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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4年武漢江漢區5大惠企政策獎勵補貼和部分項目申報條件合集,臥濤科技小編為大家整理編輯,那么江漢區的企業朋友們,如果大家有申報一些政府補貼資金扶持項目或者專利、軟著等需求的話,都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免費咨詢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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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江漢區關于支持科技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武漢江漢區支持對象
(一)支持產業創新發展。重點支持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的文化創意、互聯網信息服務、智能制造及其他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領軍企業、龍頭企業、平臺類企業、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企業和新興產業,打造特色產業集群。
(二)支持“雙創”平臺建設。重點支持國內外知名創投機構、產業領軍企業、創業孵化機構、科研院所在我區創建主題特色、產業特色鮮明的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等,打造創新創業孵化集群。
(三)支持科技服務機構集聚。重點支持創投機構、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等在我區集聚發展,為科技創新及產業發展提供全過程服務,打造創新創業生態環境。
二、武漢江漢區具體政策
包括產業創新類、“雙創”平臺類、科技金融類、成果轉化類。
(一)武漢江漢區產業創新類
第一條武漢江漢區對新引入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領軍企業以及國內外上市科技創新企業,首次年度財政貢獻額達到100萬元(含)—500萬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資金支持;500萬元(含)以上的,可參照執行區總部經濟發展政策。對新引入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成立3年以內估值1億美元以上或估值10億美元的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二條武漢江漢區支持我區文化創意、互聯網信息服務、智能制造及其他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發展,對其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支持。
第三條支持創新創業發展。對2016年1月1日后首次入駐眾創空間或科技孵化器的大學生創業企業,按照市場評估價給予連續2年房租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月,面積最高不超過100平方米。每年以創新創業大賽的形式評選出優秀創新項目,對每個創新項目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在我區注冊的初創型科技企業獲得創投機構股權投資100萬元(含)-5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500萬元(含)-10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每年專項安排500萬元科技創新券,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第四條武漢江漢區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信息技術、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產業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按照其研發投入的6%給予補貼;其它產業領域同類企業,按照其研發投入的3%給予補貼。補貼經費市、區財政各承擔50%。區級財政在按規定承擔50%補貼經費的基礎上,再按其研發投入的2%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第五條武漢江漢區對企業新獲批國家、省、市級創新平臺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50萬元、30萬元、30萬補貼。補貼經費市、區各承擔50%,區財政在按規定承擔50%補貼經費的基礎上,分別再給予一次性獎勵75萬元、20萬元、20萬元。
第六條武漢江漢區對企業獲得國家、省、市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待項目結題驗收后,按其獲得資助資金的50%的比例,給予最高50萬、30萬、30萬元區級配套補貼;對區級設立評審的科技計劃項目,待項目結題驗收后,按照不超過項目投入資金額度30%的比例,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第七條武漢江漢區對新獲批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獲批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培育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眾創空間或科技孵化器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家。
(二)武漢江漢區“雙創”平臺類
第八條武漢江漢區對國內外著名創投機構、創業孵化機構、產業領軍企業、科研院所等在我區創辦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或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場地面積達到4000平方米或引進、培育3家以上估值達1000萬美元以上符合我區重點產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方向的,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開辦補貼。
第九條武漢江漢區對新組建的“孵化+創投”、互聯網在線創業服務平臺等新型創新孵化器或主題特色、產業特色鮮明的眾創空間,對其公用場地面積按照市場評估價連續3年給予面積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月,面積最高不超過500平方米。
第十條武漢江漢區對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出資購買(租賃)用于創新創業服務的開發工具、公共軟件、網絡等技術服務設施,按照設備購置(租賃)費用的30%給予后補助,單個孵化器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為創業企業、團隊提供免費寬帶接入不低于100M寬帶(專線)的眾創空間及科技孵化器,按其寬帶年度資費給予全額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年。
