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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優質結構工程申報條件規模及評審標準
關于南京市建筑優質結構工程申報條件規模及評審標準等細則整理,想要申請南京市建筑優質結構工程項目的企業,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大家要注意的是,建筑結構工程創優活動將逐步替代單位工程創優活動。過渡期結束后,不再進行單位優良工程評審,優質建筑結構工程即成為市優質工程(金陵杯)的必備條件。凡未被評審為“優質建筑結構工程”的工程,不得申報、參加市優質工程(金陵杯)的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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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濤科技: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體系認證等)
一、南京市建筑優質結構工程評選范圍及規模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積3000m2及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000m2及以上;
(三)工業廠房建筑面積3000m2及以上,或單跨24米及以上;
(四)鋼結構工程建筑面積2500m2及以上或工程總造價2000萬元及以上;
(五)不符合本條1-4項要求,但建筑風格獨特,工程質量好,且有代表性和紀念意義的構筑物或其它結構工程,經《市結構工程創優辦》審查批準可破格申報。
二、南京市建筑優質結構工程申報評審條件
(一)建筑工程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和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
(二)應是本辦法試行后新開工建設的建筑結構工程;
(三)應為實行工程質量監督的建筑工程的結構工程;
(四)工程必須實行創優目標管理,施工單位應事先制定建筑結構工程的創優目標計劃與措施,在開工前報送《市結構工程創優辦》)備案;
(五)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建筑結構工程,不得參加評審:
1.結構工程初次驗收不合格,重新驗收合格的;
2.施工企業未自查評定、相關單位未驗收評價或達不到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的結構優良要求的;
3.工程未經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批準和重大結構設計變更未經圖審認可、結構變更無設計變更手續的;
4.工程開工至主體結構完成,發生質量事故或死亡事故的;
5.深基坑工程發生圍護結構坍塌造成重大影響的;
6.工程施工過程中,造成周邊公用管線破壞、鄰近建筑物內人員疏散撤離、道路交通全部或局部中斷等重大影響的;
7.未按規定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砂漿的;
8.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設備、耗能高的產品及民用建筑揮發性有害物質含量釋放量超過國家規定的產品的;
9.未向《市結構工程創優辦》申請并獲得批準,即擅自進行裝飾、裝修的;
10.違反其他國家標準有關要求的。
三、南京市建筑優質結構工程評審標準
優質結構工程檢查評審的依據為國家及江蘇省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工程建設的技術規范和標準:
國家標準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 二、江蘇省地方標準DBJ32/TJ04-2004《優質建筑工程質量評價標準》; 三、寧建工字[2007]32號文件《關于加強建筑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中的相關規定和技術要點; 四、其他相關的建設工程技術規范和標準。
四、南京市建筑優質結構工程評審程序
優質結構工程應在企業開工前事先申報、完工后企業自查自評和監理(建設)等單位相關單位已驗收評價的基礎上,經《市結構工程創優辦》進行抽查、復查,報《南京市優質結構工程專家評審委員會》審查批準后公示、發證。
分階段工程評審程序:18層及以上或建筑面積20000m2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已申報優質結構工程,評審前需進行部分結構裝飾,應按下列程序執行:
一、施工單位對需局部裝飾部位,應經建設、監理、設計等單位對該部位結構工程進行檢查驗收,簽明驗收評價意見后,書面告知《市結構工程創優辦》;
二、《市結構工程創優辦》收到書面報告后,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請單位。在收到處理意見前,施工企業不得擅自進行裝飾、裝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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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建筑優質結構工程評選范圍及規模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積3000m2及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000m2及以上;
(三)工業廠房建筑面積3000m2及以上,或單跨24米及以上;
(四)鋼結構工程建筑面積2500m2及以上或工程總造價2000萬元及以上;
(五)不符合本條1-4項要求,但建筑風格獨特,工程質量好,且有代表性和紀念意義的構筑物或其它結構工程,經《市結構工程創優辦》審查批準可破格申報。
二、南京市建筑優質結構工程申報評審條件
(一)建筑工程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和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
(二)應是本辦法試行后新開工建設的建筑結構工程;
(三)應為實行工程質量監督的建筑工程的結構工程;
(四)工程必須實行創優目標管理,施工單位應事先制定建筑結構工程的創優目標計劃與措施,在開工前報送《市結構工程創優辦》)備案;
(五)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建筑結構工程,不得參加評審:
1.結構工程初次驗收不合格,重新驗收合格的;
2.施工企業未自查評定、相關單位未驗收評價或達不到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的結構優良要求的;
3.工程未經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批準和重大結構設計變更未經圖審認可、結構變更無設計變更手續的;
4.工程開工至主體結構完成,發生質量事故或死亡事故的;
5.深基坑工程發生圍護結構坍塌造成重大影響的;
6.工程施工過程中,造成周邊公用管線破壞、鄰近建筑物內人員疏散撤離、道路交通全部或局部中斷等重大影響的;
7.未按規定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砂漿的;
8.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設備、耗能高的產品及民用建筑揮發性有害物質含量釋放量超過國家規定的產品的;
9.未向《市結構工程創優辦》申請并獲得批準,即擅自進行裝飾、裝修的;
10.違反其他國家標準有關要求的。
三、南京市建筑優質結構工程評審標準
優質結構工程檢查評審的依據為國家及江蘇省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工程建設的技術規范和標準:
國家標準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 二、江蘇省地方標準DBJ32/TJ04-2004《優質建筑工程質量評價標準》; 三、寧建工字[2007]32號文件《關于加強建筑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中的相關規定和技術要點; 四、其他相關的建設工程技術規范和標準。
四、南京市建筑優質結構工程評審程序
優質結構工程應在企業開工前事先申報、完工后企業自查自評和監理(建設)等單位相關單位已驗收評價的基礎上,經《市結構工程創優辦》進行抽查、復查,報《南京市優質結構工程專家評審委員會》審查批準后公示、發證。
分階段工程評審程序:18層及以上或建筑面積20000m2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已申報優質結構工程,評審前需進行部分結構裝飾,應按下列程序執行:
一、施工單位對需局部裝飾部位,應經建設、監理、設計等單位對該部位結構工程進行檢查驗收,簽明驗收評價意見后,書面告知《市結構工程創優辦》;
二、《市結構工程創優辦》收到書面報告后,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請單位。在收到處理意見前,施工企業不得擅自進行裝飾、裝修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