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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培育高成長性企業獎勵補貼及申報條件
2022年南京市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培育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獎勵補貼申報如下,所以小編在這里給大家整理了相關細則內容,如果大家想要申報細則中的獎勵項目的話,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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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濤科技: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體系認證等)
一、南京市關于支持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和雙創示范基地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
第一條
依據寧委發〔2018〕1 號第六條、第十條和寧委發〔2019〕1 號第九條、第十五條規定、第十六條和寧委發〔2020〕1 號第二條、第十二條等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支持的對象是指在我市范圍內,由獨立 機構運營,經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或備案的科創實驗室、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科技企業加速器等各類科技創業孵化載體(下簡稱“科創載體”),經省級以上發改委認定的雙創示范基地。
第三條
科創載體的績效評價由市科技局牽頭組織,雙 創示范基地的績效評價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每年 1 次??冃гu價以年度統計數據為依據,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查看和訪問服務對象等方式,根據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載體的服務能力、孵化績效、可持續發展等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優秀(A)、良好(B)、合格(C)與不合格(D)四檔。
第四條
科創載體的建設由各區(園區)負責,對獲得 市級績效評價優秀和良好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和加速器,給予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的資金獎勵;納入省級以上孵育計劃且市級績效評價合格的載體予以省撥經費 1:1 共同支持。對獲得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雙創示范基地每家最高給予 200 萬元的獎勵。
第五條
績效評價不合格的科創載體,責令限期整改。 整改期間取消當年政府支持和獎勵經費資格,不享受上級獎勵的配套政策;整改不力、連續 2 年評價不合格或不參加評價的,取消或建議上級部門取消其相關的科創載體資格。
第六條
對認定的市科創實驗室,予以一次性 30 萬元的 財政支持。對獲得省級和國家級認定(備案)的(專業化)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和加速器認定當年給予 50 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獲得省級和國家級科技創業孵化鏈條試點的單位最高給予 100 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七條
支持科創載體培育高成長性科技企業,對在孵期間(滿足入孵 1 年,至畢業不超過 1 年)被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按每家最高 20 萬元標準獎勵孵化載體;對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科創載體孵化的企業,在孵一年以上,五年內成長為瞪羚企業或獨角獸企業的,按每家最高 50 萬元標準獎勵孵化載體;建立孵化畢業企業跟獎機制,對畢業五年內(在孵一年以上)獲批上市的,按每家最高 30 萬元標準獎勵孵化載體。
第八條
引導科創載體往市場化、專業化和國際化方向 發展。引進和建設國際科技企業孵化器。推動離岸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建設,按在寧項目落地、RC引進績效最高一次性給予 100 萬元獎勵。
第九條
鼓勵建設孵化創投主體(含基金、創投機構、 天使投資人)的新型孵化器,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
第十條
引導“贏在南京”等系列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等獲獎項目進入科創載體培育,落戶本市高新園區的,政府科技創新基金按照市場化方式優先予以支持;按獲獎層級最高給予 100 萬元的獎勵,由市級財政與享受資助企業納稅所屬區(園區)財政按 1:1 負擔,江北新區全額承擔。
第十一條
本辦法涉及科創載體的績效獎勵資金由市財政負擔;認定獎勵、省級孵育配套獎勵、孵化獎勵市區 1:1分擔,江北新區獎勵資金由江北新區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本辦法支持資金單項不重復,資金可用于科 創載體運營主體對在孵企業及項目的孵化投入、信息平臺建設、交流培訓等服務能力提升。
第十三條
各類載體的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獎勵資金使用 的監督管理。市級主管部門將會同市財政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我市此前相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二、南京市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培育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獎勵申報主體和培育對象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本市納入科技部門統計范圍的市級(含)以上科創載體,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等。對未參加本年度載體績效評價或不合格的,以及現已不能正常履行孵化功能的載體,取消其申報獎勵資格。
(二)載體培育的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為科創載體在自主支配孵化場地內培育孵化的科技企業,且在上一年度已登記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統計年報(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或江蘇省孵化在線第四季度季報(眾創空間)企業清單中。企業運營良好,與申報主體孵化關系明確,須在孵1年以上,且滿足在孵企業條件;畢業企業應滿足畢業條件(參見國發科區〔2018〕300號第九條規定)。同一企業只能在1個載體中申報,申報主體因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獎勵事由。
培育的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是指在孵1年以上、2019年被首次認定為高企或技先,且高企或技先認定時仍在孵或畢業不超過1年(以高企或技先發證時間為準)。原則上應在載體上年度提供的培育企業名單中。
培育的瞪羚企業或獨角獸企業,是指滿足在孵1年以上、5年內成長為瞪羚企業或獨角獸企業(以2020南京市獨角獸、瞪羚企業發展白皮書名單及公布時間為準)。
培育的上市企業,是指在2019年獲批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不含掛牌(新三板和四板市場等),且滿足在孵1年以上、畢業5年內(以上市公布日期為準)。
三、南京市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培育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獎勵申報材料
(一)申報高成長性科技企業培育獎勵的材料
高成長性科技企業培育獎勵申報表、運營主體企業信用承諾書、運營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復印件;孵化場地具體地址及房產證復印件、企業入孵協議、在孵期間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如發生變更,需另附現在的有效證書);畢業企業的畢業證書(或畢業的其他證明);其它證明材料等。
(二)2024年培育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的材料
2024年高成長性科技企業培育情況表,填寫科創載體中在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等情況,作為相關參考。
四、南京市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培育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獎勵申報要求
申報機構是申報培育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獎勵的責任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責,嚴禁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行為,要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各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申報組織和材料審核工作,應履行主管部門責任,嚴格遵守紀律,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確保上報的數據信息、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避免徇私舞弊等行為。
