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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動態

      2024年張家港市高質量發展產業扶持政策申報獎勵補助及條件范圍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2/10/28     瀏覽次數:    
      2022年張家港市高質量發展產業扶持政策申報獎勵補助及政策范圍整理,張家港市企業,可以來看一下本政策,張家港市高質量發展產業扶持政策包含眾多可申報獎勵補助項目,那么如果張家港市的朋友們想要申報這些補貼項目的話,可以隨時與臥濤科技小編聯系咨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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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體系認證等)


      一、張家港市高質量發展產業扶持政策范圍
      本意見所指的產業扶持政策包括工業、RC、科技、金融、商貿、服務業、旅游、安監、環保領域的產業扶持財政政策。
      二、張家港市高質量發展產業扶持政策申報獎勵補助內容
      (一)支持擇商選資,吸引資本集聚
      1.鼓勵項目引進
      (1)對 2019年及以后引進并認定的江蘇省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前三年每年按對地方貢獻增量的80%激勵,后三年每年按對地方貢獻增量的 50%激勵,年度激勵上限 1000 萬元。對年入庫稅收 3000 萬元以上的外地企業在我市設立的總部或功能性機構,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參照執行。(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2)保稅區、經開區、冶金工業園、高新區(以下簡稱"三區一園")引進注冊資本 2000萬美元及以上、其他區鎮引進注冊資本 1000 萬美元及以上的外資制造業項目,按實際到賬資本的2%給予激勵; 三區一園引進固定資產投入1 億元及以上、其他區鎮引進固定資產投入4000 萬元及以上的外地資本項目,按固定資產投入的1%0給予激勵。上述激勵用干重大項目引進工作,項目須注冊在我市并開工,激勵期限為工商注冊后三年內。增資并擴產項目減半。對引進現代高端服務業項目的區鎮,按照一事一議予以激勵。(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3)簽約國內外優質第三方招商服務機構,購買社會化招商服務,按約支付相關費用∶到賬外資 500萬美元及以上的項目,服務費用按照投資方投資的3‰o;屬于外資總部企業或功能性機構、世界 500強企業的項目,再提高1-3‰,單個項目服務費上限 500萬元人民幣。引進外地資本按固定資產投入參照執行。(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4)當年引進總投資超過1億美元的外資項目、超過10億元的外地資本項目,以及引進對我市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并經過市招商選資工作領導小組認定有突出貢獻的團隊,給予10—50萬元的激勵。(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2.鼓勵股權融資
      (1)在境內上市首發募資5億元以下、5億元(含)—10億元、10億元及以上的企業,分別資助1500萬元、2000萬元、2500 萬元。企業在完成股改、輔導、申報材料后分別資助 100 萬元、200 萬元和 500 萬元,其余上市后補足。"科創板"上市企業在上述基礎上再給予每家 200萬元資助。(責任部門∶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
      (2)企業直接或間接在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投入我市項目建設不低于80%的,給予300萬元資助;低于80%的,給予200 萬元資助。(責任部門∶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
      (3)外地上市企業將注冊地遷入我市,或者本市企業控股異地上市企業并將注冊地遷入我市的,資助2000萬元。(責任部門∶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
      (4)上市企業成功實施股權再融資的,按融資規模給予資助。募集資金5億元以下、5億元(含)—10億元、10億元及以上的,分別資助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募集資金用于我市項目投資的,另按募集資金投入的 1%給予資助,資助上限200萬元。(責任部門∶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
      (5)新三板掛牌企業成功實施股權再融資的,按融資規模給予資助。募集資金1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下、3000 萬元及以上的,分別資助 10 萬元、30 萬元、50 萬元。募集資金用于我市項目投資的,另按募集資金投入的 1%給予資助,上限100萬元。(責任部門∶ 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
      (6)省內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企業進行債權股權融資的,按融資規模的 1%給予資助,每個企業最高資助50萬元。(責任部門∶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
      (7)我市上市企業收購重組本地企業的,給予收購資產規模1%的資助,最高200萬元。我市上市企業投資本地企業的,給予投資規模1%的資助,最高100萬元。(責任部門∶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
      (8)對經證監會批準設立的法人證券公司,給予落戶資助200萬元;對證券公司營業部,給予落戶資助10萬元。(責任部門∶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
      (9)設立科創擔保企業(項目)庫并每年更新,由區鎮推薦企業,經政府職能部門、合作銀行、擔保公司審核后入庫,為庫內企業流動資金融資提供政策性擔保和風險代償。(責任部門∶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
      (二)支持產業升級,增添發展動能
      1.鼓勵智能化改造