第十一條武漢江漢區支持創建國家、省、市級眾創孵化機構。對新列入國家、省、市級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在市政府給予一次性補貼后,再分別給予一次性75萬元、20萬元、20萬元的補貼。對舉辦具有全國性、區域性或行業性影響力的創業大賽、創新論壇、創業輔導等,經備案并通過審核的,按照其舉辦活動實際支出相關費用的20%給予后補助,單個機構每年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二條武漢江漢區對眾創空間和科技孵化器,每新引進區外企業或培育畢業的科技創新企業(畢業2年內且已經在我區注冊和納稅的),企業年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培育單個企業不重復獎勵)。對成功培育新三板掛牌科技企業的眾創空間或科技孵化器,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家
第十三條武漢江漢區對眾創空間和科技孵化器實施績效考核。對當年考核結果合格以上的眾創空間或科技孵化器,發放房租補貼。對當年考核結果優秀的眾創空間或科技孵化器,發放運營經費補貼和裝修補貼,運營經費補貼3年,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裝修補貼按其運營前實際投入裝修費用的5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已獲得開辦補貼的不得同時享受裝修補貼)。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眾創空間或科技孵化器限期整改;對連續兩年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取消其眾創空間或科技孵化器資格。
(三)武漢江漢區科技金融類
第十四條武漢江漢區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依托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基金,采用階段參股的方式,引導國內外創業投資資本、創業投資機構及管理團隊在我區設立天使投資基金、創新創業投資基金或各類產業創新基金,引導各類基金優先投向區內的初創期、成長期創新型企業、重點發展的產業和其他戰略性新興產業。
第十五條對在我區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分支機構,與區科技局、區金融辦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的股權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天使投資機構,其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不得轉租),自租賃之日起,連續3年按照市場評估價,且最高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月、最大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貼。
(四)武漢江漢區成果轉化類
第十六條武漢江漢區對新列入的國家級、省級或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在市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后,再分別給予75萬元、2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在區技術合同登記站登記技術合同的企業,按其上年度登記技術交易額的0.02%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企業吸納技術,按照市科技局認定的技術交易額補貼給予1:1配套支持,單個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十七條武漢江漢區對在我區落地實施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項目年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經認定備案,分別給予項目實施單位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獎勵(轉化單個項目不重復獎勵)。
貳、江漢區支持中小企業加快發展若干激勵政策
一、武漢江漢區減輕企業用房成本負擔
1.武漢江漢區企業辦公用房補貼。新引進的“四上”企業在我區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或租賃辦公用房滿一年的,按最高不超過實際簽訂合同金額3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武漢江漢區企業人cai公寓租金補貼。“四上”企業在我區租賃人cai公寓的,按照入住創業大學生、博士碩士研究生、本科大專生等不同對象,參照市場租金50%、40%、30%的標準予以補助,具體實施以江漢區大學畢業生租賃房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二、武漢江漢區激勵企業擴大經營規模
武漢江漢區按“四上”企業2021年度營業收入(產值)增幅,給予一次性獎勵。2020年度企業營業收入(產值)同比實現正增長或持平的,以2020年度營業收入(產值)為基數;2020年度企業營業收入(產值)同比實現負增長的,以2019年度營業收入(產值)為基數。
1.工業和建筑業企業產值基數分為5000萬元以內、5000萬元(含)至1億元、1億元(含)至10億元、10億元(含)以上四檔,2021年度產值較基數增長20%的,分別給予1萬元、5萬元、10萬元、15萬元基礎獎;增幅超過20%的按實際增幅相應提高獎勵標準,單個企業獎勵額不超過基礎獎的3倍。對2021年度企業產值排全區前20名且年度企業產值和年度納稅額同比增長30%以上的資質以上建筑業企業,給予10萬元經營貢獻獎。
2.商貿業中,批發企業營業收入基數分為5000萬元以內、5000萬元(含)至1億元、1億元(含)至10億元、10億元(含)以上四檔,零售企業營業收入基數分為2000萬元以內、2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5000萬元(含)至5億元、5億元(含)以上四檔,住宿餐飲企業營業收入基數分為500萬元以內、500萬元(含)至2000萬元、2000萬元(含)至1億元、1億元(含)以上四檔,2021年度營業收入較基數增長20%的,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15萬元基礎獎;增幅超過20%的按實際增幅相應提高獎勵標準,單個企業獎勵額不超過基礎獎的3倍。對2021年度營業收入排全區前20名且年度營業收入和年度納稅額同比增長30%以上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給予15萬元經營貢獻獎。
3.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基數分為2000萬元以內、2000萬元(含)至1億元、1億元(含)至5億元、5億元(含)以上四檔,2021年度營業收入較基數增長20%的,分別給予2萬元、8萬元、12萬元、18萬元基礎獎;增幅超過20%的按實際增幅相應提高獎勵標準,單個企業獎勵額不超過基礎獎的3倍。對2021年度營業收入排全區前30名且年度營業收入和年度納稅額同比增長30%以上的規模以上服務企業,給予20萬元經營貢獻獎。
三、武漢江漢區鼓勵企業“進規上限”
