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
關于食安安徽品牌評價申報條件、流程、材料申報指南二,由于篇幅所限,接上篇食安安徽品牌評價第六點開始說起,即
1、“食安安徽”品牌評價 食品生產園區
2、“食安安徽”品牌評價 餐飲安全街區
3、“食安安徽”品牌評價 食品安全小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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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安徽”品牌評價 食品生產園區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食品生產園區“食安安徽”品牌評價的基本原則、評價方式、基本要求、 評價內容和評價指標。
本文件適用于食品生產園區的“食安安徽”品牌評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 所有的修改單) 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食品鏈中各類組織的要求
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7341 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 體系 食品生產企業通用要求
GB/T 36000 社會責任指南
GB/T 45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 1
“食安安徽”品牌
在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領導下,由食品生產經營者、社會組織等共同打造的安徽省食品安 全和食品產業的公共品牌,重點強調組織及其產品或服務在安全、品質、管理、創新、品牌、 社會責任等方面體現的一組優質特性或特征,并具有持續滿足顧客及相關方需求的能力。
3. 2
“食安安徽”品牌評價
依據“食安安徽”品牌評價標準及相關規定,對申請區域進行的評價活動。
3. 3
食品生產園區
聚集若干食品生產企業的區域,是區域經濟發展、產業調整和升級的重要空間聚集形式。
4 基本原則
4. 1 自愿開放
“食安安徽”品牌評價面向全社會開放, 由從事食品生產園區管理的組織自愿申請。
4. 2 公平公正
“食安安徽”品牌評價活動按照本文件及相關規定開展,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科 學公平。
4. 3 引領發展
“食安安徽”品牌評價旨在推動組織持續滿足顧客及相關方需求、持續引領食品行業高 質量發展。
5 評價方式
5. 1 評價程序
“食安安徽”品牌評價程序主要包括評價申請、資格審查、現場審核等環節。
5. 2 評價機構
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第三方機構應符合“食安安徽”品牌評價管理規定的機 構。
5. 3 評價結論
由評價機構根據指標表,采用綜合評分法確定是否通過。
注:本標準實施時,應結合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6 基本要求
申請“食安安徽”品牌評價的園區,應:
a) 食品生產企業 10 家以上,其中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 1 家以上;
b) 園區內 70%以上企業已通過質量管理體系或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且證書在有效 期內;
c) 近三年,園區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發生較大影響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7 評價內容
7. 1 安全為先
組織應以保障食品安全為首要前提和目標,打造放心品牌,包括但不限于:
a) 向社會公開承諾強化食品安全管理;
b) 建立健全各項制度落實法律法規要求;
c) 建立、實施并保持食品防護計劃。
7. 2 管理科學
組織應采用先進的管理模式,具備持續滿足顧客需求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 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如 GB/T 19001、GB/T 22000、 GB/T 27341、GMP 等;
b) 持續增強組織質量管理能力,積極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并有效運行。
c) 以顧客需求為導向,結合產品或服務的特點積極采用國際先進的其他管理體系并有 效執行。
7. 3 品牌引領
組織應具備強烈的品牌意識,形成行業領先的品牌效應,組織的產品或服務應具備卓越 的品質,包括但不限于:
a) 制定品牌戰略及實施計劃,并提供相應的資源;
b) 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美譽度、認知度和滿意度;
c) 產品或服務制定或采用行業領先的先進標準;
d) 產品或服務質量水平位于同行業前列。
7. 4 創新驅動
組織應具備持續創新的能力,重視核心技術的研發推廣和知識產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研發機制,保障技術研發投入,如人員、機構和資金等;
b) 具有量化可比的科技成果轉化或應用,如專利授權,參與或主持市級以上科研項目, 獲得科技獎勵,主導或參與國家、行業、地方或團體標準的制定等;
c) 注重信息化建設,具有較高的信息化水平。
7. 5 守信重責
組織應誠信經營,秉承綠色發展理念,并積極承擔和履行社會責任,包括但不限于:
a) 按照GB/T 36000 要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每年公開發布社會責任報告;
b) 重視誠信建設,具有較高的信用水平;
c) 提升對顧客和終端消費人群的關注,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
d) 按照 GB/T 24001、GB/T 45001 要求,建立和實施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8 評價指標見表6。
表 6 食品生產園區評價指標
指標類型 |
指標 |
具體要求 |
安全為先 |
信息公開 |
園區應在顯著位置設有清晰、醒目、美觀的信息公示,公示食品安全關鍵信息,如: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量化等級標識、食品安全承諾書、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
監管機制 |
園區應建立并有效運行食品安全區域整治機制、食品安全狀況分析評估機制、食品安全應急、預 警、處理機制、食品安全風險分級動態管理機制、食品安全考核獎懲機制等。 園區應建立園區內全部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檔案,并有效管理。 |
|
人員管理 |
園區應設置食品安全管理崗位并配備有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園區應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培訓率達到 100% ,法規知識抽查考核合格率達 到 90%以上。 |
|
制度健全 |
園區內企業應建立并有效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及報告制度等。 |
|
過程管理 |
園區內企業應在原材料采購、生產、經營、運輸、存儲、銷售等環節,建立運行符合要求的食品 質量安全管控措施。 |
|
監督抽檢 |
園區內企業連續三年省級及以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未檢出不合格。 |
