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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獎管理辦法!2024年鳳陽縣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程序、材料及獎勵補貼
2022年鳳陽縣政府質量獎正在申報中,關于鳳陽縣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程序、材料及獎勵補貼的內容,想申報鳳陽縣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朋友可隨時咨詢小編,小編也整理了鳳陽縣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鳳陽縣政府質量獎:
2024年鳳陽縣政府質量獎正在申報中,關于鳳陽縣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程序、材料及獎勵補貼的內容,想申報鳳陽縣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朋友可隨時咨詢小編,小編也整理了鳳陽縣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鳳陽縣政府質量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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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鳳陽縣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
組織申報政府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三年以上;
(二)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已通過 ISO9000 質量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行業體系認證,質量工作成績顯著;
(三)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力,加快綠色、節能、環保、生態型產品自主品牌建設,促進規范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中成績顯著;
(四)具有杰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縣內同行業前列;
(五)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六)重視組織文化建設。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政府質量獎”: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安全、能源、質量政策;
(二)國家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有質量、設備、安全事故(按行業規定)及重大有效投訴;
(四)近三年國家、省、市、縣監督抽查產品或服務有質量問題;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2024年鳳陽縣政府質量獎申報程序:
(一)申報及推薦(10月24日-11月30日)。申報組織填寫《鳳陽縣政府質量獎申報表》后,并將全部申報材料報送有關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對申報組織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并提出意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推薦參評的組織,于11月30 日前將全部申報材料報送到鳳陽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鳳陽縣市場監管局二樓質量股,下同),其中證實性材料需提供原件以便核實。上報截止期后,將不再接受任何補充或修改材料。
(二)資格審查(12月1日-12月10日)。鳳陽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對申報組織的基本條件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正式受理其申報。
(三)資料評審、現場評審及綜合評價。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相關組織的申報材料進行資料評審,提出初步意見,研究確定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再組織專家組對通過資料評審的組織進行現場評審及綜合評價,形成評審報告并進行綜合排序。
(四)審定、公示。召開質量發展委員會成員會議,審議并提出獲獎組織候選名單,并通過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示一周時間。公示期滿后,根據社會公示意見,確定第六屆政府質量獎擬獲獎組織名單,上報縣政府審批。
(五)批準、通告。經縣政府批準后,以縣政府名義向社會發布通報,對獲獎組織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
2024年鳳陽縣政府質量獎申報材料:
申報組織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報表。各申報組織應如實、完整地填寫《鳳陽縣政府質量獎申報表》(見附件)。
(二)組織概述。內容要求詳見GB/Z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附錄b。字數不超過3000字。
(三)自我評價報告。對照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的要求,從采用的具體方法、工作開展情況和取得的實際效果等方面入手,逐條用事實和數據進行自我評價和說明,必要時可使用圖表。字數在3000字以上。
(四)證實性材料。提供與申報內容相關的證實性材料,包括組織的經營資格證書,近三年實繳稅收證明、銷售統計證明、環保證明、安全證明、質量證明、財務報表、獲得榮譽證書、有效運行卓越績效模式的證明文件(績效案例)等。
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完整、清晰、整潔;所有提交材料按 A4幅面裝訂成冊。申報組織應提交紙質材料一式三份、電子文本一份。
鳳陽縣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質量強縣戰略, 表彰在質量管理、社會績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組織,引導和激勵廣大組織建立和實施卓越績效模式,提高產品、工程、服務和管理質量水平,增強我縣經濟社會的綜合實力,根據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鳳陽縣政府質量獎”是鳳陽縣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主要授予本縣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在領域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組織。
第三條 政府質量獎評定工作以促進組織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宗旨,以組織自愿申請為基礎,以嚴格標準、優中選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不增加組織負擔為原則,以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表彰為科學程序,以政府積極推動、引導、監督為保證,不斷推進鳳陽縣質量建設。
第四條 政府質量獎評審范圍為:鳳陽縣范圍內從事產品生產、工程建設和提供服務的所有社會組織。
第五條 政府質量獎每兩年評審一次,每次獲得政府質量獎的組織總數不超過 4 家。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組織申報政府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
件:
(一)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
法生產經營三年以上;
(二)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質量管理體系健全, 已通過ISO9000 質量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行業體系認證,質量工作成績顯著;
(三)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力,加快綠色、 節能、環保、生態型產品自主品牌建設,促進規范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中成績顯著;
(四)具有杰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縣 內同行業前列;
(五)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六)重視組織文化建設。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政府質量獎”: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安全、能源、質量政策;
