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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動態

      武漢市風投創投中心獎勵補貼申報條件以及申報時間解析!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2/11/24     瀏覽次數:    

      小編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是關于武漢市風投創投中心相關的申報工作內容,其中主要是關于申報條件以及各項可申報的扶持政策,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來參考一下該文章,有疑惑的話可以隨時來咨詢小編:

      代理免費咨詢熱線:18715065127(微信同號)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著作權代理(不過包退)、科技成果評價、各類標準化(參編)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武漢分公司地址:東湖新區茅店山西路創星匯科技園A棟468室

      第一條政策適用范圍

      本措施適用于在東湖高新區注冊并納稅的各類風投創投機構,包括: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證券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和另類投資子公司,在發改委完成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以及其他專業從事非上市企業股權投資的風投創投機構。

      第二條吸引風投創投集聚發展

      1.落戶獎勵。鼓勵公司制風投創投機構發展,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公司制風投創投機構(實繳資本達1億元),按照實繳資本的1%給予落戶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2.募資獎勵。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金實繳規模(多只基金可累計計算)達2億元,給予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50萬元募資獎勵;實繳規模達5億元,獎勵150萬元;實繳規模達10億元,給予400萬元獎勵;實繳規模達30億元,給予1500萬元募資獎勵;實繳規模達50億元的,可以申請“一企一策”重點支持,以上實繳規模的計算扣除東湖高新區財政或國有出資。

      3.辦公場地支持。鼓勵機構集聚發展,打造“光谷創投基地”,吸引各類風投創投機構入駐辦公,對外地知名風投創投機構提供免費臨時辦公區,對接安排住宿,吸引外地機構調研投資東湖高新區企業。對新設或新遷入東湖高新區的各類風投創投機構,購買、自建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連續3年按照實際支付租金金額的50%給予補貼,單個機構每年本項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經營發展獎勵。對于年度納稅超過50萬元的私募基金管理企業,按企業年營業收入的5%給予經營發展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企業年度區級經濟貢獻。

      第三條引導風投創投投資光谷

      5.股權投資獎勵。對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東湖高新區內重點產業發展方向非上市企業的風投創投機構,按照投資金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投資項目獎勵最高100萬元,單家機構每年本項獎勵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6.投早投小獎勵。鼓勵風投創投機構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的投資力度,對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東湖高新區種子期、初創期創新企業的風投創投機構,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單個投資項目獎勵最高100萬元,單家機構每年本項獎勵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7.并購重組獎勵。鼓勵風投創投機構幫助東湖高新區企業并購重組做大做強,風投創投機構所投資企業被東湖高新區企業并購的,以并購交易中機構轉讓股權兌價的1%,對機構給予獎勵,單家機構每年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8.投資招商獎勵。鼓勵風投創投機構將投資的外地企業引入東湖高新區,按照對企業投資金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投資項目獎勵最高100萬元,單家機構每年本項獎勵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第四條優化風投創投退出環境

      9.降低私募基金退出成本。對私募基金獲取投資收益及從項目退出時產生的成本,按照私募基金總收益的5%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私募基金年度區級經濟貢獻。

      10.鼓勵企業設立員工持股平臺。對東湖高新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在東湖高新區設立員工持股平臺的,按照員工持股平臺總收益的10%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員工持股平臺年度地方經濟貢獻。

      11.拓寬風投創投退出渠道。探索打造風投創投機構所持有股權的轉讓交易平臺,探索建立基金份額估值體系。支持設立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S基金),對S基金承接東湖高新區基金份額的,按照實際交易金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只S基金獎勵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第五條加強風投創投RC支持

      12.風投創投RC獎勵。按照《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

      委員會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武漢片區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對重點企業高端RC給予專項獎勵方案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武新管〔2021〕9號)執行標準,對風投創投機構符合條件的高端RC予以獎勵;對不滿足高端RC標準但年工資薪金達50萬元的風投創投RC,按照年工資薪金收入的6%予以獎勵。

      13.風投創投從業獎勵。鼓勵東湖高新區企業學習和參與股權投資業務,培育本地風投創投RC,支持風投創投機構從業人員考取CPA/CFA證書,對新取得證書且在東湖高新區風投創投機構工作滿一年的從業者予以1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積極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