      (1)對設備投資額(含軟件)在 300 萬元以上、已經竣工且投產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智能化改造項目,按項目質量分 A、B、C 三個檔次,分別按照設備(含軟件)金額的 12%、10%、8%進行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上限 1000 萬元,單個企業年度資助上限 1500萬元。(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2)對使用機器人的企業,按照機器人設備(含軟件)購置費的10%資助,每臺資助上限 5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資助上限 500萬元。(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3)對經認定的國家、省、蘇州市和張家港市示范智能車間(工廠),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資助。對開展智能車間(工廠)診斷的企業,給予每家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獲評國家級智能制造項目的,資助 200萬元(含上級)。(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4)對本地智能工業服務商(含技術服務商、系統集成商)在本地年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的,按照對地方貢獻的50%給予資助,資助上限200萬元/年。(責任部門∶ 市工信局)
      (5)參照蘇州市補助標準,對營業收入首次超過 5000 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除先進特色半導體企業),分別資助100 萬元、200萬元、300 萬元、500 萬元,資助金額不超過該年度企業對地方貢獻份額。(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6)對通過 SI、ISO27001、ISO20000認證的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資助5萬元,對通過 ITSS、CMMI三級以上認證的,資助20-—40萬元。(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2.培育小巨人企業
      (1)小巨人培育企業申報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入庫稅收同比增長15%的,按照企業新增地方貢獻給予資助,單個企業資助上限 50萬元/年。(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2)小巨人培育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1億元、2億元、3億元、5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不高于10萬元、20 萬元、30 萬元、50萬元的資助。(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3)小巨人培育企業納入金港擔??苿摲止菊咝匀谫Y擔保,單筆擔保貸款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續保不超過3年,并給予企業 50%的擔保費資助。(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4)對投資公司、基金等投資企業(非上市公司)投入小巨人培育企業超1000 萬元以上的,按每300萬元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對投資主體給予資助(同一企業的投資主體有多個的,投資資助累計總額上限為300萬元)。(責任部門∶市工信局)(5)經培育認定為小巨人企業的,給予20萬元資助。鼓勵企業成長為"新地標"企業,扶持企業持續壯大。(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3.扶持氫能產業發展
      (1)對參與建設蘇州市氫能產業創新中心并成功運營的研發機構,按照研發設備(含軟件)投資額的 20%給予資助,資助上限 500萬元。(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2)對蘇州市氫能產業創新中心獲評為國家、省產業創新中心,分別資助100萬元、50萬元。(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3)對于日加氫能力達到500kg/d的35MPa加氫站或日加氫能力達到 200kg/d的 70MPa 加氫站,按加氫站設備投入金額的30%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于日加氫能力達到1000kg/d的35MPa加氫站或日加氫能力達到 400kg/d的70MPa加氫站,按加氫站設備投入金額的30%資助,最高不超過 500萬元。(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4)經省認定關鍵零部件、技術等方面取得突破并投產運營的產品項目,按研發經費的10%給予資助,資助上限100 萬元。此項資助不與其他研發費資助重復享受。(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5)對檢測認證類公共服務平臺企業投資采購的氫能檢測認證相關設備(含軟件),按照投資額的 20%給予資助,資助上限 500萬元。(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4.扶持半導體產業發展
      (1)根據先進特色半導體企業向稅務部門申報的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按 50%、40%、30%資助三年,單個企業資助上限100萬元/年。(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2)對依托我市先進特色半導體制造企業、平臺進行流片等產品研發生產的我市企業,按照工程產品首輪流片費用的3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資助上限100萬元/年。(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3)對我市先進特色半導體企業使用我市平臺進行產品設計、加工、測試與分析的,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的3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資助上限 30萬元/年。(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4)我市先進特色半導體制造企業、平臺承接市外代工業務的,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的5%給予資助,單個主體資助上限 100萬元/年。(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5)新建先進特色半導體企業到賬資金 5000萬元以上且正常運行1年以上的,給予到賬資金5%的資助,最高300萬元。先進特色半導體企業引入風險(社會)資本且當年度到賬資金1000 萬元以上的,給予到賬資金5%的資助,每家企業累計資助最高500萬元。(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6)我市先進特色半導體企業信貸融資,按人民銀行同期同檔基準貸款利率給予50%且總額不超過200 萬元的貼息,最長貼息三年。對我市先進特色半導體企業按我市科技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實行保費資助。(責任部門∶ 市工信局)