(二)國家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有質量、設備、安全事故(按行業規定)及重大有效投訴;
(四)近三年國家、省、市、縣監督抽查產品或服務有質量 問題;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第三章 評定標準及方法
第八條 政府質量獎評定標準采用 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 GB/Z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評審內容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 測量、分析與改進,結果等七個部分,總分 1000 分。
第九條 政府質量獎評審依據為安徽省地方標準DB34/T1712—2012《政府質量獎評審指南》。
第十條 政府質量獎評定主要包括申報組織資格審核、材料評審、現場評審,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均須依據評定標準、實 施指南逐條評分后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一條 政府質量獎入圍組織的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綜合評分不得低于 600 分。
第四章 評定程序
第十二條 政府質量獎評定前,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網站及新聞媒體上公布政府質量獎的申報條件及工作安排。
第十三條 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填寫《鳳陽縣政府質量獎
申報表》,按照政府質量獎評定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并提交自評報告,同時提供有關證實性材料。
第十四條 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專家組對資格審核合格的組織進行評審,專家組對照評定標準逐條評分, 形成評審報告,并提出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候選名單,提交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會議審議表決后確定擬獎名單。
第十五條 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新聞媒體向社 會公示擬獎名單,并組織對舉報投訴情況的核實。
第十六條 經公示通過的擬獎名單,提交縣政府會議審定批準后,由鳳陽縣人民政府表彰獎勵,并授予獎牌、證書。
第五章 獎勵及經費
第十七條 縣政府給予每個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 20 萬元的獎勵,獎勵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
第十八條 獲獎組織須在獎勵經費中至少提取 30,用于在組織中推行先進質量管理方法。
第十九條 政府質量獎每屆評審經費由縣政府根據實際發 生費用劃撥,用于組織專家開展資料評審和現場評審。
第六章 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條 獲獎組織可以在其宣傳活動中宣傳獲得政府質 量獎的榮譽,但必須標明獲獎的時間。
第二十一條 獲獎組織應從實際出發,制定提高質量水平的新目標,不斷應用質量管理的新理論、新方法,創造出具有本組織特色的質量管理實踐和經驗。
第二十二條 獲獎組織有義務宣傳、交流其質量管理先進經
驗。
第二十三條 獲獎組織法人代表可以優先參與人大代表、政
協委員和勞動模范的推薦。
第二十四條 電視臺等部門負責做好對獲獎組織在報紙、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上的宣傳。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獲獎組織監督評審及跟蹤檢查。鳳陽縣政府質量獎有效期為四年,到期后可重新提出申請。對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政府質量獎榮譽,或者在有效期內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質量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可提請縣政府批準撤銷其“政府質量獎”榮譽,收回獎牌、證書,追繳獎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六條 承擔政府質量獎評審任務的機構和人員要依法保守申獎組織的商業秘密,嚴于律己,公正廉潔,嚴格按照有 關規定、程序進行評審。
第二十七條 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縣監察部門切實加強對評審工作的監督,對在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
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機構或個人,有權取消其評審工作資格,并提請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工作單位給予紀律處分。構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鳳陽縣政府質量獎評定管理暫行辦法》(鳳政〔2012〕28 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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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鳳陽縣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
組織申報政府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三年以上;
(二)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已通過 ISO9000 質量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行業體系認證,質量工作成績顯著;
(三)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力,加快綠色、節能、環保、生態型產品自主品牌建設,促進規范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中成績顯著;
(四)具有杰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縣內同行業前列;
(五)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六)重視組織文化建設。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政府質量獎”: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安全、能源、質量政策;
(二)國家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有質量、設備、安全事故(按行業規定)及重大有效投訴;
(四)近三年國家、省、市、縣監督抽查產品或服務有質量問題;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2024年鳳陽縣政府質量獎申報程序:
(一)申報及推薦(10月24日-11月30日)。申報組織填寫《鳳陽縣政府質量獎申報表》后,并將全部申報材料報送有關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對申報組織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并提出意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推薦參評的組織,于11月30 日前將全部申報材料報送到鳳陽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鳳陽縣市場監管局二樓質量股,下同),其中證實性材料需提供原件以便核實。上報截止期后,將不再接受任何補充或修改材料。
(二)資格審查(12月1日-12月10日)。鳳陽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對申報組織的基本條件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正式受理其申報。
(三)資料評審、現場評審及綜合評價。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相關組織的申報材料進行資料評審,提出初步意見,研究確定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再組織專家組對通過資料評審的組織進行現場評審及綜合評價,形成評審報告并進行綜合排序。
(四)審定、公示。召開質量發展委員會成員會議,審議并提出獲獎組織候選名單,并通過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示一周時間。公示期滿后,根據社會公示意見,確定第六屆政府質量獎擬獲獎組織名單,上報縣政府審批。
(五)批準、通告。經縣政府批準后,以縣政府名義向社會發布通報,對獲獎組織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
2024年鳳陽縣政府質量獎申報材料:
申報組織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報表。各申報組織應如實、完整地填寫《鳳陽縣政府質量獎申報表》(見附件)。
