容是擬建工程中心建設的意義與必要性、申報單位的基礎條件、發展目標等。評審過程中,市發展改革委可要求申報單位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

      第十三條 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市發展改革委可征求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對工程中心申請報告進行審核評估,并按照綜合評估結果擇優批準。

      第十四條 市發展改革委應當自受理申報部門提出的申報文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中心的審核工作。專家評審和征求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此期限內。

      第十五條 經批準設立的工程中心統一命名為“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

      第十六條 工程中心實行動態調整的評價制度。工程中心的建設單位應在每年2月底前將工程中心的建設、運營等有關情況(見附件2、3)報送申報部門,由申報部門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第十七條 市發展改革委每兩年對工程中心建設情況進行一次評價(見附件4),并公布評價結果。

      第十八條 市發展改革委對評價結果為優秀的,進行表彰,優先安排各類支持;對于評價結果連續兩年為不合格的,撤銷其工程中心資格。

      第十九條 工程中心建設中涉及項目投資、規劃、土地、環保等事項,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工程中心建設中出現目標、條件等重大變化需調整的,由申報部門提出調整的意見報市發展改革委審核。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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