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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總!2024江蘇省各地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政策
以下內容為2022江蘇省各地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政策匯總,江蘇省各地市想要申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朋友們,請認準臥濤科技小編咨詢,各類江蘇省獎勵補貼政策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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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濤科技: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體系認證等)
一、江蘇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江蘇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市級政策:新獲批建設省級研發機構,由市科技局予以一次性資助20萬元。 區級政策:對獲得省級研發機構認定的企業,認定后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二)江蘇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符合產業政策,符合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點支持建有企業研發機構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大中型工業企業。
3、符合工程中心建設“五有”要求:
有場地:有專門的研發場所,滿足研發的需要,獨立研發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員:有一支與主導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企業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
有投入:擁有一定規模(年主營業務收入原則上不低于5000 萬元),申報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萬元,上年度研發投入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裝備:有研發所需的儀器設備。
有研發業務能力:有一定的創新能力,上年度專利申請須1 項以上,承擔過市級以上科技計劃任務。
二、南京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南京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南京市:新獲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對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開展績效考評,3年為一周期,按產業領域分年度組織實施。對考評結果優良的高給予200萬元獎勵,優良率不超過30%。獲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醫學中心,分三年給予高1000萬元支持。
鼓勵企業設立各級博士后站。對南京地區新入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簡稱“國家級博站”)、江蘇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以下簡稱“省級博站”)的企業,分別給予60萬元、20萬元資助。新入選國家級博站分站、省級博站分站的企業,給予20萬元資助。入選南京市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市級準博站”)的企業,給予5萬元資助。企業博站(含分站)成功升級的,按資助標準補齊差額。激勵博站單位爭先評優。突出重點學科建設和重點產業發展,提升國家級博站(含分站)、省級博站(含分站)建設水平,每年在一定比例范圍內評選南京市優秀博站單位,給予南京地區評估優秀的博站單位10萬元獎勵。對博士生導師引薦外籍博士后進企業國家級(含分站)、省級博站(含分站)的,每引薦一名外籍博士后給予2萬元獎勵。國家級博站分站、省級博站分站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員,資助單位2萬元。對企業國家級博站(含分站)、省級博站(含分站)的全職在站博士后,在站每滿1年給予5萬元生活補貼,長支持2年。對入選‘市博士科研資助計劃’的國家級博站、省級博站的項目,由市財政擇優資助,每個項目5萬元。對入選‘市資助招收博士后人員’的國家級博站、省級博站的全職在站博士后(省屬單位和中央駐蘇單位除外),市財政擇優資助,在站每滿1年資助5萬元,長資助2年。對引進或者出站后在寧企業工作的博士后,符合條件的可入選紫金山英才先鋒計劃,高給予350萬元資金資助。在RC項目評審時,企業博士后在站工作經歷視同設站企業高管任職經歷,予以優先支持。
江北新區 國家級500萬(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
建鄴區:支持企業加快前沿核心技術、安全生產技術的研發、轉化和示范應用,對獲得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研發平臺認定的,分層次給予運營單位高5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經費補貼。對獲得市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層次給予運營管理單位高2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對企業的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給予納統額的1%,高20萬元獎勵
雨花臺區:對涉軟產業領域內新成立的市、省、國家級涉軟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 室、企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 站,分級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20 萬元、30 萬元獎勵。
重點支持新獲批的省級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每家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軟件谷牽頭申報)
六合區: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納入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備案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實施產學研精準合作“千家百企計劃”,對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的產學研合作項目,補貼本年度已支付到賬經費的50%,每家每年不超過10萬元,同一項目支持長2年。
江北新區:對新獲批的重大科技創新平臺,一次性獎勵平臺建設單位500萬元。對推動新區科技創新、產業轉型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其他重大科技創新平臺,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
高淳區: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單位,分別 一次性給予 100 萬元、30 萬元、5 萬元(同級中心享受一次,同 一年份就高執行)獎勵;對企業研發機構區級年度績效考評優秀 的,給予每家高 10 萬元獎勵(市區不重復獎勵)。對規上工業企 —4— 業、規上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在一線城市設立的“飛地” 型研發機構或在重點高校院所設立研發實驗室的,經登記備案后, 按照績效給予租金或研發投入的 30%補貼,高 30 萬元。
(二)南京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依托單位已納入2019年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培育名單,經營狀況良好,年銷售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
2.擁有與申報工程中心技術領域相關1項以上的發明專利或5項以上的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近3年在其主要技術領域至少開發新產品或新技術3項以上;
3.擁有相對獨立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發場所,比較完備的價值300萬元以上的研發儀器設備,具備承擔綜合性工程技術研發試驗任務的能力;
4.具有技術水平較高、工程化經驗豐富的專職研發人員15人以上,其中高級職稱或研究生以上學歷不少于3人,工程中心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研究生以上學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組織管理與協調能力;
5.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目標,組織體系合理,管理制度完善,運行機制良好。
6.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蘇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蘇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1.鼓勵和支持企業建設各類企業研發機構并持續開展創新活動。對已建成的各類市級企業研發機構(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企業院士工作站等),每三年為一周期按技術領域分年度開展績效評估,根據工作實績給予高50萬元績效補貼。其中,張家港、常熟、太倉、昆山的補貼經費由蘇州市級財政和各市(縣)財政按1:3比例分擔。
2.引導市級企業研發機構加強能力建設,并積極對上爭取獲批建設省級以上企業研發機構。對蘇州市區注冊單位:
(1)新獲批建設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的,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建設經費支持。
(2)新獲批建設省級院士工作站,建設期滿后通過省評估驗收的,一次性給予 100 萬元建設經費支持。
3.若、省、市企業研發機構類別發生調整,參照相同級別補貼條款執行。
Ⅰ、園區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本細則所指的企業研發機構是指企業內部或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共建的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產品開發、工藝開發、技術服務的機構。
對經園區科技部門認定的研發機構,認定后給予所在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市級研發機構認定的企業,認定后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對獲得省級研發機構認定的企業,認定后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獲得省級院士工作站立項的企業,項目立項第二年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對獲得國家級研發機構認定的企業,認定后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對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獲得省級及以上研發機構認定(或立項)的,可累加享受補貼。
Ⅱ、姑蘇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平臺,除享受上級扶持政策外,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Ⅲ、張家港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研發機構積分制度:
1、新增張家港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院、企業院士工作站,計20分;
2、新增蘇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院、企業院士工作站,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計50分;
3、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院、企業院士工作站,工程中心、重點實驗、重點研發機構室等,計50分。
4、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計120分。
5、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計300分。
Ⅳ、吳中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大力推進高水平的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的重點實驗室、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資金補貼。
Ⅴ、相城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中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 200 萬元、100 萬元、25 萬元。(發改局)
對新認定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項目承擔單位,獎勵 200 萬元;對新認定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項目承擔單位,獎勵 100 萬元;對新認定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項目承擔單位,獎勵 10 萬元;對新認定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項目承擔單位,獎勵 2 萬元。
Ⅵ、吳江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蘇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5萬元;
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30萬元。
Ⅶ、高新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企業研發機構,包括企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其他新增的研發機構項目。
經上級科技部門認定的研發機構,按以下三種情況予以配套或獎勵:(1)省市立項撥款建設的企業研發機構項目,按上級撥款經費的50%予以配套;(2)省市立項的企業研發機構項目,建設期滿后經省市科技部門組織考評后給予補貼和獎勵的,上級有明確規定的、按上級規定執行,上級無明確規定的、按上級撥款經費的100%予以配套;(3)省級立項的企業研發機構獎勵20萬元,市級立項的企業研發機構獎勵5萬元。
鼓勵企業和高校院所圍繞產業鏈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鼓勵高校院所設立技術轉移機構,鼓勵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和技術轉移機構開展促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活動,如技術合作轉移、共建研發平臺、聯合培養RC等,視成效給予活動補貼,高不超過30萬元。
建立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動態管理制度。凡獲批省、市研發機構的企業,應于每年10月底報送;蘇州高新區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情況表;。區科創局根據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情況,每年11-12月組織一次綜合考核評估,分二檔擇優獎勵20家,分別為10家每家40萬元、10家每家20萬元。當年獲得過省市立項配套獎勵的、不列入獎勵,三年內不重復獎勵。
支持企業建設海外研發機構。鼓勵區內企業按相關規定以新設或并購等方式設立海外研發機構,直接利用海外高端RC、先進科研條件和創新環境等創新資源在當地開展研發活動。對獲批國家、省、市海外研發機構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
Ⅷ、太倉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新認定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獎勵100萬元,認定當年給予60萬,通過驗收后再給予40萬;;
新認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立項無省撥經費的)的企業,認定當年給予20萬,通過驗收后再給予10萬,首次績效考評優秀的增加2萬元獎勵;;
新認定蘇州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5萬元;;
Ⅸ、常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對獲得國家、省工程中心的企業,以服務券形式分別給予150萬元、20萬元的支持,經績效評價后按服務券面額分檔兌現資助。
對獲得省級(含)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等認定的企業,以創新券形式分別給予10~150萬元的支持。
(二)蘇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符合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中體現),且符合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五有”要求:
1、有研發場地:擁有相對獨立的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需提供租賃合同或企業出具的場地證明,研發場地照片);
2、有研發人員:擁有不少于10人的專職研發人員(擁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明材料包括團隊成員清單,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以及團隊成員的社保或個稅證明,外聘人員不計入10人以內);
3、有研發投入:R&D投入占比不低于3%或R&D投入不低于300萬元(需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在財務審計報告中有明確標注);新增研發投入不少于300萬元。
4、有裝備:擁有原值200萬元以上的研發儀器設備(需提供設備清單及不少于200萬元的設備發票);
5、有研發業務能力:擁有本技術領域內相關的知識產權成果不少于1項(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新藥證書等,不含外觀設計專利)。
(3)同一企業原則上建設一個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建項目名稱為:蘇州市XXX工程技術研究中心。XXX為企業所從事的產業技術領域或方向。
四、南通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南通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對通過認定的工程技術中心每兩年進行一次績效考評。考評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對第一次考評不合格者進行警告,連續兩次考評不合格者,取消工程技術中心資格,收回財政資助經費,同時該依托單位在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同專業技術領域南通市科技計劃項目。對市區考評為優秀的工程技術中心,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運行經費資助。
(二)南通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企業上一年度應稅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
2、有相對集中的120平方米以上的科技人員辦公和研發場所,有200萬元以上的試驗、測量、分析等研發儀器設備。