(二)組織概述。內容要求詳見GB/Z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附錄b。字數不超過3000字。
(三)自我評價報告。對照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的要求,從采用的具體方法、工作開展情況和取得的實際效果等方面入手,逐條用事實和數據進行自我評價和說明,必要時可使用圖表。字數在3000字以上。
(四)證實性材料。提供與申報內容相關的證實性材料,包括組織的經營資格證書,近三年實繳稅收證明、銷售統計證明、環保證明、安全證明、質量證明、財務報表、獲得榮譽證書、有效運行卓越績效模式的證明文件(績效案例)等。
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完整、清晰、整潔;所有提交材料按 A4幅面裝訂成冊。申報組織應提交紙質材料一式三份、電子文本一份。
鳳陽縣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質量強縣戰略, 表彰在質量管理、社會績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組織,引導和激勵廣大組織建立和實施卓越績效模式,提高產品、工程、服務和管理質量水平,增強我縣經濟社會的綜合實力,根據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鳳陽縣政府質量獎”是鳳陽縣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主要授予本縣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在領域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組織。
第三條 政府質量獎評定工作以促進組織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宗旨,以組織自愿申請為基礎,以嚴格標準、優中選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不增加組織負擔為原則,以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表彰為科學程序,以政府積極推動、引導、監督為保證,不斷推進鳳陽縣質量建設。
第四條 政府質量獎評審范圍為:鳳陽縣范圍內從事產品生產、工程建設和提供服務的所有社會組織。
第五條 政府質量獎每兩年評審一次,每次獲得政府質量獎的組織總數不超過 4 家。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組織申報政府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
件:
(一)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
法生產經營三年以上;
(二)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質量管理體系健全, 已通過ISO9000 質量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行業體系認證,質量工作成績顯著;
(三)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力,加快綠色、 節能、環保、生態型產品自主品牌建設,促進規范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中成績顯著;
(四)具有杰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縣 內同行業前列;
(五)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六)重視組織文化建設。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政府質量獎”: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安全、能源、質量政策;
(二)國家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有質量、設備、安全事故(按行業規定)及重大有效投訴;
(四)近三年國家、省、市、縣監督抽查產品或服務有質量 問題;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第三章 評定標準及方法
第八條 政府質量獎評定標準采用 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 GB/Z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評審內容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 測量、分析與改進,結果等七個部分,總分 1000 分。
第九條 政府質量獎評審依據為安徽省地方標準DB34/T1712—2012《政府質量獎評審指南》。
第十條 政府質量獎評定主要包括申報組織資格審核、材料評審、現場評審,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均須依據評定標準、實 施指南逐條評分后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一條 政府質量獎入圍組織的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綜合評分不得低于 600 分。
第四章 評定程序
第十二條 政府質量獎評定前,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網站及新聞媒體上公布政府質量獎的申報條件及工作安排。
第十三條 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填寫《鳳陽縣政府質量獎
申報表》,按照政府質量獎評定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并提交自評報告,同時提供有關證實性材料。
第十四條 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專家組對資格審核合格的組織進行評審,專家組對照評定標準逐條評分, 形成評審報告,并提出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候選名單,提交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會議審議表決后確定擬獎名單。
第十五條 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新聞媒體向社 會公示擬獎名單,并組織對舉報投訴情況的核實。
第十六條 經公示通過的擬獎名單,提交縣政府會議審定批準后,由鳳陽縣人民政府表彰獎勵,并授予獎牌、證書。
第五章 獎勵及經費
第十七條 縣政府給予每個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 20 萬元的獎勵,獎勵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
第十八條 獲獎組織須在獎勵經費中至少提取 30,用于在組織中推行先進質量管理方法。
第十九條 政府質量獎每屆評審經費由縣政府根據實際發 生費用劃撥,用于組織專家開展資料評審和現場評審。
第六章 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條 獲獎組織可以在其宣傳活動中宣傳獲得政府質 量獎的榮譽,但必須標明獲獎的時間。
第二十一條 獲獎組織應從實際出發,制定提高質量水平的新目標,不斷應用質量管理的新理論、新方法,創造出具有本組織特色的質量管理實踐和經驗。
第二十二條 獲獎組織有義務宣傳、交流其質量管理先進經
驗。
第二十三條 獲獎組織法人代表可以優先參與人大代表、政
協委員和勞動模范的推薦。
第二十四條 電視臺等部門負責做好對獲獎組織在報紙、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上的宣傳。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獲獎組織監督評審及跟蹤檢查。鳳陽縣政府質量獎有效期為四年,到期后可重新提出申請。對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政府質量獎榮譽,或者在有效期內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質量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可提請縣政府批準撤銷其“政府質量獎”榮譽,收回獎牌、證書,追繳獎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六條 承擔政府質量獎評審任務的機構和人員要依法保守申獎組織的商業秘密,嚴于律己,公正廉潔,嚴格按照有 關規定、程序進行評審。
第二十七條 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縣監察部門切實加強對評審工作的監督,對在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
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機構或個人,有權取消其評審工作資格,并提請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工作單位給予紀律處分。構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鳳陽縣政府質量獎評定管理暫行辦法》(鳳政〔2012〕28 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