|
管理科學 |
組織領導 |
園區應積極推動區域內食品產業協調發展,如: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制定園區發展規劃等。 |
指標類型 |
指標 |
具體要求 |
|
質量管理 |
園區應積極引導園區內企業建立并有效運行先進的質量管理體系,宜選擇的管理體系可包括GB/T19001 質量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 (HACCP) 體系等。 園區應積極推進園區內企業實施首席質量官制度、標準總監制度,參與創建誠信計量自我承諾示范單位。 |
追求卓越 |
園區應鼓勵企業積極導入卓越績效等先進管理模式 (方法、工具) ,提高管理水平。 |
|
示范引領 |
園區或園區內企業被縣級以上政府及相關部門、行業協會評為示范 (標桿) 單位,或獲得縣級以 上政府及相關部門頒發的質量相關榮譽。 |
|
追溯系統 |
園區或園區內企業建立并運行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系統等。 |
|
品牌引領 |
品牌培育 |
園區應注重品牌培育,制定品牌戰略及實施計劃,并提供相應的資源保障。 園區所在縣 (區) 級及以上黨委政府將園區“食安安徽”品牌創建工作納入黨委、政府工作計劃, 并有切實有效的支持保障措施,如專項經費投入、品牌宣傳推廣、食品安全教育等。 |
知名度 |
園區內企業在省內品牌的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省內外具有影響力。 園區內企業獲得過縣級及以上政府及相關部門或權威機構發布的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品牌評價或 認定。 |
|
認知度 |
公眾對園區或園區內企業品牌內涵及價值的認識、熟悉和理解程度較高。 |
|
滿意度 |
園區及園區內企業應開展顧客滿意度測評或調查,并根據結果改進和提高服務質量水平; 園區或園區內企業獲得顧客的好評。 |
|
美譽度 |
園區或園區內企業近三年內獲得縣級及以上政府及相關部門榮譽稱號或獎勵; 園區或園區內企業近三年內獲得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對區域及區域內企業、產品或服務的正 面報道。 |
|
標準先進 |
園區內企業制定或采用行業領先的產品或服務標準,關鍵性指標應反映標準在所處行業中的創新 性、引領性,標準填補國內空白,或優于同行業平均水平。 |
|
品質卓越 |
園區內產品或服務質量水平位于同行業前列。 園區內產品獲得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或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認證。 |
|
創新驅動 |
技術投入 |
園區及園區內企業應配備研發人員,加大資金投入。 園區應鼓勵園區內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形成技術方面的核心競爭力。 園區應制定并實施食品安全水平提升和推動產業發展的扶持措施和辦法。 園區內企業生產設備先進,生產工藝領先,具有較高的信息化水平。 |
技術成果 |
園區應積極推動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和推廣。 園區應引導企業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 園區內企業主導或參與科研項目情況,獲得各級科技獎勵情況。 園區內企業獲得專利、軟件著作權設計等,擁有自主品牌商標所有權或在國外注冊商標,且在有 效期內。 園區及園區內企業擁有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各類研發機構情況,園 區內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情況。 |
|
守信重責 |
消費者權益 |
園區推動園區內企業主動落實消費維權主體責任,主動及時化解消費糾紛; 園區內企業建立申投訴、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保護消費者權益; 園區內企業積極進駐在線消費糾紛解決 (ODR) 平臺,及時對消費者訴求進行處理; 園區及園區內企業主動參與政府部門組織的保障消費者權益有關的創建活動。 園區積極引導企業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 |
誠信建設 |
園區及園區內企業注重信用體系建設,信用水平高。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省事中 事后監管平臺中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且信用風險等級為守信類。 |
指標類型 |
指標 |
具體要求 |
|
社會公益 |
園區積極引導企業參加助殘、助學等社會公益活動,創造就業機會,促進和帶動區域經濟發展。 園區內企業應注重員工福利,通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
綠色發展 |
園區及園區內企業應積極履行節能減排、保護環境職能,實現可持續發展,倡導循環經濟。 |
“食安安徽”品牌評價 餐飲安全街區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餐飲安全街區“食安安徽”品牌評價的基本原則、評價方式、基本要求、 評價內容和評價指標。
本文件適用于餐飲安全街區的“食安安徽”品牌評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 所有的修改單) 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食品鏈中各類組織的要求
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3165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
GB/T 36000 社會責任指南
GB/T 45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 1
“食安安徽”品牌
在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領導下,由食品生產經營者、社會組織等共同打造的安徽省食品安 全和食品產業的公共品牌,重點強調組織及其產品或服務在安全、品質、管理、創新、品牌、 社會責任等方面體現的一組優質特性或特征,并具有持續滿足顧客及相關方需求的能力。
3. 2
“食安安徽”品牌評價
依據“食安安徽”品牌評價標準及相關規定,對申請區域進行的評價活動。
3. 3
餐飲安全街區
匯聚各類飲食服務形式,具備一定的餐飲特色、餐飲文化和餐飲品牌集群效應,融合娛 樂、購物等多種功能,以線形空間布局為主的一條街道或由多條街道延展形成,依據本文件 評價并通過認定的街區。
4 基本原則
4. 1 自愿開放
“食安安徽”品牌評價面向全社會開放, 由從事餐飲街區管理的組織自愿申請。
4. 2 公平公正
“食安安徽”品牌評價活動按照本文件及相關規定開展,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科 學公平。
4. 3 引領發展
“食安安徽”品牌評價旨在推動組織持續滿足顧客及相關方需求、持續引領食品行業高 質量發展。
5 評價方式
5. 1 評價程序
“食安安徽”品牌評價程序主要包括評價申請、資格審查、現場審核等環節。
5. 2 評價機構
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第三方機構應符合“食安安徽”品牌評價管理規定的機 構。
5. 3 評價結論
由評價機構根據指標表,采用綜合評分法確定是否通過。
注:本標準實施時,應結合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6 基本要求
申請“食安安徽”品牌評價的街區,應:
a) 街區內食品經營者均具備合法的經營資質;
