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
好消息,成都金牛區企業獎勵補貼政策匯編二整理來咯,那么在這里,金牛區醫藥產業、交通業、餐飲業、商貿業、金融業、文化旅游業、建筑業、律師行業、工業行業獎勵補貼政策都有,所以,如果金牛區各個行業的朋友們想要申報文中有的或者其他的獎補扶持政策的話,都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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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金牛區加快金融業聚集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申報獎勵補貼條件政策
為貫徹落實《金牛區加快金融業聚集發展的若干政策》,進一步明確操作規程,確保政策實施公平、公開、公正并取得實效,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成都金牛區支持對象
申報《金牛區加快金融業聚集發展的若干政策》的主體應為工商注冊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均在金牛區且獨立核算的銀行、證券、保險等納入人民銀行金融機構編碼范圍的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準金融機構,消費金融公司、供應鏈金融公司、科技金融公司、文創金融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新興金融機構,以股權投資為主要經營業務的股權投資機構及相關個人。
被“成都信用”公眾網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不予支持。
二、申報辦法
(一)成都金牛區開辦獎勵。
1.成都金牛區新引進的法人型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法人型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首次在金牛區注冊法人公司,注冊資本金足額到位。
(2)支持標準。自注冊資本金足額到位之日起,分3年按50%、30%、20%比例給予如下開辦獎勵: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的,給予500萬元獎勵;注冊資本每增加1億元,獎勵增加100萬元,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2.成都金牛區新引進的外資法人機構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外資法人型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首次在金牛區注冊法人公司,注冊資本金足額到位。
(2)支持標準。自注冊資本金足額到位之日起,分3年按50%、30%、20%比例給予如下開辦獎勵:注冊資本達到1500萬美元的,給予500萬元獎勵;注冊資本每增加1000萬美元,獎勵增加200萬元人民幣,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3.成都金牛區新引進的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業務總部、運營管理中心或后臺服務中心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在金牛區新設立獨立核算的省級分支機構、業務總部、運營管理中心或后臺服務中心。
(2)支持標準。自注冊成立之日起,按50%、30%、20%的比例,分3年給予300萬元開辦獎勵。
4.成都金牛區新引進的外資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業務總部、運營管理中心或后臺服務中心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外資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在金牛區新設立獨立核算的省級分支機構、業務總部、運營管理中心或后臺服務中心。
(2)支持標準。自注冊成立之日起,按50%、30%、20%的比例,分3年給予500萬元人民幣開辦獎勵。
5.成都金牛區新引進的融資租賃、消費金融、保險公估等準金融、新興金融法人機構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融資租賃、消費金融、保險公估等準金融、新興金融機構首次在金牛區注冊法人公司。
(2)支持標準。按注冊資本金實際到位的1%,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開辦獎勵;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非法人機構,按以上方式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開辦獎勵。
以上1—5類企業補貼申報材料如下:
①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
②企業承諾書(包含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誠信經營、合法納稅等承諾,詳見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級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企業注冊資本金足額到位相關證明材料(法人型企業提供)。
⑤企業機構類別認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⑥企業繳納稅收所屬街道辦事處申報文件。
6.成都金牛區新引進的股權投資機構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在金牛區發起設立1億元以上創業投資基金(認繳制,按實際到位資金并扣除政府引導基金份額計算,下同)、2億元以上私募股權基金和5億元以上產業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
(2)支持標準。按基金到位資金的1%給予獎勵(上述各類基金,單支基金落戶獎勵總額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
(3)申報材料。
①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
②企業承諾書(包含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誠信經營、合法納稅等承諾,詳見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級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基金到位資金相關證明材料。
