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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獎補!2024年揚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政策及申報條件材料
2022年揚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實施細則整理,想要申報揚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的朋友們,直接與臥濤科技小編聯系就可以了,臥濤科技,專注企業服務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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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揚州市強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獎勵補貼
(一)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系統,對新入庫的企業,自入庫起3年內,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企業進行自我評價,具備高企申報條件并進行申報的,對其申報日前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發投入(企業向稅務部門申報的研發費或專項審計報告中確認的研發投入,選二者之間的低位數),按20%給予獎勵,最高15萬元。
(二)促進高新技術企業集聚發展。充分發揮各類園區、載體的孵化、培育功能,將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及占載體內企業法人總數的比重,作為評價各創新載體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指標并提高權重。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揚州市境外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視同首次認定),在高企有效期內,對企業的研發投入,分年度按20%給予獎勵,每年最高10萬元;對高企有效期滿仍沒有1件有效發明專利或不再重新申報高企的,取消最后一個年度的獎勵資金。對非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對其申報當年的研發投入,按20%最高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降低科技型企業創新創業成本。貫徹落實“放管服”要求,從2021年起,高新技術入庫培育企業實行自愿申報的原則,原則上未曾認定過高新技術企業且未進入過培育庫的科技型企業,均可提交入庫培育申請表,由縣(市、區)、功能區審核推薦,進入市高企培育庫。加大科技型企業評價力度,對通過評價的制造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執行企業研發費用200%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四)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對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銷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續保持在4%以上,上一會計年度企業開票收入在5億元以上,其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70%以上,有效發明專利達5件以上,市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用于企業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
二、揚州市提升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能力
(五)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承擔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平臺建設任務的,由市級相關部門予以配套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六)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對高新技術企業牽頭承擔的國家重大項目和重要標準,市相關項目資金予以積極支持;省、市級重大工程建設、產業技術和技術標準研發、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及應用示范項目由高新技術企業承擔的比例不低于70%。高新技術企業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市相關部門按省有關規定獎補。
(七)引導高新技術企業集聚高層次RC。對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緊缺急需RC,市“綠揚金鳳”計劃予以優先支持,并優先推薦省“雙創計劃”;各部門要為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的RC申報職稱提供綠色通道,優先辦理落戶手續;優先通過配套獎勵和補助等方式,在引才投入、租房補貼、項目資助等方面給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引進RC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及科研啟動經費,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八)強化對高新技術企業的金融支持。鼓勵銀行機構向高新技術企業發放以知識產權、預期收益為質押的中長期技術研發貸款,拓展質押、科技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鼓勵保險機構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專利險等產品,拓寬知識產權保險服務范圍。鼓勵高新技術企業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省科技企業上市培育計劃,為高新技術企業上市提供精準高效的專業服務,助推優質科創企業到上交所科創板、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創新層、精選層和江蘇股權交易中心價值板、科技創新板掛牌。
三、揚州市加強分類指導和組織管理
(九)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要站在全局和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認定工作的重要性,把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認定工作作為政府主要領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作為“一把手”工程加快推進。市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和服務,完善部門會商制度,加強統籌指導和協同推進。
(十)強化各級財政投入保障。各縣(市、區)、功能區要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相關獎勵資金的保障力度,在年度預算中予以重點保障,與市級財政資金形成聯動。以上涉及的各項政策資金,市級財政承擔50%,其余部分由各縣(市、區)、功能區進行配套。獎勵資金主要用于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設立研發機構、加強知識產權創造與保護、引進科技創新RC等。
四、揚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
1、本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獎勵資金為每家企業30萬元(含市財政安排的高企入庫先期培育資金),自高企認定當年起的3年有效期內,每年度獎勵10萬元。
2、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系統,對新入庫的企業,自入庫起3年內,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企業進行自我評價,具備高企申報條件并進行申報的,對其申報日前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發投入(企業向稅務部門申報的研發費或專項審計報告中確認的研發投入,選二者之間的低位數),按20%給予獎勵,高15萬元。
3、促進高新技術企業集聚發展。充分發揮各類園區、載體的孵化、培育功能,將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及占載體內企業法人總數的比重,作為評價各創新載體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指標并提高權重。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揚州市境外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視同首次認定),在高企有效期內,對企業的研發投入,分年度按20%給予獎勵,每年高10萬元;對高企有效期滿仍沒有1件有效發明專利或不再重新申報高企的,取消后一個年度的獎勵資金。對非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對其申報當年的研發投入,按20%高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對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銷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續保持在4%以上,上一會計年度企業開票收入在5億元以上,其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70%以上,有效發明專利達5件以上,市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用于企業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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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揚州市強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獎勵補貼