b) 街區內所有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符合 GB 31654 的要求;
c) 近三年內,街區未發生食源性聚集性病例;
d) 近三年內,街區內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發生較大影響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7 評價內容
7. 1 安全為先
組織應以保障食品安全為首要前提和目標,打造放心品牌,包括但不限于:
a) 向社會公開承諾強化食品安全管理;
b) 建立健全各項制度落實法律法規要求;
c) 建立、實施并保持食品防護計劃。
7. 2 管理科學
組織應采用科學的管理模式,具備持續滿足顧客需求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 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如 GB/T 19001、GB/T 22000、 GB/T27341、GMP 等;
b) 持續增強組織質量管理能力,積極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 (工具、方法) 并有效運 行;
c) 以顧客需求為導向,結合產品或服務的特點積極采用國際先進的其他管理體系并有 效運行。
7. 3 品牌引領
組織應具備強烈的品牌意識,形成行業領先的品牌效應,組織的產品或服務應具備卓越 的品質,包括但不限于:
a) 產品或服務制定或采用行業領先的先進標準;
b) 產品或服務質量水平位于同行業前列;
c) 制定品牌戰略及實施計劃,并提供相應的資源;
d) 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美譽度、認知度、滿意度。
7. 4 創新驅動
組織應具備持續創新的能力,重視核心技術的研發推廣和知識產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研發機制,保障技術研發投入,如人員、機構和資金等;
b) 具有量化可比的科技成果轉化或應用,如專利授權,參與或主持市級以上科研項目, 獲得科技獎勵,參與或主導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制定等;
c) 具有與組織規模匹配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
7. 5 守信重責
組織應誠信經營,秉承綠色發展理念,并積極承擔和履行社會責任,包括但不限于:
a) 按照GB/T 36000 要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每年公開發布社會責任報告;
b) 重視組織誠信建設,具有較高的信用水平;
c) 提升對顧客和終端消費人群的關注,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
d) 按照 GB/T 24001、GB/T 45001 要求,建立和實施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8 評價指標見表7。
表 7 餐飲安全街區評價指標
指標類型 |
指標 |
具體要求 |
安全為先 |
信息公開 |
街區入口處 (可制作在建筑物墻上) 設有清晰、醒目、美觀的“餐飲服務信息公示牌”,公 示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街區內所有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聯系方式、企業相對位置布局圖 (或門牌號) 、量化分級等級、食品安全管理員、投訴舉報電話等。 |
監管機制 |
街區建立并有效運行食品安全區域整治機制、食品安全狀況分析評估機制、食品安全應急、 預警、處理機制、食品安全風險分級動態管理機制、食品安全考核獎懲機制等。 街區應建立全部的區域內餐飲服務提供者基本檔案資料,并有效管理。 |
|
制度健全 |
街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并有效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自 查及報告制度等。 |
指標類型 |
指標 |
具體要求 |
|
人員管理 |
街區設置食品安全管理崗位并配備有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培訓率達到 100% ,法規知識抽查考核合格率達到 90%以上。 |
過程管理 |
街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原材料采購、生產、經營、運輸、存儲、銷售等環節,建立運行符 合要求的食品質量安全管控措施。 |
|
監督抽檢 |
街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連續三年省級及以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未檢出不合格。 |
|
管理科學 |
組織領導 |
街區應具有推動區域餐飲產業協調發展,如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制定發展規劃等。 街區所在縣 (區) 級及以上黨委政府將街區“食安安徽”品牌創建工作納入黨委、政府工作 計劃,并提供保障,如專項經費投入、品牌宣傳推廣、食品安全教育等。 |
管理體系 |
街區應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并有效運行先進的管理體系(模式、方法、工具),如:HACCP、 GB/T9001 、4D、5S 、6T 、“百合花”工程等。 |
|
追求卓越 |
鼓勵企業積極導入卓越績效等先進管理模式 (方法、工具) ,有效提高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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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引領 |
被縣級以上政府及相關部門、行業協會評為示范 (標桿)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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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有效 |
街區內餐飲質量安全店比例達到 90%。 街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明廚亮灶”占比達 100%。 街區內所有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且量化分級 B 級及以上比例達 到 100% ,A 級比例達到 30%以上。 街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占比,中型以上 (經營面積在 150 ㎡以上) 占比不低于 30% ,小餐飲 備案數占比不超過 30%;停業數占比不超過 5%。 街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連續經營 2 年以上的 (含連鎖經營) 占街區內所有餐飲服務提供者 3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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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引領 |
品牌培育 |
街區注重品牌培育,制定品牌戰略及實施計劃,并提供相應的資源保障。 |
知名度 |