⑤基金類別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⑥企業機構類別認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⑦企業繳納稅收所屬街道辦事處申報文件。
(二)成都金牛區房租獎勵。
1.成都金牛區新引進的法人型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新引進我區的法人型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在我區范圍內租用或購置辦公用房。
(2)支持標準。租用辦公用房的,自正式經營之日起,3年內按其租金總額的50%給予扶持,累計不超過500萬元;購置辦公用房的,自正式經營之日起,按其購買辦公用房總金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800萬元的扶持(獲得購買扶持的辦公用房10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2.成都金牛區新引進的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業務總部、運營管理中心或后臺服務中心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新引進我區的銀行、證券、保險類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業務總部、運營管理中心或后臺服務中心,在我區范圍內租用或購置辦公用房。
(2)支持標準。租用辦公用房的,自正式經營之日起,3年內按其租金總額的50%給予扶持,累計不超過300萬元;購置辦公用房的,自正式經營之日起,按其購買辦公用房總金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扶持(獲得購買扶持的辦公用房10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3.成都金牛區新引進的融資租賃、消費金融、保險公估等準金融、新興金融機構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新引進我區的融資租賃、消費金融、保險公估等準金融、新興金融機構,在我區范圍內租用或購置辦公用房。
(2)支持標準。租用辦公用房的,自正式經營之日起,3年內按其租金總額的50%給予扶持,累計不超過100萬元;購置辦公用房的,自正式經營之日起,按其購買辦公用房總金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扶持(獲得購買扶持的辦公用房10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以上1—3類企業補貼申報材料如下:
①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
②企業承諾書(包含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誠信經營、合法納稅等承諾,詳見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級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企業辦公場地的購房或租賃協議、購房款或租賃費支付憑證復印件。
⑤企業機構類別認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⑥企業繳納稅收所屬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企業正式營業相關證明材料和申報文件。
(三)成都金牛區金融業壯大獎勵。
1.新引進我區且已獲得開辦獎勵的銀行、證券、保險類法人機構。
(1)申報條件。新引進我區且已獲得開辦獎勵的銀行、證券、保險類法人機構,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注冊資本金。
(2)支持標準。按其增資后實際到位的注冊資本金總額計算,補足開辦獎勵差額部分。
2.新引進我區且年度經濟貢獻達到500萬元以上的銀行、證券、保險類的金融機構。
(1)申報條件。新設立的銀行、證券、保險類的金融機構,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500萬元以上。
(2)支持標準。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前5年以企業地方經濟貢獻的80%、80%、60%、50%、40%為參照數,連續5年安排資金予以扶持(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新引進的扶持期滿后的銀行、證券、保險類的金融機構。
(1)申報條件。在我區的銀行、證券、保險類的金融機構,自新辦企業扶持期滿后,當年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500萬元以上、實現正增長且增幅分別達5%以內、5%-10%(含)、10%以上。
(2)支持標準。分別按企業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1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20%(最高不超過400萬元)、3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為參照數,安排資金予以扶持。
4.新引進我區且已獲得開辦獎勵的準金融、新興金融法人機構。
(1)申報條件。新引進我區且已獲得開辦獎勵的融資租賃、消費金融、保險公估等準金融、新興金融法人機構,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注冊資本金。
(2)支持標準。按其增資后實際到位的注冊資本金總額計算,補足開辦獎勵差額部分。
5.新引進我區且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準金融、新興金融機構。
(1)申報條件。新設立的融資租賃、消費金融、保險公估等準金融、新興金融機構,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
(2)支持標準。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前5年以企業地方經濟貢獻的80%、80%、60%、50%、40%為參照數,連續5年安排資金予以扶持(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6.新引進的扶持期滿后的準金融、新興金融機構。
(1)申報條件。在我區的融資租賃、消費金融、保險公估等準金融、新興金融機構,自新辦企業扶持期滿后,當年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實現正增長且增幅分別達5%以內、5%-10%(含)、10%以上。
(2)支持標準。分別按企業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1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20%(最高不超過400萬元)、3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為參照數,安排資金予以扶持。