(一)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系統,對新入庫的企業,自入庫起3年內,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企業進行自我評價,具備高企申報條件并進行申報的,對其申報日前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發投入(企業向稅務部門申報的研發費或專項審計報告中確認的研發投入,選二者之間的低位數),按20%給予獎勵,最高15萬元。
(二)促進高新技術企業集聚發展。充分發揮各類園區、載體的孵化、培育功能,將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及占載體內企業法人總數的比重,作為評價各創新載體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指標并提高權重。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揚州市境外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視同首次認定),在高企有效期內,對企業的研發投入,分年度按20%給予獎勵,每年最高10萬元;對高企有效期滿仍沒有1件有效發明專利或不再重新申報高企的,取消最后一個年度的獎勵資金。對非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對其申報當年的研發投入,按20%最高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降低科技型企業創新創業成本。貫徹落實“放管服”要求,從2021年起,高新技術入庫培育企業實行自愿申報的原則,原則上未曾認定過高新技術企業且未進入過培育庫的科技型企業,均可提交入庫培育申請表,由縣(市、區)、功能區審核推薦,進入市高企培育庫。加大科技型企業評價力度,對通過評價的制造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執行企業研發費用200%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四)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對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銷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續保持在4%以上,上一會計年度企業開票收入在5億元以上,其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70%以上,有效發明專利達5件以上,市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用于企業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
二、揚州市提升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能力
(五)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承擔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平臺建設任務的,由市級相關部門予以配套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六)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對高新技術企業牽頭承擔的國家重大項目和重要標準,市相關項目資金予以積極支持;省、市級重大工程建設、產業技術和技術標準研發、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及應用示范項目由高新技術企業承擔的比例不低于70%。高新技術企業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市相關部門按省有關規定獎補。
(七)引導高新技術企業集聚高層次RC。對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緊缺急需RC,市“綠揚金鳳”計劃予以優先支持,并優先推薦省“雙創計劃”;各部門要為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的RC申報職稱提供綠色通道,優先辦理落戶手續;優先通過配套獎勵和補助等方式,在引才投入、租房補貼、項目資助等方面給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引進RC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及科研啟動經費,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八)強化對高新技術企業的金融支持。鼓勵銀行機構向高新技術企業發放以知識產權、預期收益為質押的中長期技術研發貸款,拓展質押、科技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鼓勵保險機構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專利險等產品,拓寬知識產權保險服務范圍。鼓勵高新技術企業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省科技企業上市培育計劃,為高新技術企業上市提供精準高效的專業服務,助推優質科創企業到上交所科創板、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創新層、精選層和江蘇股權交易中心價值板、科技創新板掛牌。
三、揚州市加強分類指導和組織管理
(九)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要站在全局和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認定工作的重要性,把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認定工作作為政府主要領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作為“一把手”工程加快推進。市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和服務,完善部門會商制度,加強統籌指導和協同推進。
(十)強化各級財政投入保障。各縣(市、區)、功能區要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相關獎勵資金的保障力度,在年度預算中予以重點保障,與市級財政資金形成聯動。以上涉及的各項政策資金,市級財政承擔50%,其余部分由各縣(市、區)、功能區進行配套。獎勵資金主要用于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設立研發機構、加強知識產權創造與保護、引進科技創新RC等。
四、揚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
1、本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獎勵資金為每家企業30萬元(含市財政安排的高企入庫先期培育資金),自高企認定當年起的3年有效期內,每年度獎勵10萬元。
2、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系統,對新入庫的企業,自入庫起3年內,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企業進行自我評價,具備高企申報條件并進行申報的,對其申報日前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發投入(企業向稅務部門申報的研發費或專項審計報告中確認的研發投入,選二者之間的低位數),按20%給予獎勵,高15萬元。
3、促進高新技術企業集聚發展。充分發揮各類園區、載體的孵化、培育功能,將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及占載體內企業法人總數的比重,作為評價各創新載體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指標并提高權重。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揚州市境外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視同首次認定),在高企有效期內,對企業的研發投入,分年度按20%給予獎勵,每年高10萬元;對高企有效期滿仍沒有1件有效發明專利或不再重新申報高企的,取消后一個年度的獎勵資金。對非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對其申報當年的研發投入,按20%高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對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銷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續保持在4%以上,上一會計年度企業開票收入在5億元以上,其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70%以上,有效發明專利達5件以上,市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用于企業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