3、已建立相對獨立的會計核算體系,并對研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企業有穩定的研發經費投入,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必須是本企業專職人員,具有高級職稱或研究生以上學歷;擁有一支穩定的專職研發團隊,其中本科及以上學歷8人。
5、近3年在其主要產品領域至少擁有 1件發明專利,或者4件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相關知識產權應由申報企業或者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請并獲得,不包括由其他單位(個人)受讓、受贈、并購、獨占實施許可等方式獲得;權利人為法定代表人的,應辦理轉讓或者獨占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手續。
6、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內設機構合理;研究開發項目立項報告、研究開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人員績效考核獎勵等規章制度健全;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的高校或科研機構。
五、泰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泰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加強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支持企業承擔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等各類創新載體建設任務,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研發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補貼,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生工作站給予5萬元補貼。
(二)泰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有良好的技術創新能力,一定的研究、開發、試驗和試制條件,研究與開發投入占年銷售總額的5%以上,研究開發水平在我市同行業中處于先進地位。
(2)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大專以上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人數的30%以上。
(3)每年至少承擔(申報)一項省、市級或兩項市(區)級以上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并能按時完成承擔任務。
(4)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在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有創新的企業經營機制,具有形成獨立核算實體的條件。
(5)建設單位(企業)領導重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6)初步建立了中心組織體系,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目標,并積極組織實施。
六、無錫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無錫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對首次獲得省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和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國防科技工業創新中心、國防科技工業成果轉化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省質檢中心、省計量中心、省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省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等省級創新平臺的企業(單位),每年根據申報數量,分檔擇優給予高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無錫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 在無錫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
2. 符合國家、省及我市的產業政策,有明確的研究開發(設計)方向、具體研究內容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3. 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R&D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原則上不低于2%;
4. 擁有一支20人以上研發隊伍,有1-2名領軍型RC,納入企業組織機構;
5. 擁有原值達200萬元以上的專業技術領域研發設備和相對集中的研發場所;
6. 近3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成果不少于3件;
7. 依托單位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應提交上年度財務狀況表(B203表)、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107-1表)和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107-2表)等,且研發費用數值相符;
8. 原則上一家單位只能申請一個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七、常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常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當年通過考核驗收后獎勵為10萬元。
(二)常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在本市注冊2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
2.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有籌措資金的能力和信譽。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農業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放寬至2000萬元,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
3.擁有一支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結構合理的技術和管理RC隊伍,其中專職研發人員10人以上。項目負責人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和組織管理與協調能力。
4.基本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工藝設備等基礎設施和相對集中的設施場所,有必要的分析、測試手段。擁有相對獨立的研究開發及工程化試驗場所,面積不低于500平米。
5.研發儀器設備原值200萬元以上。
6.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較強的研發實力,企業擁有自主研發的有效發明專利不少于1件,軟件企業軟件著作權不少于5件。
7.已建有縣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8.有明確的中長期發展計劃和目標,擁有技術研發創新相適應的激勵機制。
八、鎮江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鎮江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凡經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國家部委批準在我市設立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平臺,在省財政專項支持的基礎上,在鎮江市級相關專項資金中再給予每個國家級平臺不超過1000萬元的后補貼(鎮江市與轄市區政府、鎮江新區和鎮江高新區管委會各50%)。
(二)鎮江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在鎮江市(含句容市、丹陽市、揚中市)注冊的
獨立法人單位;
(2)符合國家、省及我市的產業政策,有明確的研究 開發方向、具體研究內容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3)上年度R&D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原則上不低于2%;
(4)擁有一支15 人以上的科研團隊,其中5人以上需
具有副高級職稱或碩士研究生學歷;
(5)有獨立研發場所,實驗室面積不少于300 平方米; 專業技術領域的大中型儀器、設備、工具、計算機軟件原值 500 萬元以上;
(6)近3年擁有知識產權不少于5件;
九、揚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揚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當年企業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院士工作站、檢驗測試平臺、重點實驗室等認定,以及企業或相關機構被正式授權為國家專業技術標準化委員會、分委會等技術標準制定機構。
對市區列入年度市重點培育的360家科技型企業名單的企業和重點建設的100家技術研發機構,按國家級不超過60萬元、省級不超過30萬元,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資金補貼;對全市其它企業,分別按國家級不超過30萬元、省級不超過15萬元,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資金補貼。企業納稅關系所在地財政根據財力狀況予以配套。