      (7)先進特色半導體制造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超過3000 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資助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先進特色半導體設計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 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資助 25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 萬元、300 萬元、500 萬元。資助額不超過企業該年度對地方貢獻份額。(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8)對考核命名的"蘇州市集成電路RC培訓基地",按蘇州市文件要求,一次性給予10—50 萬元的資金支持。將先進特色半導體項目列入我市科技計劃項目,并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5.培育文化創意產業
      (1)獲得國際 A類電影節獎項、全國性重要獎項或票房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資助50萬元;原創動畫片在中央電視臺播出的企業,每部資助 80萬元;原創動畫片在國內五大卡通衛視播出的企業,每部資助 40萬元。(責任部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2)制造業企業分離創意設計環節設立的創意設計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 萬元、5000 萬元、1億元的,分別資助 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責任部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三)支持商業流通,繁榮服務市場
      1.鼓勵新興服務業發展
      (1)設立服務業發展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為新興現代服務業解決融資需求,單個企業投資額不超過 500 萬元。(責任部門∶市發改委)
      (2)對規模大、引領強、業態新的服務業重點項目,以貸款貼息、項目資助、貢獻激勵方式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市級十大服務業重點項目報經批準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予以全免,其他規費減半。(責任部門∶市發改委)
      (3)支持冷鏈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對開展生鮮農副產品冷鏈物流項目,按照項目設備軟件投入的 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上限 60 萬元。鼓勵企業自建流通追溯系統,并與市級追溯平臺對接,按照平臺設備軟件投入的 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上限10萬元。(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4)支持各類供應鏈平臺建設,按照平臺設備軟件投入的
      3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上限 20萬元。(責任部門∶ 市商務局)
      2.促進傳統商貿業轉型
      (1)對本地傳統大型商貿企業轉型升級,引進國內外零售行業巨頭落戶步行街等傳統商圈的,按照新注冊企業地方貢獻的50%給予連續三年資助,每年上限 200 萬元。(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2)鼓勵步行街等傳統商圈引進新的業態,對新開設線下體驗店、智能化無人值守商店,經職能部門認定后,給予設施設備投入 30%的資助,單店資助上限 30萬元。(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3)鼓勵老字號與傳統商圈融合發展。對蘇州市級以上老字號傳統商貿企業(黃金珠寶類除外)入駐步行街開設"老字號"店鋪的,按照店鋪經營面積30平方米、50平方米、100 平方米以上分別資助15萬元、20萬元、30萬元。(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4)對本市設有總部的知名連鎖品牌企業在我市開設社區直營連鎖便利店的,每新增1家資助0.5萬元;對改建或新增便利店(具有便民中心服務的項目,包括生鮮、早餐、代收代繳等),通過項目驗收合格的,單店資助 0.5 萬元。(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5)支持開展具有本地特色的美食活動,按照活動規模和投入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3.鼓勵運用電子商務
      (1)對我市認定的電子商務集聚區,根據入駐企業家數,給予2萬元/家資助,歷年累計資助上限 100 萬元。對于入駐市電商產業園的電子商務配套服務企業、大學生創業孵化器,前三年分別資助租金的80%、60%、50%。(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2)對通過電子商務B2B、B2C模式經營以及電子商務平臺企業,設備軟件初始投資額達 100 萬元以上或改造投資額達5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20%予以資助,資助上限 50萬元/項。(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3)對經備案的本市特色農產品,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 B2C業務的,按年交易額的20%給予資助,最高50萬元;在第三方平臺開設店鋪銷售的,按店鋪費用的35%給予資助,市、區鎮按1∶1配套,單店上限5萬元。(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4)對援建地區備案的特色農副產品,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開展 B2C業務及在本市開展線下零售的,按年采購額的 20%給予資助,資助上限 30萬元/年。(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4.促進運輸行業發展
      (1)對新開辟的國際集裝箱周班航線給予船公司持續經營資助∶運行滿一年的,資助150萬元;運營滿兩年及以上的,資助70萬元/年。(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2)對新開辟的內貿直達線及始發內支線,航線運營穩定滿一年后,給予船公司持續經營資助。內貿直達周班航線年營運箱量在2萬 TEU 以上的,資助 30萬元/年;始發張家港的口岸內周班支線年營運箱量在1萬TEU以上的,資助15萬元/年。(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3)對碼頭公司重箱量比上年超額完成部分,按照超額累進方式實施分段資助∶超額完成量在 1000(含)—5000TEU 部分,資助10萬元;在 5001-10000TEU部分,每標箱資助30元;在 10001—50000TEU部分,每標箱資助 40元;在5萬TEU(不含)以上部分,每標箱資助50元。(責任部門∶市商務局)(4)鼓勵做大中小微物流集成化服務平臺。2018—2019年,按平臺內企業地方貢獻給予資助∶增值稅稅負 3%以內部分按地方貢獻 70%、超過 3%部分按地方貢獻 100%資助,所得稅按地方貢獻 50%資助。(責任部門∶市發改委)