1.武漢江漢區對首次納入統計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入庫獎勵。其中,對營業收入達到4000萬元(含)以上的交通運輸和倉儲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的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以及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額外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武漢江漢區對首次納入統計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入庫獎勵。其中,對營業收入達到4000萬元(含)以上的批發業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以上(含)的零售業企業,營業收入達到400萬元(含)以上的住宿餐飲業企業,額外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武漢江漢區對首次納入統計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入庫獎勵。
4.武漢江漢區對首次納入統計的資質以上建筑業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入庫獎勵。其中,對年產值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額外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武漢江漢區對新注冊入統企業或區外轉入且入統年度營業收入增幅大于20%的服務業企業,根據入統年度營業收入規模,對達到5000萬元、1億元、2億元、3億元、4億元及以上的,分別額外給予10萬元、20萬元、40萬元、60萬元、80萬元一次性獎勵。
6.武漢江漢區對有基數新入統企業且全年營業收入增幅大于40%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或其他交通運輸和倉儲業,額外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7.武漢江漢區各街道、開發區、商務區新增首次納統“小進規”和“小進限”企業、新引進入統企業,按每新增1戶獎勵2萬元的標準,用于街道、開發區、商務區統計工作開支和補貼。
四、武漢江漢區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
1.武漢江漢區支持企業上云入鏈,對購買本地云服務、區塊鏈服務的企業,按年度實際支付金額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2.武漢江漢區對采購本地高新技術企業的信息化技術或產品建設數字經濟應用場景項目的企業,經事前備案,按實際采購費用的10%給予補貼,最高50萬元。
3.武漢江漢區對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級、四級、五級認證,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6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三級、二級、一級認證和信息安全管理體系(ISO27001)認證、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ISO20000)認證,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叁、江漢區關于促進區塊鏈產業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武漢江漢區推動產業聚集發展
(一)武漢江漢區引入龍頭企業、重點企業
對江漢區經濟社會發展示范帶動作用大、稅收貢獻多、區塊鏈技術創新能力強的龍頭企業、重點企業或重大項目,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
(二)武漢江漢區培育產業集群
武漢江漢區支持行業協會(聯盟、聯合會等)、專業運營機構運營區塊鏈創新基地、區塊鏈產業園,對每年引進經認定的區塊鏈企業凈增數量不低于10家的,按每引進1家給予5萬元獎勵,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對新入駐區塊鏈創新基地、區塊鏈產業園的區塊鏈企業或機構,自注冊之日起12個月內實繳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上的,按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或機構最高獎勵50萬元,并按一定比例給予最長36個月的房租補貼。
(三)武漢江漢區加大人cai引進力度
武漢江漢區對高成長性企業的核心高管及技術人cai(不超過5人)、以院士、專家個人名義設立研究機構的,按其在本地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區級貢獻度的100%,給予人cai獎勵,獎勵期限3年。
(四)武漢江漢區助力企業成長
武漢江漢區對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區塊鏈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重新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區塊鏈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擁有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且被納入高新技術產值統計范圍的區塊鏈企業,最高可獲300萬元獎勵。
二、拓寬技術應用渠道
(五)武漢江漢區開放場景應用
武漢江漢區每一至兩年征集和發布一批區塊鏈應用場景需求,采取揭榜制。實施區塊鏈應用示范專項劃,每一至兩年組織一次區塊鏈應用場景示范項目(通過揭榜制獲得項目,建設完成并實際投入使用)評選,按不低于10%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
(六)武漢江漢區組織舉辦活動
武漢江漢區支持企業(機構)等在江漢區組織舉辦具有全國性、行業性影響力的區塊鏈論壇、峰會、創新大賽等活動,對其活動實際支出的20%進行補貼。每一至兩年舉辦一次區塊鏈技術應用創新大賽,按不低于10%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
三、武漢江漢區強化金融手段支撐
(七)武漢江漢區建立產業基金
武漢江漢區建立并發揮區塊鏈產業發展基金作用,對企業給予金融支持。鼓勵社會投資基金在江漢區設立區塊鏈投資基金,享受相應金融扶持政策。具體基金設立方案另行制定。
(八)武漢江漢區實施貸款貼息
武漢江漢區獲得銀行貸款不低于100萬元的區塊鏈企業,每年按協議約定足額繳納本金和利息,根據企業發展情況,按銀行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貸款補貼,單個企業單一年度最高補貼金額50萬元,補貼期限最高3年。
肆、江漢區關于加快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細則(節選)
第二章武漢江漢區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程序
第五條總部企業認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企業自愿申請。
第六條申請企業可向行業管理部門或所在街道提出申報意愿,區發展改革局組織申請企業提供申報資料并進行審核,形成年度總部企業認定情況、市區獎補資金計劃報告,報區政府審定后,報市發展改革委。總部企業認定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9月中旬前完成認定和獎補資金審核工作。
第七條武漢江漢區申請企業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總部企業:
(一)企業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江漢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誠信經營。