(二)揚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符合國家、省及我市的產業政策,有明確的研究開發(設計)方向、具體研究內容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在相關行業研發能力強、技術水平高和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項目名稱冠以“揚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為所從事的產業技術領域或方向。
2、依托單位應是在本市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含培育入庫)、創新型企業、大中型工業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年銷售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原則上不低于3%。
3、擁有與認定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領域相關1項以上的發明專利或3項以上的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近3年在其主要技術領域至少開發新產品或新技術3項以上。
4、擁有相對獨立的500平方米以上的研發場所,比較完備的價值300萬元以上的研發儀器設備,具備承擔綜合性工程技術研發試驗任務的能力。
5、具有技術水平較高、工程化經驗豐富的專職研發人員10人以上,其中高級職稱或研究生以上學歷不少于2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研究生以上學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組織管理與協調能力。
6、申報企業須參加上一年度科技年報及當年定報填寫工作(一票否決)。
十、鹽城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鹽城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企業獲批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中心)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同級不同類的企業研發機構不重復獎勵。
(二)鹽城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對申報建設的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資金、資產、技術、RC等實質性投入,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支出占銷售收入比重達到2%以上。
2、擁有具有較強市場意識和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能力的管理團隊和技術帶頭人,有一支與主導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研發設計人員不少于5人。
3、具有專門研發場所,能滿足研發需要,研發場所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
4、具有滿足一般研發所需的儀器設備。
5、具有明確的研發方向,擁有自主研發的知識產權成果。
十一、連云港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連云港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補貼50萬元。對績效評估優秀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給予一次性補貼20萬元。對新獲批和績效評估優秀的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公共服務平臺按照上級資助1:0.5給予補貼。對通過省研發管理體系貫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5萬元。
(二)連云港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工程中心依托單位必須在連云港市內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目標,組織體系合理,管理制度完善,運行機制良好。
2.有投入: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具備一定規模(上一年銷售收入原則上不低于2000萬元),上一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原則上不低于2%。
3.有知識產權:企業近3年在其主要技術領域至少開發新產品或新技術3項以上,擁有與申報工程中心技術領域相關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一般要求有1項以上有效發明專利或3項以上有效實用新型專利,或是同等類別、同等數量的其它知識產權。
4.有場地: 有專門的研發場所,擁有相對獨立的研發場所300平方米以上,能夠滿足工程技術研發的需要。
5.有設備:有比較完備的研發儀器設備,具備承擔綜合性工程技術研發試驗任務的能力。
6.有人員:具有技術水平較高、工程化經驗豐富的專職研發人員10人以上,其中高級職稱或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不少于2人,工程中心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組織管理能力。
十二、宿遷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宿遷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支持企業自建或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機構,對國家級、省級科研院所在宿豫設立分支機構的,給予一定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研發機構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5萬元;獲得市級企業研發機構考評“優秀”等次的,給予8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省級企業院士工作站的,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對首次獲批國家級博士后工作站、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獲批省級研究生工作站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宿遷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是在本市注冊的法人單位,對本領域技術創新及行業進步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工藝設備等基礎設施和相對集中的設施場所。場所面積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套儀器設備總價值在50萬元以上。
2、符合宿遷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符合宿遷市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要求。
3、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有效的運作機制,有健全的規章制度,有中長期的技術開發目標和發展規劃,并能有效地開展研發工作。企業性質的申報單位須與相關高校院所建立穩定的產學研合作關系。
4、擁有一支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結構合理的技術和管理RC隊伍。項目負責人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以及組織管理與協調能力。工程中心科技人員要有一定的比例和結構層次,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工程中心總人數的80%以上,或中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占工程中心總人數的40%以上,且直接從事技術開發人員不少于6人。
5、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較強的研發實力,具備承擔省、市科技項目的能力,擁有一定數量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技術成果、發明專利或專有技術等。其中,企業創辦的工程中心,其依托單位上年度R&D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
6、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所需的經費納入單位年度財務預算,財務實行單獨核算。
十三、徐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徐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1、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所申報的科技項目,優先列入市級科技計劃,給予經費支持。
2、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擇優推薦申報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3、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研發支出經費,可享受技術開發費150%抵扣所得稅優惠政策。
4、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享受其他有關優惠政策。
(二)徐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點支持建有企業研發機構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大中型工業企業。
3、符合工程中心建設“五有”要求:
有場地:有專門的研發場所,滿足研發的需要,獨立研發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有人員:有一支與主導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企業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
