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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動態

      金獎獎金100萬,蕪湖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獎勵及評審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2/12/16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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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蕪湖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

      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并正常運營3年以上;

      (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自主創新能力強,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組織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經營規模、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市領先地位(按申報組織類型排名);從事非贏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位于行業前列;

      (三)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制度,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已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管理體系認證,導入卓越績效管理制度并運行3年以上,具有顯著的質量效益;

      (四)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五)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組織特點,質量工作成績顯著,持續改進效果強;

      (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評審申請: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方面政策;

      (二)近3年內有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三)近3年內因申報組織責任導致的顧客、員工、供應方、合作伙伴、社會組織或公眾對其重大有效投訴,并出現重大負面輿情的;

      (四)近3年國家或省、市級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的;

      (五)近3年內存在涉稅違法違規行為;

      (六)近3年內發生虧損;

      (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等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八)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二、蕪湖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及評審程序

      市政府質量獎的申報及評審程序包括:發布通告、申報推薦、資格審查、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審議表決、社會公示、批準公布。

      評委會辦公室通過網站或市級主要新聞媒體發布申報通告,公布本年度市政府質量獎的申報事宜。

      申報組織按照評審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形成自我評價報告,如實填寫《蕪湖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表》,并提供相關的證實性材料,由市有關部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行業協會推薦。縣市區(開發區)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享有優先推薦權。

      評委會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申報組織的基本條件、合法生產經營及信用等情況和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進入材料評審。

      受評委會辦公室委托,評審機構組織專家評審組開展材料評審工作,并形成材料評審報告。

      評委會辦公室根據材料評審報告,按照得分高低順序,確定現場評審的組織名單;對未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書面反饋材料評審報告。

      受評委會辦公室委托,評審機構組織專家評審組開展現場評審工作,形成現場評審報告,并提出申報組織的優勢和可改進機會,由受審組織確認。

      專家評審組向評委會辦公室提出市政府質量獎金獎和市政府質量獎銀獎候選組織建議名單,經評委會辦公室審議后報評委會審定。

      評委會對候選組織建議名單進行審議表決,確定擬授獎組織名單。

      評委會辦公室將擬授獎組織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對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由評委會辦公室進行調查核實,并形成調查報告提交評委會審議。

      第二十四條  評委會將經公示通過后的擬授獎組織名單,報市政府批準、公布。

       

      三、蕪湖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獎勵

      市政府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金獎、市政府質量獎銀獎的組織,分別給予100萬元和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并頒發證書、獎牌。

      市政府質量獎的獎勵經費安排按政府獎補政策兌付要求執行,評審工作經費納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部門預算。

      獎勵經費應用于激勵獲獎組織,支持其宣傳推廣其先進質量管理經驗、開展質量技術攻關、推動質量持續改進及人員質量素質提升等。

      原則上政府質量獎需要逐級申報,對已獲得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獎(含提名獎)、市政府質量獎金獎(含往屆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不得重復申報市政府質量獎金獎、銀獎。

      對已獲得市政府質量獎銀獎的組織,再次申報仍評定為市政府質量獎銀獎的,不占用當年度獎勵名額,只頒發證書和獎牌,不再頒發獎金。

      為鼓勵獲獎組織持續提高卓越績效管理水平,爭創國家、省級質量榮譽,蕪湖市人民政府對獲得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個人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但未經屬地政府推薦申報,獲得上述獎項的不享受政府追加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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