街區或街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省內品牌的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省內外具有影響力。 街區或街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獲得縣級及以上政府及相關部門或權威機構發布的具有較高 知名度的品牌評價或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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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度 |
公眾對街區品牌內涵及價值的認識、熟悉和理解程度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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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 |
街區及街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開展顧客滿意度測評或調查,并根據結果改進和提高服務質量 水平。 街區或街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獲得服務對象的好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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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譽度 |
街區及街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近三年內獲得縣級及以上政府及相關部門榮譽稱號或獎勵。 街區及街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近三年內獲得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對街區及街區內服務提 供者優質服務、良好管理等方面的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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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先進 |
街區結合區域特色,制定或采用先進的街區服務和管理標準并實施。 推動街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以顧客需求為導向,參與制定并實施街區服務和管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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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驅動 |
智慧街區 |
街區內宜實現移動通訊和 Wi-Fi 信號全覆蓋,且信號良好。 街區宜有獨立域名的網站、公眾號或 APP 等智慧街區體系,且內容齊全豐富, 更新及時, 可進 行電子商務, 并有專屬的網絡營銷系統。 |
特色街區 |
街區內建筑宜特色鮮明,建筑形式、體量、色彩等宜與周邊景觀相協調。 街區宜有地方餐飲文化展示體驗。 街區宜有特色鮮明的本街區形象標志和宣傳口號。 |
指標類型 |
指標 |
具體要求 |
守信重責 |
消費者權 益 |
街區應建立食品安全投訴舉報記錄臺賬,且投訴舉報得到及時處理。 街區應推動街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進駐在線消費糾紛解決 (ODR) 平臺,及時對消費者訴求 進行處理。 街區應推動街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參與政府部門組織的保障消費者權益有關的創建活動。 街區應推動街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
誠信建設 |
街區應監督餐飲服務提供者嚴格履行誠信服務承諾,營造誠實守信消費環境。 街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事中事后綜合監管系統”無嚴 重違法失信記錄,信用風險等級為守信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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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益 |
街區及街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促進和帶動區域發展,創造就業。 街區及街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應開展或參與相關社會公益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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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發展 |
街區內配套建設食品粗加工、餐飲具清洗消毒、餐廚廢棄物暫存等集中區,滿足食品安全管 理要求。街區應有節能、節水設施設備和措施,倡導節約食物、綠色消費、文明旅游,宜符 合綠色建筑標準。 |
“食安安徽”品牌評價 食品安全小鎮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食品安全小鎮“食安安徽”品牌評價的基本原則、評價方式、基本要求、 評價內容和評價指標。
本文件適用于食品安全小鎮的“食安安徽”品牌評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 所有的修改單) 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食品鏈中各類組織的要求
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7341 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 體系 食品生產企業通用要求
GB/T 36000 社會責任指南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 1
“食安安徽”品牌
由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社會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等共同打造的安徽省食品安全和食品 產業的公共品牌,重點強調組織及其產品或服務在安全、品質、管理、品牌、創新、社會責 任等方面體現的一組優質特性或特征,并具有持續滿足顧客及相關方需求的能力。
3. 2
“食安安徽”品牌評價
依據“食安安徽”品牌評價標準及相關規定,對申請區域進行的評價活動。
3. 3
食品安全小鎮
依托一定的資源稟賦或歷史條件形成的食品產業聚集區,具有旅游業態、文化內涵和一 定社區服務功能的相對獨立于城市和鄉鎮的中心區域,有較好的食品安全基礎,依據本文件 評價并通過評價的小鎮。
4 基本原則
4. 1 自愿開放
“食安安徽”品牌評價面向全社會開放, 由從事食品安全小鎮管理的組織自愿申請。
4. 2 公平公正
“食安安徽”品牌評價活動按照本標準及相關規定開展,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科 學公平。
4. 3 引領發展
“食安安徽”品牌評價旨在推動組織持續滿足顧客及相關方需求、持續引領食品行業高 質量發展。
5 評價方式
5. 1 評價程序
“食安安徽”品牌評價程序主要包括評價申請、資格審查、現場審核等環節。
5. 2 評價機構
