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eldset id="g0c0k"><input id="g0c0k"></input></fieldset>
    • 今天是2022年3月2日 星期三,歡迎光臨本站 

      行業動態

      不著急:安徽省服務業引導資金申報條件獎補政策+管理辦法全梳理2024年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2/11/8     瀏覽次數:    
      今日講解!安徽省服務業引導資金申請的時間相關條件流程等問題的解答如下,合肥市、宿州市、淮北市、亳州市、阜陽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馬鞍山市、安慶市、蕪湖市、銅陵市、宣城市、池州市、黃山市的企業如果有關詳細的材料還有不明白的問題可以隨時聯系我們,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下吧!
      10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3339105710(微信同號)0551-65300258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一、安徽省服務業引導資金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省服務業發展規劃,具有較強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2.符合引導資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原則上,引導資金僅支持2024年服務業領域扶持項目清單內項目。
      3.資金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良好的經營業績、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項目法人一般是企業,公益性強的項目可以由事業單位作為項目法人。
      4.單個申報項目總投資額不低于2000萬元。
      5.項目建設條件成熟,前期手續齊備。項目核審備、土地、規劃、環評等相關前期手續和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已落實,已經開工或能在2024年當年開工。項目名稱須與核審備、環評、規劃、環評等相關手續一致,如不一致,申報單位及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發改部門須出具相關情況說明。
      6.對國家及省級其他財政性資金支持過的項目,原則上不予重復支持。
      7.對省級服務業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內項目,優先給予支持。
      8.對具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一律不予支持。
      (二)資金申請報告須包含以下附件:
      1.項目申報表、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核準或備案、土地證、工程規劃許可證、環評手續、資金證明材料(如銀行資金證明、銀行貸款協議、審計報告等)、工程進度證明材料、相關部門的資質材料(如研發中心證書)和申報單位真實性承諾等文件;
      2.購買房屋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租賃房屋的,提供租賃房屋產權證書、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平面圖等相關證明文件,且租期滿5年。


      二、安徽省服務業引導資金補助政策

      1、引導資金采取切塊安排方式。各市及省直管試點縣發展改革部門綜合運用投資補助、貼息、以獎代補等支持方式,運用市場化手段,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服務業投入機制。
      2、采用投資補助方式支持的,單個項目(事項)資金安排額度低不得少于100萬元,支持比例一般高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或總費用的10%。
      3、采用貼息方式支持的,根據項目貸款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法定基準利率確定,單個項目貼息期限高不超過2年,貼息額度不得低于100萬元。
      4、采用以獎代補方式支持的,具體支持方式和額度,在引導資金年度工作方案中明確。



      安徽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

      總則

      條為進一步加強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規范使用程序,提高使用效益,建立科學、公開、透明的資金安排制度,根據《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3號令)、《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推行省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的通知(皖政〔2014〕29號)》和《安徽省發展改革委資金安排管理規定(皖發改投資〔2014〕559號)》等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是指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發展改革委”)管理的省統籌投資中,用于促進服務業發展的省引導資金。

      設立引導資金,旨在貫徹實施“調轉促”行動計劃,支持服務業重點域和關鍵環節加快發展提升,引導社會資金加大投入,推動服務業轉型升。

       

      第三條引導資金安排遵循“分負責、屬地管理、突出重點、績效優先、程序規范、公開公正”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條引導資金采取切塊安排方式。各市及省直管試點縣發展改革部門(以下簡稱“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綜合運用投資補助、貼息、以獎代補等支持方式,運用市場化手段,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服務業投入機制。

      采用投資補助方式支持的,單個項目(事項)資金安排額度低不得少于100萬元,支持比例一般高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或總費用的10%。

      采用貼息方式支持的,根據項目dai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dai款法定基準利率確定,單個項目貼息期限高不超過2年,貼息額度不得低于100萬元。

       

      采用以獎代補方式支持的,具體支持方式和額度,在引導資金年度工作方案中明確。

       

      第五條省發展改革委和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強化全過程監管,確保資金安排項目(事項)順利實施,充分發揮引導資金投資效益。

       

      第二章使用范圍

      第六條引導資金主要支持服務業發展的重點域、重點區域、重大平臺和重大工程。具體包括:

      (一)服務業發展重點域,包括為推動產業轉型升的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等重點域;

      (二)服務業發展重點區域,包括和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服務業重點城區、特色小鎮等特色發展區域;