      5.提升文化服務環境
      (1)對新開辦的美術館、博物館、展覽館、特色閱讀空間等民辦藝術場館,展廳面積300平方米以上、全年免費開放天數不少于240天的場館建設主體單位,資助 20萬元。對民辦藝術場館初次布展或者更新基本陳列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的企業,資助陳列費用的 20%,上限 10萬元/次。(責任部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2)對投資額度超過 100 萬元的文化體育旅游項目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不含土地)的20%,資助上限 200萬元。對重大文化體育旅游產業載體建設類項目,按項目投資總額(不含土地)的 3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上限 500萬元。(責任部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3)對列入國家、省、蘇州市級"體育產業優選項目""文化產業重點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資助。對獲得國家級、省級、蘇州市級"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及其他重要獎項的企業,分別資助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責任部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4)本市旅行社接待外地游客二日游以上的地接業務,年度累計1000人次及以上、5000人次及以上、1萬人次及以上的,分別資助5萬元、30萬元、70萬元。(責任部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四)支持綠色發展,集約資源利用1.鼓勵企業節能技改
      (1)節能改造項目節能量達到300噸標煤以上的,資助 550 元/噸標煤,單個項目資助上限 500 萬元。其中,屬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資助上限 50萬元。(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2)支持循環經濟改造項目、能源管理中心建設項目、節能環保產業化項目,按其設備(軟件)實際投資額的8%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上限 50 萬元。對技改項目節能評審和驗收分別資助每項2萬元、1.5萬元。(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2.保護環境減少排放
      (1)對關停燃煤熱電機組按直接投資額的 20%給予所屬區鎮資助;對提前完成的,資助比例提高5%。(責任部門;市發改委)
      (2)對廢水提標升級、中水回用、工業廢水接管工程,廢水排放達到國家、地方最新排放標準的,給予不超過投資額 20%的資助。對脫硫、脫硝、煙粉塵超低排放改造設施和異味治理達到上級要求的,給予不超過投資額 30%的資助。(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3)燃煤鍋爐(大于10蒸噸)革除或以清潔能源替代的,按每蒸噸3萬元的標準資助;整廠關停的,鍋爐革除不單獨資助。(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4)通過更換燃燒器或整體更換鍋爐方式進行燃氣(油)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削減大于等于50%,且排放濃度值低于50毫克/立方米的項目,給予不超過投資額 30%的資助。(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5)年減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1000噸以上,且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工程項目,按其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年運行電費,給予不超過40%的資助(已享受脫硫、脫硝、除塵電價的不重復資助)。(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6)自行建設固廢綜合利用裝置,減量達到30%以上的,給予不超過投資額25%的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上限100萬元。(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7)其它污染防治項目,原則上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額 20%且上限 50萬元的資助。(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8)對新獲得國家、省生態文明建設示范榮譽的單位給予資助,示范鄉鎮(街道)分別資助25萬元、15萬元,示范村(社區)分別資助8萬元、5萬元。(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3.支持企業安全生產
      (1)對在危險作業場所、危險崗位等方面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等本質安全措施,建立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二道門"升級等先進技術改造的,給予設備改造(含軟件)投入額10%的資助,每個企業上限 100 萬元。(責任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2)引進國內外知名安全管理模式,移植先進安全管理理念,使安全管理水平顯著提高的,按投入金額的 20%資助,每個企業上限100萬元。(責任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3)企業建成面向社會的安全生產警示館或體驗館的,按建設費用(不含土地費用)的 20%資助,單個企業資助上限 10 萬元。(責任部門∶ 市應急管理局)
      (4)除必保險種以外,企業另行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按保險費的 20%資助,每個企業資助上限 10萬元。(責任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5)首次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二級的企業,分別資助10萬元、2萬元。(責任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4.集約利用工業土地
      (1)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經所在區鎮論證確定的工業企業,利用廠房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的,每個泊位資助1萬元;地上機械式立體車庫,每個泊位資助0.5萬元。對利用老廠區翻建、改建、擴建二層及以上廠房的企業,按新增廠房面積給予資助,二層部分120元/m2,三層及以上部分160元/m2。如原廠區容積率小于基準容積率(1.5)的,按達到基準容積率后的新增面積資助。(責任部門∶市發改委)