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第三方機構應符合“食安安徽”品牌評價管理規定的機 構。
5. 3 評價結論
由評價機構根據指標表,采用綜合評分法確定是否通過。
注:本標準實施時,應結合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6 基本要求
申請“食安安徽”品牌評價的小鎮,應:
a) 有一定資源稟賦或歷史,食品產業相對聚集;
b) 群眾食品安全滿意度 75%以上;
c) 當地食品安全小鎮創建工作知曉率 80%以上;
d) 三年內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發生較大影響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7 評價內容
7. 1 安全為先
組織應以保障食品安全為首要前提和目標,打造放心品牌,包括但不限于:
a) 向社會公開承諾強化食品安全管理;
b)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c) 建立健全各項制度,落實法律法規要求。
7. 2 管理科學
組織應采用先進的管理模式,具備持續滿足相關方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 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如 GB/T 19001、GB/T 22000、 GB/T27341、GMP 等;
b) 持續增強組織質量管理能力,積極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并有效運行;
c) 以顧客需求為導向,結合產品或服務的特點積極采用國際先進的其他管理體系并有 效運行。
7. 3 品牌引領
組織應具備強烈的品牌意識,形成行業領先的品牌效應,組織的產品或服務應具備卓越 的品質,包括但不限于:
a) 制定品牌戰略及實施計劃,并提供相應的資源;
b) 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美譽度、認知度和滿意度;
c) 產品或服務制定或采用行業領先的先進標準;
d) 產品或服務質量水平位于同行業前列。
7. 4 創新驅動
組織應具備持續創新的能力,重視核心技術的研發推廣和知識產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a) 具有固定的技術研發投入和研發機制建設,如人員、機構和資金等;
b) 具有量化可比的科技成果轉化或應用,如專利授權,參與或主持市級以上科研項目, 獲得科研獎勵,參與或主導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制定等;
c) 注重信息化建設,具有較高的信息化水平。
7. 5 守信重責
組織應誠信經營,秉承綠色發展理念,并積極承擔和履行社會責任,包括但不限于:
a) 注重綠色發展,積極履行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的職責;
b) 重視區域內組織誠信建設,當地食品相關企業具有較高的信用水平;
c) 主動落實企業消費維權主體責任,積極開展顧客滿意度測評或調查,督促企業改進 和提高產品及服務質量水平。
8 評價指標見表8。
表 8 食品安全小鎮評價指標
指標類型 |
指標 |
具體要求 |
安全為先 |
信息公開 |
小鎮應在顯著位置設有清晰、醒目、美觀的信息公示,公示食品安全關鍵信息如: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量化等級標識、食品安全承諾書、食品安全相關宣傳欄或警示語、企業名稱、聯 系方式、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
監管機制 |
小鎮應建立并有效運行食品安全區域整治機制、食品安全狀況分析評估機制、食品安全應急、 預警、處理機制、食品安全風險分級動態管理機制、食品安全考核獎懲機制等。 小鎮應建立區域內全部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檔案,并有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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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管理 |
小鎮應設置食品安全管理崗位并配備有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小鎮應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培訓率達到 100%,法規知識抽查考核合格率 達到 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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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健全 |
小鎮內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建立并有效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 自查及報告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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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管理 |
小鎮內食品生產經營者在原材料采購、生產、經營、運輸、存儲、銷售等環節,建立運行符 合要求的食品質量安全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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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抽檢 |
小鎮內食品生產經營者連續三年省級及以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未檢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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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學 |
組織領導 |
小鎮應有推動區域總體產業協調發展的領導機構和戰略規劃,并有效運行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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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 |
小鎮應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并有效運行先進的管理體系,宜選擇的管理體系可包括質量 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 (HACCP) 體系等。 小鎮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并實施首席質量官制度、標準總監制度,積極參與創建誠信計 量自我承諾示范單位等。 |
追求卓越 |
小鎮應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積極導入卓越績效等先進管理模式 (方法、工具) ,有效提高管 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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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引領 |