      14.加大政府引導基金投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引導基金為引導、社會資金為主體的創投資本籌集機制和市場化運作模式,持續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加快促進現有的引導基金向更加市場化、專業化、規范化和國際化的方向轉變,撬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領域。通過“持續投入、滾動發展",力爭在5年內將光谷創投引導基金規模做大到100億元,圍繞東湖高新區重點產業鏈設立細分行業子基金,進一步“強鏈補鏈”。

      15.完善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優先支持對本地投資貢獻大的投資機構和深耕細分行業的專業機構,鼓勵社會出資人購買政府引導基金所持基金的股權或份額,優化政府引導基金讓利機制,放寬政府引導基金返投比例。對具備挖掘優質項目潛力的私募基金管理企業以及東湖高新區要求設立的政策性基金,適當放寬納入引導基金支持的目標和要求。加強與省市政府引導基金聯動,形成上下聯動、相互銜接的引導基金管理體系。

      16.放寬政府引導基金返投標準。對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投

      資東湖高新區企業的認定標準,可放寬至以下情形。

      (1)直接投資東湖高新區企業的;

      (2)投資的區外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東湖高新區已有企業的;

      (3)投資的區外企業在東湖高新區投資設立新企業的;

      (4)為東湖高新區引進落地法人企業并有實質性經營活動的;

      (5)為支持東湖高新區企業走出去開展全產業鏈投資,投資到東湖高新區企業在區外控股子公司的;

      (6)子基金管理公司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資東湖高新區

      企業的;

      (7)其他可認定為投資東湖高新區企業的。

      第七條鼓勵國有企業參與風投創投

      17.鼓勵國有企業參與風投創投。鼓勵東湖高新區國企平臺公司設立創投子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依法依規從事對新興產業的股權投資活動。允許國企創投子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內部實施更加有效的管理人員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探索開展核心團隊持股、員工跟投機制和容錯機制試點。支持具備條件的國企創投子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鼓勵國企平臺公司與優秀投資機構合作,按照市場化原則成立專業化風投創投機構。

      第八條優化風投創投行業管理

      18.引導機構規范運營。聯合工商登記部門,對風投創投機構注冊名稱及經營范圍進行規范。引導風投創投機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對登記備案產生的中介費用予以50%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19,健全行業管理機制。探索建立風投創投機構管理服務平臺,指導機構接入平臺,實施分類監管,并提供募、投、管、退一體化綜合服務。加強與地方市場監管局、稅務局、證監局等單位的數據對接和業務協同,完善東湖高新區風投創投行業管理體系。

      第九條營造一流風投創投生態

      20.組建光谷創投協會。促進不同投資策略的風投創投機構增強交流、資源共享、協同合作,建立健全區發改局(金融局)、科創局、投促局、組織部(招才局)等相關部門與風投創投機構的政企溝通機制,推動風投創投機構積極引進外地被投企業,加大對東湖高新區項目的投資力度,營造良好創投氛圍。

      21.建立備投項目庫。遴選符合東湖高新區產業布局、具有補充完善重點產業鏈關鍵環節作用的創新型被投企業,建立備投項目庫和信息共享機制。對風投創投機構投資企業所提供的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予以積極支持和應用。

      22.支持各類創投活動。鼓勵園區定期組織開展“光谷創投匯“光谷青桐匯”等投融資對接及創投培訓系列活動,支持各類機構在東湖高新區舉辦國際級、國家級的專業化、品牌化創投活動。對舉辦經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認定的創投活動,按活動經費的50%給予活動組織單位每次最高50萬元補貼,每家單位每年本項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

      23.推進國際化資本對接。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并重,面向風投創投發達國家和地區開展精準招商,鼓勵境內外風投創投機構加強創新合作。進一步暢通資金流動渠道,優化審核流程,鼓勵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到武漢自貿片區集聚發展。

      24.加強光谷創投品牌宣傳。與國內外頭部創投媒體及中介平臺建立戰略合作,常態化對光谷的科技型企業、風投創投機構、投資并購事件、創投活動及政策進行專題宣傳報道;定期組織東湖高新區企業和風投創投機構赴外地參加投融資路演等各類創投活動,實地宣傳東湖高新區創投環境和政策,增強光谷創投品牌影響力。

      第十條附則

      25.享受本措施的風投創投機構,存續期內原則上在東湖高新區正常經營不低于10年,如從東湖高新區遷離、注銷,需全額退還政策獎勵資金。

      26.本政策由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自發布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本政策與“一企一策”政策和區內其他同類政策不重復享受。本政策在實施過程中,若有與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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