      (2)對沿江化工行業整治淘汰關停企業,按生產性設備評估值的一定比例給予所在區鎮資助,2017年、2018年、2019年停產的,分別資助 30%、25%、20%。?;瘍Υ嫫髽I按干貨倉庫
      面積和資助標準給予所在區鎮資助,2017年、2018年、2019年停產的,每方米分別資助350元、300元、250元。(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3)對有冶煉能力的鋼鐵企業整治,按關停的相關生產設備部分評估值的 20%給予所在區鎮資助。其他淘汰落后企業,政策性關停按生產設備評估值20%、非政策性關停按生產設備評估值10%,給予所在區鎮資助。(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4)對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企業,按照退出產能資助90 元/噸。(責任部門∶市發改委)
      5.推廣新能源汽車
      給予我市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私人消費者及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一定資助(參照蘇州市標準執行)。(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五)支持RC匯聚,激發創新活力
      1.鼓勵高端RC引進
      (1)企業新引進RC,個人年度計稅薪酬超過40萬元的,按超過部分的50%給予企業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引才資助。企業通過中介機構新引進年薪 30 萬元以上RC的,可按傭金的50%(每人最高15萬元、每年每家企業最高100 萬元)給予企業資助。(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
      (2)對引進高級技師及省、國家技術能手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技能大師(名師)工作室給予5萬元資助,每兩年進行后續績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給予最高2萬元資助。(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2.鼓勵社會化招才引智
      (1)每年給予引才合作單位、大使、顧問工作經費,并根據RC項目落戶情況及項目質量給予資助,圓滿完成張家港市委托辦理的招才引智重大活動的合作單位、大使、顧問、領軍RC,可給予最高5萬元經費。(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
      (2)對聯合孵化基地共建單位給予最高3萬元合作經費,對聯合孵化企業給予最高3萬元孵化費用。(責任部門∶ 市委組織部)!
      (3)引才平臺引進產業節點上下游配套RC項目,且RC全職在我市創業的,資助20萬元。(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
      3.支持RC項目開發
      (1)重大創業團隊按照評定等級資助1000—-3200 萬元,重大創新團隊最高給予300 萬元項目資助。(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
      (2)市領軍RC創業類項目按照評定等級資助100—300萬元,市領軍RC創新類項目按照評定等級資助 40—60 萬元(市RC開發資金、引才企業7∶3分擔)。(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
      (3)對培養入選國家"領軍RC計劃"、江蘇省"雙創計劃"創新類RC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發展資助。對入選蘇州"姑蘇計劃"RC項目給予75—300萬元配套項目資助。(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
      (4)首次采購領軍RC企業產品或技術服務的,按照實際采購價的10%(單戶最高50萬元)給予采購單位首購資助。先進特色半導體企業參照執行。(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
      4.優化RC企業融資環境
      (1)符合條件的RC企業信貸融資,按照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基準利率給予 50%貼息。其中,重大團隊最高資助 500
      萬元,貼息期限最長5年;市領軍RC項目最高資助 200萬元,貼息期限最長3年。(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
      (2)RC企業開展設備融資租賃的,按照設備融資租賃利息的 50%給予最高200 萬元貼息,貼息年限最長3年。(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
      (3)鼓勵投資RC企業,對投資初創期RC企業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單個項目最高 50萬元的投資激勵。對RC企業"首投"的,按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單個項目最高 25萬元的投資激勵。投資初創期RC企業5年內發生投資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額的30%給予單個項目最高300萬元的風險補償,單個機構每年獲得的風險補償金額不超過 500萬元。(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
      (4)對領軍RC企業開展銀行貸款融資的,通過RC信貸風險專項基金按照貸款損失額給予最高70%的政策性風險補償。(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
      5.給予RC貢獻激勵
      (1)RC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的,根據RC類別提供最高500萬元購房安家補貼;RC在本市租房的,根據RC類別提供最高9.6萬元/年(不超過三年)的租房補貼。(責任部門∶ 市委組織部)
      (2)持有《江蘇省海外高層次RC居住證》的RC,滿足規定條件可申請個人所得稅資助,資助上限為上年度工薪收入完稅金額的40%。(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
      (3)鼓勵企業引進工資薪金在 30萬元及以上的金融、科技高管和科技骨干、姑蘇以上各類RC計劃等優秀RC。資助標準不超過個人上年度年收入所形成的地方貢獻,資助總額歷年累計不超過100萬元/人。(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
      (4)滿足條件的姑蘇重點產業緊缺RC,給予最高12萬元薪酬補貼;滿足條件的張家港市產業緊缺RC,給予最高9萬元薪酬補貼。(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