小鎮及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被縣級以上政府及相關部門、行業協會評為示范 (標桿) 單位, 獲得縣級以上政府及相關部門質量相關榮譽。 小鎮被政府及相關部門列為康養小鎮、健康小鎮、特色小鎮、美好鄉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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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引領 |
品牌培育 |
小鎮應注重品牌培育,制定品牌戰略及實施計劃,并提供相應的資源保障。 小鎮所在縣 (區) 級及以上黨委政府將小鎮“食安安徽”品牌創建工作納入黨委、政府工作 計劃,并有切實有效的支持保障措施,如專項經費投入、品牌宣傳推廣、食品安全教育等。 |
知名度 |
小鎮或其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省內品牌的知名度居行業前列,在省內外具有影響力。 小鎮或其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獲得過縣級及以上政府及相關部門或權威機構發布的具有較 高知名度的品牌評價或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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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度 |
公眾對小鎮品牌內涵及價值的認識、熟悉和理解程度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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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 |
小鎮及其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顧客滿意度測評或調查,并根據結果改進和提高服務質 量水平。 小鎮或其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獲得較高的顧客的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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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譽度 |
小鎮或其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近三年內獲得縣級及以上政府及相關部門榮譽稱號或獎勵; 小鎮或其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近三年內獲得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的正面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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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先進 |
小鎮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制定或采用行業領先的先進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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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卓越 |
小鎮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水平位于同行業前列。 小鎮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產品或服務獲得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或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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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驅動 |
技術投入 |
小鎮及其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協調政策、資金、人力等相關資源推動技術創新。 |
技術成果 |
小鎮鼓勵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參與科研和標準制定。 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獲得科技獎勵和參與標準制修訂情況。 小鎮有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或經費支持,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專利、注冊 商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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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重責 |
消費者權益 |
小鎮及其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積極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維權主體責任,積極開展顧 客滿意度測評或調查,并根據結果改進和提高產品及服務質量水平。 |
信用建設 |
小鎮及其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應注重信用體系建設,信用水平高。食品生產經營者在“國 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事中事后綜合監管系統”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且信用風險等 級為守信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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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益 |
小鎮及其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積極參加社會公益、助殘、助學,創造就業機會,促進和帶 動區域特色產業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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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發展 |