有投入:擁有一定規模(年銷售額原則上不低于2000萬元),有穩定的經費投入,上年度研發投入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裝備:有研發所需的儀器設備,申報工程中心項目新增研發投入不少于200萬元。
有研發業務能力:有一定的創新能力,上年度知識產權申請須1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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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濤科技: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體系認證等)
一、江蘇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江蘇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市級政策:新獲批建設省級研發機構,由市科技局予以一次性資助20萬元。 區級政策:對獲得省級研發機構認定的企業,認定后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二)江蘇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符合產業政策,符合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點支持建有企業研發機構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大中型工業企業。
3、符合工程中心建設“五有”要求:
有場地:有專門的研發場所,滿足研發的需要,獨立研發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員:有一支與主導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企業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
有投入:擁有一定規模(年主營業務收入原則上不低于5000 萬元),申報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萬元,上年度研發投入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裝備:有研發所需的儀器設備。
有研發業務能力:有一定的創新能力,上年度專利申請須1 項以上,承擔過市級以上科技計劃任務。
二、南京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南京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南京市:新獲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對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開展績效考評,3年為一周期,按產業領域分年度組織實施。對考評結果優良的高給予200萬元獎勵,優良率不超過30%。獲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醫學中心,分三年給予高1000萬元支持。
鼓勵企業設立各級博士后站。對南京地區新入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簡稱“國家級博站”)、江蘇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以下簡稱“省級博站”)的企業,分別給予60萬元、20萬元資助。新入選國家級博站分站、省級博站分站的企業,給予20萬元資助。入選南京市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市級準博站”)的企業,給予5萬元資助。企業博站(含分站)成功升級的,按資助標準補齊差額。激勵博站單位爭先評優。突出重點學科建設和重點產業發展,提升國家級博站(含分站)、省級博站(含分站)建設水平,每年在一定比例范圍內評選南京市優秀博站單位,給予南京地區評估優秀的博站單位10萬元獎勵。對博士生導師引薦外籍博士后進企業國家級(含分站)、省級博站(含分站)的,每引薦一名外籍博士后給予2萬元獎勵。國家級博站分站、省級博站分站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員,資助單位2萬元。對企業國家級博站(含分站)、省級博站(含分站)的全職在站博士后,在站每滿1年給予5萬元生活補貼,長支持2年。對入選‘市博士科研資助計劃’的國家級博站、省級博站的項目,由市財政擇優資助,每個項目5萬元。對入選‘市資助招收博士后人員’的國家級博站、省級博站的全職在站博士后(省屬單位和中央駐蘇單位除外),市財政擇優資助,在站每滿1年資助5萬元,長資助2年。對引進或者出站后在寧企業工作的博士后,符合條件的可入選紫金山英才先鋒計劃,高給予350萬元資金資助。在RC項目評審時,企業博士后在站工作經歷視同設站企業高管任職經歷,予以優先支持。
江北新區 國家級500萬(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
建鄴區:支持企業加快前沿核心技術、安全生產技術的研發、轉化和示范應用,對獲得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研發平臺認定的,分層次給予運營單位高5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經費補貼。對獲得市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層次給予運營管理單位高2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對企業的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給予納統額的1%,高20萬元獎勵
雨花臺區:對涉軟產業領域內新成立的市、省、國家級涉軟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 室、企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 站,分級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20 萬元、30 萬元獎勵。
重點支持新獲批的省級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每家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軟件谷牽頭申報)
六合區: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納入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備案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實施產學研精準合作“千家百企計劃”,對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的產學研合作項目,補貼本年度已支付到賬經費的50%,每家每年不超過10萬元,同一項目支持長2年。
江北新區:對新獲批的重大科技創新平臺,一次性獎勵平臺建設單位500萬元。對推動新區科技創新、產業轉型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其他重大科技創新平臺,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
高淳區: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單位,分別 一次性給予 100 萬元、30 萬元、5 萬元(同級中心享受一次,同 一年份就高執行)獎勵;對企業研發機構區級年度績效考評優秀 的,給予每家高 10 萬元獎勵(市區不重復獎勵)。對規上工業企 —4— 業、規上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在一線城市設立的“飛地” 型研發機構或在重點高校院所設立研發實驗室的,經登記備案后, 按照績效給予租金或研發投入的 30%補貼,高 30 萬元。
(二)南京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依托單位已納入2019年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培育名單,經營狀況良好,年銷售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
2.擁有與申報工程中心技術領域相關1項以上的發明專利或5項以上的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近3年在其主要技術領域至少開發新產品或新技術3項以上;
3.擁有相對獨立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發場所,比較完備的價值300萬元以上的研發儀器設備,具備承擔綜合性工程技術研發試驗任務的能力;
4.具有技術水平較高、工程化經驗豐富的專職研發人員15人以上,其中高級職稱或研究生以上學歷不少于3人,工程中心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研究生以上學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組織管理與協調能力;
5.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目標,組織體系合理,管理制度完善,運行機制良好。
6.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蘇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蘇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1.鼓勵和支持企業建設各類企業研發機構并持續開展創新活動。對已建成的各類市級企業研發機構(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企業院士工作站等),每三年為一周期按技術領域分年度開展績效評估,根據工作實績給予高50萬元績效補貼。其中,張家港、常熟、太倉、昆山的補貼經費由蘇州市級財政和各市(縣)財政按1:3比例分擔。
2.引導市級企業研發機構加強能力建設,并積極對上爭取獲批建設省級以上企業研發機構。對蘇州市區注冊單位:
(1)新獲批建設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的,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建設經費支持。
(2)新獲批建設省級院士工作站,建設期滿后通過省評估驗收的,一次性給予 100 萬元建設經費支持。
3.若、省、市企業研發機構類別發生調整,參照相同級別補貼條款執行。
