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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蘇州市眾創空間申報補貼及管理實施細則解讀
關于蘇州市眾創空間申報補貼及管理實施細則解讀,想要申報蘇州市眾創空間的朋友們,可以看看本管理實施細則,在此期間,有疑問的企業,可以隨時聯系小編這邊咨詢,臥濤科技,專注企業服務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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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蘇州市眾創空間申報補貼
1、對眾創空間的支持范圍進行了定性和定量的界定。明確眾創空間含義:眾創空間是指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特點的創新創業平臺和載體,按照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要求,面向科技、文化創意以及相關產業的初創企業和創業團隊(個人)提供綜合服務和發展空間。
2、明確了市級眾創空間建設發展方向和扶持政策。對當年新備案、納入科技服務業統計名錄的眾創空間,給予最高 50 萬元獎補。
3、明確了對市級眾創空間進行動態管理。從運行管理、服務能力、孵育成效等方面進行績效考核,每年對考核優秀的眾創空間給予最高 50 萬元后補助。
4、對蘇州市科技局及各市、區科技部門的職能進行了明確。
5、引導和支持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對當年新備案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一次性給予5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對新獲批的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5萬元、45萬元一次性補助。經費支持方式為差額補助,單個科技企業孵化器可享受的建設經費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6、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持續提升管理水平與創業孵化服務能力,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市級(含)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圍繞基本建設、專業能力、孵化成效等方面進行分類績效評估,對評估結果合格及以上的,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后補助。
二、蘇州市眾創空間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蘇州經濟發展新引擎,根據《關于發展眾創空間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5〕297 號)和《關于打造產業科技創新高地的若干措施》(蘇委發〔2016〕30 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的眾創空間是指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特點的創新創業平臺和載體,按照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要求,面向科技、文化創意以及相關產業的初創企業和創業團隊(個人)提供綜合服務和發展空間。本細則適用于市級眾創空間。
第三條 眾創空間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運營的機構。
(二)擁有一支結構合理、較為穩定的運營團隊,團隊人員不少于 3 人,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管理能力及服務能力。
(三)運營時間不少于半年(以注冊時間為準),擁有 3年以上場所使用權,在孵企業、團隊(個人)不少于 20 家(個),其中企業占比不少于 30%。
(四)擁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包括企業、團隊(個人)入孵評估、畢業與退出機制、導師制度等。
(五)為創新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并提供以下服務功能:
1.眾創空間(含虛擬孵化平臺)為創客提供互聯網開源硬件平臺、開放實驗室、加工車間、產品設計輔導、供應鏈管理服務和創意思想碰撞交流等空間。
2.集聚天使投資等金融資源,提供投資路演、股權眾籌、投資融資、階段性收購并購等服務,幫助企業、團隊(個人)解決投融資需求不少于 2 項。
3.聘請創業成功的領軍RC、本土企業家、天使投資人、知名專家等擔任創業導師不少于 2 人,提供創業培訓、創業輔導、創投對接等服務。
4.舉辦“會、展、賽、課、營”等活動,每年不少于 3場;提供產品發布、市場開拓、項目推介、國際合作、媒體宣傳等服務,每年服務數量不少于 50 家(人)次。
5.提供業務代理、技術支持、信息支撐、法律援助,為在孵企業和創業團隊(個人)領取和兌現蘇州市科技創新券等服務。鼓勵眾創空間圍繞優勢專業領域,為創客提供貼合產業特點的專業化、特色化的集成式服務。
第四條 眾創空間在孵企業和創業團隊(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創新創業激情和開拓創新精神,研發方向、目標產品符合新興產業發展方向,能形成自主知識產權;
(二)申請進入眾創空間的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12 個月;
(三)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 12 個月,如在孵團隊(個人)在此期間注冊成企業可適當放寬到 24 個月;
(四)企業注冊地和研發、辦公場所須與本眾創空間注冊地一致。
第五條 申報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一)《蘇州市眾創空間申請表》;
(二)相關附件:
1.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法人證書);
2.場地使用證明;
3.運營團隊名單及社保證明材料;
4.在孵企業、創業團隊(個人)名單(包括名稱、進駐時間、注冊資金、技術領域等),以及與其簽署的服務協議;已注冊企業的應提供加蓋企業印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畢業企業名單;
6.創業導師聘書、服務協議和服務活動記錄等;
7.舉辦活動、開展服務的相關證明(包括活動通知、簽到表、圖片、服務案例及協議等);
8.其他相關材料。