小鎮及其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積極履行節能減排、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循環經濟。 |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徽是農業大省,是長三角和全國食品生產供應的重要基地。當前,全省食品產業正處于向集約化、規模化、品牌化轉變的關鍵階段。為深入實施質量強省戰略,促進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食安安徽”整體品牌,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X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X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大力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和質量強省戰略,以“食安安徽”品牌建設為統領,堅持安全為先、市場主導、政府推動、標準引領、示范創建、社會共治的原則,聚焦重點產品、重點行業、重要業態和關鍵環節,通過持續培育、示范引領、整體創建、鞏固提升,努力打造“食安安徽”品牌整體形象,實現全省食品品牌數量持續增加、食品品牌經濟貢獻率顯著提高,推動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標。
通過實施“食安安徽”品牌建設計劃,按照“點、線、面”整體推進的工作思路,“十四五”期間,全省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含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企業)3000
家、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基地(園區)50個、食品安全街區(小鎮)50個、食品安全示范縣60個。到2025年,建立起較為完備的“食安安徽”品牌培育、認證和示范體系,形成標準化生產、產業化運營、品牌化營銷的食品產業新格局,構建布局合理、優勢突出的現代食品產業體系。
二、主要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建立品牌標準體系。
1.建立“食安安徽”公共品牌。注冊“食安安徽”公共品牌商標,作為安徽省食品產業和食品安全的整體形象品牌。全省各級各部門與社會組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品牌的挖掘、遴選和培育工作,引導各類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深度挖掘品牌價值內涵,培育建設安全放心和高品質、高附加值的安徽食品品牌。(責任單位:省食安辦,省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
2.制定“食安安徽”品牌標準。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基地(園區)、食品安全街區(小鎮)、食品安全示范縣等為主體,研究制定“食安安徽”品牌標準體系,作為“食安安徽”品牌創建評價的依據。(責任單位:省食安辦,省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
3.實施標準制定專項行動。根據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產業發展需要,修改、完善、提升現有各類食品生產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形成從田間到餐桌全過程質量標準指標體系。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鼓勵行業協會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團體標準。(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林業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二)夯實品牌創建基礎。
4.實施質量興農計劃。提升優質綠色農產品供給水平,加大綠色食品、有機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等認證登記工作力度,全面實現綠色食品、有機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質量追溯管理。培育“食安安徽”食用農產品企業500家,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20個。(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5.建設林下經濟示范基地。以林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為抓手,提升林業標準化生產水平。培育20家林下特色中藥材、森林食品等“食安安徽”林下經濟示范基地。(責任單位:省林業局、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6.推動食品產業轉型。深入實施“三品”戰略,推動我省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產企業800家、食品生產基地10個。(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7.規范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管理。提高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企業質量水平,打造食品流通消費環節領軍企業品牌。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業700家、餐飲服務企業1000家。(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8.實施示范創建引領行動。開展食品安全街區(小鎮)創建活動,在省內全域推進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工作。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安全街區(小鎮)50個、食品安全示范縣60個。(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9.加強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促進茶葉、蜂蜜、果蔬罐頭等地方特色產品出口,助力農業轉型升級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服務外貿發展。出口食品合格率達99%以上。(責任單位:合肥海關、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人民政
府)
10.實施“優質糧食工程”行動。打造“優質糧食工程”升級版,加強“皖美糧油”公共品牌建設,推動糧食產業提質增效,增加優質食用農產品供給總量,提高綠色優質安全糧油供給水平。(責任單位:省糧食和儲備局、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
縣人民政府)
(三)強化品牌認證評價。
11.著力加強品牌研究。遵循品牌發展規律,深入研究新時代我省食品品牌建設的關鍵領域、工作目標和重要舉措。開展食品品牌價值評價以及食品品牌發展指數研究,提高“食安安徽”品牌評價結果的公信力。(責任單位:省食安辦,省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
12.實施品牌評價工作。發布“食安安徽”品牌創建指導目錄。制定“食安安徽”品牌認證評價辦法,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認證評價,提升品牌認證評價工作的規范化水平。對通過認證評價的企業和其他單位,授權使用“食安安徽”品牌標識。(責任單位:省食安辦,省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
