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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動態

      武漢市技術創新中心申報條件解讀,2024年認定管理辦法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2/12/13     瀏覽次數:    

      2024年武漢市技術創新中心申報條件解讀,看完對于申報操作沒有把握的或者需要進一步了解歡迎直接聯系小編對接溝通,武漢市其政策需要了解也可以找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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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地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茅店山西路創星匯科技園A468

      總部合肥,分公司:南京、蘇州、武漢、成都、長沙

      武漢市技術創新中心申報條件

      (一)原則上應為我市獨立法人單位,或為依托單位內人、財、物相對獨立的內設機構,運行滿三年。

      (二)有較好的建設基礎和穩定的資金來源。

      1.企業類(適用于依托單位為高新技術企業、行業龍頭骨干企業):依托單位需為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 3 億元(農業領域不少于 2 億元),且研發經費投入不少于 1000 萬元(農業領域不少于500 萬元)的高新技術企業或行業龍頭骨干企業。

      技術創新中心近三年獲得的知識產權(指有效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軟件著作權,下同)不少于 3 項;近三年與上下游企業合作或委托研發項目數不少于 5 項。

      2.高校(院所)類(適用于依托單位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近三年完成的對外產學研合作項目(與申報技術領域相關)不低于 10 項,或承接企業研發項目(與申報技術領域相關)收入累計不少于 500 萬元。

      技術創新中心近三年自主獲得的知識產權(與申報技術領域相關)不少于 10 項;近三年向企業轉化的科技成果(與申報技術領域相關)不少于 5 項。

      以高校及有培養教學任務的科研院所為依托單位的,所依托的學科應為省級以上重點學科、優勢學科或特色學科,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授予權。

      (三)依托單位在申報技術領域內創新優勢突出、代表性強,改革創新積極性高,與申報技術領域相關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業有緊密利益捆綁的協同合作關系。

      (四)技術創新中心具備開展技術試驗、提供技術服務所需的空間、儀器、設備等基礎設施,研發(辦公)場地面積不少于 1000平米。

      (五)技術創新中心的固定研發人員不少于 30 人(不包含流動人員、在讀學生),其中中高級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人數占研發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中心主要負責人(主任或總經理)具有豐

      富的科研、管理經驗,并獲得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六)技術創新中心在運營、財務、人事、研發等方面建有較為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

      (七)技術創新中心近三年未發生被區級及以上相關管理部門追責問責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等情形

      附:武漢市技術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武漢市打造國家科技創新中心實施方案

      20212025)》(武辦文〔202120 號),提升我市重點產業領域技術創新能力,推進技術創新中心建設,依據《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優化整合方案》(國科發基〔2017250 號)和《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暫行)》(國科發區〔202117 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武漢市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技術創新中心”)是我市科技創新基地(平臺)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產業技術創新的重要載體,是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發、促進成果轉化和擴散、提供技術服務、開展科技交流合作的技術創新基地(平臺)。

      第三條 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遵循“統籌引導、有序推進、認定考核、擇優支持”的原則,重點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965”產業體系進行布局。

      第四條 技術創新中心依托高新技術企業、行業龍頭骨干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設立,按照依托單位性質分為企業類、高校(院所)類兩類。

      第五條 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開展產學研合作,聯合申報建設技術創新中心。兩個以上單位聯合申報的,須明確一個依托單位和其它共建單位,并簽訂共建協議。

      第六條 市科技局負責技術創新中心的認定、管理、考核和監督等工作。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技術創新中心的培育、推薦,協助市科技局開展管理、考核、監督等具體工作,并采取有效政策措施

      支持轄區內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和發展。

      第二章 申報認定

      第七條 技術創新中心的認定根據我市產業(技術)發展需要來進行。原則上,同一(或相近)細分技術領域只認定一家。

      (一)原則上應為我市獨立法人單位,或為依托單位內人、財、物相對獨立的內設機構,運行滿三年。

      (二)有較好的建設基礎和穩定的資金來源。

      1.企業類(適用于依托單位為高新技術企業、行業龍頭骨干企業):依托單位需為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 3 億元(農業領域不少于 2 億元),且研發經費投入不少于 1000 萬元(農業領域不少于500 萬元)的高新技術企業或行業龍頭骨干企業。

      技術創新中心近三年獲得的知識產權(指有效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軟件著作權,下同)不少于 3 項;近三年與上下游企業合作或委托研發項目數不少于 5 項。

      2.高校(院所)類(適用于依托單位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近三年完成的對外產學研合作項目(與申報技術領域相關)不低于 10 項,或承接企業研發項目(與申報技術領域相關)收入累計不少于 500 萬元。

      技術創新中心近三年自主獲得的知識產權(與申報技術領域相關)不少于 10 項;近三年向企業轉化的科技成果(與申報技術領域相關)不少于 5 項。

      以高校及有培養教學任務的科研院所為依托單位的,所依托的學科應為省級以上重點學科、優勢學科或特色學科,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授予權。

      (三)依托單位在申報技術領域內創新優勢突出、代表性強,改革創新積極性高,與申報技術領域相關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業有緊密利益捆綁的協同合作關系。