上述就是2024年南京市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培育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獎勵補貼申報相關細則了,有申報需求的南京市企業,小編期待各位的來電咨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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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關于支持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和雙創示范基地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
第一條
依據寧委發〔2018〕1 號第六條、第十條和寧委發〔2019〕1 號第九條、第十五條規定、第十六條和寧委發〔2020〕1 號第二條、第十二條等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支持的對象是指在我市范圍內,由獨立 機構運營,經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或備案的科創實驗室、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科技企業加速器等各類科技創業孵化載體(下簡稱“科創載體”),經省級以上發改委認定的雙創示范基地。
第三條
科創載體的績效評價由市科技局牽頭組織,雙 創示范基地的績效評價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每年 1 次??冃гu價以年度統計數據為依據,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查看和訪問服務對象等方式,根據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載體的服務能力、孵化績效、可持續發展等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優秀(A)、良好(B)、合格(C)與不合格(D)四檔。
第四條
科創載體的建設由各區(園區)負責,對獲得 市級績效評價優秀和良好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和加速器,給予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的資金獎勵;納入省級以上孵育計劃且市級績效評價合格的載體予以省撥經費 1:1 共同支持。對獲得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雙創示范基地每家最高給予 200 萬元的獎勵。
第五條
績效評價不合格的科創載體,責令限期整改。 整改期間取消當年政府支持和獎勵經費資格,不享受上級獎勵的配套政策;整改不力、連續 2 年評價不合格或不參加評價的,取消或建議上級部門取消其相關的科創載體資格。
第六條
對認定的市科創實驗室,予以一次性 30 萬元的 財政支持。對獲得省級和國家級認定(備案)的(專業化)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和加速器認定當年給予 50 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獲得省級和國家級科技創業孵化鏈條試點的單位最高給予 100 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七條
支持科創載體培育高成長性科技企業,對在孵期間(滿足入孵 1 年,至畢業不超過 1 年)被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按每家最高 20 萬元標準獎勵孵化載體;對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科創載體孵化的企業,在孵一年以上,五年內成長為瞪羚企業或獨角獸企業的,按每家最高 50 萬元標準獎勵孵化載體;建立孵化畢業企業跟獎機制,對畢業五年內(在孵一年以上)獲批上市的,按每家最高 30 萬元標準獎勵孵化載體。
第八條
引導科創載體往市場化、專業化和國際化方向 發展。引進和建設國際科技企業孵化器。推動離岸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建設,按在寧項目落地、RC引進績效最高一次性給予 100 萬元獎勵。
第九條
鼓勵建設孵化創投主體(含基金、創投機構、 天使投資人)的新型孵化器,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
第十條
引導“贏在南京”等系列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等獲獎項目進入科創載體培育,落戶本市高新園區的,政府科技創新基金按照市場化方式優先予以支持;按獲獎層級最高給予 100 萬元的獎勵,由市級財政與享受資助企業納稅所屬區(園區)財政按 1:1 負擔,江北新區全額承擔。
第十一條
本辦法涉及科創載體的績效獎勵資金由市財政負擔;認定獎勵、省級孵育配套獎勵、孵化獎勵市區 1:1分擔,江北新區獎勵資金由江北新區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本辦法支持資金單項不重復,資金可用于科 創載體運營主體對在孵企業及項目的孵化投入、信息平臺建設、交流培訓等服務能力提升。
第十三條
各類載體的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獎勵資金使用 的監督管理。市級主管部門將會同市財政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我市此前相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二、南京市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培育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獎勵申報主體和培育對象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本市納入科技部門統計范圍的市級(含)以上科創載體,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等。對未參加本年度載體績效評價或不合格的,以及現已不能正常履行孵化功能的載體,取消其申報獎勵資格。
(二)載體培育的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為科創載體在自主支配孵化場地內培育孵化的科技企業,且在上一年度已登記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統計年報(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或江蘇省孵化在線第四季度季報(眾創空間)企業清單中。企業運營良好,與申報主體孵化關系明確,須在孵1年以上,且滿足在孵企業條件;畢業企業應滿足畢業條件(參見國發科區〔2018〕300號第九條規定)。同一企業只能在1個載體中申報,申報主體因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獎勵事由。
培育的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是指在孵1年以上、2019年被首次認定為高企或技先,且高企或技先認定時仍在孵或畢業不超過1年(以高企或技先發證時間為準)。原則上應在載體上年度提供的培育企業名單中。
培育的瞪羚企業或獨角獸企業,是指滿足在孵1年以上、5年內成長為瞪羚企業或獨角獸企業(以2020南京市獨角獸、瞪羚企業發展白皮書名單及公布時間為準)。
培育的上市企業,是指在2019年獲批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不含掛牌(新三板和四板市場等),且滿足在孵1年以上、畢業5年內(以上市公布日期為準)。
三、南京市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培育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獎勵申報材料
(一)申報高成長性科技企業培育獎勵的材料
高成長性科技企業培育獎勵申報表、運營主體企業信用承諾書、運營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復印件;孵化場地具體地址及房產證復印件、企業入孵協議、在孵期間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如發生變更,需另附現在的有效證書);畢業企業的畢業證書(或畢業的其他證明);其它證明材料等。
(二)2024年培育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的材料
2024年高成長性科技企業培育情況表,填寫科創載體中在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等情況,作為相關參考。
四、南京市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培育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獎勵申報要求
申報機構是申報培育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獎勵的責任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責,嚴禁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行為,要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各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申報組織和材料審核工作,應履行主管部門責任,嚴格遵守紀律,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確保上報的數據信息、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避免徇私舞弊等行為。
上述就是2024年南京市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培育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獎勵補貼申報相關細則了,有申報需求的南京市企業,小編期待各位的來電咨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