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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動態

      蕪湖三山經濟開發區節能降碳獎補政策!企業可領500萬補貼!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2/11/17     瀏覽次數:    
      蕪湖三山經濟開發區節能降碳補助工業節能降碳項目、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利用項目、節能降碳管理能力建設、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應用及推廣、儲能技術項目、節能考核獎勵、節能宣傳及管委會確定的其他節能降碳用途項目,單項補助不超過500萬!詳細的內容看下午的介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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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蕪湖三山經濟開發區節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大力推動節能減排,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三山經濟開發區結合本地區實際,嚴格能效約束推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特制定本政策規定。
      一、支持對象
      在三山經濟開發區區域內注冊、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經營、納稅且無重大違法違紀記錄的企業和機構,實施的節能項目應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
      二、支持范圍
      1.工業節能降碳項目;
      2.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利用項目;
      3.節能降碳管理能力建設;
      4.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應用及推廣、儲能技術項目;
      5.節能考核獎勵、節能宣傳;
      6.管委會確定的其他節能降碳用途項目。
      7.不予支持的情形:
      (1)以擴大產能為主的項目;
      (2)應與主體工程同步配套建設的節能項目;
      (3)利用外購或外供的余熱、余能、余氣項目;
      (4)能源臺賬不規范,節能量無法測算的項目;
      (5)不在節能資金支持當期實施的項目;
      (6)近3年內,申報單位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污染事故、拖欠稅費、能源費用等情況的。
      三、支持方式
      節能資金支持方式采用補助、直接獎勵或據實結算等。申請單位按支持資金所明確的支持范圍中的一種進行申請,實行公開、透明、同級財政資金不重復享受原則。
      管委會根據項目性質、資金總額、實際節能量以及產生的社會效益,結合實際確定支持額度。
      已享受國家、市、區政府其他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本節能資金原則上不再支持,但國家或本市大力扶持的、區級給予配套的獎勵項目不在此列。
      四、支持標準
      1.支持引進高端制造項目,對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低于0.37噸標準煤/萬元、年能源消費在500萬千瓦時或1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項目,給予項目節能評估、節能驗收包干費用8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0萬元。
      2.企業采用節能技術改造等多種方式節能降碳,產值較上年度增長且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的,年節能量達到50噸標準煤(含)以上,按每噸200元標準給予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3.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可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10%的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既有建筑屋頂進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費用的1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其光伏裝機容量0.3元/瓦。
      4.對儲能電池等設備國內年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園區企業自主投資建設能源互聯網、微電網等創新示范項目或儲能系統,給予設備投資額10%的一次性補貼,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新建光伏發電項目配套建設儲能系統,儲能電池采用符合相關行業規范條件的產品,自項目投運次月起對儲能系統按實際放電量給予儲能電站運營主體0.3元/千瓦時補貼,同一項目年度最高補貼100萬元。補貼項目為自發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投產的項目,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5年。
      5.對改建項目中購置使用國家規定的高效節能型設備,按照購置費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6.根據《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部令第38號)的有關規定,對完成清潔生產項目且通過審核評估驗收并獲得上級財政補貼后的企業,按照1: 1的比例予以配套補貼。
      7.對用能單位的能源管控中心項目,給予總投資額(不含土建部分)2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8.對按照規定完成能源在線監測平臺建設的用能單位,在項目竣工驗收后,給予總投資額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9.對經認定,當年度實現碳中和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10.對獲得省級能效領跑者的單位給予配套20萬元獎勵;對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重點用能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11.對在市、開發區考核重點用能單位中表現優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在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等活動中參與度高、活動豐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千元。
      12.對主動關閉的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給予騰出能耗獎勵(能耗值按關閉前三年統計庫平均值測算或委托第三方按行業準入標準評估),按照每噸標準煤200元標準給予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對停產轉型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三山經濟開發區產業定位的高耗能高排放企業,除騰出能耗獎勵外,再給予現行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13.對管委會確定的其他節能降碳項目,支持條件和標準另行報管委會批準后執行。
      五、資金使用、監督和項目績效管理
      1.資金撥付。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在收到企業報送的專項資金撥付申請和屬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初審意見后,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資金申請報告等材料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經濟發展局會同財經局組織聯審,并進行現場核實,2部門聯合出具審查意見,經濟發展局匯總情況報管委會。經管委會批準同意后,由財經局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的有關規定,將支持資金直接撥付至企業。
      2.資金監管。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經濟發展局會同財經局負責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監督、檢查和評估驗收。經濟發展局委托相關單位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節能降碳情況進行抽查和評估。財經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稽查和審計。對采取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企業, 項目屬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負責追回資金,并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對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附則
      1.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根據省、市、開發區相關政策變化可適時予以調整。
      2.本政策規定與其他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補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獎補政策。
      3.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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