以上1—6類企業補貼申報材料如下:
①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
②企業承諾書(包含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誠信經營、合法納稅等承諾,詳見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級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企業增加注冊資本金足額到位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增資獎勵提供)。
⑤企業機構類別認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⑥企業當年在金牛區年度經濟貢獻證明復印件。
⑦企業繳納稅收所屬街道辦事處申報材料。
7.新引進我區且年度經濟貢獻達到50萬元以上的股權投資機構。
(1)申報條件。新設立的股權投資機構,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50萬元以上。
(2)支持標準。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前5年以企業地方經濟貢獻的80%、80%、60%、50%、40%為參照數,連續5年安排資金予以扶持(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8.新引進的扶持期滿后的股權投資機構。
(1)申報條件。在我區的股權投資機構,自新辦企業扶持期滿后,當年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實現正增長且增幅分別達5%以內、5%-10%(含)、10%以上的股權投資機構(簡稱:存量股權投資機構)。
(2)支持標準。分別按企業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1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20%(最高不超過400萬元)、3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為參照數,安排資金予以扶持。
以上7—8類企業補貼申報材料如下:
①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
②企業承諾書(包含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誠信經營、合法納稅等承諾,詳見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級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企業機構類別認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⑤企業當年在金牛區年度經濟貢獻證明復印件。
⑥企業繳納稅收所屬街道辦事處申報材料。
(四)成都金牛區金融行業RC獎勵。
1.金融機構團隊創先爭優獎勵。
(1)申報條件。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新興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機構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2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含)以上、3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含)以上。
(2)支持標準。分別按企業當年對地方經濟貢獻的2%、8%、10%、15%為參照數,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獎勵。
(3)申報材料。
①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
②企業承諾書(包含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誠信經營、合法納稅等承諾,詳見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級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企業機構類別認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⑤企業當年在金牛區年度經濟貢獻證明復印件。
⑥企業繳納稅收所屬街道辦事處申報文件。
2.金融機構高管個人創先爭優獎勵。
(1)申報條件。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新興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機構在我區集中匯繳年度個人經濟貢獻達200萬元以上。
(2)支持標準。以企業不超過5名高管人員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給予一次性獎勵;企業集中匯繳的年度個人經濟貢獻超過200萬元以后,每增加100萬元,增加不超過5名企業高管人員(最高不超過20名),以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給予一次性獎勵。
(3)申報材料。
①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
②企業承諾書(包含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誠信經營、合法納稅等承諾,詳見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級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企業機構類別認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⑤企業當年在金牛區年度個人經濟貢獻證明復印件。
⑥企業高管人員當年在金牛區年度個人經濟貢獻證明復印件。
⑦企業繳納稅收所屬街道辦事處申報文件。
3.高端金融RC個人獎勵。
(1)申報條件。取得注冊金融分析師(CFA)、注冊金融策劃師(CFP)、金融風險管理師(FRM)和保險精算師(FIA)資格,且在我區金融企業工作滿2年以上的金融RC。
(2)支持標準。按其當年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給予獎勵。
(3)申報材料。
①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