      (5)對列入培養計劃的鄉土RC給予最高10萬元資助。對獲得技能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RC給予最高 3000 元的培養資助。(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
      (六)支持科技創新,增強研發實力1.鼓勵企業加大科研投入
      對向稅務部門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且同年度有發明專利申請或集成電路布圖申請的企業∶
      (1)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額超過 100 萬元的,給予不高于5%的研發費資助,年度資助上限 20萬元。(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2)年度研發經費1億元以上的,資助100萬元;年度研發經費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資助80萬元;年度研發經費 2000萬以上、5000 萬元以下的,資助 50萬元。研發經費投入 500萬元以上且研發強度10%以上的企業,資助60萬元。不重復享受研發費資助。(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2. 強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
      (1)對申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高新技術企業、列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分別資助5萬元;對列入高新技術企業的,資助15萬元。(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2)對年度申報10家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機構,資助5萬元。對年度獲批超過10家、20家、30家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按每超過一家分別資助1萬元、1.5萬元、2萬元,分段累進計算。(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3.支持研發機構及載體(1)新型研發機構
      對蘇州市新型研發機構,按照蘇州市文件給予資助,單個機構本級資助上限 400萬元。投運滿3年的產業技術研究院,經年度績效評估合格后,給予最高50萬元的資助。(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在我市設立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經省、蘇州認定后,按上級聯動扶持要求進行扶持。(責任部門∶市科技局)(2)孵化器、眾創空間
      新獲評國家、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資助 100萬元、50 萬元;國家、省、本市眾創空間分別資助30萬元、20萬元、50 萬元,蘇州市眾創空間按蘇州市文件給予資助,本級資助上限20萬元。(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經績效評估,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按優秀、良好、合格分別資助 20萬元、10萬元、5萬元;蘇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按蘇州市文件給予資助,本級資助上限35萬元;張家港市級眾創空間按排名資助 10--50萬元。(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引進第三方專業機構托管運營的,按投入金額的50%給予資助,資助上限100萬元/年。(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3)技術研究中心
      對新獲批各類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工作站給予資助,資助標準為∶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 60 萬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院士工作站 25萬元,省級重點實驗室、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優秀研究生工作站 10 萬元,蘇州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院士工作站10萬元,張家港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院、企業院士工作站5萬元。(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經年度驗收、考評合格后,省級企業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資助 10 萬元、5 萬元;蘇州市企業研發機構按照蘇州市文件給予資助,本級資助上限 35 萬元;張家港市級企業研究院最高資助 50萬元。(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4.促進科技合作和轉化
      (1)對引入先進適用技術熟化、工程化、符合本市產業重點發展方向的項目,最高按技術合同交易額的 10%給予資助,資助上限 50萬元。對重大創新成果轉化項目,按蘇州市文件要求,最高按技術合同交易額的25%給予資助,資助上限 500萬元,其中本級資助四分之三。(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2)新認定國家級、省級星創天地項目,分別資助50萬元、20 萬元,在認定和績效評估合格后各撥付50%。(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3)對張家港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給予資助∶重點研發產業化項目按不超過實施期內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每項資助
      50—100 萬元;社會發展面上項目根據研發投入規模,給予 10 萬元或 20萬元資助;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每項資助10萬元;醫療衛生、軟科學項目,每項資助3萬元。(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4)各技術轉移機構為我市企業引進轉移轉化成果的,按蘇州市級補助金額的 2倍給予資助。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移機構,根據績效每年資助運營經費10萬元。(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5.提供科技服務和保障
      (1)對江蘇省、蘇州市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服務按上級資助金額 1∶1給予資助,本級資助最高分別10萬元、30萬元。(責任部門∶ 市科技局)