Ⅰ、園區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本細則所指的企業研發機構是指企業內部或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共建的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產品開發、工藝開發、技術服務的機構。
對經園區科技部門認定的研發機構,認定后給予所在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市級研發機構認定的企業,認定后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對獲得省級研發機構認定的企業,認定后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獲得省級院士工作站立項的企業,項目立項第二年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對獲得國家級研發機構認定的企業,認定后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對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獲得省級及以上研發機構認定(或立項)的,可累加享受補貼。
Ⅱ、姑蘇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平臺,除享受上級扶持政策外,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Ⅲ、張家港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研發機構積分制度:
1、新增張家港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院、企業院士工作站,計20分;
2、新增蘇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院、企業院士工作站,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計50分;
3、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院、企業院士工作站,工程中心、重點實驗、重點研發機構室等,計50分。
4、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計120分。
5、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計300分。
Ⅳ、吳中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大力推進高水平的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的重點實驗室、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資金補貼。
Ⅴ、相城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中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 200 萬元、100 萬元、25 萬元。(發改局)
對新認定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項目承擔單位,獎勵 200 萬元;對新認定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項目承擔單位,獎勵 100 萬元;對新認定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項目承擔單位,獎勵 10 萬元;對新認定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項目承擔單位,獎勵 2 萬元。
Ⅵ、吳江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蘇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5萬元;
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30萬元。
Ⅶ、高新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企業研發機構,包括企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其他新增的研發機構項目。
經上級科技部門認定的研發機構,按以下三種情況予以配套或獎勵:(1)省市立項撥款建設的企業研發機構項目,按上級撥款經費的50%予以配套;(2)省市立項的企業研發機構項目,建設期滿后經省市科技部門組織考評后給予補貼和獎勵的,上級有明確規定的、按上級規定執行,上級無明確規定的、按上級撥款經費的100%予以配套;(3)省級立項的企業研發機構獎勵20萬元,市級立項的企業研發機構獎勵5萬元。
鼓勵企業和高校院所圍繞產業鏈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鼓勵高校院所設立技術轉移機構,鼓勵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和技術轉移機構開展促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活動,如技術合作轉移、共建研發平臺、聯合培養RC等,視成效給予活動補貼,高不超過30萬元。
建立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動態管理制度。凡獲批省、市研發機構的企業,應于每年10月底報送;蘇州高新區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情況表;。區科創局根據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情況,每年11-12月組織一次綜合考核評估,分二檔擇優獎勵20家,分別為10家每家40萬元、10家每家20萬元。當年獲得過省市立項配套獎勵的、不列入獎勵,三年內不重復獎勵。
支持企業建設海外研發機構。鼓勵區內企業按相關規定以新設或并購等方式設立海外研發機構,直接利用海外高端RC、先進科研條件和創新環境等創新資源在當地開展研發活動。對獲批國家、省、市海外研發機構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
Ⅷ、太倉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新認定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獎勵100萬元,認定當年給予60萬,通過驗收后再給予40萬;;
新認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立項無省撥經費的)的企業,認定當年給予20萬,通過驗收后再給予10萬,首次績效考評優秀的增加2萬元獎勵;;
新認定蘇州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5萬元;;
Ⅸ、常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對獲得國家、省工程中心的企業,以服務券形式分別給予150萬元、20萬元的支持,經績效評價后按服務券面額分檔兌現資助。
對獲得省級(含)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等認定的企業,以創新券形式分別給予10~150萬元的支持。
(二)蘇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符合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中體現),且符合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五有”要求:
1、有研發場地:擁有相對獨立的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需提供租賃合同或企業出具的場地證明,研發場地照片);
2、有研發人員:擁有不少于10人的專職研發人員(擁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明材料包括團隊成員清單,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以及團隊成員的社保或個稅證明,外聘人員不計入10人以內);
3、有研發投入:R&D投入占比不低于3%或R&D投入不低于300萬元(需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在財務審計報告中有明確標注);新增研發投入不少于300萬元。
4、有裝備:擁有原值200萬元以上的研發儀器設備(需提供設備清單及不少于200萬元的設備發票);
5、有研發業務能力:擁有本技術領域內相關的知識產權成果不少于1項(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新藥證書等,不含外觀設計專利)。
(3)同一企業原則上建設一個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建項目名稱為:蘇州市XXX工程技術研究中心。XXX為企業所從事的產業技術領域或方向。
四、南通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南通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對通過認定的工程技術中心每兩年進行一次績效考評。考評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對第一次考評不合格者進行警告,連續兩次考評不合格者,取消工程技術中心資格,收回財政資助經費,同時該依托單位在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同專業技術領域南通市科技計劃項目。對市區考評為優秀的工程技術中心,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運行經費資助。
(二)南通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企業上一年度應稅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
2、有相對集中的120平方米以上的科技人員辦公和研發場所,有200萬元以上的試驗、測量、分析等研發儀器設備。
3、已建立相對獨立的會計核算體系,并對研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企業有穩定的研發經費投入,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必須是本企業專職人員,具有高級職稱或研究生以上學歷;擁有一支穩定的專職研發團隊,其中本科及以上學歷8人。