(二)企業對武漢市以外的3家以上(含3家)企業(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履行規劃決策、投資管理、資源配置等綜合管理職能;或者經母公司授權為集團內3家以上(含3家)企業提供研發、物流、采購、銷售、財務等服務職能;或者企業在武漢市以外實現營業收入占企業合并報表年度營業收入30%以上(含30%)。
(三)企業上年度對武漢地方財政貢獻達到一定規模,其中制造業企業、批發零售業企業不低2000萬元;建筑業企業不低于3000萬元;服務業企業不低于1500萬元。
世界企業500強(以《財富》雜志榜單為準)、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均以中國企業聯合會榜單為準)、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以全國工商聯公布的榜單為準)設立的總部或者區域總部,國家和中央部門確定的大型企業(集團)設立的二級以上(含二級)總部或者區域總部,上年度對武漢地方財政貢獻不低于1000萬元,可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
第八條發布公告。區發展改革局每年二季度發布全區年度總部企業認定公告,明確申報要求和注意事項。
第九條企業申報。申報企業按照年度總部企業認定公告及相關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向行業主管部門或注冊地所在街道(無明確職能部門的企業)提出認定申請,行業主管部門或街道及時向區發展改革局反饋企業申請意愿,區發展改革局受理申報材料,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合規性進行審查,并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第十條第三方審查。區發展改革局委托第三方依據認定條件開展審查,對申請企業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及申報企業信用狀況等進行審查,各相關職能部門配合第三方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
第十一條公示公告。區發展改革局根據第三方審查意見,提出擬認定總部企業名單,在區政府官網上公示,公示期7天。
第十二條公示期滿后,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將公示通過的名單報區政府審定,審定通過后,報市發展改革委核準備案,按程序對認定的企業授予武漢市總部企業證書。
第三章政策支持
第十三條支持新引進企業落戶
(一)武漢江漢區落戶獎勵。按照企業實繳注冊資本的2%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獎勵資金分2年兌現。
(二)武漢江漢區辦公用房補貼。在本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新引進企業,連續3年每年按照租金的5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或者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購建自用辦公用房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同一企業不能同時享受以上兩項辦公用房補貼。
第十四條支持總部企業提升能級
(一)武漢江漢區增資擴股獎勵。現有企業自認定當年起2年內增資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按照實際到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武漢江漢區投資獎勵。現有企業自認定起2年內在本市新增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含1億元,不含購買土地費用)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獲得投資獎勵的資產10年內不得交易,凡在規定期限內交易的,退回所享受的獎勵資金。
第十五條支持總部企業壯大
(一)武漢江漢區經營貢獻獎勵。自認定次年起連續3年給予總部企業經營貢獻獎勵,獎勵額度為企業上年度地方財政貢獻較前一年增量部分的50%,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連續3年獲得500萬獎勵的,額外再獎勵500萬元。
(二)武漢江漢區發展壯大獎勵。總部企業首次被評定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世界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3000萬元獎勵。
第十六條支持總部企業人cai引進培養
(一)武漢江漢區人cai獎勵。獲得經營貢獻獎勵或者發展壯大獎勵的總部企業,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cai給予一定人cai獎勵,單人獎勵額度不超過個人稅前年收入的5%,單個企業總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武漢江漢區安居保障。總部企業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納入江漢區常住戶口管理,方便職工辦理其他社會事務。按照區人cai政策可統籌安排總部企業人cai住房,支持有條件的總部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總部企業人cai租住。積極落實大學生保障房配租配售政策和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保障政策。非本市戶籍的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市無自有住房的,其在限購區域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限購政策限制。
(三)武漢江漢區服務保障。對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子女入園、入學、醫療和配偶就業等給予便利化服務保障,區教育、衛健、人社等部門負責做好統籌協調工作。經認定總部企業引進的人cai,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市、區各類人cai引進培養計劃,經市、區人cai工作主管部門審核入選后,按照有關規定分類分級給予政策支持和全方位服務保障。
第十七條支持總部企業對外拓展
(一)通關便利支持。積極配合市職能部門為總部企業做好通關業務咨詢等相關配套服務工作,以貿易便利化為重點,創新監管制度和監管模式,提高出入境人流、物流效率,推動口岸“大通關”進程。充分利用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武漢片區先行先試優勢,在進出口通關、出入境等方面為總部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
(二)出入境便利支持。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外籍工作人員需在漢常住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相同期限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員工因商務需要出國、赴港澳臺地區的,可享受加急辦理出入境證件等便利服務。
金融總部支持政策按照我區現行金融政策執行,由武漢金融街管委會組織實施。
伍、江漢區支持“四上”企業加快發展若干激勵政策(節選)
政策內容