      (2)設立"科技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對放貸銀行產生的損失進行補償,為科技企業承擔有限補償責任。(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3)符合要求的企業,參加"研發類、產品類、融資類、人員類、財產類、環境類"等六大類科技保險的,按保費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10萬元的科技保險保費資助。(責任部門∶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
      (七)支持品牌戰略,提高競爭能力
      1.引導企業注重知識產權
      (1)對企業新增國內注冊商標資助300元/件,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資助1萬元/件,國內發明專利最高資助1.5萬元/件,境外專利在外國公布資助2萬元/件,獲得境外授權資助2萬元/件。(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2)對企業知識產權維權按照律師費的 20%給予最高 30 萬元資助。(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3)完成知識產權"育鷹"計劃任務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列入蘇州市企業知識產權登峰行動計劃,按蘇州市文件規定最高資助100萬元,本級承擔 50%。(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4)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按融資額、保額的1%給予資助,每筆最高不超過2萬元。(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5)按照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績效貢獻,給予每家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2.鼓勵企業提升產品質量
      (1)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江蘇省、蘇州市技術標準制訂、修訂的單位,分別資助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20萬元和2萬元,共同制訂、修訂的按排名資助。對江蘇省級以上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承辦企業、工作組企業分別資助10萬元、5 萬元,單一標準制修訂工作組除外。對通過國際標準采標驗收的企業資助1 萬元/項。按照標準化服務機構績效貢獻給予資助,全市每年不超過10萬元。(責任部門∶ 市市場監管局)
      (2)對新獲得以下榮譽的單位給予資助,資助標準為∶中國質量獎 200萬元,中國質量獎提名獎100萬元,江蘇省質量獎150萬元,蘇州市市長質量獎100萬元,張家港市市長質量獎 50 萬元,江蘇省、蘇州市、張家港市質量管理優秀獎分別30萬元、20 萬元、10萬元,蘇州市質量獎10萬元,中國馳名商標70萬元,地理標志證明30萬元。(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3.促進對外貿易穩定增長
      (1)新認定為蘇州市服務貿易重點企業的,資助10萬元。(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2)對承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按年度收匯額每 1 美元資助人民幣 0.2 元,資助上限 40萬元人民幣;對年度在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超1000萬元和30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分別資助5萬元、10萬元人民幣。(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3)鼓勵境外投資,按實際投資額的1.5%進行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上限 50萬元人民幣。(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4.助力企業拓展市場
      (1)鼓勵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按其實際支出的展位費給予最高不超過40%的資助,每個標準展位最高資助1萬元(含省級補助)。展會包括∶市商務局認可的境外展會,國際橡塑展、流行紗線展、江蘇省貿易促進計劃推薦的國內展會; 市工信局、科技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認可的國內國家級展會。(責任部門∶市工信局、商務局、科技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2)對投保國際市場出口信用險的企業,按保費的 30%給予資助(含省級補助);上年度出口額 300—1000萬美元的企業可參加政府出資的出口信用險統一投保平臺。對企業在境外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勒索綁架險、財產保險,按保費的 2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資助上限 20 萬元/年。(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3)對企業參與國外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337 調查、反壟斷調查等貿易糾紛,以及企業提出公平貿易調查申請并經商務部立案的,按律師費的 20%給予資助,337調查資助上限 100萬元人民幣/項,其他案件上限 30萬元人民幣/項。(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4)對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企業,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資助,并按蘇州文件規定給予貢獻激勵和高層生活資助。對人民幣雙向資金池試點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 萬元資助。(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商務局)
      (八)支持做大做強,激勵爭先創優
      1.突出貢獻激勵
      (1)對入庫稅收 5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激勵,其中∶入庫稅收5000萬元—5億元、5億元及以上的企業分別按照入庫稅收的1‰、1.2‰0給予激勵;對工業企業畝均入庫稅收前十家企業給予20萬元激勵。以上激勵可以疊加。(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2)對首次入圍世界500強、中國企業 500強的民營企業分別資助500萬元、300萬元,對首次入圍中國民營企業 500強的企業資助200萬元。以上資助就高不重復。(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3)對全市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一事一議給予激勵。