第六條 眾創空間的申報采取屬地化方式,常年申報、集中受理。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提出申請,由所在地科技部門審核同意后推薦,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實地考察,提出擬備案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進行備案并授牌。
第七條對當年新備案、納入科技服務業統計名錄的眾創空間,給予最高 50 萬元獎補。其中,張家港、常熟、太倉、昆山的獎補經費由蘇州市財政和眾創空間注冊地區財政按 1:2 比例分擔。
已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可納入市級眾創空間管理體系;符合市級眾創空間條件的,經備案后可申請獎補。
第八條 當年新備案、納入科技服務業統計名錄的眾創空間,可優先推薦在孵創業項目申報姑蘇科技創業天使計劃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將按照《姑蘇科技創業天使計劃實施細則》給予支持;可優先推薦眾創空間集聚的投資企業或投資管理企業申報天使投資引導資金階段參股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將按照《蘇州市級天使投資引導資金階段參股實施細則(試行)》給予支持。
第九條 市級眾創空間實行動態管理。自眾創空間備案后第二年起,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連續兩年對市級眾創空間從運行管理、服務能力、孵育成效等方面進行績效考核,每年對考核優秀的眾創空間給予最高 50 萬元后補助。其中,張家港、常熟、太倉、昆山的后補助經費由蘇州市財政和眾創空間注冊地區財政按 1:2 比例分擔。自眾創空間備案后第四年起,將對其進行不定期抽查。連續兩次考核、抽查不通過的,取消其市級資格。
第十條 市級眾創空間需按時上報相關統計數據,并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對于不上報統計數據或上報虛假信息的眾創空間,取消其市級資格。
第十一條 市撥經費按照《蘇州市市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和使用。各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細則開展各地眾創空間備案和績效工作。
第十二條 市科技局負責全市眾創空間的業務指導、備案和績效管理。各市、區科技局負責對轄區內眾創空間的審核推薦和日常服務。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蘇州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 30 日后實施。
附件:蘇州市眾創空間實施細則(試行)解讀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2015年,市政府印發了《蘇州市關于實施創客天堂行動發展眾創空間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蘇府〔2015〕81號),同年,市科技局發布了《蘇州市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認定和績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該《辦法》,市科技局已連續3年組織市級眾創空間認定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45家市級眾創空間,全市眾創空間已突破200家,營造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氛圍,并逐步形成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為進一步推進眾創空間建設,優化創新創業環境,市科技局起草制定了《蘇州市眾創空間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將政策解讀如下:
一、《實施細則》的制定背景
2017年7月,討論通過《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并指出要將“雙創”推向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另一方面,原《辦法》已過期失效。為繼續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營造融合、協同、共享的“雙創”生態環境,市科技局起草了《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在原《辦法》的基礎上,結合蘇州市眾創空間管理工作實際起草,為眾創空間管理提供了更具體、更完備、更具操作性的指導。
二、《實施細則》的制定過程
制定過程主要有學習調研、研究討論、征求意見等階段。通過書面、實地走訪、座談等形式,先后征求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市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法制辦、各板塊科技局、市眾創空間協會以及28家協會理事單位、行業專家等多個層面意見。綜合各方意見修改后,最終形成《蘇州市眾創空間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經局法規處合法性審查、局辦公會審議通過后予以發布。
三、《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14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眾創空間的支持范圍進行了定性和定量的界定。明確眾創空間含義:眾創空間是指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特點的創新創業平臺和載體,按照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要求,面向科技、文化創意以及相關產業的初創企業和創業團隊(個人)提供綜合服務和發展空間。
(二)明確了市級眾創空間建設發展方向和扶持政策。對當年新備案、納入科技服務業統計名錄的眾創空間,給予最高 50 萬元獎補。
(三)明確了對市級眾創空間進行動態管理。從運行管理、服務能力、孵育成效等方面進行績效考核,每年對考核優秀的眾創空間給予最高 50 萬元后補助。
(四)對蘇州市科技局及各市、區科技部門的職能進行了明確。
四、《實施細則》的主要特點
《實施細則》在原《辦法》基礎上,結合實際工作經驗進行了整合、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完善、量化備案基本條件。《實施細則》在原《辦法》的基礎上,對運營團隊、在孵企業、投融資服務、創業導師、活動場次等指標進一步量化。
