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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動態

      推薦!江蘇省重點小巨人企業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時間和條件步驟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2/11/8     瀏覽次數:    
      江蘇省支持重點小巨人企業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時間和申報條件步驟范圍等具體內容整理匯編,想要申報該項目的企業,可以隨時與臥濤科技聯系咨詢,那么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江蘇省重點小巨人企業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具體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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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推薦范圍
      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具體名單見附件1,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創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境外公開發行股票的)和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二、推薦條件
      (一)重點“小巨人”企業。
      企業正在推進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創新投入,加快技術成果產業化應用,推進工業“四基”領域或制造強國戰略明確的十大重點產業領域“補短板”和“鍛長板”;二是與行業龍頭企業協同創新、產業鏈上下游協作配套,支撐產業鏈補鏈延鏈固鏈、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三是促進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業務系統向云端遷移,并通過工業設計提品質和創品牌。另外,通過加快上市步伐、加強國際合作等,進一步增強發展潛力和國際競爭力。具體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產業導向方面:屬于《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或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或主導產品屬于關鍵領域“補短板”、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填補國內(國際)空白;或與重點行業龍頭企業協同創新。
      2、專業化程度方面: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70%以上。
      3、創新能力方面: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4%以上(2019、2020年平均值),且滿足以下三項條件之一:(1)擁有有效發明專利2項以上;(2)自建或與高校和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3)主持或參與制(修)訂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1個以上。
      4、經營管理方面: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如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等)。
      5、成長性方面: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同比正增長;或有上市計劃(已遞交申請書或已進入輔導期)。
      (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平臺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提供技術創新、上市輔導、創新成果轉化與應用、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識產權應用、上云用云及工業設計等服務。其中,對于重點“小巨人”企業,應提供“點對點”服務。具體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平臺上年度專業從業人數不少于20人(僅指在單位繳納社保人數)、集聚服務資源不低于5家(僅指簽訂合作協議的機構數量)、資產總額不低于300萬元、年服務企業數不少于150家。
      2、平臺必須具備以下至少一項專業服務功能:上市輔導等融資服務;技術創新、創新成果轉化與應用、知識產權應用等技術服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上云用云等信息化服務。
      三、申報步驟
      各設區市工信局會同財政部門,按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重點“小巨人”企業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自愿申報。
      (一)企業申報材料包括:
      1、《江蘇省第X批重點“小巨人”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2);
      2、《江蘇省第X批重點“小巨人”企業目標表》(附件3);
      3、《XX市第X批重點“小巨人”企業申報書》(附件4);
      4、《重點“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實施方案》和《重點“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發展任務實施表》(附件5、6,按照附件模板格式要求統一撰寫)。
      注:附件4、5、6合并裝訂成一冊。
      (二)平臺申報材料包括:
      《XX市第X批支持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書》(附件7)。
      (三)工信部門匯總材料包括:
      各市工信部門會商財政部門確定推薦名單后,匯總填報《XX市第X批重點“小巨人”企業推薦匯總表》(附件8)、《XX市第X批支持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匯總表》(附件9)。
      四、有關要求
      (一)各地工信、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推薦申報工作,切實加強組織協調,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平臺積極申報,落實申報審核責任,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做好政策解讀解釋。任何機構和單位不得以參加收費培訓班或解讀班作為申報前提條件。
      (二)各地工信、財政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加強后期有關獎補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所獲獎補資金須用于服務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得用于平衡本級財政預算,不得用于示范平臺自身建設、工作經費等;重點“小巨人”企業所獲獎補資金,由企業圍繞“專精特新”發展目標自主安排使用。國家和省將分年度開展成效自評估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后續獎補資金安排掛鉤。對于評估考核中發現的問題,由各地組織落實整改,涉嫌違法違規的將按有關規定問責處理。具體工作實施方案及其他相關事宜,另行明確。
      (三)各設區市按照分配名額(附件10)分別提出第一批、第二批推薦意見,按程序聯合行文上報省工信廳、財政廳;企業和平臺申報材料由各地工信局匯總后統一報送省工信廳。第一批推薦申報材料報送;第二批推薦申報材料前報送。其中,聯合行文紙質版和掃描PDF電子版分別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企業和平臺申報材料紙質版(須裝訂成冊)和掃描PDF電子版各一式一份報省工信廳。
      (四)對列入上一批次推薦申報但未獲得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支持的,可否在后續批次中再推薦由各地自行確定。省屬平臺直接向省工信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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