5、近3年在其主要產品領域至少擁有 1件發明專利,或者4件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相關知識產權應由申報企業或者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請并獲得,不包括由其他單位(個人)受讓、受贈、并購、獨占實施許可等方式獲得;權利人為法定代表人的,應辦理轉讓或者獨占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手續。
6、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內設機構合理;研究開發項目立項報告、研究開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人員績效考核獎勵等規章制度健全;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的高校或科研機構。
五、泰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泰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加強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支持企業承擔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等各類創新載體建設任務,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研發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補貼,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生工作站給予5萬元補貼。
(二)泰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有良好的技術創新能力,一定的研究、開發、試驗和試制條件,研究與開發投入占年銷售總額的5%以上,研究開發水平在我市同行業中處于先進地位。
(2)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大專以上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人數的30%以上。
(3)每年至少承擔(申報)一項省、市級或兩項市(區)級以上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并能按時完成承擔任務。
(4)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在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有創新的企業經營機制,具有形成獨立核算實體的條件。
(5)建設單位(企業)領導重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6)初步建立了中心組織體系,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目標,并積極組織實施。
六、無錫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無錫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對首次獲得省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和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國防科技工業創新中心、國防科技工業成果轉化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省質檢中心、省計量中心、省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省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等省級創新平臺的企業(單位),每年根據申報數量,分檔擇優給予高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無錫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 在無錫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
2. 符合國家、省及我市的產業政策,有明確的研究開發(設計)方向、具體研究內容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3. 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R&D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原則上不低于2%;
4. 擁有一支20人以上研發隊伍,有1-2名領軍型RC,納入企業組織機構;
5. 擁有原值達200萬元以上的專業技術領域研發設備和相對集中的研發場所;
6. 近3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成果不少于3件;
7. 依托單位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應提交上年度財務狀況表(B203表)、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107-1表)和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107-2表)等,且研發費用數值相符;
8. 原則上一家單位只能申請一個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七、常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常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當年通過考核驗收后獎勵為10萬元。
(二)常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在本市注冊2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
2.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有籌措資金的能力和信譽。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農業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放寬至2000萬元,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
3.擁有一支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結構合理的技術和管理RC隊伍,其中專職研發人員10人以上。項目負責人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和組織管理與協調能力。
4.基本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工藝設備等基礎設施和相對集中的設施場所,有必要的分析、測試手段。擁有相對獨立的研究開發及工程化試驗場所,面積不低于500平米。
5.研發儀器設備原值200萬元以上。
6.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較強的研發實力,企業擁有自主研發的有效發明專利不少于1件,軟件企業軟件著作權不少于5件。
7.已建有縣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8.有明確的中長期發展計劃和目標,擁有技術研發創新相適應的激勵機制。
八、鎮江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鎮江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凡經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國家部委批準在我市設立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平臺,在省財政專項支持的基礎上,在鎮江市級相關專項資金中再給予每個國家級平臺不超過1000萬元的后補貼(鎮江市與轄市區政府、鎮江新區和鎮江高新區管委會各50%)。
(二)鎮江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在鎮江市(含句容市、丹陽市、揚中市)注冊的
獨立法人單位;
(2)符合國家、省及我市的產業政策,有明確的研究 開發方向、具體研究內容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3)上年度R&D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原則上不低于2%;
(4)擁有一支15 人以上的科研團隊,其中5人以上需
具有副高級職稱或碩士研究生學歷;
(5)有獨立研發場所,實驗室面積不少于300 平方米; 專業技術領域的大中型儀器、設備、工具、計算機軟件原值 500 萬元以上;
(6)近3年擁有知識產權不少于5件;
九、揚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揚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當年企業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院士工作站、檢驗測試平臺、重點實驗室等認定,以及企業或相關機構被正式授權為國家專業技術標準化委員會、分委會等技術標準制定機構。
對市區列入年度市重點培育的360家科技型企業名單的企業和重點建設的100家技術研發機構,按國家級不超過60萬元、省級不超過30萬元,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資金補貼;對全市其它企業,分別按國家級不超過30萬元、省級不超過15萬元,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資金補貼。企業納稅關系所在地財政根據財力狀況予以配套。
(二)揚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符合國家、省及我市的產業政策,有明確的研究開發(設計)方向、具體研究內容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在相關行業研發能力強、技術水平高和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項目名稱冠以“揚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為所從事的產業技術領域或方向。