(二)完善政策支持方式。明確了三年扶持方案,即第一年備案補助、第二年績效補助、第三年績效補助。
(三)形成聯動支持。市、各板塊二級聯動、形成合力,共同支持全市眾創空間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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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蘇州市眾創空間申報補貼
1、對眾創空間的支持范圍進行了定性和定量的界定。明確眾創空間含義:眾創空間是指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特點的創新創業平臺和載體,按照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要求,面向科技、文化創意以及相關產業的初創企業和創業團隊(個人)提供綜合服務和發展空間。
2、明確了市級眾創空間建設發展方向和扶持政策。對當年新備案、納入科技服務業統計名錄的眾創空間,給予最高 50 萬元獎補。
3、明確了對市級眾創空間進行動態管理。從運行管理、服務能力、孵育成效等方面進行績效考核,每年對考核優秀的眾創空間給予最高 50 萬元后補助。
4、對蘇州市科技局及各市、區科技部門的職能進行了明確。
5、引導和支持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對當年新備案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一次性給予5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對新獲批的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5萬元、45萬元一次性補助。經費支持方式為差額補助,單個科技企業孵化器可享受的建設經費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6、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持續提升管理水平與創業孵化服務能力,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市級(含)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圍繞基本建設、專業能力、孵化成效等方面進行分類績效評估,對評估結果合格及以上的,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后補助。
二、蘇州市眾創空間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蘇州經濟發展新引擎,根據《關于發展眾創空間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5〕297 號)和《關于打造產業科技創新高地的若干措施》(蘇委發〔2016〕30 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的眾創空間是指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特點的創新創業平臺和載體,按照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要求,面向科技、文化創意以及相關產業的初創企業和創業團隊(個人)提供綜合服務和發展空間。本細則適用于市級眾創空間。
第三條 眾創空間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運營的機構。
(二)擁有一支結構合理、較為穩定的運營團隊,團隊人員不少于 3 人,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管理能力及服務能力。
(三)運營時間不少于半年(以注冊時間為準),擁有 3年以上場所使用權,在孵企業、團隊(個人)不少于 20 家(個),其中企業占比不少于 30%。
(四)擁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包括企業、團隊(個人)入孵評估、畢業與退出機制、導師制度等。
(五)為創新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并提供以下服務功能:
1.眾創空間(含虛擬孵化平臺)為創客提供互聯網開源硬件平臺、開放實驗室、加工車間、產品設計輔導、供應鏈管理服務和創意思想碰撞交流等空間。
2.集聚天使投資等金融資源,提供投資路演、股權眾籌、投資融資、階段性收購并購等服務,幫助企業、團隊(個人)解決投融資需求不少于 2 項。
3.聘請創業成功的領軍RC、本土企業家、天使投資人、知名專家等擔任創業導師不少于 2 人,提供創業培訓、創業輔導、創投對接等服務。
4.舉辦“會、展、賽、課、營”等活動,每年不少于 3場;提供產品發布、市場開拓、項目推介、國際合作、媒體宣傳等服務,每年服務數量不少于 50 家(人)次。
5.提供業務代理、技術支持、信息支撐、法律援助,為在孵企業和創業團隊(個人)領取和兌現蘇州市科技創新券等服務。鼓勵眾創空間圍繞優勢專業領域,為創客提供貼合產業特點的專業化、特色化的集成式服務。
第四條 眾創空間在孵企業和創業團隊(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創新創業激情和開拓創新精神,研發方向、目標產品符合新興產業發展方向,能形成自主知識產權;
(二)申請進入眾創空間的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12 個月;
(三)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 12 個月,如在孵團隊(個人)在此期間注冊成企業可適當放寬到 24 個月;
(四)企業注冊地和研發、辦公場所須與本眾創空間注冊地一致。
第五條 申報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一)《蘇州市眾創空間申請表》;
(二)相關附件:
1.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法人證書);
2.場地使用證明;
3.運營團隊名單及社保證明材料;
4.在孵企業、創業團隊(個人)名單(包括名稱、進駐時間、注冊資金、技術領域等),以及與其簽署的服務協議;已注冊企業的應提供加蓋企業印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畢業企業名單;
6.創業導師聘書、服務協議和服務活動記錄等;
7.舉辦活動、開展服務的相關證明(包括活動通知、簽到表、圖片、服務案例及協議等);
8.其他相關材料。
第六條 眾創空間的申報采取屬地化方式,常年申報、集中受理。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提出申請,由所在地科技部門審核同意后推薦,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實地考察,提出擬備案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進行備案并授牌。