②企業承諾書(包含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誠信經營、合法納稅等承諾,詳見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級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企業機構類別認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⑤勞動關系滿2年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如:聘用合同等)。
⑥所取得的相關專業資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⑦當年在金牛區年度個人經濟貢獻證明復印件。
⑧企業繳納稅收所屬街道辦事處申報文件。
4.RC落戶創業獎勵。按照中共成都市金牛區委組織部《關于印發〈關于鼓勵高層次RC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金組發〔2016〕153號)相關條款執行。
三、申報和兌現流程
(一)受理、初審(2月1日—3月15日):企業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提交申報材料,街道辦事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受理、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報區國資和金融局。
(二)復審(3月15日—4月15日):區國資和金融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提出政策兌現建議方案。
(三)審定(4月15日—30日):區國資和金融局對相關申報材料、復審意見、政策兌現建議方案匯總,報區對外開放領導小組審議,審議通過后報請區政府常務會、區委常委會審定。
(四)兌現政策。
1.開辦獎勵資金由區財政局撥至區投促局,區投促局直接撥至企業。
2.年度經濟貢獻達1000萬元及以上規模企業享受的產業獎勵扶持資金由區財政局撥至區商務局,區商務局直接撥至企業。
3.其余企業享受的產業獎勵扶持資金由區財政局撥至區商務局,轉移支付至企業所屬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撥至企業。
4.RC獎勵資金支付至企業后由企業支付給個人。
四、附則
(一)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享受本政策獎勵和扶持的企業或個人所在的企業,在金牛區正常經營的存續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資協議約定年限,在此期間遷出金牛區的,原享受的獎勵和扶持資金須全部退回。
扒、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申報獎勵補貼、申報條件材料指南
為全面提升城市文化軟實力,推動都市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夯實提升金牛品質、打造金牛品牌、重振金牛雄風的產業基礎,我區出臺了《金牛區關于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發展若干政策》(金牛委發2019〔2〕號)。為進一步細化產業支持政策范圍,明確操作規程,確保政策實施公平、公開、公正并取得實效,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成都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支持對象
實施細則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關系及統計關系均在金牛區的都市文化旅游企業。
二、成都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申報辦法
(一)金牛區鼓勵知名領軍企業入駐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新入駐1年內實際到位注冊資本500萬元及以上,在金牛區內購買商用物業或租賃1000平方米以上物業作為自用辦公用房的都市文化旅游企業。
2.支持標準。
(1)金牛區購買金牛區內商用物業作為自用辦公用房的,按不超過企業購房款(不含相關稅費)的10%,分3年分別按40%、30%、30%的比例給予累計不超過300萬元的支持;
(2)金牛區租賃1000平方米以上辦公用房的,按照租金價格50%的標準,連續3年給予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
3.申報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新注冊半年內的企業可不提供);
(5)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驗資報告復印件(查驗原件);
(6)企業購買金牛區商用物業或租賃房屋作為自用辦公用房的證明材料,包括購房合同或租賃合同復印件(查驗原件);
(7)企業支出購房款或租賃房屋費用的財務憑證復印件(查驗原件);
(8)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二)金牛區鼓勵品牌企業做大做強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
(1)在5年新辦支持期內,在金牛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30萬元及以上的新入駐都市文旅企業;
(2)新辦支持期滿的規模以上文旅企業,年度經濟貢獻達到80萬元以上、年度經濟貢獻實現正增長且增幅達5%、10%、20%以上。
2.支持標準。
(1)金牛區自企業注冊之日起,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30萬元及以上的,以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為參照數,連續5年按照100%、100%、100%、80%、60%的比例安排產業資金予以支持;
(2)金牛區對新辦支持期滿的規模以上文旅企業,年度經濟貢獻達到80萬元以上、年度經濟貢獻實現正增長且增幅達5%、10%、20%以上的重點企業,分別以企業在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的10%(不超過200萬元)、15%(不超過300萬元)、20%(不超過400萬元)為參照數,安排產業資金予以支持。
3.申報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企業提供的經稅務部門認定的年度納稅證明材料,包括相關稅收繳款書復印件;
(6)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三)金牛區支持引進專業運營機構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經區主管部門認定,在金牛區新引進運營20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文體旅場館設施兩年以上的企業。