1.武漢江漢區擴大經營規模獎。以2021年企業年營業收入(產值/銷售額/營業額)為基數,2022年企業營業收入(產值/銷售額/營業額)增幅達20%(含)以上,按基數檔次對應給予擴大經營規模獎(具體獎勵金額見附件《擴大經營規模獎分檔獎勵對應表》)。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其對應檔次基數獎勵標準的3倍。
2.武漢江漢區經營貢獻獎。2022年度企業營業收入(產值/銷售額/營業額)規模位列其所在行業全區前5名的工業企業、前10名的建筑業企業、前20名的商貿業企業、前30名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與交通運輸和倉儲業企業,且年度營業收入(產值/銷售額/營業額)和應繳稅額均同比增長30%(含)以上,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30萬元經營貢獻獎。
3.武漢江漢區龍頭企業培育獎。其他營利性服務業與交通運輸和倉儲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且增幅不低于其所在行業全區年平均增幅,分別給予40萬元、60萬元、80萬元、100萬元龍頭企業培育獎。
4.武漢江漢區“進規上限”獎。對首次納入“四上”企業統計的工業企業、建筑業企業、商貿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萬元、3萬元、10萬元一次性“進規上限”獎。
5.武漢江漢區新增“四上”企業納統獎。2022年度街道(開發區、商務區)每新增1戶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筑業、限額以上商貿業企業給予2萬元納統獎,每新增1戶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5萬元納統獎,用于統計工作開支和補貼。
陸、江漢區企業獎補項目申報條件
江漢區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具體包括科技人員、研發投入、科技成果三類,滿分100分。
認證科技型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三項條件:
1、企業主要從事高新技術成果的研究與開發、高技術產品的生產和經營,主營產品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2、企業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3、企業技術性收入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銷售收入之和占企業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
5、企業擁有專利權、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等知識產權,或掌握專有技術。
江漢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需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7.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8.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兩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五千萬元至兩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五千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江漢區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湖北省境內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且屬各市州重點培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或其他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或直接面向市場并具有競爭優勢的自有品牌產品。
3.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研發投入,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廣價值。
4.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公司治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注重綠色發展,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有較好的品牌影響力,具備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知名企業的潛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被推薦: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稅或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
(二)專項條件。
1.經濟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中至少有一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增長率達到5%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80%。
2.專業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達70%以上;主導產品在國內細分行業中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3.創新能力。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下同)1項及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5項及以上;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
4.經營管理。企業擁有自主品牌;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生產執行國際、國內、行業標準,或是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三)分類條件。
1.上年度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2.5%。
2.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足5000萬元,同時滿足近2年內新增股權融資額(實繳)8000萬元(含)以上,且研發投入經費3000萬元(含)以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例50%(含)以上,創新成果屬于本通知“重點領域”細分行業關鍵技術,并有重大突破。
江漢區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條件
申報示范基地需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基地建設及運營符合規劃土地、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運營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時間2年以上。
(三)基地入駐小微企業80家以上,從業人員1000人以上。