      (三)服務業重大平臺,包括省服務業集聚示范區、省示范物流園區等重大平臺;

      (四)服務業重大工程,包括服務業企業培育、服務業品與標準化建設等工程;

      (五)其他促進服務業發展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引導資金年度支持的重點域和方向,由省發展改革委根據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省政府服務業年度重點工作,以及本辦法規定的適用方向研究確定。

       

      第三章申報條件和材料

      第八條申報使用引導資金的項目(事項)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省服務業發展規劃,具有較強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二)符合引導資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

      (三)資金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良好的經營業績、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項目法人一般是企業,公益性強的項目可以由事業單位作為項目法人。

      (四)申報引導資金的項目,用地、規劃、環評等相關前期手續和自有資金、銀行dai款已落實,已經開工或能在當年開工,項目建設期為1-2年;

      (五)對市、縣安排配套資金的項目(事項),優先給予支持。

      (六)對及省其他財政性資金支持過的項目(事項),原則上不予重復支持。

      第九條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屬地的引導資金申報工作,提交年度申請報告,并提供以下主要附件:

      (一)引導資金年度實施方案。包括基礎條件和基本情況、總體思路、發展目標、發展重點、推進舉措及監管措施。具體編制要點,在省發展改革委年度工作方案中明確;

      (二)對實施方案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承諾;

      (三)規定報送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四章申報程序和資金安排程序

      第十條根據省統籌投資計劃安排和省財政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間安排,組織開展申報及資金安排、計劃下達等工作。

       第十一條申報和資金安排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省發展改革委根據省政府服務業年度重點工作,研究確定引導資金下一年度支持的重點域和方向,以及資金額度和分配方法,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下發申報通知;

       

      (二)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申報通知的要求,公開組織申報,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并進行現場核查,編制實施方案及相關申報材料,通過省發展改革委綜合平臺正式上報;

       

      (三)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組或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照相關程序規定,對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上報的實施方案及相關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研究提出引導資金擬切塊安排方案,并在省發展改革委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切塊資金安排計劃并下達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同時抄送省財政廳、省審計廳;

       

      (四)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切塊資金安排計劃,嚴格按照本辦法以及相關評辦法等規定,確定具體分解計劃,及時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當年6月30日前未分解下達、且無正當理由的,收回相關切塊資金并統籌安排。

       

      第五章管理和監督

      第十二條申請并獲得引導資金支持的資金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履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投標招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規定,不得擅自改變引導資金支持的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

      第十三條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提出引導資金支持的重點域和方向,統籌確定并下達引導資金切塊方案和分配額度,會同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建立定期報告、稽察檢查、項目驗收、總結評估和績效評價等制度,切實加強引導資金管理使用的全過程監管。

      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切塊資金的具體安排和使用管理。對引導資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申報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按規定要求及時下達切塊資金分解計劃并安排到具體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管,協調處理資金安排調整等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確保資金使用事項順利實施,并及時進行總結評估。

      第十四條資金使用單位要定期向所在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報告資金使用情況和實施進度,確保按期完成建設任務。項目(事項)有關報告由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匯總后定期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第十五條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對引導資金安排使用和實施情況進行稽察和專項檢查。財政、審計等部門依據職能分工進行監督檢查。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應配合稽察、檢查和審計工作。凡發現弄虛作假的,收回或核減已撥資金,并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不予受理所在地下一年度的申報。

      第十六條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應督促資金使用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做好項目(事項)驗收工作,原則上在項目(事項)竣工(完成)后的一年內進行驗收。

      第十七條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資金使用單位編制年度總結評估報告,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總結評估報告報省發展改革委。

      第十八條省發展改革委參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年度總結評估報告,會同有關部門或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上一年度引導資金的使用績效以及當年計劃下達和執行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安排引導資金的重要依據。

      省發展改革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開展的績效評價等相關費用,在引導資金中列支。

      第十九條引導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帳管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對資金申報、使用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資金安排事項確不能按計劃實施的,資金使用單位應及時向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報告情況,說明原因,提出調整建議。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視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調整情況須及時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發改貿服﹝2009﹞369號)同時廢止。

       
      想要了解更多或者是不明白的問題,可直接咨詢。臥濤專業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項目申報、軟件開發、企業孵化、高企申報等服務,可免費上門指導!小編24小時在線為您服務哦
      免費指導熱線:13339105710(可加V)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頁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