2.支持標準。金牛區根據運營和活動舉辦情況,給予200萬元—4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報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運營企業與項目業主方簽訂的合作協議復印件(查驗原件);
(6)舉辦活動(節會)相關印證材料;
(7)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四)金牛區支持舉辦重大節會賽事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經區主管部門認定,在金牛區舉辦國際性、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大型節會、賽事、論壇等活動的企業,活動弘揚正能量和主旋律且對我區具有重大經濟社會促進作用。
2.支持標準。金牛區按照活動實際投入經費的30%給予支持,同一企業每年累計支持不超過300萬元。
3.申報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區主管部門認定的重大節會賽事備案表(附件3)(申報該項支持的企業需在活動開展前60天持該表向區文體旅局申請備案,活動結束15天內向區文體旅局提交活動開展情況報告,否則不予支持);
(6)企業舉辦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財務印證資料;
(7)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五)金牛區支持打造特色產業載體獎勵補貼。
1.金牛區助推文創載體建設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
①區主管部門認定,利用金牛區舊廠房、舊工業區等改(擴)建為文創載體,供注冊在金牛區的文創企業使用的企業;
②區主管部門認定的具有創意特色的文創空間。
(2)支持標準。
①金牛區對場地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入駐文創企業不少于6家的,場地面積不少于4000平方米、入駐文創企業不少于10家的,場地面積不少于8000平方米、入駐文創企業不少于20家的,場地面積不少于20000平方米、入駐文創企業不少于40家的;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②金牛區打造具有創意特色的文創空間,經認定,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報材料。
①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②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⑤園區經營方與房屋業主簽訂的購房或租賃合同復印件(查驗原件);
⑥入駐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⑦區主管部門對文創空間的認定文件;
⑧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2.金牛區打造示范園區(基地)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
①新評為國家級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國家新聞出版產業園區、全國版權示范園區)、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國家新聞出版產業基地、全國版權示范基地);
②新評為省級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示范基地(試驗園區)。
(2)金牛區支持標準。
金牛區參照成都市對新評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國家新聞出版產業園區、全國版權示范園區)補助100萬元、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國家新聞出版產業基地、全國版權示范基地、試驗園區)補助50萬元,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補助60萬元、示范基地(試驗園區)補助30萬元的標準,金牛區按照50%的標準予以配套。
(3)申報材料。
①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②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⑤國家級或省級示范園區、示范基地的認定文件復印件(查驗原件);
⑥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六)金牛區促進旅游業跨越發展獎勵補貼。
1.金牛區打造A級景區支持獎勵。
(1)申報條件。新評定的3A級、4A級、5A級旅游景區。
(2)支持標準。金牛區按照3A級30萬元、4A級100萬元、5A級3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支持。對于晉升等級的,參照上述標準給予差額支持。
(3)申報材料。
①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②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⑤業務主管部門對A級景區的認定文件復印件(查驗原件);
⑥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2.金牛區打造品質住宿支持獎勵。
(1)申報條件。
①新評定的四星級、五星級旅游飯店或晉升星級的旅游飯店;
②對國家、省、市行業主管部門新評定的綠色旅游飯店、文化主題飯店、智慧酒店。
(2)支持標準。
①金牛區對新評定的四星級、五星級旅游飯店,分別給予企業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于晉升星級的,參照上述標準給予差額支持;
②金牛區對國家、省、市行業主管部門新評定的綠色旅游飯店、文化主題飯店、智慧酒店,均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三者不重疊支持。
(3)申報材料。
①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②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⑤業務主管部門對星級旅游飯店的認定文件復印件(查驗原件);
⑥國家省市行業主管部門對綠色旅游飯店、文化主題飯店、智慧酒店的認定文件復印件(查驗原件);
⑦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3.金牛區促進旅行社發展支持補貼政策。
(1)申報條件。年度過夜游客人數達到15萬人以上的旅行總社。
(2)支持標準。金牛區每年給予5萬元的支持。
(3)申報材料。