(四)基地從事創業創新服務的專職人員不少于8人,專兼職創業輔導師不少于3人,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5家。
(五)基地服務有特色,業績突出。能為小微企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專業化、一站式的服務。為小微企業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占到總服務量的20%以上,服務對象滿意率達到80%以上。
申報示范基地需同時滿足以下運營條件:
(一)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服務場所和必要的設施設備。
(二)運營主體治理結構完善,內部運營管理體系規范,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包括工作目標、措施等)。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備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具備完整清晰的服務臺賬。
申報示范基地需同時具備不少于以下四種服務功能并達到相應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數量:
(一)信息服務。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100家次以上,年組織開展相關服務活動6次以上。
(二)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微企業提供創業咨詢、開業指導、創業輔導和創業培訓等服務,年服務企業50家次以上。
(三)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組織研發項目、科研成果、技術平臺、投融資、人才等多方對接,年組織技術洽談對接活動6次以上。
(四)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年培訓300人次以上。
(五)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開展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資服務。提供投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引導企業使用市融資應急資金,年服務企業30家次以上,組織投融資對接活動4次以上。
(七)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八)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顧問、財稅代理、政務代理、專利申請、審計、評估等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務功能、服務能力和服務數量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
江漢區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條件要求
已建立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
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本省本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和競爭優勢。
(二)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知識產權應用及保護制度健全,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
(三)重視工業設計工作,有長效的工業設計投入機制,能為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已設立工業設計中心兩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或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
(五)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六)工業設計中心人員隊伍規模和結構合理,經驗豐富,擁有較強的設計研究和創新設計能力,處于省內同行業領先地位,從業人員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
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60%。
(七)工業設計中心創新能力強,業績突出,設計產品已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獲得市級及以上部門的表彰,近兩年內獲得授權專利(含版權)15項以上。
(八)企業兩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工業設計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本省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和競爭優勢。
(二)成立兩年以上,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具有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系統設計咨詢服務的能力。
(三)擁有設計水平高、經驗豐富的工業設計師,擁有一定規模的設計人才,隊伍結構科學合理,在省內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設計人才優勢。工業設計從業人員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60%。
(四)工業設計服務水平在省內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業績突出,經營穩定。近兩年,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不低于800萬元,或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不低于400萬元且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潤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五)兩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江漢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條件
1.孵化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機構實際注冊并運營滿3年,且至少連續2年報送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個的資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占機構總人數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指接受科技部門、行業協會或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
5.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5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30%;