第七條對當年新備案、納入科技服務業統計名錄的眾創空間,給予最高 50 萬元獎補。其中,張家港、常熟、太倉、昆山的獎補經費由蘇州市財政和眾創空間注冊地區財政按 1:2 比例分擔。
已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可納入市級眾創空間管理體系;符合市級眾創空間條件的,經備案后可申請獎補。
第八條 當年新備案、納入科技服務業統計名錄的眾創空間,可優先推薦在孵創業項目申報姑蘇科技創業天使計劃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將按照《姑蘇科技創業天使計劃實施細則》給予支持;可優先推薦眾創空間集聚的投資企業或投資管理企業申報天使投資引導資金階段參股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將按照《蘇州市級天使投資引導資金階段參股實施細則(試行)》給予支持。
第九條 市級眾創空間實行動態管理。自眾創空間備案后第二年起,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連續兩年對市級眾創空間從運行管理、服務能力、孵育成效等方面進行績效考核,每年對考核優秀的眾創空間給予最高 50 萬元后補助。其中,張家港、常熟、太倉、昆山的后補助經費由蘇州市財政和眾創空間注冊地區財政按 1:2 比例分擔。自眾創空間備案后第四年起,將對其進行不定期抽查。連續兩次考核、抽查不通過的,取消其市級資格。
第十條 市級眾創空間需按時上報相關統計數據,并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對于不上報統計數據或上報虛假信息的眾創空間,取消其市級資格。
第十一條 市撥經費按照《蘇州市市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和使用。各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細則開展各地眾創空間備案和績效工作。
第十二條 市科技局負責全市眾創空間的業務指導、備案和績效管理。各市、區科技局負責對轄區內眾創空間的審核推薦和日常服務。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蘇州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 30 日后實施。
附件:蘇州市眾創空間實施細則(試行)解讀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2015年,市政府印發了《蘇州市關于實施創客天堂行動發展眾創空間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蘇府〔2015〕81號),同年,市科技局發布了《蘇州市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認定和績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該《辦法》,市科技局已連續3年組織市級眾創空間認定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45家市級眾創空間,全市眾創空間已突破200家,營造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氛圍,并逐步形成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為進一步推進眾創空間建設,優化創新創業環境,市科技局起草制定了《蘇州市眾創空間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將政策解讀如下:
一、《實施細則》的制定背景
2017年7月,討論通過《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并指出要將“雙創”推向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另一方面,原《辦法》已過期失效。為繼續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營造融合、協同、共享的“雙創”生態環境,市科技局起草了《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在原《辦法》的基礎上,結合蘇州市眾創空間管理工作實際起草,為眾創空間管理提供了更具體、更完備、更具操作性的指導。
二、《實施細則》的制定過程
制定過程主要有學習調研、研究討論、征求意見等階段。通過書面、實地走訪、座談等形式,先后征求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市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法制辦、各板塊科技局、市眾創空間協會以及28家協會理事單位、行業專家等多個層面意見。綜合各方意見修改后,最終形成《蘇州市眾創空間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經局法規處合法性審查、局辦公會審議通過后予以發布。
三、《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14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眾創空間的支持范圍進行了定性和定量的界定。明確眾創空間含義:眾創空間是指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特點的創新創業平臺和載體,按照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要求,面向科技、文化創意以及相關產業的初創企業和創業團隊(個人)提供綜合服務和發展空間。
(二)明確了市級眾創空間建設發展方向和扶持政策。對當年新備案、納入科技服務業統計名錄的眾創空間,給予最高 50 萬元獎補。
(三)明確了對市級眾創空間進行動態管理。從運行管理、服務能力、孵育成效等方面進行績效考核,每年對考核優秀的眾創空間給予最高 50 萬元后補助。
(四)對蘇州市科技局及各市、區科技部門的職能進行了明確。
四、《實施細則》的主要特點
《實施細則》在原《辦法》基礎上,結合實際工作經驗進行了整合、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完善、量化備案基本條件。《實施細則》在原《辦法》的基礎上,對運營團隊、在孵企業、投融資服務、創業導師、活動場次等指標進一步量化。
(二)完善政策支持方式。明確了三年扶持方案,即第一年備案補助、第二年績效補助、第三年績效補助。
(三)形成聯動支持。市、各板塊二級聯動、形成合力,共同支持全市眾創空間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