①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②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⑤業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四川旅游統計平臺統計數據認定材料;
⑥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七)金牛區支持企業參與大型展會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經區主管部門認定,由金牛區組織的在市級及以上大型文旅會展活動中設立展位的企業。
2.支持標準。金牛區給予5—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同一企業年度累計支持不超過20萬元。
3.申報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經區主管部門認定的參展印證材料;
(6)企業參展支出費用的財務憑證復印件(查驗原件);
(7)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八)金牛區鼓勵優秀文化作品傳播補貼政策。
1.申報條件。經區主管部門認定,原創的影視、動漫等作品在全國院線公映、央視播出時長不低于15分鐘、省級衛視播出時長不低于60分鐘的企業。
2.支持標準。金牛區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報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影視、動漫等作品的創作大綱、分集內容介紹;
(6)在院線公映、央視或省級衛視播出的印證材料;
(7)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九)金牛區鼓勵文化作品創先爭優獎勵補貼。
1.申報條件。獲得國家、省級相關部門(不含所屬事業單位和其他行業組織和機構)獎勵的文學類、藝術類、工藝類等文化作品(產品)的企業(個人)。
2.支持標準。金牛區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獲獎企業(個人)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報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獲獎作品的創作大綱、作品照片或圖示等材料;
(6)獲得國家、省級相關部門獎勵的相關文件或印證材料復印件(查驗原件);
(7)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十)金牛區支持引進文化領軍RC補貼獎勵。
1.申報條件。在國內外知名文藝團體、院校、機構、企業擔任總監、首席、主演、教授等重要職務,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影響力和多項成果,在我區設立工作室或注冊法人企業兩年以上,為我區產業發展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行業領軍RC。
2.支持標準。金牛區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報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支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國內外知名文藝團體、院校、機構、企業頒發的聘書或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查驗原件);
(6)在國內外權威期刊雜志上發表的論文、著作或獲獎證書等印證材料;
(7)企業提供的經稅務部門認定的年度納稅證明材料,包括相關稅收繳款書復印件;
(8)申報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鮮章。
三、成都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申報和兌現流程
(一)受理、初審(2月1日—3月15日)。申報企業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提交申報資料;街道辦事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受理、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報區文體旅局。
(二)復審(3月16日—4月15日)。區文體旅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復審,提出政策兌現建議方案。涉及對地方經濟貢獻部分由區財政局進行復核。
(三)審定(4月16日—30日)。區文體旅局對相關申報材料、復審意見、政策兌現建議方案匯總,報區對外開放領導小組審議,審議通過后報請區政府常務會、區委常委會審定。
(四)兌現政策。區財政局將產業支持資金撥付至區文體旅局,區文體旅局再撥付給相關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撥付給申報企業。
四、成都金牛區促進都市文化旅游業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附則
(一)獲得支持的企業在我區的存續期不得低于5年,否則應退還全部支持資金。
(二)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符合多項條款申報要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擇一支持,不重復予以支持。
(三)實施細則僅對上一年度內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支持,每年度申報一次,過期不予補報。
(四)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本實施細則由區文體旅局負責解釋。
玖、金牛區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獎勵政策申報獎勵補貼指南
為促進金牛區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不斷提升建筑業在金牛區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金牛區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獎勵政策適用范圍
工商注冊關系、稅收解繳關系及統計關系均在金牛區、并取得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具有資質等級的獨立法人建筑業企業,主要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等新建、擴建、改建等施工活動的企業。
二、金牛區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獎勵政策政策措施
