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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動態

      15條!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能申報獎勵補貼梳理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3/11/30     瀏覽次數:    

      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東西湖區)促進創新提能申報獎勵補貼若干政策措施梳理如下,有需要申報獎勵補貼的朋友歡迎致電咨詢。


      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東西湖區)促進創新提能申報獎勵補貼若干政策措施梳理如下,有需要申報獎勵補貼的朋友歡迎致電咨詢。

      咨詢熱線: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一、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獲得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在市級獎勵的基礎上,給予萬元補貼。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補貼。

        二、鼓勵企業申報科技小巨人企業。對經區相關部門首次認定并獲得市科技局備案的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三、鼓勵武漢市外高新技術企業落戶發展。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區,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武漢市外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獎勵的基礎上,規模以上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規模以下企業分三年每年分別按20萬元、20萬元、萬元給予獎勵。

        四、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強。對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進入規模以上統計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過1億元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過5億元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五、支持科技服務機構發展。對在本區備案的科技服務機構,輔導區內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每通過1家,給予3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在市級獎勵的基礎上,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30萬元補貼。對在我區設立分支機構或新落戶的市級及以上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給予10萬元獎勵。

        六、鼓勵引進設立研發中心和院士專家工作站。對世界500強企業在我區設立的研發中心,從設立之日起連續3年、每年給予研發中心300萬元補貼。對新獲批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在市級獎勵的基礎上,給予每站300萬元的運營經費資助。對新獲批的武漢市專家科創工作站、院士科普工作室,給予50萬元獎勵。

        七、支持創建國家、省、市級科技創新平臺。對國家實驗室、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分別給予最高1億元、5000萬元的建設經費支持。對企事業單位新獲批的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在市級獎勵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市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給予20萬元獎勵。對考核優秀的市級以上創新平臺,給予3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部門備案的企校聯合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

        八、鼓勵企業牽頭承擔國家、省、市科技項目。對由企業牽頭承擔的國家、省、市科技部門立項資助的各類科技項目,分別按照其資助金額的100%、70%、50%給予資金配套扶持,最高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

        九、鼓勵爭創國家、省級科技獎項。對獲國家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企事業單位,在市級獎勵的基礎上,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省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第二完成單位按上述標準減半獎勵。

        十、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省科技廳下達的企業研發投入補貼、民口企業與軍工單位開展研發合作補貼、企業加強技術標準研制創新補貼、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補貼、企業與省內高校開展研發合作補貼等補貼事項,按市級要求予以配套補貼。

        十一、支持多元化主體投資組建各類孵化器、眾創空間。經區相關部門認定新組(擴)建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對新組(擴)建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孵化面積給予連續3年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補助,最高給予每個機構補助總額萬元。

        十二、支持創建國家、省、市級眾創孵化機構。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在市級獎勵的基礎上,給予5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給予2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考核優秀的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眾創孵化機構,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市級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連續3年分別給予每年20萬元、10萬元運營補貼。

        十三、鼓勵孵化器、眾創空間培育優質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內企業在孵期間或畢業后1年內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規上工業企業的,給予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機構每家10萬元獎勵。

        十四、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對區內企業轉化應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按照其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五、支持舉辦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對經申報并通過區科技部門審核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補助標準為每場5萬元,活動規模不少于20家企業;對于全國性、行業性、國際影響力的大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按照其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納稅登記、統計核算關系均在本區的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誠信經營,未發生嚴重安全生產事故,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由區科經局負責執行和解釋。本政策與我區已出臺招商引資或一事一議等相關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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