13.加強評價工作監管。加強對“食安安徽”品牌評價工作的全過程管理,實施跟蹤評價和動態管理,構建能上能下、優勝劣汰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大對“食安安徽”品牌的管理保護力度,
嚴厲查處商標侵權、非法使用標識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食安辦,省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
14.發揮社會組織作用。注重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在品牌整合、市場策劃、行業自律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建立消費者評價機制,提高公眾認可度。(責任單位:省食安辦,各市、縣人民政府)
(四)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15.講好“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定期向社會發布和推介“食安安徽”品牌名單,推進“食安安徽”品牌形象標識的使用和推廣。加大“食安安徽”品牌宣傳力度,全力打造安徽食品品牌整體形象。建立推介常態機制,積極組織“食安安徽”企業參與國際、國內品牌推介活動,擴大安徽食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16.強化食品科普宣傳。持續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和食品安全進校園、進企業、進社區等宣傳活動,推進食品安全研學基地建設,提升公眾食品安全素養,普及健康知識,倡導合理膳食,開展營養均衡配餐示范推廣。(責任單位:省食安辦,省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
17.擴增公眾消費信心。大力倡導綠色、健康、節約的飲食消費文化,助推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消費新模式。加快推進農產品區塊鏈可信質量追溯系統和冷鏈食品追溯系統的應用,實
現食品可追溯管理。(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數據資源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五)提升品牌支撐能力。
18.加強RC隊伍建設。針對食品產業發展需要,依托高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單位和組織,開發品牌理論和實踐培訓課程,加大食品行業RC培養培訓力度,培育更多“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食品產業從業人員。大力引進、培育和壯大一批食品行業領軍人物。(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19.完善投入保障機制。鼓勵和引導資金投向品牌建設、品牌塑造、品牌提升等方面,食品企業實際發生的提升質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經費投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綜合運用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優惠措施,將支持食品實體經濟品牌企業的財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吸引和鼓勵社會資金向高端供給側和品牌建設集聚。(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20.提升品牌科技內涵。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科技發展指導意見,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機制,開展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基礎研究、
應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動食品安全科技創新。統籌現有省科技重大專項和省重點研發計劃等資金,采取“政產學研用金”聯合的方式,建設一批公共研發、設計和服務平臺,推動食品企業自主創新,提升綜合實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糧食和儲備局)
21.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健全食品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深化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管理體制改革,整合檢驗檢測資源,推進國家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安徽)建設,引進高水平檢驗檢測RC隊伍及品牌公司,不斷提升我省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檢驗檢測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合肥海關、省糧食和儲備局、省林業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22.健全信用監管體系。實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管理,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立全省統一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檔案,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各市、縣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各地各部門要始終把食品安全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將“食安安徽”品牌建設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結合資源特色、品質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內涵,明確發展目標,抓好工作落實。
(二)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扶持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在有關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產業規劃、用地、投資、融資、信貸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加大對執法裝備、檢驗檢測能力、信息化、追溯體系、科技支撐體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鼓勵和引導資金投向食品安全基礎設施、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
(三)嚴格督查評估。圍繞“食安安徽”品牌建設工作,加強統籌規劃,強化跟蹤調度、督促檢查和效果評估,將任務落實情況納入各級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目標考核內容,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