(一)金牛區增量企業獎勵政策。
第一條:金牛區新引進企業獎。對新引入我區的建筑業企業,按施工總承包特級、總承包一級、專業承包一級分別給予企業8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大型央企國企、項目型企業等特別優秀企業可實行“一企一策”,獎勵金額不高于80萬元。
第二條:金牛區新辦企業獎。自企業注冊之日起,以新辦企業區外項目所產生的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50%為參照數,連續三年給予獎勵。享受“一企一策”企業同時享受新辦企業獎。
第三條:金牛區新入庫企業獎:對已注冊我區新納入國家統計網報企業庫后,企業年度建筑業總產值達到5000萬元以上且連續3年實現正增長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金牛區優秀RC獎。對新入駐企業,自企業注冊之日起5年內,在我區集中匯繳的年度個人經濟貢獻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以企業不超過5名高管人員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給予一次性獎勵。企業集中匯繳的年度個人經濟貢獻超過200萬元后,每增加100萬元,增加不超過5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最高不超過20名)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納入金牛區《關于鼓勵高層次RC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的激勵范圍。
第五條:金牛區企業引薦獎。新引進建筑業企業,并將工商注冊、稅務、統計關系登記在我區,按照《金牛區引薦區外投資獎勵辦法》對引薦者或者引薦機構(企業)給予獎勵。同時新引進企業第1年度所產生的區外地方經濟貢獻達200萬元及以上的,再給予引薦者或引薦機構(企業)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金牛區存量企業獎勵政策。
第六條:金牛區資質提升獎。建筑業企業資質提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二級和專業承包一級的,分別給予企業8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建筑勞務公司轉為專業作業企業,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金牛區優質工程獎。企業總承包的項目獲得“魯班獎”、“詹天佑獎”等國家級建筑行業質量、安全獎項的,給予企業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天府杯”“芙蓉杯”等我省、我市同等質量、安全獎項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工程獲得多個獎項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
第八條:金牛區經營貢獻獎。企業申報建筑業總產值年度達到100億、50億、10億且不低于上年度產值的分別給予企業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民營建筑業企業上年度產值達1億、其他類型企業達5億,且本年度同比增速達到100%、3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達到產值及增速獎勵條件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企業不占用區內資源的額外地方經濟貢獻,按地方實得的70%給予獎勵。
第九條:金牛區創新發展獎。對主導制定并獲批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應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模式等的我市范圍內市級及以上試點項目、示范項目給予企業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金牛區榮譽表揚。對享受以上獎勵扶持政策的企業和獲得區級及以上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優秀的工程項目,區政府予以通報表揚。企業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企業市場信用考核加分標準的,同時支持申請信用加分。
三、金牛區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獎勵政策其他說明
(一)申請獎勵政策的存量企業應在3年內未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沒有嚴重違反建筑法、稅法、統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沒有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失信等情況發生。按本政策取得獎勵金的企業在5年內遷離本區的,應退回全部獎勵金。
(二)增量企業注冊滿一年后可同時享受存量企業獎勵政策。申請新入庫企業獎、經營貢獻獎勵金額應不超過企業當年度地方經濟貢獻。
(三)企業所得獎金的3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可用于獎勵企業經營管理團隊、突出貢獻團體或者個人。
(四)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本政策由區住建和交通局負責解釋。
拾、金牛區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促進律師行業發展若干政策申報獎勵補貼指南
按照《關于印發<金牛區貫徹落實成都市建設西部對外交往中心行動計劃(2017-2024年)實施方案>的通知》(金牛委發〔2018〕36號)、《關于印發<提升金牛品質打造金牛品牌重振金牛雄風改革攻堅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金牛委發〔2018〕27號)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提升我區律師行業的創新力、競爭力與帶動力,鼓勵和促進律師行業發展壯大,實現高端法律服務RC匯聚云集,構建現代化法律服務體系,加快打造西部法律服務集聚區,特制定本政策。
一、金牛區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促進律師行業發展若干政策支持對象
本政策適用于注冊關系、稅收解繳關系及統計關系均在金牛區的且通過當年度年檢考核的律師事務所(分所)和律師。
二、金牛區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促進律師行業發展若干政策支持政策
第一條鼓勵優質資源落戶