      (四)技術創新中心具備開展技術試驗、提供技術服務所需的空間、儀器、設備等基礎設施,研發(辦公)場地面積不少于 1000平米。

      (五)技術創新中心的固定研發人員不少于 30 人(不包含流動人員、在讀學生),其中中高級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人數占研發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中心主要負責人(主任或總經理)具有豐

      富的科研、管理經驗,并獲得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六)技術創新中心在運營、財務、人事、研發等方面建有較為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

      (七)技術創新中心近三年未發生被區級及以上相關管理部門追責問責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等情形

      第九條 技術創新中心的認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發布年度申報指南;

      (二)依托單位提交申報材料;

      (三)區科技管理部門進行審核,將符合條件的推薦至市科技局;

      (四)市科技局組織專家評審;

      (五)市科技局組織現場考察;

      (六)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審定;

      (七)公示;

      (八)市科技局下達認定通知。

      第十條 經認定的技術創新中心,統一按“武漢市+技術領域+技術創新中心”的方式進行命名。

      第十一條 鼓勵符合條件的武漢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轉建為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按程序認定為技術創新中心后,原稱號不再保留。

      第三章 運行管理

      第十二條 技術創新中心依托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技術創新中心的組建;

      (二)為技術創新中心的持續運行提供經費支持和條件保障;

      (三)組建技術創新中心理事會(董事會),支持理事會(董事會)、專家委員會、中心主任(總經理)開展工作,為技術創新中心配備優秀的管理團隊;

      (四)協助技術創新中心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

      (五)加強黨的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支持技術創新中心設立黨組織,切實保證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位。

      第十三條 技術創新中心由依托單位主要投入完成建設后,鼓勵采取會員制、股份制等多種形式,吸引企業、金融機構與社會資本、高校院所等共同投入建設資金,形成市場化運作機制。

      第十四條 技術創新中心實行理事會(董事會)決策制。理事會(董事會)的主要任務如下:

      (一)制定技術創新中心章程;

      (二)聘任技術創新中心主任;

      (三)聘任專家委員會委員;

      (四)確定年度工作計劃,對建設、運行中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五)建立完善的技術創新中心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技術創新中心實行專家委員會咨詢制。專家委員會由同行業科技界、企業界技術專家組成,負責審議技術創新中心的方式發展規劃、研究開發計劃、重點技術創新任務等,并對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建議。

      第十六條 技術創新中心實行主任(總經理)負責制。主任(總經理)應為全職工作人員,負責技術創新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技術創新中心的主要任務包括:

      (一)開展技術研發。圍繞我市965”產業體系、制約產業發展的“卡脖子”技術領域、國家和省市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等,開展產業前沿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

      (二)促進成果轉移轉化。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推動技術擴散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引領產業集群建設。

      (三)提供技術服務。搭建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為行業內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咨詢、設計、試驗、產品中試、技術培訓等服務,孵化培育科技型企業。

      (四)開展交流合作。提供產學研合作交流平臺,整合科研力量和創新資源,積極參與國際、國內合作與交流,培養高水平技術創新RC和管理RC。

      第十八條 技術創新中心實行年度報告制度。技術創新中心應于每年 1 月底前,將上年度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報送市科技局。

      第十九條 技術創新中心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科研人員取得的職務發明成果應標注技術創新中心名稱。

      第二十條 技術創新中心運行期間需變更名稱、注冊地或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書面向市科技局提出變更申請,市科技局在 10 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四章 績效考核

      第二十一條 市科技局對運行滿三年的技術創新中心集中組織開展績效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動態管理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據。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技術創新中心應參加市科技局組織的績效考核,

      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績效評價,需提出延期申請。經市科技局批準后,最多可推遲一年。

      第二十三條 績效考核重點內容包括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技術轉移與擴散、技術服務提供、技術成果轉化、科技型企業孵化培育等,以客觀數據為主要評價依據。

      第二十四條 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專家對績效考核材料進行評審,開展現場核查,提出績效考核結果建議,經局長辦公會審定后,對外公布。

      第二十五條 技術創新中心在三年內經市科技局推薦,被新認定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或在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績效考核中結果為優秀的,可直接評定為優秀。

      第二十六條 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或未參加績效考核(獲準延期考核的除外)的,取消技術創新中心稱號,不再納入技術創新中心管理序列,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認定。

      第二十七條 獲認定的技術創新中心發生被區級及以上相關管理部門追責問責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的,取消技術創新中心稱號。

      第二十八條 技術創新中心在認定、運行、績效考核等環節有造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已獲得認定的予以撤銷,追回相應經費支持,其依托單位列入科研信用“黑名單”。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九條 技術創新中心或其依托單位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立項。

      第三十條 對績效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技術創新中心,按后補助方式予以經費支持。

      第三十一條 市科技局優先推薦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技術創新中心爭創國家、省技術創新中心。經市政府或市科技局推薦上報,并獲得國家科技部批準建設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按相關政策給予支持。

      2024年武漢市技術創新中心申報條件解讀介紹到此,對武漢市技術創新中心申報感興趣的可以直接聯系小編咨詢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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