2、依托單位應是在本市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含培育入庫)、創新型企業、大中型工業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年銷售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原則上不低于3%。
3、擁有與認定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領域相關1項以上的發明專利或3項以上的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近3年在其主要技術領域至少開發新產品或新技術3項以上。
4、擁有相對獨立的500平方米以上的研發場所,比較完備的價值300萬元以上的研發儀器設備,具備承擔綜合性工程技術研發試驗任務的能力。
5、具有技術水平較高、工程化經驗豐富的專職研發人員10人以上,其中高級職稱或研究生以上學歷不少于2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研究生以上學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組織管理與協調能力。
6、申報企業須參加上一年度科技年報及當年定報填寫工作(一票否決)。
十、鹽城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鹽城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企業獲批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中心)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同級不同類的企業研發機構不重復獎勵。
(二)鹽城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對申報建設的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資金、資產、技術、RC等實質性投入,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支出占銷售收入比重達到2%以上。
2、擁有具有較強市場意識和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能力的管理團隊和技術帶頭人,有一支與主導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研發設計人員不少于5人。
3、具有專門研發場所,能滿足研發需要,研發場所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
4、具有滿足一般研發所需的儀器設備。
5、具有明確的研發方向,擁有自主研發的知識產權成果。
十一、連云港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連云港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補貼50萬元。對績效評估優秀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給予一次性補貼20萬元。對新獲批和績效評估優秀的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公共服務平臺按照上級資助1:0.5給予補貼。對通過省研發管理體系貫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5萬元。
(二)連云港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工程中心依托單位必須在連云港市內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目標,組織體系合理,管理制度完善,運行機制良好。
2.有投入: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具備一定規模(上一年銷售收入原則上不低于2000萬元),上一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原則上不低于2%。
3.有知識產權:企業近3年在其主要技術領域至少開發新產品或新技術3項以上,擁有與申報工程中心技術領域相關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一般要求有1項以上有效發明專利或3項以上有效實用新型專利,或是同等類別、同等數量的其它知識產權。
4.有場地: 有專門的研發場所,擁有相對獨立的研發場所300平方米以上,能夠滿足工程技術研發的需要。
5.有設備:有比較完備的研發儀器設備,具備承擔綜合性工程技術研發試驗任務的能力。
6.有人員:具有技術水平較高、工程化經驗豐富的專職研發人員10人以上,其中高級職稱或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不少于2人,工程中心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組織管理能力。
十二、宿遷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宿遷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支持企業自建或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機構,對國家級、省級科研院所在宿豫設立分支機構的,給予一定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研發機構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5萬元;獲得市級企業研發機構考評“優秀”等次的,給予8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省級企業院士工作站的,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對首次獲批國家級博士后工作站、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獲批省級研究生工作站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宿遷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是在本市注冊的法人單位,對本領域技術創新及行業進步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工藝設備等基礎設施和相對集中的設施場所。場所面積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套儀器設備總價值在50萬元以上。
2、符合宿遷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符合宿遷市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要求。
3、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有效的運作機制,有健全的規章制度,有中長期的技術開發目標和發展規劃,并能有效地開展研發工作。企業性質的申報單位須與相關高校院所建立穩定的產學研合作關系。
4、擁有一支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結構合理的技術和管理RC隊伍。項目負責人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以及組織管理與協調能力。工程中心科技人員要有一定的比例和結構層次,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工程中心總人數的80%以上,或中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占工程中心總人數的40%以上,且直接從事技術開發人員不少于6人。
5、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較強的研發實力,具備承擔省、市科技項目的能力,擁有一定數量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技術成果、發明專利或專有技術等。其中,企業創辦的工程中心,其依托單位上年度R&D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
6、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所需的經費納入單位年度財務預算,財務實行單獨核算。
十三、徐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
(一)徐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1、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所申報的科技項目,優先列入市級科技計劃,給予經費支持。
2、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擇優推薦申報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3、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研發支出經費,可享受技術開發費150%抵扣所得稅優惠政策。
4、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享受其他有關優惠政策。
(二)徐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點支持建有企業研發機構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大中型工業企業。
3、符合工程中心建設“五有”要求:
有場地:有專門的研發場所,滿足研發的需要,獨立研發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有人員:有一支與主導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企業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
有投入:擁有一定規模(年銷售額原則上不低于2000萬元),有穩定的經費投入,上年度研發投入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裝備:有研發所需的儀器設備,申報工程中心項目新增研發投入不少于200萬元。
有研發業務能力:有一定的創新能力,上年度知識產權申請須1項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