1.金牛區對經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或司法部認定的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遷入金牛區的,可申請一次性落戶支持50萬元;對經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或司法部認定的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在金牛區新設分所的,該分所可申請一次性落戶支持20萬元。
2.金牛區自本政策頒布之日起,在金牛區新設立的律師事務所,自注冊之日起一年內,具有執業資格從業人員30人以上、當年度審計報告1月至12月律所執業律師人均年營業額收入在50萬元以上的一般納稅人,且律師人均營業額收入達到當年金牛區律師營業額收入平均數以上的律師事務所,給予一次性支持20萬元。
第二條金牛區支持新辦律師事務所發展對在金牛區新設立的律師事務所,自注冊成立之日起,達到對金牛區年度經濟貢獻35萬元以上,前三年按照企業在金牛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80%、60%和40%分別給予支持,累計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三條金牛區鼓勵律師事務所提檔升級
1.金牛區對律師事務所在金牛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70萬元以上、實現正增長且增幅分別達到5%以內、5%-10%、10%以上的企業分別按照企業當年對金牛區地方經濟貢獻的10%、15%、20%給予扶持,累計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金牛區具有執業資格從業人員30人以上、當年度審計報告1月至12月律所執業律師人均年營業額收入在50萬元以上的一般納稅人,且律師人均營業額收入達到當年金牛區律師營業額收入平均數以上的律師事務所,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具有執業資格從業人員50人以上、律所執業律師人均年營業額收入在50萬元以上的一般納稅人,且律師人均營業額收入達到當年金牛區律師營業額收入平均數以上的律師事務所,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具有執業資格從業人員100人以上、律所執業律師人均年營業額收入在50萬元以上的一般納稅人,且律師人均營業額收入達到當年金牛區律師營業額收入平均數以上的律師事務所,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具有執業資格從業人員200人以上、律所執業律師人均年營業額收入在50萬元以上的一般納稅人,且律師人均營業額收入達到當年金牛區律師營業額收入平均數以上的律師事務所,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同一律師事務所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四條金牛區鼓勵律師事務所創先爭優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表彰的“優秀律師事務所”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律師事務所5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表彰的“優秀律師”榮譽稱號的,分別按每人5萬元、1萬元給予律師事務所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金牛區鼓勵律師事務所引入高層次RC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對律所增加獲得國家認可的博士學位的專職律師的,按每人2萬元給予律師事務所一次性支持。對律所增加入選“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的律師的,按每人10萬元給予律師事務所一次性支持;對律所增加入選省“千人計劃”的律師的,按每人5萬元給予律師事務所一次性支持;對律所增加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入選“成都RC計劃”的律師的,按每人2萬元給予律師事務所一次性支持。
第六條金牛區支持涉外律師事務所發展對我區律師事務所每增加1名取得境外律師執業資格的律師,給予律師事務所5萬元獎勵;每增加1名納入全國律師協會“一帶一路”跨境律師RC庫的律師,給予律師事務所5萬元獎勵;對獲批的涉外律師事務所聯營資格,給予30萬元獎勵。對律師事務所為企業提供涉外法律服務的,按其涉外服務業務規模給予每年5%最高不超過100萬的支持。
第七條金牛區擇優實施一企一策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定位的特別重大法律服務項目、重點培育的法律服務龍頭項目,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后,可按“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特殊政策支持。
三、金牛區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促進律師行業發展若干政策附則
(一)申請的律師事務所應書面承諾自領取支持、獎勵資金后在金牛區存續期不得低于5年,否則應全額退還支持、獎勵資金,本條款效力不因本政策失效而終止。
(二)本政策第二條與第三條第一款不同時享受。
(三)同一年度內,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
(四)本政策所稱的“以上”均包含本數。
(五)依照本政策申請第一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支持政策的,執業資格從業人員人數應在自申請支持資金后一年內不低于上述條款對人員人數規定的最低值。
依照本政策申請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支持政策的,達到上述條款要求的律師在律師事務所自申請支持資金后在該律所執業不得低于兩年。
(六)本政策與全區其他產業政策重復的,采取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律師行業關聯產業入駐,按相關產業政策執行。國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規定,從其規定。按“一事一議”獲得特殊政策支持的項目,與項目關聯的律師事務所不得享受本政策規定申請相應的政策支持。
(七)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八)本政策由區司法局負責解釋。
上述就是2024-2024年金牛區醫藥產業、交通業、餐飲業、商貿業、金融業、文化旅游業、建筑業、律師行業、工業行業獎勵補貼政策細則內容了,成都金牛區企業,如果你們想要知道自身企業有哪些可以申報的獎勵補貼扶持項目的話,可以聯系小編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