6.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3家;
7.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應達到20家以上。
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且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可按專業孵化器進行認定管理。專業孵化器內在孵企業應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2家;累計畢業企業應達到15家以上。
本辦法中孵化器在孵企業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被孵化企業:
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應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
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3.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
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全國艱苦邊遠地區(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艱苦邊遠地區范圍和類別規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場地面積、在孵和畢業企業數量、孵化資金規模、知識產權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江漢區眾創空間申報條件
(1)實際注冊并運營應滿6個月,且經所在區科技管理部門登記;
(2)能提供不少于30個創業工位,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
(3)入駐初創企業、創業團隊不少于15家(個),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4)擁有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創業服務能力相關培訓并取得相關職業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2名;
(5)簽約合作投融資機構?3家以上,獲得投融資的初創企業、創業團隊不少于2家(個);
(6)常態化組織開展創業沙龍、創業論壇、創業路演、創業大賽和公益講堂、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年組織活動不少于10場次。
江漢區申報市長質量獎條件
申報市長質量獎組織的基本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或公益活動3年以上,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家和省市有關產業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者證照。
(二)質量管理體系健全、運行有效,推廣應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具有杰出的經營業績、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經營收入、利稅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三項指標之一在上年度位居省內同行業先進水平。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可以適當放寬此項條件。
(三)積極開展質量、標準和品牌創新,質量管理理念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具有特色,質量攻關、改進、宣傳及質量管理技術推廣富有實效。
(四)對有行政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或者體系認證、產品注冊等要求的產品或者體系已獲得許可、認證或注冊。
(五)提供的產品、工程和服務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近3年國家、省、市監督抽查產品或者服務合格。
(六)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七)同等條件下,獲得武漢市各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優先推薦參與評定。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個人的基本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恪守職業道德,具有榜樣作用,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二)在本市從事質量或者質量相關工作10年以上,在行業內有良好聲譽及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三)有較強的質量創新和改進意識,積極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或者在質量管理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和經驗,對提高組織或者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做出重要貢獻。
(四)積極組織和參與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對形成組織質量文化做出重要貢獻,帶來顯著效益。
(五)申報個人為組織負責人的,所在組織應當同時符合第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
市長質量獎分為市長質量獎和市長質量獎提名獎,每五年一屆,每兩年評定一次。每屆市長質量獎獲獎個人不超過10名、獲獎組織不超過8個,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獲獎組織不超過12個。
市長質量獎組織獎的評定標準為國家標準《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總分為1000分,獲獎組織的總評分原則上不低于600分;市長質量獎個人獎的評定標準為《武漢市市長質量獎(個人獎)評定標準細則》,總分為100分,獲獎個人總評分原則上不低于80分。
江漢區規上企業申報條件
服務業進規標準
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個行業門類和衛生行業大類。
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3個行業門類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其他房地產業等4個行業中類。
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2個行業門類和社會工作行業大類。
工業小進規要求
1、企業性質屬于工業企業,分三個門類: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在工商營業執照上有明顯的生產、加工或者制造字樣;
2.截至申報當期累計納稅申報工業主營收入達到或超過2000萬元。
江漢區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申報條件