      2.先進示范激勵
      對新獲得各級政府部門頒發的下列榮譽、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激勵,標準如下∶
      (1)工業制造類(責任部門∶市工信局)
      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 30萬元。國家、省、蘇州市工業互聯網示范企業分別為 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國家、省、蘇州市工業互聯網試點企業(包括重點平臺、標桿工廠、專業服務商、典型應用企業等)分別為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入選國家級、省級綠色制造名單(園區、企業、產品、供應鏈)分別為30萬元、20萬元。入選國家、省級能效"領跑者"、節能產品和技術應用認定推廣企業分別為20萬元、10萬元。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能源審計3萬元。
      省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公共服務平臺分別為 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50萬元,省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 30萬元。
      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培育)、單項冠軍產品、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50萬元;省專精特新產品、科技小巨人、單項冠軍、隱形小巨人(高成長)企業 30萬元;蘇州市專精特新示范企業10萬元。通過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5萬元。省優秀軟件產品3萬元/只。
      國家、省、蘇州市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為100 萬元、30 萬元、10萬元。國家、省、蘇州市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為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國家、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工業質量標桿企業分別為 30萬元、20萬元。國家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 30萬元。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部件分別為 50萬元、20 萬元。
      (2)服務業類(責任部門∶市發改委)
      國家、省、蘇州市互聯網平臺經濟重點(示范)企業、生產性服務業領軍(示范)企業、服務業創新示范企業、養老服務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為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國家、省、蘇州市服務業集聚區、示范物流園區、平臺經濟特色基地分別為 50 萬元、30萬元、10萬元。國家物流5A、4A、3A企業分別為30 萬元、20萬元、10萬元。中國服務業 500強企業10萬元。省信用貫標企業 1 萬元,省、蘇州市信用示范企業分別為15萬元、5萬元。
      (3)商務類(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國家、省貿易示范區、外貿綜合服務試點、進口商品交易中心試點、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分別為100萬元、50萬元。
      國家、省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分別為 50萬元、30萬元;國家、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分別為 20萬元、10萬元。
      中華餐飲名店 10萬元,江蘇餐飲名店5萬元。注冊中國烹飪大師資助個人2萬元。
      (4)科技類(責任部門∶市科技局)
      國家科技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為 10 萬元、6萬元、4萬元。省級科技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為5萬元、3萬、2萬元。
      省級以上農業科技型企業 10 萬元;省農村科技服務超市 5 萬元。
      江蘇省"科技副總"5萬元。江蘇省"產業教授"5萬元。國家大學科技園 200萬元;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江蘇省眾創社區備案試點、江蘇省大學科技園100萬元;江蘇省科技產業園、科技服務業特色基地、科技企業加速器、科技創業孵化鏈條試點 50萬元。
      (5)市場監管類(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為 30萬元、10萬元,省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項目、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項目10 萬元,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評價認證 5 萬元。省專利獎金獎、優秀獎分別為5萬元、2萬元,中國專利獎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為10萬元、6萬元、4萬元。通過國家、省標準化示范區驗收分別為20萬元、10萬元。
      (6)文化類(責任部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國家、省、蘇州市特色小鎮分別為 300萬元、200萬元、100
      萬元;國家、省、蘇州市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基地、示范單位分別為50萬元、30萬元、10萬元。
      國家 5A 級、4A級、3A級旅游景區分別為 500萬元、300 萬元、100萬元。省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鄉村旅游區分別為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國家3A級旅游廁所5萬元。
      省工業旅游點、省自駕游基地(房車基地)、省生態旅游示范區30萬元。
      五星級、四星級旅游星級飯店分別為30萬元、20萬元。省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行社分別為 20萬元、8萬元、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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