(一)有明確的產業化發展方向和目標,有全省領先、國內前列、擁有制造業關鍵共性技術,技術所屬領域產業化前景良好;
(二)創新中心凝聚了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科研院所、產業聯盟成員等單位創新資源,創新中心股東單位應包含半數以上省內本領域產業鏈上下游排名前列的企業(含轉制科研院所);
(三)有持續的投入保障和明晰的商業運行模式,在組建過程中應投入足夠的資金,確保其商業化運營和可持續發展,實繳總股本不低于2000萬元,單個股東占股比例不超過50%;
(四)制定有系統可行的發展規劃,包括技術路線圖、成果轉化目標、資金籌措方案、收支預算計劃等;
(五)具備完善的市場化運營機制,重點是股東決策機制、科研項目管理機制、知識產權運用機制、收益分配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等;
(六)能夠吸引省內外、國內外優秀創新人才、創新團隊。研發人員總數不少于50人,其中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由來自學術界、企業界和行業管理的專家組成技術專家委員會作為內部咨詢機構;
(七)能夠面向行業和地區輸出人才、培訓、成果等服務,發揮制造業創新公共服務平臺作用。
江漢區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申報條件
(一)湖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申報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兩年以上,資產總額不低于150萬元,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聯網等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企業。
服務業績突出。年服務中小企業80家以上,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穩步增長,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有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集聚服務機構3家以上。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有健全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主要負責人要誠信、守法,具有開拓創新精神、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從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人員應不少于8人。
(二)湖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認定滿足以下至少一項功能要求:
信息服務。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數量80家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8次以上。
技術服務。具有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具有專家庫和新產品、新技術項目庫等;具備條件的應開放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與中小企業共享;年開展技術洽談、產品檢測與質量品牌診斷、技術推廣、項目推介和知識產權等服務活動5次以上。
創業服務。具有較強的創業輔導能力,建有創業項目庫、《創業指南》、創業服務熱線等;開展相關政務代理服務;年開展創業項目洽談、推介活動5次以上。
培訓服務。具有培訓資質或在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備案,具有線上和線下培訓能力,有完善的培訓服務評價機制,年培訓800人次以上。
融資服務。年組織開展投融資對接、企業融資策劃、推薦和融資代理等服務活動5次以上,幫助中小企業融資總額1億元以上的服務機構;或向中小企業提供年新增擔保額5億元以上的融資擔保機構。
江漢區省級制造業細分領域“隱形冠軍”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標市場,主要從事制造業特定細分產品市場。原則上細分產品參照現行《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的產品分類前8位或行業分類慣例。如企業近3年研發上市且無法歸入《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的產品,視為新產品,也可申報。
(二)生產技術、工藝國內領先,產品質量精良,相關關鍵性能指標處于國內同類產品的領先水平。企業持續創新能力強,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在高新區內注冊,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或全國范圍內獨占許可權利,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的知識產權),主導或參與制定相關業務領域技術標準。
(三)企業經營業績優秀,利潤率超過同期同行業的總體水準。在相關細分產品市場中,擁有強大的市場地位和較高市場份額,企業規模或單項產品銷售收入居全球前10位,或國內前(含)5位,或全省前3位。
(四)制定并實施品牌戰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并取得良好績效,公告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品牌建設和培育示范、省級質量標桿的企業優先考慮。
(五)企業近三年無環境違法記錄和重大安全事故,企業產品能耗達到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知識產權、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等管理制度。
申報省級示范企業的,除達到隱形冠軍一般申報條件外,企業在國內處于行業龍頭企業地位,企業規模或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3位或全省第1位;
申報科技小巨人企業(產品)的,除達到隱形冠軍一般申報條件外,企業必須是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且具有一定合理規模,生產專用設備(產品)或關鍵零部件、材料等,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很強的市場競爭力和發展前景,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3位或全省前2位。
江漢區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申報條件
1.申報優勢企業的,應為區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知識產權優勢突出的企業;
2.申報示范企業的,應為培育期滿3年的優勢企業(含2019年及以前認定的優勢企業)。
3.發明專利申請20件起,可儲備
4.知識產權貫標證書
5.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好了,到這里,關于2024年武漢江岸區5大惠企政策獎勵補貼合集就分享結束咯,由于篇幅所限,小編也就不給大家把所有項目的申報條件都整理出來了,當然,如果武漢江岸區的企業朋友們有申報政府補貼、專利、軟著等需求的話,都可以隨時聯系小編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